《取水计量技术导则》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建议

2024-01-31 11:23沈希奇
中国水利 2023年23期
关键词:导则器具用水

马 超,沈希奇

(1.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100053,北京;2.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10012,南京)

2023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以下简称《导则》),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导则》是在《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12)(以下简称2012版《导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文分析了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需求,对导则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如何实施提出建议。

一、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需求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将始终伴随着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和重大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治水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调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取水监测计量是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最基本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内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税)征管、用水统计调查等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号)明确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对取水监测计量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近年,我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有关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不断提升。目前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的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点达到11.8 万个,已接入在线计量数据的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占河道外全部许可水量的76%。但也要看到,与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相比,当前取水监测计量工作仍存在覆盖面不全、准确度和在线率不高、信息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程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我国目前有取水口590 多万个,涉及不同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取水水源,点多面广量大,各地情况不一。这些取水口中有多少能够计量、多少能够做到在线,安装什么计量设施、后期如何运行维护,都是取水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回答的。要回答好这些现实而复杂的问题,除了在法规政策上作出规定和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科学完善的技术标准加以规范。

二、修订背景

2012 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12)。该标准实施十年来,在强化取水监测计量、支撑水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期间我国水资源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党中央对水资源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取水监测计量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2012版《导则》与新的形势和要求以及当前水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相比已经不相适应,主要有3个方面。

1.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衔接不够

取水计量既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管理工作,需要做到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衔接。2012版《导则》更多从技术方面对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作出规定,但与取用水管理要求的衔接不够,特别是没有体现当前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2.部分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

2012版《导则》侧重于针对不同的取水计量方法作出技术要求,但对于不同的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取水计量设施的配备类型、安装位置、调试验收、计量数据传输方式等,缺乏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要求。

3.计量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

根据现有法规,取水单位是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的责任主体。在取水计量的每个环节,包括计量档案建立、计量器具配备、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数据使用等,取水单位应当履行什么责任、如何履行责任,需要作出规定和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2020—2023年,水利部组织河海大学、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等单位,经过深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对2012版《导则》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导则》针对当前取水监测计量设施配备、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取水计量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了完善。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增加了取水计量设施配备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针对2012版《导则》与管理要求衔接不够的问题,强调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规模等分类、分级计量,并配备相应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满足取水用途管制、取水计划管理、水资源费(税)征缴、节水管理、用水统计调查等工作要求;强调取水计量设施配备管理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强调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按照规定配备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取用水管理平台,要求取水单位对计量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明确了不同类型取水的计量范围要求

强调应分别计量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源取水,以及再生水、淡化海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水,应单独计量从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应分别计量执行不同水资源费(税)标准的取水。充分考虑不同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取水规模的取水特点和管理需要,区分蓄水、引调水、生态补水、灌区、城市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原水供水、水力发电、航运、自备水源等不同取水项目类型,对计量范围、计量位置分别提出了要求。

3.细化了不同取水方式的计量技术要求

重点从管道和明渠两种输水方式,对计量方式选择、器具配备和使用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的实际特点,增加了“以电折水”计量方式,并从样本选择、系数测算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4.明确了取水计量设施选型的技术要求

明确了配备计量设施的原则,提出了计量准确度、数据传输频次等方面的要求。强调计量器具应具有检定/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强调不同取水用途计量器具(设施)现场计量数据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规定要求。针对在线计量,强调监测要素测量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 min,水量数据统计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 h,数据传输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4 h。针对非在线计量,要求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4 h,数据上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30 d。

5.增加了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调试与验收的要求

为切实把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质量关,提出了取水单位在安装调试计量设施时应满足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工程验收时应关注的重点内容。《导则》要求,计量设施(器具)应按照相关取水计量标准规范和计量设计施工,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期应开展现场校准/比测;计量设施(器具)验收应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验收内容。

6.强化了对取水单位取水计量的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取水单位的计量主体责任,规定了取水单位在建立计量档案、计量设施配备、计量检定校准、计量设施运维、数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导则》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建立计量设施(器具)档案,详细记录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计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等信息;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其他计量器具应按要求实行周期校准;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执行国家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用水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数据记录表。

四、发布实施的意义及工作建议

1.发布实施的意义

(1)有助于强化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

通过对取水单位在建立计量档案、计量设施配备、计量检定校准、计量设施运维、数据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技术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厘清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单位在取水计量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有助于强化取水单位的取水计量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其主动落实取水计量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2)有助于提高取水计量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针对当前取水监测计量设施配备、安装、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特别是对不同的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取水计量设施应配备什么类型,安装在什么位置,在精度上有何要求,计量数据怎么传输,提出更加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要求,有助于指导取水单位更加科学规范地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提高取水计量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3)有助于提升取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从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主体责任、计量设施配备、计量检定校准、数据传输使用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力求实现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衔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取水监测计量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无计量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取用水问题,提升取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工作建议

实施过程中,要对照取用水监测计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管理,提高取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1)完善取水计量制度体系

把取水计量作为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最基本的手段,在水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中进一步强化取水计量的法律地位,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取水监测计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地方开展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运维的相关政策,加快完善取水计量标准规范体系,增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制度保障。

(2)加强取水计量日常监管

要求取用水户将取水计量设施配备管理贯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要求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将取水计量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或延续。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地取水监测计量设施配备、检定校准、数据使用等情况,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深化取水计量数据应用

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加快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数据汇聚,加强监测计量数据在用水统计调查、水资源调查评价、取用水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取水在线计量数据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数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数据等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和处理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用水统计数据填报审核不规范等问题。

(4)加快取水计量技术创新

把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取水计量方式,与国家电网公司就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推进战略合作,围绕水电信息关联建档、典型监测站网建设、电量水量数据转换、“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扩大农业取水计量覆盖面,提高计量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好取水计量相关技术单位、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强取水计量设施比测校准,完善取水计量溯源技术,加强新型监测计量设施研制和应用。

(5)严格取水计量监督考核

将取水计量和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取水计量数据到报率和数据质量、取水量在线计量率等逐步纳入水资源管理日常监督通报的重要内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责任,提高取水计量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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