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鑫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089)
雷伊娜(Regina Sofia Llamas),美国汉学家,主要研究中国戏曲,特别是早期南戏。1980年曾来华留学,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在《中国早期南戏中的报应、复仇与负心书生》一文中,雷伊娜借鉴融合中国本土与西方的理论成果,一方面提出早期南戏中负心书生戏对科举制度、性别矛盾的社会揭露作用,一方面围绕“报”这一中国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探讨“报”在负心书生戏中的特殊地位,为早期南戏研究提供了西方人的独特视角。笔者在雷伊娜论文的基础上,分析总结负心书生戏的社会揭露作用与因果报应观念,对负心书生戏出现的原因及后期的改写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负心书生”的主题在早期南戏中十分常见且广为流行。钱南扬在《戏文概论》里提到,“总的看来,戏文中反映婚姻问题的特别多,约在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争取婚姻自由,一类是婚变。”[1]婚变戏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负心汉。相较于女子,男子负心更常见,而在早期南戏中,负心汉几乎全部都是书生,雷伊娜在这里研究的就是早期南戏婚变剧中最突出的典型代表:负心书生。早期南戏中负心书生戏的情节呈现几乎是一致的:出身贫家但才华横溢的书生告别父母与妻子(或情人),前往都城参加科举。高中状元后,抛弃了年迈的父母与从前的妻子(或情人),与高官之女成亲。妻子或情人进京寻夫却被否认,甚至被杀害,最终书生遭到天罚或者鬼魂的复仇。
南戏便是以负心书生戏起家的。徐渭在《南词叙录》“宋元旧篇”中指出南戏始于宋光宗时期,最早的南戏便是《赵贞女》和《王魁》,而这两部戏正是以“负心书生”为主题的。雷伊娜的文章中也有很大篇幅提到了这两部奠基性的基础戏剧。雷伊娜依据戏中主要女性角色的身份与书生受罚的方式,把早期南戏中的负心书生戏分成了两类。书生因其负心行为受到超自然力量的惩罚是早期南戏的固定“套路”,但是书生所受惩罚取决于受害者的社会阶层与道德水平。如果受害者是贞洁女性,她们便被塑造成一切女性美德的典范,复仇不会是她们的选择,于是天罚来取而代之。这一类戏的典型代表是《赵贞女蔡二郎》。如果受害者是烟花女子,被抛弃的妓女会在死后化作恶鬼主动向书生复仇。在《王魁负桂英》中,王魁未中举前曾受妓女桂英资助,并在庙里对神佛发誓不会背叛桂英。但他一中举便另娶佳人,桂英只能以死报之,以鬼魂之力杀死负心人。但不论书生受罚的形式如何,这两类负心书生戏都体现了早期南戏的典型戏剧结构,也同样揭露了当时社会科举制度的缺陷、性别对立的矛盾,蕴含着中国传统中因果循环的“报”的观念。
早期南戏中,男性野心与女性美德之间的强烈对照始终贯穿全戏。在雷伊娜看来,正是因为男性对权力的渴望和女性美德之间产生的社会冲突最终导致了天罚或女性的复仇。男女主角实质上都是提喻的人物形象,负心书生们代表了失败的教育制度,而作为受害者的女性角色则代表了正统的道德价值观。[2]一方面,教育制度的失败与权力的滥用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不和谐问题,都与年轻书生对地位和权力的追求有关。另一方面,被抛弃的糟糠妇被美化为品德高尚的完美典范。她们孝顺公婆,悉心照顾丈夫,甚至提供资助,被抛弃后也并未想过再嫁。男性的野心与女性的美德,男性的负心与女性的守节之间形成强烈对比,推动戏文中的情节发展。也正是在这种对立下,揭露了当时社会私人与公共领域的冲突,反映了公共利益(知识和道德)和私人利益(地位和血统)之间的二元对立。
1.知识与道德
早期南戏中的负心书生戏通过雄心勃勃的年轻学者和品德高尚的妻子(或情人)之间的对比揭露了知识与道德之间的二元对立,并进一步批判了当时的科举制度。在这里,失德与美德的并置潜藏着美德的先天与后天的问题。作为美德典范的女性角色暗示了美德可以是天生的,不仅仅是通过后天书本上的知识学习才能获得。教育的目的除了知识的传递,还包括道德的培养。而作为失德代表的负心书生们受到物质欲望的驱使,以道德的沦丧换来物质财富与权力地位。他们考取功名的目的不是为了成为理想的精神模范,而是为了个人的物质追求。书生作为一种产品,接受了来自父母和妻子(或情人)的投资,以出卖能力、抛去道德为代价,获得利益(财富、地位与名声),这一整套教育和应试体系几乎被“商业化”了。书生在知识与道德上的强烈反差正表明在这一整套教育体系中,精英群体的形成是有缺陷的。科举制度并没有在培养书生道德方面产生效果,反而间接促成了书生的失德行为。雷伊娜认为这既是教育问题,也是制度问题,更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2]高明的《琵琶记》是南戏中的经典,也是典型的负心书生戏。戏中蔡伯喈的唱词句句皆是怨,怨的是“文章误我,我误妻房”,将“怨”的矛头直指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将家庭悲剧的原因从个人层面上升到了社会层面,悲叹的背后是对封建科举制度的痛诉。
2.地位与血统
早期南戏中的负心书生戏以主要男女角色之间的对比揭露性别对立中地位与血统之间的冲突。家庭矛盾集中表现为一种性别冲突,女性对血统的顾虑与男性对事业的雄心形成对立关系。雷伊娜在文章中以《荆钗记》为例,指出了戏曲中体现的性别诉求。“(旦白)官人枉读孔圣之书,不晓书中礼义。(生白)书中怎么说?(旦白)不见论语中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生白)娘子,你记论语中说,可记孝经篇说?(旦白)孝经篇[怎]么说?(生白)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2]这段对白发生在书生准备离家赴考之时。妻子与母亲试图用《论语》中的句子来劝阻书生,希望书生能留在家中延续血脉,维系家庭;而书生则是以《孝经》来进行辩护,明确表达了对地位、名声的渴望。男性企图获得现在还没有的,争取早日及第,光宗耀祖,而女性则努力守护如今已经拥有的,坚持绵延子嗣,守护家庭。这一性别矛盾也是家庭悲剧产生的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负心书生戏通过主要男女角色间的对比,揭露了两组关键的社会冲突:一是知识与道德的冲突,表明知识的获得并不意味着道德的高尚,暴露了科举制度的弊端;一是地位与血统的冲突,指出书生科考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而破坏了家庭安稳。这两组社会冲突彰显的是复杂的私人欲望与公共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矛盾,体现了国家对士人的矛盾要求。自古忠孝难两全,负心书生戏将私人利益与公共领域的冲突聚焦于书生,突出了中国士人在服务国家与维护家庭之间的两难选择。
“报”作为中国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实就是一种“互惠”关系,几乎适用于任何人际关系。在雷伊娜的理解中,“报”既包括“报恩”,也包括“报仇”。如何偿还善意恩情,又如何对忘恩负义之人进行报复,南戏中的负心书生戏离不开这两个问题。社会关系是由一个微妙而平衡的互惠交换网络所支配的。当恩情未被偿还时,报仇的动机就出现了。在负心书生戏中,书生离家赴考、高中状元之时也是父母与妻子(或情人)期待已久的报答时刻。对于父母,书生偿还的是养育之恩,源自孝道;对于妻子或情人,书生偿还的是恩情债,源自感激。科举制度使得出身寒门的学子也有可能登科中举,这不仅为莘莘学子提供了向上走的机会,也为女性提供了改变身份地位的可能。女性可以通过物质资助与生活照顾的方式来支持贫寒书生,以此来获得索求回报的资格。因此,负心书生戏中隐含的是一种恩报关系,负心书生戏中书生被惩罚正是因为这种恩报关系的平衡被打破了。
根据恩报互惠的原则,书生既然没有偿还恩情,那便通过戏剧性的补偿来达到恩报的重新平衡,这种补偿方式通常就是指复仇。正如桂英所言,“魁负我如此,当以死报之”。戏曲中以这种鬼魂复仇的形式达成了妓女的个人心愿,也满足了观众对忘恩负义之辈的强烈憎恶与对正义的渴望。除了鬼魂复仇,上天的惩罚也在因果报应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天降善恶的观念。人们渴望正义得到上天的支持,以天罚来恢复社会的和谐运转。正如《白兔记》中家仆老窦所言,“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若还不报,时辰未到。”雷伊娜在文中还举了《张协状元》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她认为《张协状元》中关于“报”的思想比其他戏剧更为复杂,涉及的社会领域也更多。这种恩报关系既牢固地建立在儿子与父母之间,又直接存在于贫女与张协之间,甚至也存在于相国和张协的翁婿关系中。值得注意的是,戏里的并未像之前的负心书生一样被上天或鬼魂惩罚,而是与贫女重新成亲。这里的“报”已经从之前对负心书生的报复转变成了对受害女性的回报和补偿。
雷伊娜在文中虽然未对负心书生戏出现的原因做出详细解释,但也隐约表明科举制度的发展与书生负心戏的出现有关。事实上,负心的主题在中国文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诗经》和汉乐府中的很多诗篇,就已经出现了朝三暮四的负心汉形象,例如《氓》《谷风》《白头吟》《怨歌行》等。这些诗歌大多从女性视角出发,描写的是被遗弃的女子的心理,表达弃妇的哀怨。隋唐诗歌中弃妇诗也有不少,到了唐代,传奇小说如元稹的《莺莺传》、蒋防的《霍小玉传》也开始以负心书生为主题。这都为之后南戏中的负心书生戏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借鉴,体现了负心书生这一主题的历史继承性与深厚的文化传统。
其次,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寒士发迹成为可能,也是早期南戏中负心书生戏出现的前提条件。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宋代进士的录取名额要远超之前的朝代。宋太祖即位后,为防止结党营私,取消了公荐制度,所有学子均为“天子门生”。科举考试制度极为严格,贵族子弟与寒门学子并无区别,录取只看文章不看出身,且登榜中举即可授予官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正是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真实反映。但要想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必须寻找靠山的支持,联姻就成了加入权贵行列的最快捷径。达官显贵们也为了扩大势力,延续地位,热心于挑选中举的寒门学子缔结姻亲。“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3]只要中举便是结亲的热门人选。对于科考学子而言,婚姻与仕途总是捆绑在一起。榜下捉婿与富贵易妻早已蔚然成风。与此同时,虽说中国古代可以纳妾,但正妻之位依旧是唯一,因此书生负心另娶便成了必然。宋代时经济文化的重心已经开始南移,随着这一趋势,南方士子参加科考并登科及第的比例更大。雷伊娜也在注释中提到,南方戏剧中盛行负心书生这一题材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南方士人参加科举考试的比例非常大。[2]由此可见,负心书生戏正是宋代社会的真实写照。
再者,作者身份与观众的审美趣味也对南戏中负心书生戏的出现起了重要作用。南戏产生于民间,其创作者多是穷困的下层知识分子,创作的目的也是生计。因此,为了迎合观众的审美趣味与愿望需求,南戏的作品都体现着大众性与现实性,浸透着下层社会的爱憎情感。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都市的兴起也使得市民阶层逐渐壮大。南戏中负心书生戏的流行正是市民阶层审美趣味与道德情感的体现。除了上述因素,宋代时妇女地位低下、礼教对女性的残酷束缚、书生本身的性格缺陷与道德品质等也是负心书生戏出现的现实依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实的不断变化,负心书生戏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宋代南戏谴责负心书生,以天罚或复仇结束,到了元末明初,则开始为负心书生开脱罪名,结局也由悲剧变成了大团圆。雷伊娜也指出负心书生戏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书生失德,受到权势吸引而主动易妻,另一类是则通过将书生的错误转移到另一个人物身上来弥补他的道德有亏。[2]在后一类中,为了替负心书生洗清罪名,就必须加入外力的阻挠。于是书生的负心就成了身不由己,皆出于权贵高门的强行逼迫或蓄意挑拨。例如,《琵琶记》和《焚香记》中都添加了偷换家书的情节。过去的南戏中,糟糠妇们是被同情的角色,而到了之后的改写本中,负心书生也被编入受害者的行列。既然负心的罪魁祸首不在于书生,那么后期南戏中书生的结局也不再是天罚或鬼魂复仇,而成了破镜重圆、皆大欢喜的美好结局。例如,在改编于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的《琵琶记》中,负心书生蔡伯喈的科考中举、另娶佳人、赴官上任都变成了被强迫的结果,最终呈现的也是一妻二夫的大团圆结局。雷伊娜在文章中提到从《张协状元》开始,戏剧结构发生了变化。糟糠妇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补偿,丈夫的回归带回了财富与地位。张协的命运也不再是因负心而死,而是以一种改良的形式呈现,结局以一种积极的基调结束。雷伊娜发出追问,“这种转变的发生是不是为了抵消妻子的不幸?是否表现出对早期原始文本中的粗俗和暴力的不适?是否以某种方式反映了当代社会经济的变化?是否是基于大众的需求?是否出于观众希望重新协商女主角命运的需求或者是对大团圆结局的需求?”[2]虽然雷伊娜没有对南戏中负心书生戏的改写原因进行详细剖析,但是她在文中的这一连串追问已经给出了答案。
归纳来看,负心书生戏在元末明初的新发展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早期南戏中的书生负心戏在揭露士人丑恶嘴脸的同时,将批判的矛头指出封建社会的科举取士制度。统治阶级为巩固政权,对早期的书生负心戏采取了榜禁政策,限制了戏曲内容,大力推崇劝人为善、有关孝子贤妻的戏曲来进行宣扬教化。在这种政策的导向下,南戏中负心书生戏的翻案是必然的。其次,作家群体的改变也是负心书生戏翻案的原因之一。宋代南戏的作者是民间的书会才人,而到了元代,就有一些文人开始参与南戏的写作。文人学士的介入带来了对书生形象的美化,为了恢复声誉,他们拿起笔来进行自我粉饰,将早期南戏中对负心书生的谴责转换成对书生的同情,甚至在明代还出现了将婚变归于女子妒意的戏文。徐渭在他关于南曲起源的讨论中就曾指出,高明写《琵琶记》既是为了洗刷以蔡伯喈为代表的士人形象,也是为了美化早期文本中的粗俗语言,雷伊娜对此也是认同的。最后,负心书生戏的大团圆结局也出于中国传统的审美趣味的影响,迎合了观众追求团圆之趣的审美心理。在后人的改写中,早期南戏中的暴力谴责变成了正义性说教,对社会的揭露价值渐渐消失,对因果报应的评判慢慢淡薄。
综上,雷伊娜不仅强调了早期南戏中负心书生戏对社会冲突的揭露作用,还创造性地指出了早期负心书生戏中隐含的恩报关系,为早期的南戏研究做出了独有的贡献。自早期南戏中对负心书生的鞭挞到元明之时的翻案浪潮,直到如今,负心的母题依旧在不断发展衍生,彰显着新的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