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视阈下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

2024-01-18 03:56朱南香邓启云张木楠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

朱南香,邓启云,张木楠

(湖南农业大学 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02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肯定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是培养多元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途径,[1]法律的出台标志着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教体系,随着新职教法的颁布,我国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教育学者的关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要“坚持产教一体、深化校企合作”,据统计,新职教法的政策文本中曾9次提及产教融合一词,由此可见,国家重视职业教育中产业和教育的融合发展、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深化产教融合,落实校企合作是贯彻落实新职教法,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有研究者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中存在学校过于偏重自身发展而忽视了经济建设、相关的政策文本和评价指标体系不足、企业和行业的优秀力量和优质资源难以进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等问题,这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2]

一、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价值意蕴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肯定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高等职业教育的涵盖面广,囊括了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及研究生专业教育的范围,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共计1,518所,其中专科层次职业院校1,486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32所。

(一)高等职业教育与产教融合的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以高等性和职业性为核心。“高等性”强调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职业性”则强调学生的职业能力、技术水平与就业岗位技能之间的适切程度。[3]总而言之,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完整的职业人为价值导向。高等职业教育通过人才输入、转换、输出的结构体系承担着为社会输送职业人才的责任,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基于相同的价值主张实现互动,即培养人,通过人才的动态供需平衡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相对稳定。[4]培养完整的职业人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生态系统的长期目标,一个完整的职业人必须具备“精神+技能”的双重因素,必须涵盖较强的职业能力、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构建良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形成教育合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使命的顺利达成。曹丹认为,“产教融合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作用于企业和学校,二者双向互动,整合发力,以达到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目的”。[5]总而言之,产教融合是通过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来共同培养人才,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得以实现。

1.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南针。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完整职业人为目标,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人才为核心,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最终以培养的人才能否成功的走向工作岗位为标准来衡量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与否,因此技能人才必须到企业中、到真实的工作岗位中、到工作的环境中去感知和操作。贯彻并落实产教融合,将从更好的角度来衡量学生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从而达到培养完整职业人的目标。

2.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终极目标。高等职业教育以为社会和企业输送合格的人才为己任,但是学校教育只能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知识和技能,并不能使学生完整的融入到工作中,而且学校教育的有效性也限制了学生的发展,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则让企业融入到学校教育中,让学校教育走进企业,只有教育与产业高度对接、深度融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

(二)产教融合的价值意蕴

1.产教融合有利于强化职教人才培养。新职教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和归宿,同时由于现阶段科技飞速发展,对高科技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占据市场核心,奠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学校教育可以实现理论知识和基础实践类课程的学习,但是现阶段职业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易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的情况,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自主发现问题并自主解决问题能力的加强,但是通过产教融合则可以弥补传统教育教学所带来的弊端,即让教育对象在实践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并亲自实操去解决问题,让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体系化,并且可以为激发学生创造力、创新力创造条件,从而从本质上强化职教人才培养,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产教融合有利于提升教师业务素养。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学校教育的关键,优质教师的比例决定了学校的发展前景,如何去培养优质教师将成为职业教育的重点。产教融合的贯彻落实则对提升教师的业务素养有一定的助益,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在产教融合的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将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通过产教融合可以完善职业院校的师资结构。同时,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时代,教师可以通过产教融合汲取新鲜知识,与时俱进的去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既保证了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又推动了教师的自我完善。综上所述,产教融合将形成良性循环,多维度立体化全方面提升教师素养。

3.产教融合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地区和产业的发展需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同时,教育是推动创新的必要因素之一,根据多地综合并举,主张利用产教融合来助推地区产业发展,比如《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提高产教融合的发展,以推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产教研深度融合,打造全国一流大学城、科技城、创业城,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县市区和企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提出,“要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创新为导向,引领产业升级,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现代产业聚集区”。在产教融合的助力下,可有效推动地区产业的进步和提升,引领地区经济发展。

二、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职业教育面临新的机遇,从政策上来说,国家非常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但是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仍面临产教融合创新力不足、产教融合的支撑力欠缺、产教融合的培养链失衡等问题,只有突破传统的禁锢,探索出新型、创新的产教融合之路,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变革。

(一)产教融合的创新力不足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根基、国家的灵魂、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产教融合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系统人才供需平衡的重要举措。[6]方益权等认为,当下我国产教融合规范性文件虽然数量较多,但表现出一种缺乏制度创新的“自我复制与自我维持”过程。[7]曾阳指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环境存在行企参与动力不足、专业设置对口性不强、校企合作实效性缺乏的问题。[8]综合来看,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但是产教融合仍然存在融合不深、缺乏创新力和创造力等问题。

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职能,很多高校明显存在创新驱动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以2021年度湖南省项目立项名单为例,在全部1,170个项目中,只有1项为高职院校申报,占比不到0.1%;以2021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为例,在全部785个项目中,只有6项为高职院校申报,占比不到1%,以上充分说明高等职业教育缺乏科技创新力,不能较好的开展科研和科技创新研究,科研成果产出不足,产教融合的效果不明显。[9]同时,学校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只能满足于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条件,并不能引导学生改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相应的,科技创新不足则很难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产教融合的支撑力不够

产教融合需要国家、政府、学校、企业形成教育合力,从而从根本上贯彻落实产教融合的相关工作,使得产教融合能够落在实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资金支撑链薄弱。2020年,我国普通本科在校生为1,825.75万人,为高职在校生1,459.55万人的1.25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高职占比4.4%,本科占比16.1%,本科经费是高职的3.66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办好职业教育的经费成本应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我国高职的招生数超过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但是对于职业教育的直接财政经费投入却只有20%左右。可见,政府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较少,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普通本科教育来说,获取资金的方式具备多样性和多元化,可以依靠社会捐款、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但是高等职业教育资金的来源较多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因此国家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需要提高。

2.企业支撑力较差。除此之外,政府、学校和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时间比较短,比如,湖南省从2020年开始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据统计,2020年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共46家,2021年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共233家,目前,正在筹划2022年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但是,由于目前开展的时间只有两年左右,所以对于产教融合的核心作用体现的不够明显,造成企业和学校产教融合工作缺乏一致性等多种问题,因此,深化产教融合的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中之重。

(三)产教融合的培养链失衡

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运转机制是通过教育促进学生从自然人向完整的职业人过渡,最后将学生输送到企业中去,这样既可以满足学生学习的动机,也可以提供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就业机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逐渐不能满足于各企业的需求,导致了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失衡。

1.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的要求不一致。高等职业教育注重以教育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重视学生学习技能对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影响,但是企业则更注重经济效益,重视获得更多的经济增长和市场效益。成本和效率问题是企业经济学中衡量最多的因素,相反,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则不能用成本和效率的内容来衡量教育的质量,教育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将教育视作机器,往里面投入成本就可以产生巨大的效益,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新职教法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这些都表明了高等职业教育是以满足个体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企业的人才培养最终聚焦于技能的掌握以及其对产业行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综上所述,两者在培养目标上存在极大的差异,这是导致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需求失衡的因素之一。新职教法指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借此来保障人才供求的相对平衡,保证人才需求链的均衡,当人才输出和社会需求成正比的情况下便可遵循均衡性原则,不会导致人才过剩的情况发生。

2.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育人模式不明晰。高等职业教育的育人模式主要是通过学校和企业推动和发展的,但是在现代学徒制发展中,学校和企业的双主体育人模式不够明晰。

企业育人积极性不足。人才培养是长期的教育投资和长期的教育回报,而且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中,教育的周期长,回报率不能量化,所以导致企业的育人积极性不足;企业的教学能力有待进步和提高。企业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但是对于教育教学技能上的追求较弱,其次,企业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在教育方法和教育技能技巧上不能较好的把握,因此企业课堂的随意性很大,教育质量难以保障。

学校对企业课程建设的主动性不够,学校和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企业并非是专业的教学单位,在教学上缺乏经验和课程建设意识,所以学校必须指导企业进行专门的课程建设,从而激发学校和企业的双重合力;其次,学校对企业的教育质量监控不足,学校把一部分课堂的权力移交给企业,但是不能任由企业去随意教学,否则教学的质量难以保障。学校一定要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防止企业教育质量不达标现象的出现,从根源保障企业教学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教学工作流于表面。

三、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优化路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新视野和新场域,笔者将从多个层面为高等职业教育生态系统的重构提供建设性意见。于竞等认为,“产教融合是新时代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和变革的核心机制”,[11]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城市的建立是促进产教融合的必要举措。

(一)优化制度环境,激发产教融合创新力

政府要不断通过制度、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刺激,推动产教融合提升创新力。比如,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见图1),就可以较好的促进各省份各产业的综合发展,必须将各个地区的企业融合起来,构建新型产教融合生态圈,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革新,让企业走进学校,让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形成新的融合契机。另外,国家对于不发达地区的产教融合工作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产教融合脱离地区差异化,逐步缩小各地区的差距,以推动全国产教融合一体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确立对于产教融合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是推动“企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要采取各种手段引导企业真正进入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从而让产教融合不会留存于表面,而是让产教融合深化于实际教育实践之中。

图1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政府除了制度吸引和政策保障外,亦要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根据各地区、各院校的实际情况增补教育经费,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强调,“国家要做好教育经费的支出工作,保障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的实际发展需求的相对平衡,同时,也积极主张依法开创渠道为职业教育筹措资金;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职业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此外,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按量地拨付经费给职业学校,以保障职业教育的正常运行,不断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

(二)转变管理理念,加强产教融合支撑力

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加强高校专业支撑。高等职业教育应该与合作的企业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立足于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等多维因素提出具备特色、具备创新性的项目,拨付专项研究经费,从而推动产业和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厘清企业和社会的人才储备需求,不断调整高校的人才培养机制;与其他高校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企业标准,相互沟通产教融合方案以及经验与启示,动态审视和调整内外部负面限制因子,优化教育系统结构,为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将产教融合落到实处,引领产教融合新发展。

企业要优化管理理念,加强技术支撑。产教融合工作能否取得成功,不仅需要依靠高校提供专业支持,还需要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发挥主体地位,企业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承担好双主体的重要职责,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机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的监督作用,从根源上做好学校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工作;企业的教学人员需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用以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避免教育教学流于形式化、表面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学校和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和成果分析会议,多方面多维度的提高学校教师、企业工作者的综合水平,推动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新发展。

(三)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产教融合凝聚力

首先,学校和企业要建全交流和评价反馈机制,定期针对产教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双方共同制定问题解决方案,从而激发企业对于产教融合的重视;学校和企业阶段性的对产教融合的效果和不足进行评价反馈,并将结果反馈到地方政府,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大对于产教融合的投入力度,完善解决产教融合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学校和企业要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机制,在政府的引导下,利用高新技术共建具有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基地的构建是落实产教融合的基础,只有外部基础完善,所培育的人才才能符合企业和学校的双重要求,从而达到新时代人才培育的需求。

最后,学校和企业要不断通过“中国特色学徒制”来完善培养体制,完善本土理论研究,立足于中国实际、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来完善中国特色学徒制;从其他国家借鉴其学徒制的优势,并与国情相结合,从而建立具备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总而言之,企业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基础,不断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比如,国家规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这推动了企业和学校的融合,加强了“企业+学校”的合作模式,有助于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激励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贯彻落实校企合作。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并落实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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