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慧颍
汉字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随着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以及不同人们的需要而不断进行音形义的调整,从而产生了许多古今相异的用字现象。同形字是从汉字发展的早期就已经出现的一种文字现象,即用一个字形来代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汉字。同时,随着汉字形体的不断发展变化,在通假字、繁简字等其他的用字现象中也逐渐出现与之类似的同形字。
一、同形字的定义
关于同形字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颜师古为《汉书·武帝纪》做注时,在“怵于邪说”中发现的模糊的同形现象,再到郑樵在《六书略》中提出的“双音并义不为假借”的观点,再到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提出的“别义”概念,都表明同形字现象早就已经为古代的文字学家所发现,只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直到近代,王力先生在《字的音形义》中明确指出存在着意义不同、字形却偶然相同的现象,并用疑问代词“哪”和语气词“哪”“咳嗽”的“咳”和“咳呦”的“咳”举例,来说明同形字虽字形相同,但在字音和字义上没有联系的观点。
由于汉字的造字过程漫长而又复杂,能够表示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的字形又非常有限,所以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表示不同意义的两个或几个字的字形相近或者完全相同的情况。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在其著作《文字学概要》中谈道同形字是与异体字正好相反的概念:异体字是外形不同,实际上只能起一个字的作用;同形字的外形虽然相同,实际上却是不同的字。
目前学界对于同形字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同形字即没有引申或假借关系,为记录不同的词而造出的字形偶然相同的字,而且同形的两个或多个字的字音与字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镐”这个字就是一个典型的狭义同形字,在上古时期,“镐”字音读hao,本义温器,又假借为周朝的都城“镐京”,但是在现代汉语中,“镐”读音gao,表示一种掘土工具,因此,读音为hao,本义为温器以及假借义为周朝都城的“镐”字与读音为gao,本义为掘土工具的“镐”字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字,只是在造字的过程中出现了字形偶然相同的情况。
裘锡圭认为广义同形字包括所有表示不同的词的相同字形,因为从甲骨文时期到汉字发展的晚期,都存在一形多用的现象。如果说那些由于异时异地的原因偶然出现的同形现象是狭义的同形字,那这些由于字的数量有限而有意识地用一个字形表示多种意义的象形字,与由于借用读音而出现的一字两用的通假字,以及由于字形变化而形成的繁简同形字,也都可以看作同形字,而且这些同形的字可能在字音或者字义上有着某种联系。
因此我们认为,同形字不应该仅仅包括那些字形偶然相同、字音字义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字,只要表示不同意义的几个字具有相同的字形,无论它们的字音以及字义之间有无联系,都可以看作同形字。由于文字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字形相同但音义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的字从同形字中剔除出去,要全面考虑其音形义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二、同形字的来源
根据索绪尔语言学的基本理论,每个符号都是一体两面的,一面为“音响-形象”,一面为“概念”,“音响-形象”是“能指”,“概念”是所指。文字属于符号的一种,所以文字符号也是“能指”与“所指”的集合体。汉字属于意音文字,是音、形、义的统一体,其中“能指”由声音(字音)和形象(字形)构成,“所指”则是符号所对应的概念,即字义。经过“能指和所指”理论的分析,我们得出同形字大致有三个主要来源:早期象形字的同形字、通假字中的同形字以及繁简字中的同形字。
在早期象形字中,由于所造字的数量有限,所以同形字的概率比较大,随着象形表意字的大范围使用,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这种一形多用的现象会导致字意表达不明确,难以区分不同的字,进而造成文字系统使用和理解的混乱。于是人们开始采用多种方法来区分同形字,如用同音的符号将那些难以表意的词语分化出来,或将表意符号和表音符号结合起来,构成既表音又表意的形声字,来尽量避免一形多用字的出现。然而随着汉字的不断发展,异时异地的人们在造字的时候总是会无法避免地出现同形字。
(一)来源于早期象形字中的同形字
在早期的象形汉字中,由于人们所造字的数量有限,所以常常出现用一个字形来表示多个字的现象,例如甲骨文表“月”字和“夕”字,甲骨文表示“大”字和“夫”字,甲骨文表“片”字与“析”字等等。由此可见,在早期汉字中,这种一形多用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在象形造字之初,每个汉字由字形与字音所构成的“能指”都是对应一个“所指”,表征单个特定概念的。但是在经过一段時间的发展后,造出来的汉字的数量无法满足人们日常交流的需要,有些需要表达的意义没有所对应的字,所以这时人们就将“能指”中的形象标准(字形)放宽,用现有的“能指”来表示一个新的“所指”,如此,一个“能指”就拥有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所指”,由此就产生新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就包括我们所说的同形字。
例如字形为的象形字,既是“月”字,表示客观存在的物体“月亮”,同时“夕”字也用这个字形来表示抽象的时间概念“夜晚”,由此字的“能指”就与所指“月亮”义和所指“夜晚”义同时拥有了对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同形字。在这种同形字中,能指中的字形是一致的,字音是没有关系的,而两个所指之间虽然意义不同,但是依旧是有联系的:月亮只出现在夜晚,二者所表示的意义有着逻辑上的关系。再比如字,既表示“片”字,本义为被劈开一分为二的木片,又表示“析”字,本义为用斧头劈开木头的动作。二者的字音相差甚远,意义虽然不同,但是也可以看出两个字的本义是有着动作-受事的语义关系的,在这个语义关系下,用这个字形作为能指,
与动作义和受事义的两个所指分别组成对应关系,就形成了字音无关、字义相关的同形字。由此可见,正是因为身为所指的两个意义有着逻辑上的语义关系,才会在汉字发展早期所造字的数量并不充足的情况下,用相同的字形来表示相关的意义,也正由于意义相关,人们在认知和理解时也不会出现很大的偏差。
(二)来源于通假字中的同形字
通假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或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与许慎“六书说”中“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并不相同,二者本质的区别就是有无本字,通假是有本字的借用,假借是没有本字的借用。
清代文字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之讹字,亦得自冒于假借。博纵古今,有此三变。”由此可知,段玉裁将古今所出现的假借现象分为三种:一是本无其字的假借,二是本有其字的假借,三是因讹字而出现的假借。现在学界普遍认可的通假字概念,就是段玉裁所分的本有其字的假借和因讹字而出现的假借。
通假所借用的字,其字形是已经在文字系统中存在的,字音是与本字相同或相近的,其通假义并非借来的意义,而是指这个字被临时借用作与之音同、音近的别的字后所代表的意义。所以是否可以在已知通假的前提条件下,将借字与本字看作是字形相同,字音之间有联系,字义不同的同形现象呢?在《论语》中,“康子馈药,拜而受之。”中的“馈”字为赠送义,“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中的“归”字,字音为gui,本义为女子出嫁,引申义为归还,放在文中都无法解释,利用读音条件,推断“归”字是临时被借用来代替“馈”字,表赠送义的。虽然汉字系统中的“归”字并没有“馈”字的字音与字义,但在“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这句特定的通假语境下,“归”就拥有了“赠送”的通假义,就可以将字音为gui,字义为归还的“归”字与字音为kui,字义为赠送的“归”字看作同形字。
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提到,在通假中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叫作形借,即不管一个字原来的音义,只借用它的字形的一种现象。形借与正常的通假不同,一般的通假都是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但形借却是无关音义,只借字形的情况。例如“隻”字,《说文解字》中释义为“从又持隹”,表示“获得”义,后来有了新的释义,将“从又持隹”与“二隹曰雙”相对,用来记录表量词的“只”义,在这个借用的过程中,仅仅借用了“隻”的字形来记录量词,与其原本的音义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在形借中,一个字原来所代表的意义跟借它的形的那个字的意义之间没有本义与假借义的关系,也没有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对于这个字形来说,不需要特定的通假环境来作条件,在语言系统中,它们都可以看作本义,这也是通假字中存在的另一种同形现象。
在面对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和事物,无法用具体的象形形状来表示其意义时,人们就会从字音的方面放宽标准,将“能指”中的字音与新的“所指”相结合,从而在原有的“能指、所指”的配套关系之外形成新的对应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假借”。到了汉字发展的后期,随着形声字的出现,人们已经创造出足够数量的汉字去表达意义,但是由于避讳、讹字、书写习惯等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原因,“假借”的现象并没有随着汉字数量的增加而消失,人们反而有时会故意利用两个“能指”中字音的相同或相近的关系,突破字形的限制,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赋予其中一个字新的“所指”,使这个字在“能指”相同的情况下,表示不同的“所指”。除了上文的“归”和“馈”,“匪”字的本义是一种竹器,但在《诗经》“我心匪石,不可转也”中,“匪”字就借用了“非”的否定义,这样就可以将本义为竹器的“匪”字与通假义为否定的“匪”字看作同形字,但是这种同形如果脱离了通假的语言环境,二者的同形关系就消失了。而通假中的形借则无论字音相同或相异,仅借用其字形来与新的“所指”建立对应关系,这个“所指”也可以看作是与“能指”双向对应的关系。例如上文提到的,借表示“获得”义的“隻”的字形,来表示与“雙”相对应的“只”义,我们也可以將“隻”字看作是为了表“只”义而专门借用的字形,这样“隻”字的所指既可以与表示“获得”义的能指相对应,又可以与表示“只”义的所指相对应。
由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得知,在通假字中,有两种情况都可以看作同形现象。一种是在通假的语境条件下,借字可以与音同或音近的本字看作同形,但是一旦脱离了通假的语言环境,两者之间的同形关系就会消失;二是在无关字音字义只借用字形的形借中,不需要特定的语言环境,就可以将借字与本字看作同形字。
(三)来源于繁简字中的同形字
繁简字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合称,所谓繁体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在构形表象上的繁复与简单相对而言的,构件或笔画多的是繁体,构件或笔画少的是简体。汉字字形的趋繁与趋简并不是单向发展的,而是人们在汉字的使用过程中根据社会用字自然选择的结果,所以繁体和简体并不存在绝对的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字形在进行繁简变化后,有可能会出现与某个已经存在的字的字形相同的现象。例如“体”字在宋代刚出现时,本是从“人”“本”声的形声字,音义与“笨”字相同,表粗苯、粗鲁义,《广韵·混韵》:“体,粗貌,又劣也。”而表示身体义的“體”字在宋代之后简化为“体”,是从“人”从“本”的会意字;“广”字,在《说文解字注》中的释义为“厂者,山石之厓巖。因之爲屋,是曰广”,即依山而建的房子叫作广,而繁体“廣”字在《説文·广部》中释义为“廣,殿之大屋也”,其在字形简化后与本义为依山而建的房屋的“广”字相同;再如“价”字,在《说文解字注》中释义为:“从人介声,善也。”是本义为“善”义的形声字,而后世简化为“价”字的“價”字却是本义为“价值”,“从人賈,賈亦声”的会意兼形声字。以上这些字都可以看作是古人在偶然的情况下,对字形进行改造时形成的同形字。
到了近代,国家开始推行汉字简化政策后,也出现了大量某字简化后的字形与古字中某个字的字形完全一样的同形现象。例如繁体表“聆听”义的“聽”字,简化后为“听”,但在古书中早已存在“听”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笑皃,从口斤聲,宜引切”,即音读yǐn,表“笑貌”义;繁体表“适合”义的“適”,今简化为“适”,而“适”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疾也,古活切”,音为kuò,表“迅疾”义;繁体表“建造”义的“築”,简化后字形为“筑”,而“筑”字在古代音为zhú,是一种乐器的名称,还有如表“胜利”义的“勝”的简化字与“高处不胜寒”中表“禁得住”义的“胜”同形;表“不好”义的“壞”的简化字与“隙大而墙坏”的“坏”同形等。
繁简字的同形现象可以看作是在繁体字简化过程中,简化后的“能指”的字形恰好与某个古字的“能指”中的字形相同,但是在简化的过程中,被简化的字之所以与某个古字字形相同,并非完全出于偶然,与能指中的字音拥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听”字上古音为疑母文部,“聽”字上古音为透母耕部,文耕旁转,故读音相近,所以是能指相关,所指不同的同形字。这类同形字大多数不在同时同地出现,只需要在阅读古书时进行区分。就像我们现在使用简化字“听”时,使用的是其在简化前“聽”字所对应的“听话”义,而不是古“听”所代表的“笑貌”义,但是在阅读古书时碰到“无是公听然而笑”这类情况,要注意使用古“听”字的音义。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同形字三个来源的本质都是突破了“能指”中的字形范围,来与其他“所指”的意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新的对应关系。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早期象形文字中人们有意识创造的同形字,不仅字形相同,两个字的字义可能也是相互关联的。通假中的一部分同形现象是利用“能指”中字音的相同或相近关系来选择需要突破的字形,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让一个所指代表两个能指,但是脱离了具体的通假环境,同形关系就不成立。在形借中,仅仅借用能指的字形来与新的所指形成新的对应关系,与字音字义皆无关,是狭义的同形字。繁简字中的同形现象大多是由于繁体字在简化后的字形与某个早已存在的古字字形相同,简化时以能指中字音的相同相近为条件,形成能指相同、所指不同的同形字。
三、同形字类型的划分
关于同形字的分类,裘锡圭最早在《文字学概要》中根据同形字在结构或形体上的特点,将同形字分为四类:文字结构性质不同的同形字、同为表意字的同形字、同为形声字的同形字以及由于字形变化而造成的同形字。
文字结构不同的同形字是指在不同时期,用不同的造字方法造出来的具有相同外形的字,例如“价”字、“听”字。同为表意字的同形字是指拥有相同字形的两个表意字分别表示不同的意义,例如早期象形字中的字。同为形声字的同形字是指拥有相同字形的两个形声字分别表示不同的意义,这类同形字与其他性质的同形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他性质的同形字,彼此之间的读音是毫无联系的,而同为形声字的同形字,彼此之间的读音一定是相同或相近的。在由于字形变化而造成的同形字中,造成字形变化的原因有很多,字体的演变、字形的繁简变化以及避讳、讹字等,只要是由于字形的变化而同形的字,都可以归到这一类,最典型的就是在汉字简化的过程中,繁体字简化后与某个古简体字的字形相同,如上文的“听” “广”等。
但是在这种分类方法中,一个同形字是无法绝对地归入某一类中的,这违背了分类的唯一性原则。繁简字中字形简化前后造字方法不同的,既可以看作文字结构性质不同的同形字,也可以和繁简字中的其他同形字一样,属于由于字形变化而造成的同形字。比如“体”字,刚开始的“体”字是从“人”“本”声的形声字,音义与“笨”同,到了宋之后,表“身体的部分”义的“體”字简化为“体”,简化后的“体”是从“人”从“本”的会意字;再如“听”字,古字“听”是从“口”“斤”声的形声字,表“笑貌”义,近代将繁体“聽”简化为“听”,简化后的“听”是从“口”从“耳”的会意字;通假字中大部分的同形字可以归为同为形声字的同形字,例如“琟”字就是同形形声字,表示似玉之石的名称时,是从玉隹声的形声字;表示某种鸟的名称时,是从隹玉声的形声字,但是通假字中的形借却属于同为表意字的同形字;还有一种特殊的字形简化的同形字:兩个不同的形声字的简化字是同形的形声字,例如“獲”和“穫”都简化为“获”,“鐘”和“鍾”都简化为“钟”等等,我们既可以将这类字归入由于字形变化而造成的同形字,同时也可以看作同为形声字的同形字……像这样同属于多个分类的同形字,在使用时会产生理解上的混淆。
为了避免上面的弊端,基于能指和所指理论对同形字来源的分析,我们可以根据同形的字之间的音形义关系,对同形字进行分类,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字音字义无关的同形字;二是字音无关,字义相关的同形字;三是字音相关,字义无关的同形字。
首先,由于狭义同形字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出现的字形相同的现象,与音义无关,通假中的形借现象也是仅仅借用字形来表示不同的字,也与字音字义无关,因此我们可以将狭义的同形字与通假中的形借一起归为字音无关、字义无关的同形字。
其次,早期象形字中的同形字出现的条件是字义之间相互关联,因此我们可以将早期象形字中出现的同形字归为字音无关、字义相关的同形字。
最后,由于繁简字中的同形字之间在字音上存在某种关联,一般的通假字是以字音相同或相近作为通假的条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两类归为字音相关、字义无关的同形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的通假字只有在通假的语境中才可成立,如果脱离了特定的通假环境,就不能看作同形字,因为在汉字系统中通假字的字形和与通假义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能指与所指关系。
采用通过音形义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来源的同形字进行分类,对同形字的研究和发展将会有促进作用。这种分类方法一是更加简洁明确,二是根据音形义的关系分类不仅适合狭义的同形字,范围更加宽泛的广义同形字也能够进行有效的分类整合,能够更加清楚明了地看出各类同形字的特征。另外能够为以后对同形字之间音形义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的研究做出合理假设,进而提出字音与字义源流探究的新思路。
四、结语
由上述分析可知,汉字是一种结构复杂且历史悠久的文字,同形字是古代汉语系统中非常重要的文字现象,对汉字的发展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可以在分析时将其音形义的关系完全地割裂开来,很多同形字之间都或多或少地在字音和字义上有所关联。同形字对古籍文献的阅读、文献校勘、语文教学、汉字源流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还需要文字学家们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