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威 许 伟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提要] 民族八省区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中正面临中西部地区其他省份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激烈竞争。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TOPSIS 法从横向与纵向角度对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综合能力以及产业吸引拉力、产业支撑动力、产业发展潜力进行测度与分析对比,并提出因地制宜制定产业转移承接规划、努力提升各省区产业承接能力、力争保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等政策建议。
产业转移是指由于自然或社会经济等条件发生变化,某个或某些产业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动态转移过程。产业转移是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对于产业转移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均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产业转入地,承接产业转移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手段。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资源与人力成本的约束下,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逐渐加快,中低端产业不得不向外转移。
民族八省区指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贵州、云南和青海三省,这些省区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为集中的地方。通过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带动民族八省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是,民族八省区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不仅面临着中西部其他省份的竞争,还面临着包括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因此,对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国内学者已有一些关于产业转入地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研究,并在研究的空间尺度、研究涉及的产业类型、研究方法上有所差异。从空间尺度来看,学者们所研究的产业承接地包含了国际、国内各地区、省际与省内、经济带与城市圈等多个层面。王开科、李采霞选择将“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作为研究对象,评估了其承接中国产业转移的能力。苏华、胡田田、黄麟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量化分析了我国各地区的产业承接能力。刘邦凡、彭建交、王燕从京津冀协调发展的角度探讨如何提升河北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能力。孙威、李文会、林晓娜等以长江经济带125 个地级市、州和2 个直辖市为单元分析长江经济带产业承接能力的空间差异特征。从研究涉及的产业类型来看,大多数学者不针对具体产业,而是对承接产业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但也有学者分析承接具体产业的能力。惠调艳、胡新、马莉针对陕西承接软件产业转移能力做了相关研究。从研究方法的选择来看,虽然有学者采用了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如张冬梅分析了西部产业承接的客观环境与竞争力,据此给出了提升西部地区产业承接能力的应对策略,但更多的学者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利用不同的定量研究方法对承接地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进行评价。罗哲、邓生菊、关兵通过主成分分析法评估了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并据此建议西部地区有选择地主动承接产业转移。高顺成借助熵值法对各指标赋权,对中部六省纺织产业承接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对各省如何承接纺织产业转移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张晓涛、刘亿、杨翠利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适合接受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筛选。
上述关于产业转入地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文献具有很好的启发性,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选择研究对象时,较少将民族地区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且研究对象包含民族自治地方时,多因部分数据的缺失,而将其整体剔除不再分析。因此,现有研究针对民族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分析相对缺失。第二,采用面板数据分析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的研究较少,不能充分反映转入地产业转移能力的时间变化趋势。基于此,本文以民族八省区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使用熵权TOPSIS 法对2013~2021 年期间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进行了量化分析。
产业承接能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的能够吸引产业转入,并给予转入产业必要的支持,且能使转入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孙世民、展宝卫曾提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由吸引力、选择力、支撑力和发展力四个子系统构成。本文在此基础上考虑数据可得性,剔除选择力,设计产业吸引拉力、产业支撑动力、产业发展潜力三个指标作为衡量产业承接能力的一级指标,兼顾指标的层次性以及数据的可得性,构建一个评估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指标体系,如表1 所示。(表1)
表1 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根据前文设计的指标体系,参考刘明、王霞、金亚亚的做法,本节使用熵权TOPSIS 法得到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数,并通过对综合评价指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衡量民族八省区综合承接能力的强弱及随时间的变化趋势。随后再对2013 年和2021 年民族八省区的产业吸引拉力、支撑动力和发展潜力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具体分析民族八省区各能力的强弱及随时间的变化。
(一)研究方法。熵权TOPSIS 法综合运用了TOPSIS 法与熵值法,其关键在于TOPSIS,但计算数据时,首先使用熵值法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然后将权重与评价指标数据相乘得到新数据,再用新数据进行TOPSIS 法研究。熵权TOPSIS 法主要的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对指标进行处理,应使正负向指标具有一致性,并对指标进行量纲处理,使各指标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将各指标使用极差法进行处理:
在式(1)和式(2)中,i 表示省(自治区),j 表示测度指标,Xij表示指标的原始值,Yij表示指标经过标准化后的值。max(Xij)和min(Xij)分别为同一指标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根据式(1)和式(2)的结果,构建标准化决策矩阵F=Yijn×m。
其次,使用熵值法,以熵值所携带的信息为基础进行权重计算。这里先计算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指标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信息熵Ej:
再次,计算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指标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权重:
进而构建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测度指标的加权矩阵:
其中,rij=Wj×Yij。
最后,计算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接近程度。先根据加权矩阵R 确定正理想解Aj+和负理想解Aj-:
据此计算评价对象与正负理想解的距离:
其中,i=1,2,…,n;0≤Di+≤1,0≤Di-≤1。
最终,得出综合评价得分Ci。
Ci表示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接近程度,该值越大,说明越接近最优方案,省(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越强;反之,该值越小,说明省(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越弱。
(二)实证分析。为更好地了解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情况,综合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选择2013~2021 年作为分析的时间范围。各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民族八省区的统计年鉴以及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对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如表2 所示。(表2)
表2 2013~2021 年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综合评价得分C值一览表
横向来看,2013 年C 值最大的地区是广西,承接能力最强;云南、内蒙古与贵州次之,且C 值差距较小;宁夏、新疆与西藏再次,这三个自治区间的C 值差距也较小,承接能力较弱;青海的C 值最低,承接能力也最弱。2021 年,广西的C 值依然最高,承接能力最强;云南、贵州与内蒙古次之;宁夏、新疆再次,承接能力较弱;西藏、青海两个省区C 值很小,承接能力很弱。
纵向来看,2013~2021 年间,广西的C 值虽在个别年份有减少,但总体呈上升趋势,承接能力逐渐增强;云南、贵州的C值虽波动幅度较小,但也呈上升趋势,承接能力在逐渐增强;内蒙古的C 值总体呈下降趋势,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逐渐减弱;宁夏、新疆的C 值先呈上升趋势,再呈下降趋势,承接能力总体上是在减弱的;西藏、青海的C 值波动幅度较小,但仍呈下降趋势,并保持在较低的C 值水平,承接能力很弱。
下面从产业吸引拉力、支撑动力和发展潜力三个一级指标对民族八省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进行分析,选择数据的起始年份2013 年与结束年份2021 年进行对照分析。三个一级指标的评价得分见表3。(表3)
表3 民族八省区产业吸引拉力、产业支撑动力、产业发展潜力评价得分一览表
首先,分析民族八省区产业吸引拉力的情况。从横向来看,2013 年产业吸引拉力最强的是广西,C 值达到0.711;云南、内蒙古次之,C 值均超过0.5,吸引拉力较强;西藏、新疆、贵州再次,C 值介于0.3~0.5 之间,吸引拉力较弱;宁夏、青海的吸引拉力均低于0.2,吸引拉力很弱。2021 年产业吸引拉力最强的依然是广西,C 值达到了0.81;云南、贵州次之,C 值介于0.3~0.5之间,与广西之间差距扩大,吸引拉力较弱;内蒙古、新疆、西藏再次,C 值介于0.2~0.3 之间,吸引拉力弱;宁夏、青海的C 值均低于0.1,吸引拉力非常弱。而从纵向来看,2013~2021 年,除广西的吸引拉力上升以外,其余所有省区均下降了。
其次,分析民族八省区产业支撑动力的情况。从横向来看,2013 年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以及宁夏的C 值均在0.5 左右,产业支撑动力较强;新疆的C 值在0.4 左右,产业支撑动力适中;青海、西藏的C 值介于0.2~0.3 之间,产业支撑动力较弱。2021 年,贵州、广西、云南的C 值介于0.6~0.7 之间,产业支撑动力强;宁夏、内蒙古的C 值介于0.4~0.5 之间,产业支撑动力中等;西藏、青海的C 值介于0.1~0.3 之间,产业支撑动力较弱。从纵向来看,2013~2021 年,贵州、广西、云南、西藏的支撑动力均有所提升,其中贵州、广西、云南的提升幅度较大,西藏的提升幅度较小;内蒙古、青海与宁夏的支撑动力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都较大;新疆的支撑动力则保持不变。
最后,分析民族八省区产业发展潜力的情况。从横向来看,2013 年广西、云南、内蒙古与贵州的产业发展潜力C 值均高于0.6,产业发展潜力较大,其中广西的C 值达到了0.802,产业未来发展潜力极大;新疆、宁夏、青海的C 值介于0.2~0.3 之间,产业发展潜力较弱;西藏产业发展潜力C 值为0,意味着其产业发展潜力与负理想解的距离为0,产业发展潜力极弱。2021 年,广西与云南的C 值均高于0.6,产业发展潜力强;内蒙古与贵州的C 值均高于0.5,产业发展潜力较强;宁夏的C 值为0.461,产业发展潜力中等;新疆与青海的C 值介于0.2~0.4 之间,产业发展潜力较弱;西藏的C 值低于0.2,产业发展潜力极弱。从纵向来看,广西、云南、内蒙古、贵州与新疆的产业发展潜力均下降了,广西、云南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内蒙古、贵州与新疆的下降幅度较小;宁夏、青海、西藏的产业发展潜力均有所提升,宁夏的提升较大,青海与西藏的提升较小。
综合以上研究结论,可得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因地制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规划。民族八省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综合能力、吸引拉力、支撑动力以及发展潜力上差异明显,承接产业转移时应考虑承接能力,使产业分梯度、有序转入。承接能力较强的省区要注重提升选择力,选择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业,也使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产业能够流入其他承接能力较弱的省区。民族八省区政府之间应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各自考虑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制定科学有效的产业引进政策,避免无序竞争。第二,努力提升各省区的产业承接能力。针对产业吸引拉力、产业支撑动力与产业发展潜力中涉及的各指标,除自然资源禀赋等无法短期内改变的情况外,要努力优化各省区的各项指标,推动产业承接能力的提高。具体来说,就是应提升对外开放度、加强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污染治理强度、重视教育投资、努力引进人才以及加大研发投入。第三,力争保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民族八省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在产业发展中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民族八省区要避免盲目追求高速度、大规模的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而对所有转入企业无条件接收。各省区政府要注意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设置环保准入门槛,对完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要拒绝其进入,对可以改造的企业督促其进行环保改造后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