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乐山市沐川县公安局沐溪派出所值班室近日来了一位特殊的“投案”人——一名11岁的小学生。这位小学生表示,自己好几次悄悄拿了家里的钱买东西,现在来投案“自首”。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对小朋友进行了法制教育,让他明白盗窃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做错了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11月29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被父母“送进派出所”“自首”的孩子不在少数。2020年,浙江温岭一个5岁的小女孩,因为把其他小朋友忘在自己家的电话手表占为己有,被妈妈拉着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小女孩哭着求警察叔叔把自己关5天。2021年,江苏南通一男孩偷拿家里的一百元钱给同学买礼物,父母发现后拉着孩子去派出所“自首”。
父母把偷钱孩子带到派出所“自首”,出发点是好的,他们希望通过警察的批评教育,引导孩子认识到偷钱是错误行为,进而改正不良行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但从教育角度说,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在客观上未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宜当成育儿经来宣传,更不能任其成为教育孩子的一股潮流。
被称为“华人管理教育第一人”的余世維曾经说过,每个小孩都有从家里偷拿钱的“一天”,孩子偷拿父母的钱不算是一件特别严重的错误。由于缺乏清晰的物权意识,在孩子看来,他们只是拿父母的钱,而不是偷父母的钱。而且,许多孩子偷拿父母钱财有其无奈之处,大多出于人际交往需要,渴望获得父母关注等等。实际上,很多人在小时候都有过偷拿父母钱财的经历,但长大后继续偷盗的很少。有调查数据显示,10岁左右的孩子,60%有过偷拿家中财物的行为。
事实上,当孩子犯下偷拿钱财的错误时,父母既要教育孩子认识到这种错误,也需保护好孩子的自尊,后者更为重要。如果父母直接把孩子推出去,带到派出所“自首”,实质上会将问题扩大化,无意中伤害孩子的自尊。特别是父母这种“大义灭亲”的做法,在孩子看来就是狠心,是不够真正爱自己,尤其是不少偷拿父母钱财的孩子本就缺少父母的陪伴、关爱,很容易在心灵上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创伤,既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和谐,也可能让孩子对警察产生恐惧害怕心理,遇到危险和困难不敢求助于警察。换言之,处理孩子偷拿钱财这类问题,尽量大事化小,引导孩子认识到错误,形成清晰的物权意识和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让他们掌握一定的理财知识。
总而言之,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教育孩子尽量不出家门。不要孩子一犯错就直接扭送派出所,把警察当成教育孩子的“工具人”,浪费本就稀缺的警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