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5545-2新旧标准比对分析

2024-01-24 17:59刘驰宇陈现景邓小波刘建志刘博吴莉莉时姣
中国标准化 2023年9期
关键词:级别条款分组

刘驰宇 陈现景 邓小波 刘建志 刘博 吴莉莉 时姣

摘 要:本文从规范性参考资料、术语和定义、产品通用要求、非标产品分组规则、覆盖产品、性能评级、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对EN 45545-2:2020《铁路应用:铁路车辆的防火保护第2部分材料及部件的防火要求》与EN 45545-2:2013+A1:2015进行比较,对新标准重点解读,最后就标准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帮助相关生产企业和检测人员更准确、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EN 45545-2:2020,轨道交通材料,防火,标准比对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9.023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New and Old Versions of EN 45545-2

LIU Chiyu CHEN Xianjing DENG Xiaobo LIU Jianzhi LIU Bo WU Lili SHI Jiao

〔Shandong Institute for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Nation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 for Fire and Flame-retardant Product (Shandong)〕

Abstract: Compare EN 45545-2:2020 "Railway Applications: Fire Protection of Railway Vehicles - Part 2: Fire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with EN 45545-2:2013+A1:2015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ormative reference materials, terminology and defi nitions, general product requirements, non-standard product grouping rules, covered products, performance ratings, performance indicators, and test methods, and focus on interpreting the new standard. Finally,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trend of changes in the standard, To help relevant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testing personnel understand and apply the new standards more accurately and comprehensively.

Keywords: EN 45545-2:2020, rail transit materials, fi re prevention, standards comparison

軌道交通运输作为构成交通运输系统的五种运输方式之一,也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为实现车体更轻,车速更快,轨道交通列车大量应用复合材料,复合材料的易燃、有毒等特性给列车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火灾安全隐患。随着轨道交通列车功能越来越多,电气设备种类、数量越来越多,高密度的电器元件往往会因电阻增大、短路等原因造成异常发热,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轨道交通列车对应用材料的防火性能越来越高。而我国针对轨道交通列车材料防火性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标准体系,EN 45545-2作为轨道交通领域规范化、成熟化的标准体系可以作为我国轨道交通阻燃领域的重要参考依据[1]。而EN 45545-2:2020《铁路应用:铁路车辆的防火保护第2部分材料及部件的防火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获得CEN的批准,并于2020年8月取代EN 45545-2:2013+A1:2015正式实施。EN 45545-2:2020相较于EN 45545-2:2013+A1:2015作出了较大的改变,为了促进我国轨道交通材料生产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国际标准的变化,对自身产品质量有前瞻性的提升,本文对EN 45545-2的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就变化集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分析。

1 规范性参考资料的变化对比分析

EN 45545-2:2013+A1:2015的规范性参考资料有32个,EN 45545-2:2020的规范性参考文献有27个[2]。其中EN 45545-2:2020在规范性参考文献引用上删除了EN 60584-1、EN ISO 6507-3、ISO/TR 9705-2、ISO 19702、ISO 2592、ISO 2719、NF X70-100-1、NF X70-100-2标准;增加了EN 16989:2018、EN 17084:2018、EN 60695-1-40:2014标准[3];同时修订EN 50306为EN 50306:2002(series)、EN 50264为EN 50264:2008(series)、EN 50382为EN 50382:2008(series)、EN ISO 1716:2010为EN ISO 1716:2018[3];从规范性上来看EN 45545-2:2013+A1:2015仅在EN 45545-1:2013、EN 45545-5:2013+A1:2015、EN 50305:2002、EN ISO 1716:2010、ISO 5658-2:2006五个标准上标注了标准年号,其余引用标准均未标注,而EN 45545-2:2020的全部引用标准均标注了标准年号。

2 术语和定义的变化对比分析

EN 45545-2:2013+A1:2015和EN 45545-2:2020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EN 45545-1:2013的术语和定义[1],EN 45545-2:2020增加了ISO和IEC关于维护标准化术语数据库的网址:

IEC Electropedia: http://www.electropedia.org/[3]。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3]。

3 通用要求的变化对比分析

(1)4.2.a)条款中增加不需要进行测试产品:夹层玻璃(内部有几层未暴露,且有机材料含量≤6%)[2-3]。

(2)4.2.e)条款修订为除电缆外的产品,应满足以下内容[2-3]:

1)满足两种不同厚度、配方和密度相同(每层)的要求应视为符合所有中间厚度的要求。满足最大可测试厚度要求的产品应被视为符合更大厚度的要求。

2)满足两种不同密度的要求,应视为符合所有中间密度的要求。不同密度的材料应具有相同的配方和厚度。

(3)4.2.g)条款中增加了多层产品的测试条件:可根据5.3条款,在具有代表最终使用条件的基材情况下进行测试[2-3]。

(4)4.2.h)条款中针对技术柜中机械电气产品增加了两个可不进行测试的要点:

1)仅包含机械或低功率电气设备的,机柜板由铝、钢或玻璃制成且封闭容积≤0.1m3并可接受覆盖开口的技术柜;

2)由铝或钢制成且封闭容积≤0.5m3,同时机柜任一表面所有开口的总面积小于标称表面积的1/1000的技术柜[2-3]。

(5)4.2.j)条款修订为所有应用于非金属表面的有机涂层都应满足EN 45545-2:2020标准中4.3-4.5条款的全部性能指标[2-3]。

(6)4.2.k)条款,修订为对于符合4.2.a)中产品的有机涂层,应进行ISO 5658-2或EN ISO 9239-1火焰蔓延试验,但如果外部产品的涂层厚度(包括任何表面填充物)<0.3 mm,或内部产品的有机涂层厚度<0.15 mm,则不需要进行其他试验,如热释放速率、产烟量和产烟气毒性试验[2-3]。

4 非标产品分组规则的变化对比分析

4.1 概述的变化对比分析

增加说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在此次分组规则范围内,可燃质量≤10g且与标准产品接触的产品不做任何要求。

修订分组要求:

1)任一产品的暴露面积≤0.2 m2;

2)任一产品的可燃质量>10 g或与另一种未分类的可燃产品接触;

3)按照条款4.3.3规则2中要求,不符合条款中表2标准产品要求、表3根据暴露区域和车辆中的位置,对未列入清单的产品的要求和未经过R24级别评估的可燃物水平距离<20 mm,垂直距离<200 mm的产品;

4)没有被符合5.3.7条款火灾完整性测试的产品完全隔离的产品。每组产品的可燃质量应相加。非标产品的分组按EN 45545-2:2020图1的完成规则1~规则3的产品分组进行评估[2-3]。

4.2 规则1

如果分组产品的总可燃质量满足:内部分组产品≤100 g且外部分组产品≤400 g。则本组产品不适用任何要求。该原则也适用于满足4.3.1条款分组规则一般要求的单一产品[2-3]。

4.3 规则2

如果分组产品的总可燃质量超过规则1中规定的限值,但内部分组产品≤500 g或外部分组产品≤2000 g则该组中的一种可燃产品必须根据R24进行测试。如果该产品符合R24,则不应考虑对该组进行进一步评估。应按照规则1开始再次评估该组中的剩余产品。该原则也适用于超过规则1质量限值的单一产品[2-3]。

4.4 规则3

如果分组产品的可燃质量超过规则2规定的限值,则应根据4.5条款非标准产品,如表1所示给出的未列出产品的要求测试该组中的一种产品。如果该产品符合表1的要求,则不应考虑对该组进行进一步评估。应从规则1开始评估该组中的剩余产品。该原则也适用于超过规则2质量限值的单一产品[2-3]。

5 覆盖产品的变化对比分析

对比EN 45545新旧两个标准,发现均覆盖室内装修材料、外部产品、家具、电子技术设备、机械设备五个领域,但是在具体领域的覆盖产品上存在一定的变化[2-3]。EN 45545-2:2020相较于EN 45545-2:2013+A1:2015在外部产品领域中将EX4(外部风道)拆分为EX4A(连接到车辆内部的外部空气管道—内部表面)和EX4B(外部风道)两个产品,增加EX13(光扩散器和显示屏盖);在家具领域取消了F1(乘客区完整座椅)的单独备注说明,将要求增加至详细内容中,具体要求并未有变化,增加了F1F(无内饰座椅)。

从覆盖产品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EN 45545-2:2020标准为应对新产品的出现和轨道交通列车安全运营的新需求,向着更细致、更全面、更科学的角度完成了转变。

6 性能评级对比分析

对比E N 4 5 5 4 5 -2 : 2 0 2 0与E N 4 5 5 4 5 -2:2013+A1:2015的性能评级,发现EN45545-2:2013+A1:2015共计26个级别,覆盖68种产品,EN 45545-2:2020共計28个级别,覆盖78种产品,从整体情况来看,EN 45545-2:2020增加了R27、R28两个级别,主要涉及EX13(光漫射器和显示屏罩)、Subclause5.3.1.2(待测试的组装产品和表面)[2-3]。存在同种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不同级别要求。在EN 45545-2:2020中,产品F1E同时在R6、R18、R21三个级别中体现,产品EL2同时在R22、R23两个级别中体现,EL9同时在R24、R25、R26三个级别中体现;在EN 45545-2:2013+A1:2015中,仅有产品EL2同时在R22、R23两个级别中体现。

对其不同级别覆盖不同产品进行详细分析,EN 45545-2:2020相较于EN 45545-2:2013+A1:2015在R1上多出EX4A(连接到车辆内部的外部风道-内表面),在R6上多出F1E(乘客区座椅的可拆卸头枕),在R17上多出Subclause.5.3.1.2(待测试的组装产品和表面),在R18上多出F1E(乘客区座椅的可拆卸头枕),在R21上多出F1F(乘客区无内饰座椅),在R24、R26上多出EL9(印刷电路板)。

从性能评级的变化可以看出,EN45545-2:2020在增加相应产品的基础上,同时对性能级别进行了调整和归纳,针对不同设计用途的相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级别要求,该标准与实际应用场景尝试性进行了更深入一步的对接。

7 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对比分析

对比EN 45545-2:2020与EN 45545-2:2013+A1:2015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2-3]。EN 45545-2:2020相较于EN 45545-2:2013+A1:2015在性能指标的变化:取消了R18级别中PHR峰值项目;在R18级别中增加了600 s总产烟量(TSP600 s)项目、最大火焰高度项目,在R22级别中增加了烟氣毒性(CITG)的可选项目,增加R27级别分类并增加临界熄灭热通量(CFE)、小火焰测试(燃烧距离、熔融滴落)、烟气毒性(CITG)项目,增加R28级别分类并增加辐射热通量(CHF)、比光密度(Ds)、烟气毒性(CITG)项目。

EN45545-2:2020相较于EN45545-2:2013+A1:2015在试验方法上的变化:在烟气毒性性能测试上,增加了EN 17084:2018,移除了EN ISO 5659-2、NF X70-100-1和NF X70-100-2;在座椅燃烧性能上,增加EN 16989:2018,移除了ISO/TR 9705-2、附录A和附录B;在闭口燃点性能上,增加了EN 60695-1-40:2014,移除了ISO 2592、ISO 2719,但在EN 60695-1-40:2014标准中针对闭口燃点的测试还是以ISO 2592、ISO 2719的规定进行。

从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的变化可以看出,EN 45545-2:2020标准更注重与配套标准和实际产品匹配性和适用性,在试验标准的规定上并不直接到具体试验标准上,而是规定其相应的产品标准,不造成通用产品应用在不同领域的标准不一,具有良好的通适性。

8 结 论

(1)从规范性参考资料的变化来看,EN 45545-2:2020最大的变化在于主要引用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而非具体方法标准,原则上避免了不同标准对相同产品的性能要求的冲突,同时引用文件均标注明确的年代号。

(2)从产品通用要求和非标产品的分组规则的变化来看,EN 45545-2:2020对产品测试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范。

(3)从覆盖产品和性能评级的变化来看,EN 45545-2:2020主要增加了EX4A、EX4B、EX13、F1F、Subclause.5.3.1.2(待测试的组装产品和表面)5种产品,增加了R27、R28两个级别,覆盖产品更细化、更前沿、更符合实际应用场景。

(4)从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的变化来看,EN 45545-2:2020的主要变化在于:第一,移除了EN ISO 5659-2、NF X70-100-1、NF X70-100-2对烟气毒性(CITG、CITNLP)的检测,增加了EN 17084:2018对烟气毒性(CITG、CITNLP)的检测,同时CITNLP作为选做项评估R22级;第二,移除了ISO/TR 9705-2和附录A、附录B对座椅燃烧性能的检测,增加了EN 16989:2018对座椅燃烧性能进行检测。

从变化的趋势来看,EN 45545-2:2020对于轨道交通材料和部件的燃烧性能检测集中在热释放速率峰值(MARHE)、产烟密度(Ds、VOF4)和烟气毒性(CITG)上,这几个性能指标主要衡量的是产品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轨道交通材料的相关企业应当将产品质量的提升集中在原材料、添加剂、加工工艺等方面。

参考文献

[1]铁路应用:铁路车辆的防火保护第1部分 总则:EN45545- 1:2013[S].布鲁塞尔:欧洲标准委员会,2015.

[2]欧洲标准委员会.轨道交通 铁道车辆的防火保护第2部分 材料和零部件防火性能要求:EN 45545-2:2013+A1:2015[S].布鲁塞尔:欧洲标准委员会,2015.

[3]铁路应用:铁路车辆的防火保护 第2部分 材料及部件的防火要求:EN45545-2:2020[S].布鲁塞尔:欧洲标准委员会,2020.

作者简介

刘驰宇,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材料防火、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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