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关联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实证研究

2024-01-27 01:28刘海峰朱沛沛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选科德智体美认同度

刘海峰, 朱沛沛

(浙江大学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

一、问题提出

促进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新时代高考改革的重要课题。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至此,我国人才培养目标在经历了“德智体”到“德智体美”之后,进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期,实现历史飞跃,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成为新时代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特征。作为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枢纽,高考决定着高等教育的生源质量,引导着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在新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过程中,通过高考改革促进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显得迫切与重要。

2022年6月,伴随河南、陕西、山西、四川、云南、宁夏、青海、内蒙古8省(自治区)正式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五个批次逐步进入了新高考[2],高考综合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改革始于2014年9月,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标志,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取消文理分科、扩大学生选择权、优化录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系统总结高考综合改革近十年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效,有助于从理论上丰富中国本土视角下高考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关系研究,在实践中为新时代高考改革促进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经验支撑。

当前,学界分别就高考改革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行了诸多探讨,少数研究从历史角度将高考改革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3-4]。但是,鲜有研究从实证角度探讨高考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间的作用机制。基于此,本研究从政策工具视角出发,将高考试卷、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影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三大因素,运用全国“高考改革问卷调查”数据,尝试通过实证分析回应如下研究问题:第一,高考试卷中增加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考核如何影响高考试卷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第二,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影响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效果?

二、研究设计

1. 研究框架

本研究以迈克尔·霍利特(Michael Howlett)等学者的政策工具理论为基础。迈克尔·霍利特等认为,政策制定在一定意义上是评估和达成用于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或工具的组合,政策有不同的组成部分,但赋予它们效力的是工具[5]。依据政府在资源供给中的干预程度,政策工具可分为强制性、混合性和自愿性三类。其中,强制性政策工具是一种直接性的政策工具,强制或直接作用于政策对象,后者在响应措施时只有很小或者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自愿性政策工具不受或很少受政府的影响,期望政策对象自愿走向政策目标;混合性政策工具兼具强制性政策工具和自愿性政策工具的特征,允许政府将最终决定权留给政策对象的同时,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分的决策形成过程[6]。

在中国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高考改革具有极高利害性,牵涉利益主体众多,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从政策工具视角出发,有助于厘清高考制度结构与高考改革目标之间的作用关系,推动高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体而言,根据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程度,高考改革在促进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过程中包括三类政策工具:高考试卷、选科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高考试卷作为一种强制性政策工具直接作用于学生,约束其基本素质结构;选科制度作为一种混合性政策工具,允许学生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考试科目,以塑造其个性化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自愿性政策工具,通过作为统一招生录取参考或综合评价招生依据等方式牵引学生的多元化发展(见图1)。

图1 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框架

在高考治理体系中,政府发挥着核心主导作用。高考试卷一度被视为高考改革促进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主渠道。随着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可能会显著增加。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高考试卷中增加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考核均能正向影响高考试卷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H2: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均能正向影响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效果。

2. 研究对象及样本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课题组,面向全国大学生(含研究生)、大学教师、高中生、高中教师、家长与关心高考的社会人士开展的关于新高考改革的问卷调查。2022年10月至12月,共有125 842人参与填答问卷。根据研究问题,本研究着重关注经历过新高考大学生的问卷数据。大学生(含研究生)填答的问卷共计37 412份,剔除掉缺失值和无效样本,删除研究生以及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模式进入高校的学生数据,同时删除高考选科模式为“3+文综/理综”“3+2”等模式数据,仅保留“3+3”与“3+1+2”两种模式的学生数据,最终有效样本为13 887份(见表1)。

表1 样本统计信息(n=13 887)

3. 变量阐释与分析

根据政策工具分析框架,本研究选择调查问卷中11个利克特式定距量表题目从高考试卷、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三个方面探索高考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作用机制,具体变量及其释义见表2。“高考试卷与德智体美劳考核”、“高考试卷与德育考核”、“高考试卷与体育考核”、“高考试卷与美育考核”、“高考试卷与劳动教育考核”、“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8个变量各包含1个题项,“高考试卷与智育考核”变量包含3个题项。测量题目采用五点计分,“1”代表完全不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得分越高代表学生的认同度越高。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作为控制变量,涵盖父亲最高学历、父亲职业、家庭年收入三方面信息。其中,父亲最高学历包括研究生(参照组)、本科生/大专生、高中、初中及以下四类;父亲职业包括企业员工(参照组)、企业管理者、公务员、教师、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务农、经商八类;家庭年收入包括6万元以下(参照组)、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四类。

表2 变量及释义对照表

本研究采用SPSS 27.0进行数据分析,在对研究变量的描述、相关和差异分析结果进行报告后,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高考试卷、选科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间的作用机制。

三、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研究结果

1.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描述性和相关结果

根据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值(见表3),高考试卷与德智体美劳考核、高考试卷与德育考核、高考试卷与智育考核、高考试卷与体育考核、高考试卷与美育考核、高考试卷与劳动教育考核的因子得分均在4.10-4.28之间,高于4分,学生整体感知积极。具体来看,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加强德育要素的考核认同度最高(M=4.28),其次为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M=4.27)、高考试卷应加强美育要素的考核(M=4.20)、高考试卷应关注劳动教育要素的考核(M=4.19),最后为高考试卷应关注智育及体育要素的考核(M值均为4.10)。相关结果表明,各变量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能够进一步做回归分析。

表3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描述性和相关结果(n=13 887)

2.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差异检验结果

本研究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与LSD法的多重比较事后检验来自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在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各变量上的认知差异(见表4)。

表4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差异检验结果(n=13 887)

在高考试卷与德智体美劳考核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59、0.043),父亲职业为企业管理者、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经商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务农的学生(MD分别为0.167、0.100、0.050、0.081),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70、0.100、0.121)。

在高考试卷与德育考核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加强德育要素考核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学生(MD分别为0.146、0.129),父亲职业为企业员工、教师、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经商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务农的学生(MD分别为0.068、0.116、0.091、0.068、0.086),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76、0.087)。在高考试卷与智育考核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增加跨学科、开放探究题目和注重考核实践能力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67、0.061),父亲职业为企业员工、企业管理者、教师、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经商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务农的学生(MD分别为0.059、0.132、0.123、0.096、0.072、0.116),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86、0.136、0.153)。

在高考试卷与体育考核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父亲职业、家庭年收入不同的学生的认同度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高考试卷与美育考核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加强美育要素考核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59、0.049),父亲职业为企业员工、企业管理者、公务员、教师、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经商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务农的学生(MD分别为0.066、0.109、0.112、0.105、0.107、0.078、0.111),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82、0.106、0.084)。在高考试卷与劳动教育考核变量上,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关注劳动教育要素考核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58、0.053),父亲最高学历、父亲职业不同的学生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3.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以高考试卷与德智体美劳考核为因变量,以高考试卷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各维度考核为自变量,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方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见表5),回归模型的F值通过显著性检验,调整R2为0.619,模型拟合优度较好。高考试卷与德育考核、高考试卷与智育考核、高考试卷与体育考核、高考试卷与美育考核、高考试卷与劳动教育考核均显著正向影响高考试卷与德智体美劳考核。其中,影响能力最强的是高考试卷与智育考核(β=0.379,p<0.001),其次是高考试卷与德育考核(β=0.206,p<0.001)、高考试卷与体育考核(β=0.120,p<0.001),最后是高考试卷与美育考核(β=0.096,p<0.001)、高考试卷与劳动教育考核(β=0.057,p<0.001)。

表5 高考试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回归分析(n=13 887)

四、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研究结果

1.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描述性和相关结果

根据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值(见表6),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因子得分均在3.73-4.05之间,高于理论中值3分。具体来看,学生对选科制度有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最高(M=4.05),其次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M=3.97),最后为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M=3.73)。相关结果表明,各变量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能够进一步做回归分析。

表6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描述性和相关结果(n=13 887)

2.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差异检验结果

本研究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与LSD法的多重比较事后检验来自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在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各变量上的认知差异(见表7)。

表7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差异检验结果(n=13 887)

在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高中、初中及以下的学生对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的学生(MD分别为0.122、0.092),父亲职业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务农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企业员工(MD分别为0.130、0.094、0.083)、公务员(MD分别为0.231、0.195、0.184)的学生,家庭年收入不同的学生的认同度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变量上,父亲最高学历为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的学生对高考综合改革文理兼修有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66、0.047),父亲职业为教师、其他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父亲职业为务农的学生(MD分别为0.133、0.065、0.067),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学生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62、0.108、0.144)。在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变量上,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认同度显著高于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MD分别为0.069、0.085、0.121),父亲最高学历、职业不同的学生的认同度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3.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以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因变量,以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自变量,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方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见表8),回归模型的F值通过显著性检验,调整R2为0.551,模型拟合优度较好。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均显著正向影响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影响能力(β=0.530,p<0.001)强于选科制度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β=0.279,p<0.001)。

表8 高考综合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系的回归分析(n=13 887)

五、结论与建议

1. 研究结论

(1)学生对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认同度较高,但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上存在显著差异

学生对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认同度得分在4分以上,感知较为积极。学生对高考试卷应加强美育、劳动教育、智育、体育要素考核的认同度都低于对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认同度。但同时,学生认同度存在显著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职业为务农、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对高考试卷应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认同度显著低于其他学生。其原因可能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学生家庭所具备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密切相关。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通常比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具备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发展德智体美劳诸多素质。并且,已有研究也表明,除了能力和成绩之外,处于强势阶层的学生群体比弱势阶层的学生群体更倾向于破坏公平[7]。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在高考试卷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制度设计下将处于更加弱势的竞争地位。

(2)高考试卷中增加智育考核对高考试卷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正向影响能力最强,其次依次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考核

高考试卷中增加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各要素的考核均能正向影响高考试卷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其中高考试卷中增加智育要素考核的正向影响能力最强,其次依次是高考试卷中增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各要素的考核。差异检验结果表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职业为务农、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对高考试卷中应增加智育、美育考核的认同度显著低于其他学生,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对高考试卷中应增加德育、劳动教育考核的认同度也相对较低。这说明,尽管高考试卷中增加跨学科、开放探究题目和注重考核实践能力有助于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但试题创新应充分考虑来自不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背景学生的实际与差异。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接受的教育条件、拥有的人际网络等都与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截然不同,试题设计一旦脱离学生生活现实,则易导致偏袒或歧视某类学生群体,引发隐性不公。

(3)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作用有限,且综合素质评价正向影响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效果的能力强于选科制度

学生对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得分低于4分,尚未达到“同意”程度。综合素质评价和选科制度均能正向影响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效果,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影响能力强于选科制度。已有研究也发现,真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不仅仅是选科模式的变革,更重要的是伴随高考改革推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综合评价招生中的应用[8]。差异检验结果表明,父亲最高学历为初中及以下、职业为务农、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对选科制度有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显著低于其他学生,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认同度显著低于其他学生。其原因可能是,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在选科制度的信息获取和政策解读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9],从选科制度中获得的益处也相对更低。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家庭经济资本密切相关已被多项研究证实[10-11],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含的诸多素质需要学生家庭经济资本的支持;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目前主要应用于综合评价招生等高校自主考核招生模式中,这对学生家庭经济资本提出了更高要求。

2. 政策建议

(1)正视高考试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限度,逐步增加跨学科、开放探究题目和注重考核实践能力

高考试卷最大范围地影响着学生的素质结构,但其所能考查的内容是有限的,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德育和智育中的有些内容,比如道德行为、动手能力,体育、美育及劳育中的绝大部分内容,笔试都是无法直接测量的。”[12]并且,作为一项大规模纸笔测验,高考试卷如一味增加对智育外因素的考核,在分分计较的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学生的极力应试,学生在应对智育考核的同时,还需准备其他素质的考核,学习负担大为增加。对此,高考试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以提升智育考核质量为着力点,通过增加跨学科、开放探究题目和注重考核实践能力等举措来体现五育并举、五育融合理念,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素质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基础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情境下,试题创新需要充分考虑来自不同地区、学校、家庭学生的认知差异,在尊重教材的基础上稳步加强,有效避免在提高试题科学性的同时以牺牲公平性为代价。

(2)重视对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生涯辅导,增强选科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积极影响

选科制度赋予学生科目选择权的同时,也对学生及家长的选择能力提出了要求。高质量的科目选择要求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与特长、大学与专业,在思考自身人生规划的过程中做出适合自己的选科决定,这对尚未习惯做选择的学生及家长而言都是新的挑战。家庭所拥有的资源及其对子女的指导在学生选科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项基于33 470份对高考有深切体会的大学生样本调查发现,“家庭因素与学生选科自由度呈正相关,选科自由度越高,家庭因素的重要性越高”[13]。来自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学生往往因为缺乏有用的资源、合理的指导而面临选择的迷茫,难以从选科制度中获益,这制约了选科制度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在高中学校生涯规划教育深度推进过程中,需要特别重视对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生涯辅导,以期消解来自不同家庭背景学生从选科制度中获益的差别,整体增强选科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积极影响。

(3)拓展综合素质评价的个性化空间,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引导作用

综合素质评价涉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的考查,目前主要应用于综合评价招生等高校自主考核招生模式中,尚未与统一招生录取模式实现“硬挂钩”,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起到的引导作用受到限制。这一方面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难以量化,高考制度高利害性与德、体、美、劳因素测量困境的共同作用很容易把德、体、美、劳因素实质性纳入录取标准的改革异化[14];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查内容多与学生所处的家庭背景、教育环境密切相关,大规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容易扩大不同阶层学生的入学机会差距,引发公平危机。因此,在29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实施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的地位尚未发生动摇。多数高中对待综合素质评价的态度表现为“领导不重视、教师不作为、学生不在乎”[15]。对此,需要明确的是,“综合素质的评价不在于区分个体素质的高低与优劣,而在于记录不同个体素质的独特之所在;综合素质评价主张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更突出全面发展基础之上的个性分化”[16]。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拓展综合素质评价的个性化空间,打破综合素质评价把学生划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对不同学生个体的适用性,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来发现和保护学生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个性与优势,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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