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统一
在先秦时期,以《诗经》为代表的文献中,信物已经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信物不仅有物质交换的作用,还是情感的载体,附有交换双方的绵绵情愫,并蕴含着先秦时代的礼乐文化。无论是花草鸟兽还是玉石器物,在男女相恋、结婚生子、友人寄情、礼访祝福等场合,都被古人赋予了特殊的文化含义。研究和解读《诗经》中的信物及其文化内涵,对于进一步理解先秦礼乐文化、梳理中国信物文化的源与流具有重要意义。
“信物”一词的使用,始于唐代。白居易奏状表有“为宰相谢恩赐吐蕃信物银器锦彩等状”(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六十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一折,李德裕《张仲武与臣书四纸》有“仲武判官华封舆到臣宅,送前件书并信物等,已闻奏讫”(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卷第十八,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信物”一词的大规模使用见于明清小说,《警世通言》载:“这件小意思权为信物。”《水浒传》第八十五回:“赐与金一提,银一秤,权当信物。”这些信物的含义多与物质尤其是金钱相联系,是传递信息的中介。在当代,信物作为凭证的物件,在保留物质属性的同时,情感属性再次得到人们的重视。
《诗经》中触及了大量的草木虫鱼等自然界的物种,故而孔子认为学《诗》可多识鸟兽草木虫鱼之名。粗略而记,《诗经》中有152种植物和137种动物。在万物有灵的先民心目中,有着对自然万物最朴素的崇拜和审美观。《卫风·硕人》用柔荑(初生的叶芽)、凝脂、蝤蛴(天牛的幼虫)、瓠犀(瓠瓜之子)、螓(似蝉)、蛾等物来形容庄姜之美,由此可见先民崇尚自然朴素、与自然相和谐的精神。信者,凭证也。信物是感情的凭证物件。先民重农事、崇自然的传统,使得花草植物成了男女、友人间互赠之情物,以表达和寄托情愫。《邶风·静女》中就有“贻我彤管”“自牧归荑”之句。
就《邶风·静女》一诗之主旨,历代学者均有不同见解,主旨的界定关乎对诗中信物的理解。其中作为男女定情之信物而互赠的“彤管”与“荑”,学界对“荑”争议较少,基本已成定论,即初生的茅草,而“彤管”则说法众多,有赤管笔说、赤管乐器说、赤针管说、赤管草说、赤石(玉)管说等。古今学者所陈之例证各有道理,笔者认为《静女》一诗主旨应从男女恋爱约会说。其一,从民俗学来说,先秦女子多以花草为情物赠予男子。在《卫风·木瓜》《陈风·东门之》《郑风·溱洧》《召南·有梅》中均可觅得此迹,故而“彤管”作为花草植物的可能性很大。其二,就修辞而言,“管”同“荑”极有可能同为花草植物类。纵观《诗经》,在四字诗句中重章叠句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彤管”与“荑”为近义词或类似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三,从审美的角度观察,“彤”为赤红之色,象征着热情、喜悦、幸福、吉祥。静女与心仪的男子幽会,赠出了代表爱情火焰的赤红之茅草作为信物,这样的审美观在《邶风·静女》爱情诗里,是符合男女约会时的心境的。“彤管”众解这一现象,反映出来的是先秦社会具有花草植物丰赡的文化语言体系。首先,表现出了先秦时期浓郁的采集文化。《周南·》这首诗描写了采茶的工序,而先秦时代的劳动人民浪漫地将这一工序,唱成了像乐曲一般的诗篇。先秦时期,是华夏民族农业文明逐步迈进的阶段,是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先秦时期劳动人民最重要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就是从事采集劳动,并且从事采集劳动的主体多为心灵手巧的女性。这些女性劳动时便同花草植物结下了文化因缘。女子采花、拾草、赠英成了社会风俗。其次,亦反映出先秦浓厚的巫文化信仰。祭祀活动的增加,巫师作为职业应运而生,巫觋沟通天地,巫术祭祀活动常与花草联系在一起。当《诗经》中的“彤管”作为赤管草说时,便指向巫文化祭祀中曾经用过的白茅或者红茅。自然界中确有白茅草和红茅草。祭祀之物多有象征芬芳、吉祥之意,白茅和红茅二者兼具,且芳香之物在先秦作为信物赠人也同样是普遍的现象。故而静女以芬芳之彤管相赠来表情达意,兼有着对心上人的美好祝愿和对天地神灵的虔诚敬畏。最后,是源于古人对芳香馥郁之物朴素的崇敬与钟爱。尤其是女性,不仅借以花草增添体香,并且对多数花草植物还有着崇敬礼赞之情,并认为其能带来吉运。
综上所述,《诗经》中的花草瓜果等植物被大量地赋予了信物的功用和意义,折射出了《诗经》中植物蕴含的情愫、巫觋文化、祈祷意义。
纵览《诗经》,含“玉”意象的诗歌共有38篇。《风》《雅》《颂》每一部分都有关于玉的诗篇,可见玉器早在先秦就已经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这种柔情在《卫风·淇奥》以玉之切磋喻君子之修德就已显现。《毛诗序》言:“《淇奥》,美武功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如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不可谖兮的君子,唯有美玉可形容其貌其才其德。玉者,美石也,先民以玉的属性赋予了玉的人格化意义。《说文解字》注:“玉,石之美。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勰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洁之方也。”这个注解从多个方面表明玉的特质,外在触手温润、声音清脆、豁口无伤;内在鲜有杂质、坚而不折、不易损坏等。玉具有先民对美好人格向往的一切品质,常与君子相联系,但美玉亦可配美人。无论是作为信物还是用来形容品格,玉并非是男子的专属物品,《郑风·有女同车》:“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尽管美玉将男性和女性都曾作为寄托品格的对象,但两性间对待方式依然有明显差异。就《诗经》内容来看,玉寄托的对象主体多数是男性,《小雅·斯干》中的“乃生男子……载弄之璋”和“乃生女子……载弄之瓦”,可得知男童和女童所配玩物为璋和瓦,男女玩物不同的背后体现出先民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
美玉是先民们寄托情愫的极佳物件,赠玉这一行为十分具有神圣性。见于《卫风·木瓜》中的琼琚、琼瑶和琼玖。该诗内并无明确的互赠主体,充满着礼尚往来、投少报多之意,而实意难明。就主流而言,有以下说法:美齐桓公说、男女互赠说、讽卫人报齐说、朋友互赠说、臣下报上说、苞苴之礼说、藏愿说。笔者循朋友互赠与男女互赠二说,可从古时的贽见礼和投木报琼的习俗中窥见一斑。所谓贽见礼,贽,即礼,乃见面会晤时所持之物;贽见,即以礼物相见。单就诗歌字句内容来看,并无他言他物,且落脚点在于永以为好,因而友人之间互相赠答的可能性最大。《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中写道:“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该段背景大致是庄公让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见,相见时用玉帛作为见面礼,这是不合于礼的。御孙认为男人相见的礼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鸟,用东西来表明等级;女人相见的礼物,不超过榛子、栗子、枣子、干肉,以表示诚敬而已,现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见礼,这是没有区别的。男子所持之礼多为玉石、布帛、鸟兽,女子多以束等采摘之物为礼,这一点切合《卫风·木瓜》中投木报琼的内容。男子赠玉、女子赠木为相识礼,互表情意。
同前文《邶风·静女》所展现的多主旨一样,《卫风·木瓜》的多解也同样与玉的多用途多含义有关联。中国最早的玉文化可追溯至8000年前的兴隆洼文化,5000年前,中原大地已出现数十处玉文化中心。此时玉兼有用具、礼器功用,从武器、饰品等用途转向了祭祀进贡等场合,玉器的象征意义已然大于实用价值,在《诗经》出现之前,玉的角色已经完成了转变,且依据优劣和形态划分出了严格的玉器等级。此后,玉的用途及意义便开始了多元化发展,友人互赠、男女信物、进贡之器、祭祀之用、生殖崇拜等等。《卫风·木瓜》一诗,其主旨解读众说纷纭的现象,正反映出玉文化的丰富性。
《诗经》中有9篇涉及鹿,分别是《周南·麟之趾》《召南·野有死》《豳风·东山》《小雅·鹿鸣》《小雅·吉日》《小雅·小弁》《大雅·灵台》《大雅·韩奕》《大雅·桑柔》。以鹿起兴、赋摹鹿象在《诗经》中非常普遍。但尤为奇特的是,以鹿为礼赠予女子作为定情信物。《召南·野有死》中写道:“野有死,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诗经名物图解》中的鹿
在先秦时代,鹿被赋予了特殊的象征意义。受生殖崇拜观念影响,婚嫁之事常以鹿为礼。鹿具有高贵的象征,也多用于贵族间为贽礼;由于鹿自身极具实用价值,因此平民百姓之间也常以此作为礼物相赠。
花草、玉器、麋鹿三类信物的使用是先秦时期社会文化的反映。《诗经》中出现的信物及其相关词语大多集中在《国风》《小雅》中。《国风》多为民歌,诗歌创作取材多源于丰赡的生活素材,先民在日常交往中离不开信物这个中介载体。周朝王畿附近的雅正之乐是雅诗内容的主体,战争、祭祀、宴饮、田猎等活动是雅诗描写的重点。周天子与诸侯国层面的活动和王朝机构之间的运行,同样需要使用信物来作为纽带,维持奴隶主王朝统治的运行。先秦时期,信物蕴含的情感是原始的、朴素的、纯粹的,先民注重信物对于自身直观的感受;信物具有的情感意义、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产生于先秦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大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