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通讯员 闫崇磊
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情况,提升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巡回检察工作的要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浙江省嘉善县司法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2023年4月22日,巡回检察组部署开展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为了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吴江区检察院特别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巡回检察,他们的监督之旅随之开启。
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旅开启前一晚,吴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夏文军最后一次核对资料,为明日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主要法律规定和检察重点内容查缺补漏。
“巡回检察工作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涉及的环节繁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我们必须挑选出以往监督中容易发现问题的主要环节,通过培训讲解,使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初步的认识,方便他们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发现和查找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中存在的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夏文军告诉记者。
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解除矫正……夏文军与业务骨干就这四个大环节、二十余个小细节再次梳理讨论,力求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帮助人民监督员纵览巡回检察工作全貌。
“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也不能漏掉。”夏文军提醒。
“准备好了,需要重点讲的部分已经标注过了。”一名承办检察官立刻回应。
2023年4月22日,参加巡回检察工作的人民监督员第一时间享用了这期干货满满的培训大餐。对于培训内容,人民监督员符德涛表示详略得当、简单易懂:“我是一名调解员,当人民监督员时学到的法律知识可以更好地提升我的工作质效。我在参加一次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听证时,了解到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在后来参与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调解时,我认为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条件,于是提醒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被害人最终也得到了司法救助。我今天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相信在日后也会有用武之地。”
2023年4月24日,巡回检察组及人民监督员赴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吴江站)工作动员部署会,共同听取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会后,巡回检察组成员、人民监督员与苏州市司法局、吴江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每月入户走访的方式来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和工作生活情况,通过教育帮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罪行,安排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的方式来修复社会关系,最后顺利回归社会,等等。”司法局代表说。
“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江苏省智慧矫正管理平台记录来查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开展上门查、电话查、视频查、定位查、点验查、声纹比对查、重点对象早晚轨迹查‘七查机制’,通过上述方式也可以检查出工作人员是否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补充介绍。
……
大量的有效信息让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信心更强了。
符德涛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今年4月,我受邀参加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组(吴江站)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在此次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我对矫正对象请销假提供的凭证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对矫正对象仍在从事所涉犯罪行为类型的工作提出了异议,都得到了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积极回应,其后继的整改措施也能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所提出的监督意见,得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采纳和尊重。
这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让我对真监督、真建言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信服。人民监督员通过外部监督确保检察院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这一次的人民监督员履职过程,也是我作为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最好的证明。
2023年4月25至28日,人民监督员和巡回检察组在吴江区社区矫正中心、吴江区同里司法所、吴江区八坼司法所等地开展巡回检察。“短短3天,巡回检察组先后查阅社区矫正档案110份、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台账2份、禁止令执行台账2份、调查评估档案48份、外出请销假审批台账12份以及司法奖惩材料8份,参与约谈社区矫正对象6人次。我亲眼所见,巡回检察不是‘面子’活儿。”符德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符德涛针对在此次查阅资料和约谈中发现的请销假台账资料不完备,约谈社矫对象时间、地点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等现象。除了资料审查中提出建议之外,他更是在实时监控中发现了另外一个情况。
2023年6月1日,人民监督员符德涛(左一)、沈蚕行(右一)与承办检察官一起向吴江区司法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咦,此人是因开挖掘机不慎致人死亡而获刑。他现在还在社区矫正期间,却依然从事开挖掘机的工作,这是否有些不妥?”在同里镇司法所远程察访社区矫正对象时,符德涛和巡回检察组工作人员通过公安机关的监控网络观察到社区矫正对象孙全达正在工地现场开小型挖掘机,于是符德涛对此提出了意见。根据案卷,孙全达有开挖掘机的职业资格,他因开挖掘机操作失误致人死亡,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孙全达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受雇于某工地继续从事开挖掘机的工作。人民监督员和巡回检察组均认为虽然法院未判决从业禁止,但司法局应主动加强与建设部门、相关工程监理方沟通,加强对孙全达从事相关工作的监管。
对符德涛“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孙全达的管理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的建议,吴江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会同区社区矫正中心让同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孙全达的日常监管,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告知其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其日常动态。
2023年5月29日,吴江区检察院围绕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向吴江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制作规范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应要求各司法所认真核对矫正信息并如实填录,避免文书瑕疵及错误,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合法准确;同时,建议该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日常走访、集中教育等管理活动上要做深做实,确保通过日常走访能够切实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工作情况,杜绝形式主义,保障教育矫正活动发挥实效。
2023年6月1日,巡回检察组在吴江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会,结合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了此次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吴江区司法局认同巡回检察组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表态发言。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的工作效果表示高度认可。“吴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监督,让我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的履职过程、办案情况。从巡回检察开始前、巡回检察过程中到现在的检察建议送达环节,我们都全程参与,让检察机关的工作‘晒在阳光下’。”人民监督员沈蚕行说。
在后续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期间,吴江区检察院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支持指导吴江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多项问题整改举措,推动该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
“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情况,提升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杜建伟表示,“我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据,合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有效整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