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帆
(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种类型和行业的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质量,证监会对审计机构进行预防性监管和事后处罚性监管。在研究金融监管机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时,定量的理论模型分析较少考虑参与人行为的灵活性。本文以行为经济学为依据,利用博弈论方法,从行为博弈方面引入自由参数,即参与人受主观限制因素影响而可能做出非最优策略的灵活性,对金融监管机构和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为解决近年来出现频多的审计质量低的问题以及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提供更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并提出对策建议。
金融监管在经济领域是一项非常全面的工作,需要对行业的整体进行风险把控,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我国经济领域中各行业安全有效的运行,其中就包括对审计部门的监管。审计质量关系着企业能够发行债券的规模以及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性。然而,近年来频繁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下降,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引发生产和消费不畅等经济问题。合理而有效的金融外部监督对审计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扩大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推动金融市场健全发展。
博弈论是现代一种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服务于多个领域。它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例如囚徒者困境和公共地悲剧都是出于这一理论研究的成果。在博弈行为中,金融外部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双方都希望能达到各自的目标,在采取措施前,必须考虑对方可能实施的行动方案,再选取对自己最有效即收益最大化的方案。通过找到均衡条件来分析监管部门和审计的影响因素,进而为审计质量的提高提出参考意见。
从传统的解析博弈模型可以分析得到,在相应的概率下参与人会做出最优策略。但在现实中,参与人可能会受到主观限制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做出最优决策。本文将其作为自由参数引入到博弈模型中,拓展补充了解析博弈。结合目前审计行业的金融外部监管现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外部监管部门的行为策略进行分析,研究其决策动机,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为防范和化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以及解决金融外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提供具有现实意义的政策参考。
当前,对于金融外部监管部门与审计的博弈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审计与监管的两方解析博弈研究。程琳等(2017)运用博弈论的理论研究方法,首先假定了参与者主体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监管部门个体行为都是理性的,双方没有进行合作,不进行“串通”或徇私舞弊,双方的监督分析能力不存在问题等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假设条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二是引入被审计部门,进行三方解析博弈研究。叶佳等(2020)从证券市场中选择审计研究样本,建立了三方博弈模型,先研究两方之间的博弈关系,再分析第三方对这两方博弈所带来的影响,最终提出了具体对审计部门的监管措施。孙继辉等(2021)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应该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且这种力度应大于审计增加成本与公司舞弊成本之和,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有效地预防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不仅需要在事后发现报告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罚,还要注重对其进行预防性监管。吴伟荣和李晶晶(2018)对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任期管理和审计质量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注册会计师进行任期管理会降低审计质量,政府应考虑如何规避轮换制度所带来的漏洞问题。侯晓靖和赵卫国(2021)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不论是事前的预防性监管,还是事后的处罚性监管,都对审计质量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有效运用好事前和事后的监管措施,治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包庇问题,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效率和审计质量。此外,有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利用风险提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审计风险管控效率,并且从2018~2020 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整体效率值呈现上升趋势,但需要进一步发挥好金融监管与审计的协同效应。
以上文献对参与者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描述分析,但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并引入自由参数以期更准确地描述参与者的博弈关系的研究较少。本文参考行为经济学知识,在分析金融监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心理和行为的偏差基础上,修正在描述实际的行为中失真的标准博弈论原则,对参与者的行为博弈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一)解析博弈论下的博弈模型
1、对审计质量的金融监管行为描述。适当的金融监督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审计报告的价值就在于它可以反映企业的流动性、资产、负债以及利润等情况,注册会计师能够将其在会计流程中掌握的全部信息精确地浓缩到报表里是十分关键的。在这种过程中,反映着审计师主观能动性的职业判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谋求超额利润,可能会做出非法违规的举动,例如在出示审计报告前审计师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进行真实的财务凭证的抽查。因此必须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审核,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应关注当前行业比较突出的审核存在质量问题、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超越履行功能执业、泄漏传递涉密敏感性数据等,切实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作弊、缺乏独立性等违反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严重问题。
2、参数定义。假设会计师事务所为参与人1,其期望效用为E1;金融外部监管部门为参与人2,其期望效用为E2。假定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并完成一个项目带来的收入为K;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付出包括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在内的公司运营成本,将产生的成本表示为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程序所节约的成本为C1;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额外收益可能会选择与公司串谋进行违规审计,被证监会处罚的金额为S;金融外部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所产生的成本为C2,主要包括预防性监管和事后监管所带来的成本;金融外部监管部门因监管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B;被审计部门因不满意审计程序和结果而拒绝支付审计费,会计师事务所维权发生的费用为F;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审计从被审计公司处获得的额外报酬为D;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审计的概率p,合规审计的概率为1-p;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为q,不监管的概率为1-q。
3、模型假设。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外部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双方无法准确得知对方下一步的行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的博弈矩阵如表1 所示。(表1)
表1 会计师事务所与金融监管部门博弈矩阵
从表1 博弈矩阵可以发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外部监管部门分别选取了不同的政策选择后,将获得不同的投资回报,但同时也发现该博弈是具有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进而可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期望效用,如下所示:
(1)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违规审计的期望效用为: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不违规的期望效用为:
解E11=E12,得q*=(F+D)/(S-C1)。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可以进一步分析:
当E11>E12 时,即q*<(F+D)/(S-C1),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审计的预期利润大于不违规审核的预期利润。若审计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指导管制的可能性q*<(E+D)/(S-C1),则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优策略是宁可承受审计带来的损失,也要选择违规出示审计报告。
当E11=E12 时,即q*=(F+D)/(S-C1),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审计的期望收益与不违规审计相等。也就是说,既然违规或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值在概率上没有差别,那么此时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随机自主地选择违规或不违规审计。
当E11
(2)金融外部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期望效用为:
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效用为:
解E21=E22,得p*=C2/(B+2C2-S)。
当E21 当E21=E22,得p*=C2/(B+2C2-S),此时审计监管部门不进行审计监管的期望收益等于监管的期望收益。期望收益没有差异性。 当E21>E22,得p*>C2/(B+2C2-S),此时审计监管部门不实施对审计的监督的预期利益低于监督的预期利益。即假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违规审计报告的风险p*>C2/(B+2C2-S),那么金融外部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项是监管。 所以,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q*=(F+D)/(S-C1),p*=C2/(B+2C2-S)。 综上所述,在博弈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影响他们选择违法审核还是不违法审核的主要变量是监管部门进行预防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的成本以及监管机构对新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审计报告的惩罚,而对监管机构来说,金融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q 则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违法审计报告而从被审计公司处得到的超额奖励(D)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F)成正比。 当p*与q*相交时,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将在重复了无数次博弈后都获得了最优的结果点,而此时各方将处于一个平衡阶段,即所谓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此时由于各方的期望价值均获得了最优化,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都将得到了最优效应,对该模式而言也就获得了一个最佳值。不过,虽然该在分析博弈论下的重复无数次博弈论模式都是根据个人的完全理性为前提而加以推导的,但在实际中,个人总是不能实现完全理性的,因为每个参与主体在所进行博弈论的预期效果上都是有限估计的,所以个人在实际中并不能达到该纳什平衡点,因此行为经济学中对重复博弈模式中参与者的最优反应值做出了调整,从而使得新的平衡偏离了完全理性下的平衡点,新的平衡也收敛了分析博弈论上的平衡,但结果却始终达不到这个点。 (二)行为经济学对博弈模型的修正。随机现象的本质特点是通过大量的试验和多次的观测以后,个体是大量分散的,但就其整体来看,将会出现严格的非偶然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可以用来研究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麦凯尔维和帕尔弗雷把统计上的随机问题纳入到博弈论策略中,假定参与主体并不是一种完全理性且具备共有经验的行为人,而在最优情况下的纳什均衡则可以看作所有的行动结果相对于选择概率为1 的特例,并由此可以推算出更接近真实情况的一个新的均衡。 在传统的解析博弈中,博弈双方会在特定的概率下做出最优决策。比如,当p*>C2/(B+2C2-S)时,金融外部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择是监管,此时假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是以q=1 的概率违规审计。但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合伙人诚信经营理念和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日后项目能够顺利中标,因此可能即使亏损经营也要合规审计,而不是进行违规审计。保持参与者在博弈时可以针对各策略所能带来的真实价值做出决策,从而可以给出一个和传统经济学博弈模式有所差别的最优反应函数,关于在有限认知条件下的Logit QRE 的定义: 这里,ui代表参与者i 的预期效果,uij代表参赛者进行第j个策略的预期效果。参数λ>0 反映了计算误差的大小。 (三)监管和审计活动的Logit QRE。金融监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参与主体在展开工作时并非是完全理性且具有共同经验的行为人。面对贿赂或徇私舞弊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时,可能会改变自身的行为策略,由此可以得到另一个新的均衡。将统计上的随机问题纳入金融监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博弈论策略中,即将完全理性的假设条件转变为有限理性,根据行为经济学对博弈模型的修正对两方参与主体的最优反应值加以调整。 根据Logit QRE 定义,计算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违规审计的最优反应函数为: 同理,金融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最优反应函数为: 经过行为经济学调整的博弈行为模式增加了一个自由参数λ 来描述参加人行为的自主性,两方的最优反应函数变得更加平稳。这解释了对两个参加人而言,一个决策并不是以1 的概率发生的,比如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在q>q*(p,λ)时有p<1,而监管部门不是一定会监管的,因此他并不能完全正确地推理到这一情形是否发生,这一结论更接近实际中参加人的有限理性的情形。 即在有限认知前提下,参加人无法充分推理另一位参加人的判断结果,新的混合策略成功平衡了{(p*,1-p*),(q*,1-q*)},而且这一平衡是可移动的,从而达到了有效的平衡,即将假定前提进一步放宽的前提下再加以分析。 (一)由金融外部监管的预期效用函数可以发现,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而节约的成本成反比。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有效性,需加大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核受到的处罚,使其大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而节约的成本。 (二)监管部门不能只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后惩罚,而忽视预防性监管,这在短期内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但从长期来看,事后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使监管滞后,风险不断增大,影响会计服务质量,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无效配置。所以,证监会必须从预防性监管和事后监管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以规范经济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在研究金融外部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间的博弈时,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参与人的主观敏捷程度,可增加自由参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身诚信度、现行监管环境严格与否以及对日后项目能够顺利中标的重视程度,对解析博弈进行修正,使反应函数更接近真实。 (一)为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金融外部监管机构要做到事后及时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财务报告提出质疑,并且要对违反审计程序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此外,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防性监管,证监会在年报披露工作完成之前可以对可能存在高风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倒逼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更加严谨规范地进行审计,使得出示的审计报告更具有真实性和参考意义。 (二)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制度,没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可起到警示作用的处罚。现行监管力度需要加强威慑力,国家要加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中融入行为经济学的方法,对企业采取激励和惩罚措施,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运用内部自律监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按期支付审计费用,从根源上降低财务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三)在研究参与方的决策时,可以适当的加入行为经济学理论。为了更好地解释现实的经济问题,在进行博弈模型构建时,需要加入行为经济学内容,拓展我们在做经济决策时的一些固有模式。三、结论
四、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