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通讯员 何若愚
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慎重采纳、扎实落实,既推动了个案退赔,又建立了类案追赃挽损工作机制,真实呈现了检察机关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心和努力
“从追赃挽损的办案效果来看,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该多走一步,发还给在案的被害人。”人民监督员徐利木说。
2021年6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近3年来的追赃挽损刑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通过查阅和询问一个个案件,人民监督员指出承办检察官们的不足,并对检察机关追赃挽损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终促成相关工作机制的形成。
2017年11月,程序坤发现了一条“致富之路”。他使用淘宝店铺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用低价引诱买家前来咨询购买,再以线下交易有优惠促销的名义诱骗买家实施诈骗。
2018年1月,余义群在同样的骗局里“淘金”,不过,他充当的是下家,专门提供支付宝账号帮助领取口令红包,提现到银行卡并扣除提成后再转给上家。
2018年5月开始,程序坤、余义群两人凑到了一起,分工合作,利用上述方式实施诈骗2.7万元左右。尝到了“甜头”以后,余义群继续扩大诈骗规模,由李玉汝提供淘宝店铺或提供支付宝账号帮助领取口令红包,共计骗取5.3万余元。2018年7月开始,金在纯明知余义群利用上述方式实施诈骗,仍使用自己的微信帮他收付款,并在收款后转账分赃3800余元。
2020年7月9日,诸暨市法院对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义群等4人诈骗案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判令将4名被告人退赔到案的8万元赃款依法返还被害人。因作案期间余义群等人不断变换店铺及账户,仅有9名被害人能够被确定。这9人共被骗4.6万余元,退赔款余额近3.4万元目前尚无法查明确切的被害人。
在案的8万元退赔款,分别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退出的,其中检法两家已将退赔款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收取的退赔款仍存放于涉案款项管理账户中。由于被害人没有被全部找到,这些款项尚未依法返还。
2021年6月,为强化涉案款物规范处置,诸暨市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涉案款项管理账户,随机抽取近3年以来涉追赃挽损的刑事案件30件,创设采取双线方式开展类案质量评查,余义群案也在其中。
“所谓的‘双线’,一条是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成立案件质量评查‘专业组’,对案件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评价;另一条是以4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经验组’,对追赃挽损情况、办案效果进行评价。”诸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检察官焦珊珊向记者解释。
2021年1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主持召开浙江省首例退赔挽损协调会。当场退赔后,被害人对金鑫表示谅解。
“双线评查”之后,诸暨市检察院无缝衔接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参评会,要求案件承办人到场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面对面将案件质量晒一晒、评一评,余义群案则成为人民监督员们重点关心的对象。
“余义群等人诈骗案除了在案9名被害人以外,其他被害人还能否找到?”人民监督员提问。
“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该查找不到。余义群等人通过多次租赁他人店铺、支付宝账户实施诈骗,不具有唯一可识别的特性,因此难以通过公告方式查找到尚未报案的其他被害人。”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其他被害人没有找到的情况下,该案共计诈骗金额8万元是如何认定的?”人民监督员补充问道。
承办检察官表示,案件最终根据余义群等人的陈述、所使用银行卡、领取口令红包账单、微信分赃提成账单认定诈骗金额共计8万元,法院判决前已经全部追赃。
余义群案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具有代表性。人民监督员徐利木建议:“余义群等4人诈骗案难以查找到全部在案被害人,且需要公检法三家联合退赔,赃款返还工作存在客观困难,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都会遇到的,我认为在难以全部找到被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先将在案9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额全部退还。”
对徐利木的建议,诸暨市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法院两家共同磋商退赔款发还方案。公检法三家经会商确定由诸暨市检察院向市财政局申请回退已上缴国库的2.8万元,由诸暨市公安局从涉案款项管理账户支出1.8万元,由诸暨市检察院牵头将4.6万元退赔款发还遍及全国8个省(市)的9名被害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余退赔款暂存涉案款项管理账户和国库,待进一步查实被害人后再予以返还。
针对检察官未及时移送涉案财物的情况,诸暨市检察院建立了涉案款项每周核查机制,即由案管部门每周核查涉案款项管理账户,对已作出判决、不诉、撤案等处理的程序终结案件,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置涉案款项。
“被告人将赃款挥霍一空,可以考虑向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的人或善意第三人追赃。”
“充分利用基层矛盾调解中心平台资源,邀请村两委、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协调退赃赔偿工作。”
……
参评会上,人民监督员还对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结合这些建议看,人民监督员王正浩提出:“退赃退赔一直以来是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工作,如何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地处置退赔款,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诸暨市检察院采纳人民监督员关于建立追赃挽损长效机制的建议,经广泛调研论证出台了《关于经济犯罪领域退赔挽损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的具体建议在《工作机制》里均有体现,力求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退赔挽损和矛盾化解、社会维稳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损失。
徐利木
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休干部
刑事诉讼中退赔款的返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司法机关追赃挽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余义群案件中,9个被害人分属8个省份,返还的过程存在困难,检察官积极联系各地的被害人,最终款项全部返还到位,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这是人民群众最乐意看到的结果。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诸暨市检察院不避讳、不遮羞,将案件档案拿出来,让我们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来谈,客观评判案件追赃挽损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很好,是真正敞开门接受监督。同时,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也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反馈,这也让我们履职的动力更足了。
2021年1月,诸暨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工作机制》实施后的浙江省首例退赔挽损协调会,邀请公安机关代表、人民调解员、被害人、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等人参加。
犯罪嫌疑人傅流野以赊账月结的方式从11家厂家骗取大量五金货品,价值达到166万元,他的“发小”金鑫明知五金产品来路不正,但终究没抵住低廉价格的诱惑,收购了货品。被害企业报警后,傅流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金鑫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双双被立案侦查。被害企业均为小型民营企业,数量多、损失大,且多次要求挽回损失。傅流野将诈骗所得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已无力赔偿,被害企业的诉求一直没得到回应。而金鑫案发后因长期“缺位”,企业生产经营也陷入困境。
为破解这个“连环扣”,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确定金鑫对被害企业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多次对金鑫释法说理,积极联系其家属,了解进行退赔的条件和可能。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金鑫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被害企业损失。
在退赔挽损协调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后,人民调解员主持双方协商确定损失数额,磋商赔偿方式。最终,金鑫家属当场赔偿11名被害人损失166万元,被害人对金鑫的行为表示谅解。
而金鑫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让他回归重振企业。最终,金鑫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退赔是救别人,其实也是救我自己。”拿到判决书的金鑫说。
金鑫案只是《工作机制》实施以来诸暨市检察院退赔挽损工作的一个剪影,截至2023年11月,诸暨市已退赔挽损超过10亿元,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大幅提升。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能够透过专业化的法律适用、烦琐的法律程序直指群众需求。”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芸表示,“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慎重采纳、扎实落实,既推动了个案退赔,又建立了类案追赃挽损工作机制,真实呈现了检察机关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