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鲜明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为推动全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提供了有力保证,对于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202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用“十三个坚持”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其中第十三个坚持是“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全面从严、严管严治,关键是要担当尽责。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和制度机制,为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提供了坚强有效的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治”就是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職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专责机关监督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落地。
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落实责任这个“牛鼻子”,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关键少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又当好示范表率、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各级党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上级党组织要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担子扛起来、责任落下去。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于主体责任有没有抓到位。
新征程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求我们坚持从各级党委(党组)抓起。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贯穿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也要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确保党的领导不悬空、不虚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对于纪委专责监督的职责而言,其内容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从纪委执行党内监督的要求来看,纪委主要抓“关键少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责任。从纪委执纪角度来看,纪委要运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纪律监督,对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章党纪、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纪委问责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释放”。这不仅明确了纪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来监督,也要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宋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