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

2024-01-19 09:30刘伯霞
发展 2023年10期
关键词:维权监管食品

刘伯霞

山寨食品,别称伪冒产品,是指在名称、包装等方面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山寨食品”不是近年才出现的,但近两年“山寨”食品向农村市场扩散,食品安全问题堪忧。

一、不容忽视的现象:山寨食品横行乡里

今年春节期间, 甘肃农村市场和全国其他农村市场一样,山寨食品、山寨烟酒屡见不鲜。比如“小百兔奶糖”“奥密奥饼干”“六个甄核桃”“六个石磨”“养生核桃”“新六纯核桃”“六个铁核桃”“康帅傅”“银鸳八宝粥”“顶旺雪饼”“太白兔奶糖”“六个传奇核桃”“旺福”“9 个核桃” 等山寨食品无不充斥农村市场,混进农民走亲访友的礼单,摆上老百姓的餐桌。调查显示:仅“六个核桃”一个品牌就有7 个山寨变种:六个土核桃、六个核弹、六个纯核桃、六个甄核桃、新六纯核桃、六个传奇核桃、六个铁核桃,这些山寨商品的包装与“六个核桃”正品相比,除“多”个字或“换”个字外,颜色、字体、图案几乎一致。

春节买礼物走亲访友是我国的一种传统风俗,但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担忧,一些商家傍名牌,仿名牌,制售山寨礼品及“三无”产品,不但破坏农村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制造销售山寨食品,情节恶劣,危害巨大

山寨食品的特点是:主打“换脸术”,包装与正规产品极为相似,往往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不仔细核对很难分辨出来,价格却要便宜很多。其主要目的是:瞄准一些快速发展并存在巨大利润空间行业的品牌产品,搭便车傍名牌,不只节约了品牌宣传的前期成本,而且还能借助名牌的优势快速进入收割期,赚取翻倍的暴利。其生产与销售方式:以前直接仿别人的产品,完全没有变化;后来利用别人的商标或者企业名字去做一些变化,比如“雪碧”变成“雷碧”,“王老吉”变成“王老古”等;现阶段不直接明显地去仿冒其他商标,完全用自己的名字,但是图案、包装、颜色等,和正规产品非常近似,以混淆视听。

山寨食品制造一般有兩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山寨食品厂家确实是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经营主体,只是在外包装上仿冒了别人的标识, 让人误以为是知名品牌,因为确实有经济利益可图,不需要经历自己去创造品牌的过程, 但更多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涉嫌侵犯同类商家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另一种情况是,山寨食品经营主体本身不具有生产资质,生产这种假冒的“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甚至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种性质更为恶劣。

山寨食品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商标侵权、造假等,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危害巨大。一是山寨食品在商标等诸多方面均抄袭正规产品,以假乱真,不但严重扰乱了正规产品的市场秩序,还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商标权。二是山寨食品以赚取翻倍的暴利为目的,产品质量差,严重影响到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三是山寨食品成本低廉、成分未知、多含防腐剂,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山寨食品多来自黑作坊、三无厂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存在困难。

三、农村缘何成为山寨食品的重灾区

山寨食品“下乡”,背后其实有很多复杂的因素。第一,农村监管存在盲区,山寨食品乘虚而入。一方面农村土地广阔、商超网点分散,为监管及整治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监管力量薄弱、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某乡镇为例,市场监管所只有三个人,平时忙于办理营业执照、处理消费投诉等事务,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各村进行执法检查,大都是走马观花。即使发现山寨食品,往往只是将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对商家处以一定罚款,很少对其背后的厂家进行顺藤摸瓜。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风头过后山寨食品很快就会卷土重来。

第二,山寨食品来路不明,商家规模小,流动性大,监管和维权的难度较大。一部分山寨食品向网络销售渠道延伸,流向广大农村地区。尽管“食品溯源码”已经开始在全国多地推广普及,但是山寨食品一般来路不明,所标厂家、地址均为虚构,出了问题很难查出责任主体。还有一部分山寨食品下沉至偏远的农村地区,常出现在大集、庙会等流动摊点上。一些流动小商贩趁农村赶集时售卖山寨食品, 全是一次性的买卖,卖出后就换地方,消费者发现货不对想要退,基本上没有可能。

第三,农村一些不规范的小超市、小商店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尽管近几年农村电商及连锁超市布局加快, 但是部分偏远地区不具备正规经营资格的小超市、小商店依然数量庞大,同时也因为其商品价格相对较低,他们的消费群体覆盖面广,这也给有关部门监管和整治山寨食品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为了降低成本, 一些不规范的小型超市常常与非法作坊和三无生产厂家合作,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由于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 导致了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还有些乡村的零售和流通业从业人员缺乏法律素养, 对于商品品质和采购渠道缺乏关注和甄别,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四,农村消费者缺乏品牌意识,辨识假货的能力不强。在农村地区,由于消费者品牌意识缺失,对产品真实性缺乏足够的关注, 辨别真假品牌的能力较差,假冒伪劣商品让他们真假难辨、防不胜防。即使偶有消费者对山寨食品提出质疑,商家也能以“新口味”“升级版”等由头搪塞过关。一方面,大部分农村中老年人缺乏正确的品牌认知观, 对于零食的了解则相对较少,偶尔购买也不太关注产品的真假。另一方面, 农村消费者对纷繁多变的山寨食品识别能力弱、警惕性低,许多的消费者由于“仿制逼真、难以分辨”购买过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弱,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山寨食品在农村长期存在,节假日尤甚。

一个普通的品牌要靠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肯定, 而山寨食品却无须经过长期的品牌经营,就能直接盈利。假如消费者再不维权,自认倒霉的话,就会放纵这些商户,这类货物的品质及售后服务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也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为监管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更成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第六,农村居民收入较低,部分消费者贪恋低价商品。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会因其价格低廉而选择购买。据调查,26.6%的消费者因“价格低廉”而购买山寨食品。

总之,这种种因素叠加之下,就给了山寨食品经营者可乘之机,且屡禁不止。

四、整治农村山寨食品须多部门协同发力、持续发力,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社会共治

最近几年, 有关部门对山寨食品采取了很多整治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继续努力、持续发力。

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山寨食品问题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更是本不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其进行精准打击、严格治理,也就不能依赖一个方面、一个部门,而必须树立社会共治理念,依靠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政府监管(监督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市场主体(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行业协会六方主体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精准摸底、精准分析、精准打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局面, 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市场的净化和食品的安全。

增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按照当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 平衡城乡之间市场监管人员与资源的投入, 缩小城乡市场在执法力量、市场标准、监管水平等方面的落差。一是增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力量,织密“安全网”。增加农村市场监管人员,让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有充足的力量深入违法生产的源头,让违法工厂、假货生产小作坊、三无商家、假货批发商家无处遁形。二是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走出办公室, 通过巡回监管的方式积极主动进入农村市场、贴近农户、服务农民。三是要建设农村下沉市场的基础设施,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商网络和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络体系,优化供给,打通乡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使更多物美价廉的正规商品直达农村。通过改造提升边远地区的传统小卖部,新建乡村便利店和便民服务点等措施,使农户消费更加方便。四是要规范商品订货渠道,管好农村商超的进货源头。规范农村商超布局,整治无运营资质的黑超市,实现商品进货渠道透明化,斩断山寨食品利益链。

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重点场所和重点时间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最高的标准”,以“最严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农村庙会和集市等临时性、间断性集中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监管。制作庙会监管示意图,建立庙会监管台账,每逢庙会、大集,安排专人对经营者实行登记等制度,加强监管。三是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批发市场等山寨食品的来源地、集中地。批发市场上的山寨食品“专柜”里,摆满了各种仿冒知名品牌的食品,这些假冒食品的价格普遍比正规产品的价格低一倍以上, 吸引大量来自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小商小贩前来批发,如果堵住了这些发货源, 就从源头上堵截了山寨食品的流出。四是要对节假日特别是春节集中消费时段加强巡查监督,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不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

加快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广大农村地区要按“四个最严”要求尽快建立集中收集、追溯和跟踪等制度和食品监管体系,对流入农村市场的所有货物建立溯源机制, 明确生产和流通责任,有效约束全链条规范运营。所有流入农村市场的商品, 尤其是食品都要有溯源码, 以便反向追查,从而确保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在第一时间查到责任主体、危害范围及受害消费者,这也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

加强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 提高不法经营的违法成本, 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是2022年末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在促消费、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全链条上的制假售假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加强明察暗访、畅通投诉举报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对于查获的山寨食品,必须顺藤摸瓜,揪出背后的黑作坊、三无厂家,依法予以“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定罪,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赔偿标准,让那些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威慑,真正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加大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和诚信经营的宣传力度。一是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法律意识和维权素养。通过教育培训,教会消费者识别山寨食品,强化品牌意识,让消费者认识“山寨”食品或三无产品的危害性,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普法宣传与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告诫消费者,要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选食品,选择有厂址、有电话、有溯源码的正规厂家的食品,避免因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被误导购买,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 要及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保存好食品包装和宣传册之类的凭证,在购物的时候不要忘记索要发票或者收据, 免得在维权的时候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要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电话,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积极理性维权。二是通过普法学习培训和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 劝导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慎独自律,择善而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食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耐下心,深耕乡村大市场,瞄准农民需求,优化供给,推动更多优质产品下沉,挖掘乡村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意愿,让农民“愿消费”。另一方面,要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打假活动,既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又维护了自身的品牌与信誉。农村零售与流通业工作人员,在订货售货时要多多关注商品质量和进货渠道, 严把质量关和进货关, 不给无良商家提供可乘之机。商品流动销售商,要认识到农村消费者是弱者中的弱者,不能为了利益坑害他人,积极主动为农村消费者订购、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行业协会,必须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并主动作为。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自律,净化市场,肃清潜规则、害群之马、霸王条款等,不给那些制造、经销山寨产品的商家留下生存空间。要有效利用诸如村规民約等,加大对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

打造农村消费者友好型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和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山寨食品监管难,维权困难和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各个地区可以通过网格化治理和设立流动维权窗口等办法多出巧招破解困境。一是建立基层消费维权体系。通过在各村委会设立投诉点实现农村消费者在哪儿,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就延伸到哪儿,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二是充分发挥法院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在实处。“市场失灵时,监管者不该失灵;监管者失灵时,法院不该失灵”。各地法院必须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快立快审、快判快办、着力破解农民朋友权益难保、官司难打和执行困难等难题。坚决不允许农村市场变成山寨食品法外之地。三是强化社会及媒体监督,构建第三方评价体系,并作出具有公信力的、独立客观地评估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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