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洋 贾雁翔
摘 要:本文基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研究了试点建设情况及相关政策与标准的配套情况,从多层次、多角度分析了试点成效,论述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为后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与实践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试点建设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3.017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fl ection on the Pilot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China
Li Ming-yang1* JIA Yan-xiang2
(1.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Design and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 Beijing Centr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bstract: Based on the pilot project of 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China,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ilot project, related policies and supporting standards, analyze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ilot project from multiple levels and perspectives, discus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gives relevant suggestions, providing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subsequent applic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pilot project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as well as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Keywords: basic public services, standardization pilot, pilot construction
0 引 言
基本公共服務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1],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实践手段,同时也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理论议题[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需要,是促进各领域专项规划、政策文件落地生效的需要[3]。通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搭建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增强获得感,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标准的实施与应用,真正起到标准“化”的作用。
1 政策出台与标准配套情况分析
1.1 国家层面
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5号)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立项起草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评估指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和《县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
1.2 行业层面
完善行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关于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22〕59号)、《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研究起草了《“十四五”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审议报批了《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1.3 地方层面
地方政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底线、保障基本”的原则,同时考虑自身财政保障能力,细化地方实施配套标准。部分地方政府编制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组织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了《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部分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发布了服务事项清单或指南;山东省、福建省、山西省制定并发布了DB37/T 4376—2021《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B35/T 1956-2020《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总体框架》、DB14/T 1656-2018《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总体框架》等地方标准以完善顶层架构。
2 试点建设情况及成效分析
2.1 试点工作开展方面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開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34号),在人社领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试点实施周期为一年。2022年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要求学习借鉴〔四川、浙江、云南、安徽、湖南5省12个县(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经验做法,全面部署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试点实施周期为一年。
2.2 试点类型和试点领域方面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包含区域协调联动试点1项、综合试点11项、专项试点37项,重点围绕“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幼有所育”“劳有所得”“住有所居”“文体服务保障”“优军服务保障”等领域开展的专项试点数量分别为10、10、7、8、1、3、3、8、1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专项试点建设。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重点围绕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增强本地化节目供给等方面开展专项试点建设。
2.3 试点特色亮点方面
2.3.1 创新服务模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河南省许昌市、广州市越秀区因地制宜,链接“供”与“需”,创设“15分钟休闲健身圈”“15分钟便民服务圈”“15分钟智慧阅读圈”“15分钟家政服务圈”等“15分钟服务圈”构建起城市基本公共服务“15分钟标准体系”;“通武廊”三地创新推进“一个中心、一站式服务、一套标准”跨地区、同标准诊疗服务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创新推进县域医共体“五三三”模式;北京市西城区推进“机构﹢社区﹢居家”链式养老服务模式;苏州市吴江区首创“一站多点”社区养老片区运营模式;河南省荥阳市打造“1+2+2”养老模式。
2.3.2 创新工作模式
山东省长岛综合试验区创新实施“亮标惠民”工程;浙江省慈溪市创立“市统筹、镇保障、院管理、村落实”联动保障机制;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实施“标准化+”模式;河北省迁安市创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模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探索“一张清单+一个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联盟+数字赋能”“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4个+”模式;浙江省海盐县、湖南省常德市、深圳市福田区创新“一张清单+一套标准+一个标准体系+一套评价指标”模式。
2.3.3 “互联网+”智慧赋能
北京市丰台区推进实施“互联网+老年健康管理”“互联网+老年健康教育”服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实施“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事业+产业”的全生态链模式;广东省清远市探索实施“智慧公卫”,建立“智医助理”系统;宁夏银川市推进社会保险“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服务方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推进“互联网+网格”就业服务模式。
2.3.4 “信息化平台”科技赋能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海省海晏县建设并依托“城阳智慧标准平台”“海晏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平台”作为开展服务的数字载体;江苏省江阴市推动信息共享、强化数据整合、实现资源集成,构建“智慧救助”服务平台推动“联动救助”,如皋市融合构建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职能于一体的“e路通”综合性服务平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搭建“退役军人之家”“退役军人议事会”平台,通过“数据多跑路、军人少跑路”,实现“军人直通车”网上办理;山东省博兴县通过建设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再造社会救助标准化工作流程,构建“E家大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解决社会救助错、漏、重问题,实现精准化、便捷化、多样化救助;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强化服务协同,打造双向式信息教学平台、全景式人才服务平台、“一站式优军服务”平台。
2.3.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贵州省黔西南州和大方县,依托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以标准化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通过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真正实现新市民“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2.3.6 标准化与品牌建设相融合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结合养老服务特色优势,定义“养老服务联合体”,固化“双牌模式”,打造“双牌标准”,推广“双牌经验”;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打造“医养联合”标准化品牌体系,创建全国“医养联合”基本公共服务标杆城市;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和吉林省东丰县全面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东港样板”和“东丰文化样板”。
3 试点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调动地方主动性,积极参与试点项目建设
从试点项目地区分布来看,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等省份试点承担数量相对较多,而辽宁、西藏、重庆、海南、云南、江西、湖北、福建、新疆等尚未承担试点项目。针对试点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从“被动落实”转变为“主动创新”,变被动“任务式”试点为主动“编剧式”试点,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缩小区域差距。
3.2 围绕建设重点,科学填报试点项目申报名称
从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来看,各试点项目申报名称基本科学合理,其一是能围绕试点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特点,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填报试点申报名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其二是试点申报名称既要突出试点领域又要凸显试点建设特点,少数专项试点项目命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既无法判定试点领域及涵盖领域数量,又增加试点项目立项评审难度。该类项目如涵盖领域较少,则建议优化试点项目名称;如涵盖领域较多,则建议将试点拆分为多个或直接申报综合类试点。
3.3 合理设定建设任务,科学界定服务范畴
从试点项目建设范围来看,部分试点项目存在随意扩大服务范围的情况,导致部分服务事项超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极个别试点项目整体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申报类型。针对此类项目前者应严格依据国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同时综合考虑地方的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适度拓展服务范围;此类项目后者应界定清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三者之间的边界,在申报阶段结合试点建设任务,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和分类条件,选择适合的试点类型申报。
3.4 提炼建设亮点,扩大试点项目影响力
从试点建设成效来看,各地区积极探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標准与政策联动机制,更好地支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改革创新,涌现出一批典型优秀案例。一方面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补齐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供给、优质供给、稳定供给,不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使人民群众共创、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成果示范推广,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工作机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应用、成果展示等方面持续探索,与此同时增强宣传推广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以点带面,推广试点建设先进经验。
4 结 语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持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对于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Z]2021-12-28.
[2]刘锦枌,朱昌灵,李晓茵,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基于南海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实践探索[J].中国标准化,2021(7):97-100.
[3]林美如,梁静.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析[J].市场监管与质量技术研究,2022(1):38-42.
作者简介
李明洋,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管理与应用。
贾雁翔,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资源环境标准。
(责任编辑:张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