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蓉, 雷万鹏
(1. 湖北工业大学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8;2.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之一,家庭教育是影响儿童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对个人、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从现实来看,我国家庭教育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如家长过分追求成绩、“重智轻德”、“教育是学校的事情”等不当观念依然存在,粗暴型、溺爱型、放任型等不当教养方式频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错之”“错而不知”“知而不改”等错误家庭教育行为时有出现,家长自身素养不高、行为不端导致的负面言传身教也广泛存在。越发凸显的家庭教育问题表明,家庭教育并非家庭自身可以应对,家庭教育问题必须依靠有意识的指导进行纠正,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借助家庭以外的支持力量[1]。
近年来,为全面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政府部门相继颁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教育职能、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探索,如上海市的政府联席会议模式、北京市的教育部门主责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形成了由政府主导、三级机构管理的治理结构,开展了系统的多样化的指导服务。然而,纵观这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仍存在供求不匹配、指导内容零散、队伍建设不完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等问题[2]。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回应家长和儿童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仍是政策落实的关键。
家庭生态系统理论指出,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家庭内部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事之间的相互关系[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种外部干预,会对家庭内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共同体理论认为,家庭和学校在育人共识下通力合作从而产生最大化的效应--促进学生发展[4],而学校作为家校合作的主导方,为家长提供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构建家校共同体的“共同行动”之一。已有研究发现,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仅可以直接提升家长教育素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5],还可以在改变家长教养方式的情况下减少儿童的问题行为并促进他们健康发展[6]。对77个家长培训项目评估的元分析显示,家长接受培训指导对其养育行为的积极效应为0.43,对其子女问题行为的改变效应为0.30,其中指导家长与孩子共同完成活动、传授情感沟通技能、讲解亲子互动技巧以及强调纪律一致性,是效应量最大的四种培训指导内容[7]。基于湖北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教育素养低的家长形成“地板效应”[8]。那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究竟如何?如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如何有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对于解决家庭教育困惑、促进儿童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现有研究来看,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调查为主,少有研究探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效果;从研究方法上看,既有研究较少采用因果推断方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净效应进行估计,无法为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证据支撑。鉴于此,本研究基于湖北省8市18县(区)1 850个家庭的调查数据,综合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法实证检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家长参与、子女发展的现实影响,旨在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提供证据支撑与有益启示。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湖北省8市18县(区)1 850个家庭。湖北省地处中部地区,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口特征和教育发展看,能反映和代表中部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近年来,湖北省通过“家爱学院”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楚天行”、“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切实提升家长教育水平,基于湖北省的调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课题组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逐层抽取样本市、样本县(市、区)、样本镇(乡),最后在样本镇(乡)随机抽取30至50个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调研分别设计了家长问卷和学生问卷,并将家长卷和学生卷一一匹配,形成“家长-学生”数据库。
本文拟从家长教育素养、家长参与和子女发展三个方面来测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效果。家长教育素养量表是课题组采用“翻译-回译”的方式,对育儿胜任力模型中的家长教育素养分量表进行本土化表达后形成的[9],分为家庭教育观念、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能力三个子维度。家长参与包括生活陪伴、文化娱乐、学习监管、信息分享、学校参与五个方面。子女发展由家长卷中报告的子女健康状况、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测量,缺失数据由学生卷中的数据进行补充。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二分变量,1表示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0表示没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其中40%的家长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样本信息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集体指导为主(73.71%),个别指导和网络指导分别占12.41%、13.88%。从后续指导服务看,超过半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没有后续服务(55.48%),不定期回访占30.69%,定期回访仅占13.83%。从整体指导效果看,52.72%的家长认为整体指导效果好,42.14%的家长认为整体指导效果一般,5.14%的家长认为整体指导效果不好。究其根源,与指导内容太理论化(33.53%)、指导服务活动形式单一(27.97%)、指导者专业化水平不高(20.66%)、活动开展条件不好(17.84%)等问题密切相关。
其他协变量包括家庭变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结构、城乡)、家长变量(家长年龄、外出务工情况、参与指导意愿、自我发展情况)、子女变量(性别、独生子女、学段)。相关变量的界定与测量详见表1。
表1 变量界定与测量
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非随机,而是受到了个体特征和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为此,本文同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OLS)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以避免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选择性偏误问题。倾向得分匹配法最早由Rosenbaum和Rubin提出,用以解决因果推断中的反事实估计[10]。在具体操作中,将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和可观测特征近似的未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进行1∶1的倾向值匹配,同时基于结果均值的比较实现平均处理效应的估计。我们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的平均处理效应记为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模型如下:
ATT=E{E[Guide1i- Guide0i|Di=1,p(Xi)]}
其中,Guide1i和Guide0i分别表示家长i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未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指导效果得分,Di为处理变量,Di=1表示家长i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Di=0则反之。p(Xi)为倾向得分值,表示家长i在控制样本特征的情况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条件概率。本文主要采用K近邻匹配方法、半径匹配和非参数核匹配方法进行估计。
第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及其子维度有显著积极影响。OLS回归结果和PSM估计系数表明(表2),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长,其在教育素养相应维度上的得分均高于未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长。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助于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积累丰富的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这一结论用实证数据检验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提升家长教育素养的效果,进一步说明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性,为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表2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的影响
第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的正向影响最明显。ATT值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的影响在不同维度上存在差异,对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的影响效应最大,ATT值为0.132,对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次之,对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最小。这与元分析中得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效应小于家庭教育知识的结果一致[11]。这一结论可从三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信息化时代充斥着大量碎片化和经验型的家庭教育知识,由于缺乏学理基础和理论根基,家长并未形成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可以为家长提供公共性知识、专业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帮助家长迅速建立家庭教育知识体系。二是增加家庭教育知识是提升家长教育能力的基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积极作用相较于家庭教育知识具有时间滞后性。三是家庭教育观念是家长基于对儿童及其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的价值观、态度、感知、期望与认识[12],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指向性,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较大改变。
第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小学高年段家长教育素养的提升效果更明显,其次是初中阶段家长,对小学低年段家长教育素养的提升效果最小。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教育素养处于中高水平(75分位)的家长具有更强的积极效应,对教育素养低(10分位)的家长不具有显著效应。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呈“倒V”形关系,且“倒V”形曲线的拐点出现在75分位上(详见表3)。这表明,要特别关注教育素养处于低水平的家长,为其提供针对性指导,以更好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果。
表3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影响的异质性
第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及其子维度有显著积极影响。OLS回归结果显示,除生活陪伴外,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长在家长参与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均更高。PSM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选择性偏误后,家长参与的平均处理效应在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三种匹配方法下分别为0.191、0.190和0.201,且在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子维度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具体结果见表4。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总体上有助于增加家长对子女生活陪伴、文化娱乐、学习监管、信息分享、学校参与的频率和质量。
第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学习监管的积极作用最大。ATT值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的影响在不同维度上存在差异,对学习监管的正向影响最明显,ATT值为0.262,紧接着依次为文化娱乐、信息分享、学校参与,对生活陪伴的影响最小,ATT值仅为0.068。学习监管对家长的教育素养和知识储备要求较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可以提高家长教育素养,进而促进家长更好地监管和指导子女的学习;而生活陪伴主要表现为陪孩子吃晚饭、聊天、看电视、运动等日常生活,参与门槛相对较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这种家长有能力参与且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参与的活动影响相对较小。
第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分学段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小学阶段尤其是小学低年段的家长参与影响效应更大。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文化娱乐、信息分享、学校参与的影响效应随分位数增大呈现逐渐上升的态势,即随着家长参与分位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效果越好(详见表5)。就生活陪伴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仅对生活陪伴中低(25分位)的家长有显著积极效应;就学习监管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影响效应随着学习监管分位的提高,呈现先下降后小幅波动的态势。
表5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参与影响的异质性
第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改变子女的健康状况和学习成绩。OLS回归和PSM估计结果显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孩子在健康状况和学习成绩上的得分略高,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详见表6)。对于前者,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儿童健康状况整体较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带来的改变可能因触及发展“天花板”而改善空间较小;二是学生健康受到医疗设施、卫生环境、家庭经济条件、监护人素质、儿童自身身体素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产生的边际效应较小。对于后者,原因在于学习成绩的提升对家长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在帮助家长采用正确的教养方式,而不会针对孩子的功课或具体学习内容进行指导,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改变子女的学习成绩。
第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子女的学习态度、行为表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数据结果显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孩子在学习态度、行为表现上的得分更高,且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子女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在职培训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不仅能为个体带来更高的工资收入等货币化收益和更多的职业技能、职业晋升机会等非货币化收益,而且会将因培训产生的积极效应外溢给未参训个体[13]。
第三,家长教育素养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间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本文采用Bootstrap方法进行1 000次抽样之后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影响路径的95%置信区间均未包括0,中介效应显著(详见表7)。家长教育素养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之间的中介效应分别为0.038、0.031,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提升家长教育素养进而改变子女的学习和行为,形成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长教育素养-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的影响路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有效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养理念和养育子女的知识技能,抑制错误的教养行为,从而促进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
表7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影响子女发展的中介效应检验
第四,家长参与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间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本文采用Bootstrap方法进行1 000次抽样之后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影响路径的95%置信区间均未包括0,中介效应显著。家长参与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之间的中介效应分别为0.034、0.025,说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增加家长在子女学习和生活中的参与,进而促进子女发展,形成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长参与-子女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的内部影响机制。
第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不同学段、性别、独生子女发展的影响存在差异性(详见表8)。首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要对小学高年段子女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如何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以促进各学段学生的发展,值得深入思考。其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女生健康状况、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的回归系数更大,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女生发展有更明显的正向作用。最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独生子女的整体发展有更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
表8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子女发展影响的异质性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并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这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已进入全面系统建设的新阶段。为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有效性,需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给”“转化”“保障”三方面持续发力。
(1)完善供给内容:“纵向贯通”与“横向融通”相结合
指导内容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载体,只有不断完善和丰富指导内容,才能有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研究发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要对小学高年段的学生和家长有显著积极影响,对小学低年段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和家长的影响微弱。因此,应基于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设置“纵向贯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实现指导内容的连续性与贯通性。新西兰、英国、挪威和韩国广泛使用的“不可思议的年岁”项目,针对0-3岁、3-6岁、6-12岁儿童的家长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每个阶段内容呈螺旋式上升,逐步递进[14]。此外,应制定覆盖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营养学等不同学科“横向融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不仅涉及儿童成长与发展的规律,也注重家长教育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还关注家庭发展和家庭功能发挥,改变以往主要提供家庭教育方法和策略等经验型指导内容的做法。
(2)协同供给主体: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优势
学校是家长最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渠道,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仅有37.72%的家长接受过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与边玉芳团队的发现一致[15]。应发挥好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好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过程中的心理优势、师资优势和资源优势。首先,学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使其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上具有一定的家长心理优势[16],更易赢得家长和社会大众的认可与信任。其次,中小学教师具有较渊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知识,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人选,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有关家庭教育知识、能力与指导方法的培养培训,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胜任力,努力让教师成为具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重能力”的师资队伍。最后,学校拥有教室、图书馆、报告厅、图书资料等资源,相较其他场所具有天然的资源优势,应加大对学校家庭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
(3)丰富供给平台: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深度融合
伴随着互联网、多媒体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个性化和精准化的优势,开发家庭教育资源,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过程,把传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升级为移动指导、远程指导、个别指导,满足家长不断增加的个性化、便捷化指导服务需求,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利用“互联网+”构建家教资源共享中心,通过“专家讲堂”“名校长谈家教”等栏目,邀请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采用视频、直播、资讯、音频等多种方式,为家长提供更具可及性、便捷性、互动性、有效性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现专家与家庭之间随时随地的“亲密接触”。
(1)“因类型施教”,提供精准化指导服务
由于儿童发展的差异性、家长教育素养的参差不齐以及家庭生活的复杂性,每个家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不尽相同,这导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家长教育素养、家长参与和子女发展的影响效果存在异质性。然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存在“普开药方”“一刀切”的问题,“大水漫灌”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掩盖了学生和家庭的内部差异,形成“撒胡椒面”“全面开花”“千篇一律”的指导服务。因此,应以需求为导向,“因类型施教”,开展具有针对性、多样性的精准指导服务。一方面,根据不同儿童和家庭的特征,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进行细化和分类,分析不同类型儿童和家庭的共性和个性,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服务、分步推进,如为一般家庭提供发展性的科普性指导,为流动、留守、单亲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提供预防性的专题指导,为“问题儿童”“问题家庭”提供干预性的事后补救服务。另一方面,精准定位家庭教育重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以“问题”为专题进行指导服务,如此既能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也能解决家庭教育问题以提高指导服务效果。
(2)基于积极差别待遇,为处境不利群体提供“兜底式”指导服务
“兜住底线,保障基本”是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一个急剧变革的社会,存在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单亲儿童、相对贫困儿童、残障儿童等处境不利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该首先满足这部分群体的基本需求,体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如美国专门针对流动儿童家庭实施“家园”项目、“流动开端计划”、“前进”项目、“流动教育技术”项目,以支持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发展[17]。罗尔斯的平等观提出“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使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地位”[18],即通过差别原则和弱势补偿原则来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差距,这样不仅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还可提高资源的可及性。在具体实施中,要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实施积极差别待遇原则[19],对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学生进行精准识别,优先满足他们的基础性需求,在分配资源时对这部分群体进行适当倾斜,为其提供“兜底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要实现回应需求与有效供给的目标,保持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然而,实地调研发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来源以社会资助为主,经费总量少,且相关财政拨款多以专项形式下拨,使用灵活性不足,“钱无法花在刀刃上”,经费使用与实际缺口不对应,这导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极为缺乏。为此,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力度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其次,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对于经济相对落后、教育较为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予以财政倾斜,加大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倾斜。再次,为确保经费投入的稳定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的申请、审批、评估、问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监督机制。最后,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如作为美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代表性项目之一的“最初五年”项目,其资金来源于州级项目委员会、联邦政府和公益基金,充足的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0]。
(2)以专业服务为支撑,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才保障体系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业繁荣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队伍。然而,目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存在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遴选-能力提升-考核评价等环节不完善等问题[21]。这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向前延伸,从源头上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的素质,在师范院校设立家庭教育专业,培养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者“存量”;二是门槛限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的选拔、聘用和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将受过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训和取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格证书设为从事相关工作的前提条件;三是中间扩展,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定期培训制度,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同时应有针对培训者的专业培训;四是后期评价奖励,指导单位应制定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多元考核评价,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
(3)以有效落实为目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监督评估工作
监督评估作为公共教育项目实施的“探测器”“诊断器”“助推器”,对于提高公共教育项目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22]。《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指出要“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监测评估机制,这制约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发展。因此,应建立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规划和考核体系,保证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第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统计、监测机制,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模式、频率、内容、形式以及效果实施过程性监控,及时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评估反馈。第二,完善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内容安排、指导人员素质、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大家长的满意度指标权重,契合绩效评价的“顾客导向”。第三,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高校专家评估、专业公司评估、社会代表评估和民众参与评估等模式,提升评估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公正回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否有效的问题。第四,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应用反馈机制,形成反馈-改进-再反馈-再改进的改进路径,最大限度地激发多元主体的工作潜能,切实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