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萍,毕璐璐/山西大学 音乐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021年7月15日,佳士得拍卖行在纽约举行第四届年度“ART+Tech”艺术科技峰会,邀请多位创新先锋、艺术家、思想领袖和收藏家参与论坛,就科技如何影响创作、欣赏和买卖艺术品的方式进行探讨,由此提高了“加密艺术”在世界范围内的热度。“加密艺术”这一新型艺术类型在获得艺术界密切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何为加密艺术以及加密艺术是否具有艺术属性等问题的探讨。无论如何,加密艺术已对当代艺术观念形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加密艺术之创作者以及创作观念有何相异?较之传统艺术品,加密艺术之鉴赏有何不同?其艺术市场如何?有何变化?其接受人群如何?缘何如此?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与辨析。
加密艺术,是艺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1]艺术与技术从来密切相关,艺术的生成、发展与演变,离不开技术的加持。实际上,早期的技、艺、术本就浑融一体,彼此关联,随着人类理性认识的深化,艺术与技术渐次分离,然而认识上的区分并不等同于实际上的彼此分离。17世纪上半叶,照相机与摄影术的发明使摄影成为一门与其它艺术相提并论的艺术门类。1841年金属颜料软管的发明使印象派画家得以步出画室,追求、捕捉和描绘刹那间的“光”和“色”。20世纪,新媒体技术由灯光摄影至高清投影、算法生成、人机互动等的跃变,促进了新媒体艺术、计算机艺术等数字艺术的诞生。[2]然而,技术一面促进着艺术的飞速发展,一面也改变着艺术的实际价值。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技术与艺术关系的越发紧密,机械复制艺术成为可能,艺术不再唯一,丹托与黑格尔所断言的艺术或将终结的话语不绝如缕,而加密艺术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艺术独特性进行捍卫性实践。
2012年3月底,一篇名为bitcoin2.X(akaColoredBitcoin)initialspecs的文章描述了关于比特币可被打上标记并且可被追踪,将其用作商业证书以达到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设想。果真如此,确权问题即可解决,艺术不再唯一的遗憾或可弥补,然而由于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所以无法实现产业落地。继这一设想之后,2014年,一家专门售卖结合了纸钱包的艺术品网站CryptoArt所出售的画作实现了艺术品与加密货币的结合,使艺术品确权问题得到解决,艺术品的唯一性也因技术的加盟而得以实现。加密货币,尤其是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因其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流通凭证,加之区块链本身具有公开透明、去中心化等特点,因此更为符合当代艺术品唯一性的理想需求,从而使加密艺术成为可能。这里的唯一性,距离本雅明所言神圣“光晕”(Aura)之独特性尽管还有相当长的距离,然而毕竟,对于机械复制造成的艺术泛滥,这是一条具有尝试性质的突围途径。那么NFT何以可以实现唯一性?可以如此理解,如果说区块链是公开账本,NFT则是一种数字产权证明,铸造在区块链上的艺术品因之便具有了“货币属性”,可以作为数字资产用来收藏。如此,则加密艺术的出现一方面回应了丹托的“艺术终结”,解决了艺术唯一性问题;另一方面因其运用了区块链技术,与游戏领域并驾齐驱,一跃成为NFT技术的主要应用之一。[3]
其实,加密艺术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其一,认为加密艺术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技术的产品,而非真正的艺术;其二,认为加密艺术是艺术与技术相结合发展的新型艺术。在前一种界定中,加密艺术属于资本化的商业产物。在后一种界定中,加密艺术和区块链技术互相支撑,形成合力,共同成就一种新型的艺术。从技术的维度来讲,区块链技术起源于比特币,因其与金融不可分割,稍有不慎将引发金融风险,致使其从未真正实现产业落地,而艺术恰逢其时地担当起区块链技术实现产业落地的实验田角色。从艺术维度来看,区块链技术实则承担了媒介一职,为艺术带来了新的范式革命。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指出:“技术即媒介。”[4]11作为人的一种技术延伸,区块链本身就是一种媒介,是艺术的创作与传播媒介,不仅如此,区块链技术架构了加密艺术的基层,还使艺术具备了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可溯源等特质。[5]
加密艺术的界定之所以存在较大争议,是由于它基于区块链技术铸造而成。区块链技术最大的应用是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而这种应用使其沾染上了较为浓重的金融属性,因此,加密艺术也极易被人污化为资本通过艺术行业来实现其商业利益最大化,从而引起了对其身份的热议,并由此衍生出加密原生艺术品与非加密原生艺术品的区分。部分加密人群在其发展早期进行了形式化的探索,将区块链技术与图片的结合物即视作加密艺术,然其在当代加密艺术圈内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2022年1月,维基百科在收录NFT词条时通过编辑投票,最终拒绝了NFTArt的提议,即认为这种作品是通过技术手段转换的产物,在上链之前作品已经完成,现有的NFT技术除扮演数字证书的角色外并未参与作品本身的叙事,故认为其不具有艺术性能。而加密艺术群体所谓的加密原生艺术,强调的是将区块链技术作为艺术家艺术创作的媒介,真正参与作品的叙事。不过,尽管维基百科对NFT词条的收录比较谨慎,也尽管一些科技狂热者对加密艺术的门坎界定得较高,但事实上,人们通常将“NFT化”的加密原生与加密非原生两种艺术都视作加密艺术。
区块链在原生的艺术作品中真正参与了作品的叙事,自然应当被承认其加密艺术的身份,非原生的艺术作品实则在其上链之前就已完成,只需再完成上链和“NFT化”两个步骤即可,然而因其利用非同质化技术,通过“NFT化”才能真正完成,所以依然被人们视为加密艺术。经典案例如著名艺术家Beeple的NFT艺术品Everyday:TheFirst5,000Days。据佳士得拍卖行的拍卖数据,其于2021年在佳士得拍卖行拍出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5亿元)的天价,此次拍卖也使Beeple名声大噪,使其跻身于“在世最有价值的三位艺术家”之列。这件作品只是图片复合而成,何以拍出如此高价?据该作品买家所述,如此高价因其巨大的工作量,但不可忽视的是,如果同为此作品,并未上链,未“NFT化”,还能如此高价吗?显然,区块链领域中比特币整个的生成记事过程发挥了作用。足见,加密艺术品的价值判断除传统视角外,另有其内在的价值,对于此类作品的创作及欣赏,颠覆了我们对于传统艺术观念的认知。
如上可知,“加密”是区块链中用于安全保密措施的核心技术,加密艺术乃是通过科技手段加持而成的当代新型艺术形式。基于技术手段的加密艺术,通过将技术作为艺术语言进行艺术创作、艺术鉴赏等,深刻地影响了当代艺术创作与艺术接受等观念。
以艺术创作为切入点探究艺术观念之变革,至少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理解。从创作主体的维度看,加密艺术多为团队协作。传统艺术通常为个体创作,非常重视个体情感的抒发,创作个性的追求贯穿整个艺术活动过程。在中国,魏晋以降,摆脱政治功用而抒发艺术家个人之作,成为一时之识,并以此区分出艺术家与工匠的身份与地位,画家顾恺之格外追求“以形写神”[7]111,苏东坡所谓“论画与形似,见与儿童邻”[8]226,强调的都是艺术创作中主体思想与个性精神的重要作用。工匠擅工艺,作画只为技艺,是为求“同”,然艺术家则为存“异”,以求创作个性。及至今天,艺术创作依然推崇个体情感的抒发与个体精神的彰显。加密艺术的创作也强调情感的抒发与精神的彰显,但其创作主体并非一人,而往往是一个团队,作品的生成靠的是团队的力量。加密艺术作品是集体创作的结晶,其团队创作大致有两种模式,其一,围绕创作主体组建团队,由艺术家和技术工作人员共同构成,前者负责艺术主创,后者完成艺术品上链、加密等工作;其二,艺术家依托于平台使作品上链,这类平台可将艺术作品代币化,艺术家只需提供艺术作品即可,如:NFT Showroom、Rarible等。
加密艺术的创作主体还表现出受制于接受群,受制于大众的特点。加密艺术的创作往往更在乎受众的整体需求,若艺术家的视角与之相仿,自当可继续前行,若与之相悖,则需达成共识方可继续创作,正是在这一层面上,艺术家之个性将会部分被消泯。在具体的沟通方式上,较之传统艺术家,当代加密艺术家更倾向于通过社交媒体与其粉丝的互动以建立创作纽带。或是将其作品产品化,或通过与粉丝的互动转化为艺术家个人的创作之思,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艺术创作观念由此前的“个性化”过渡为“产业化”“大众化”“粉丝化”。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加密艺术创作的团队协作与受众站位,虽使创作可以集集体智慧之力量,解决诸如技术、创意等诸种问题,也能获得更多受众的青睐,然而也会消磨掉或部分吞噬掉艺术家的创作个性,而这种消磨与吞噬又极易使其作品流于商用,落于下乘,使艺术作品因缺少创新而丢失其艺术生命。
加密艺术创作主体的年龄受限更小。传统的艺术家,往往需要经过长期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没有足够的时间积淀,很难进入真正艺术创作的门槛,从而使年龄较小的人因其无法掌握一定的技能而无法成为艺术家,自然也难以跃入艺术界。然则加密艺术并不拘泥于创作主体的年龄,即便是小学生也可成为加密艺术的创作者,只要有创意,一切可以交给平台来做,甚至创意亦可在发起后由受众来集体完成,由此突破了艺术家的年龄限制。此观念的改变不仅拓宽了加密艺术创作主体的年龄跨度,其创作更是彻底地摆脱了单一化的身份属性,走向多元化道路。据“NFTNYC2022百花齐放”加密艺术展官方所收到的申请信息,其申请人的年龄包括从7岁优秀艺术家到世界知名的摄影师,[9]从而改变了人们对艺术创作主体的传统认识。
从艺术语言的维度来看,加密艺术的艺术语言更加丰富。艺术语言是艺术创作的符号或凭借,艺术中的“语言”概念甚广,除了文学作品中常见的语言符号,还有各门类艺术创作所需的物质材料以及艺术媒介等。艺术媒介乃艺术创作之物质手段,是艺术家审美活动的物质载体,各门类艺术之物质载体不尽相同,音乐以音符、节拍、节奏等为物质材料,绘画以颜料、画笔、色彩、线条等为艺术媒介,这些媒介都是广义的“物”的媒介,是有形的客观媒介。然而,加密艺术是以区块链、NFT为主要艺术媒介,区块链用于艺术品之上链,NFT则用于艺术品的确权。如此,随着加密原生艺术语言的转变,传统的艺术媒介增加了数字化的艺术媒介,传统艺术的“物”媒介加入了“虚拟”的媒介,传统艺术的有形语言拉起了无形语言之手。区块链技术与NFT技术作为艺术媒介参与加密艺术作品的叙事,最终以图片、视频,甚或只是一串代码形式呈现,即除了传统的物质媒介语言,加密艺术还增加了区块链与NFT等科技媒介语言,正是这些艺术语言的加入,使加密艺术相异于传统艺术,也使“一切皆可艺术”“人人都是艺术家”成为可能。[10]
从艺术创作方式的维度来看,作为一种链上虚拟艺术,加密艺术以数据为艺术创作手段,进行虚拟化艺术创作,从而使迭代性艺术创作成为可能,极大地增强了艺术创作的自由度。若置于元宇宙,加密艺术将会铸造出更加自由的创作空间。较于传统艺术之创作方式,其一,加密艺术可进行N次创作,甚至是持续创作,可通过持续创作或是捆绑更为复杂的程序进行锻造、制作以及随机生成等。当物理世界的限制无法束缚加密艺术时,也正是加密艺术铸造无限可能性的时候,加密艺术的多元化生态因之被有效打造。其二,加密艺术可无限生像。传统的艺术创作往往由物象而意象,意象内涵可能丰富,然意象本身是相对固定的。加密艺术的创作方式不同,其往往自观念开始,由算法而定,由数据生成,而数据瞬息万变,每次打开皆有不同,故即如最初的观念提供者也无法知晓形成的艺术模样。这种创作方式的改变也使加密艺术的创作走向更加自由的艺术世界。
以艺术作品为接受对象、接受者为主体的艺术接受是一种审美再创造活动,艺术家、艺术机构以及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共同构成了艺术接受世界。[11]405艺术的特质在于创新,逐新求异是艺术接受者永远的梦想。对于加密艺术而言,艺术出版社、展览馆等线下场所,互联网等线上场域,均构成了接受者的活动场所,以此促成艺术接受活动,并在近年来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网景创始人马克·安德森曾言:“软件将统治世界”[12],互联网已然成为大众生活的核心,而由互联网、区块链、NFT等技术共同催生的加密艺术,更是深度地改变着接受者的思维指向与观念结构——接受者不再拘于传统的艺术形式,艺术家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流沟壑也在逐步减小,正如先锋艺术家杜尚所言,传统已然完成,艺术追求改变。[13]105
首先,艺术鉴赏参与观念的改变。艺术鉴赏是一种思维活动,传统艺术鉴赏往往以作者为中心,鉴赏者的任务以通过对文本的揣度、分析,无限达至创作者的思想为要务,或者以超越创作者之思为荣,然而无论如何,其对作品的评价,并不可能改变作品的内容、结构等本体性的东西。换言之,作品已然成形,鉴赏者无法对其进行决定性的改变,鉴赏者的积极性因之受限。较之传统艺术鉴赏,加密艺术之鉴赏已然由“冷漠”之观念转变为“共建”之观念。加密艺术领域中的多数艺术家会通过社交软件与其受众进行不间断的创作交流,其间不仅交流其创作之进度,更召唤受众深度参与其作品鉴赏,艺术家会根据受众诉求修改其作品,艺术文本是一种开放的状态,受众的积极性因之很高,因此,加密艺术作品便也成了“共建”作品。
其次,就鉴赏的内容来看也有不同,加密艺术因部分地消除了“物”“符号”之隔,更易将观众引向观念之思。传统艺术的鉴赏,人们不可能忽略对其技艺的关注,绘画的笔墨安排,音乐的节奏布置,书法的结构布局,建筑的空间设计,戏剧人物脸谱的勾勒,壁画人物衣带的描摹,这些技艺均会影响鉴赏者的审美价值判断。一般而言,技艺越高,对其认可度也就越高。然而,倘若过度关注技艺,自然也会削弱对于作品内容的理解,起码会因对艺术符号、物之媒介的留连,而减少对于作品中内容的思考。加密艺术则不然,因其作品皆使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最终又存在于链上,从而可令鉴赏者跳出“技艺”之观,重于作品的内容之思,在对作品“神韵”的理解中享受审美的快乐。
再次,在艺术销售方面,加密艺术也有着迥异之处。传统艺术品销售以有形艺术市场为主,多以拍卖会、展览、艺术机构等线下方式进行,加密艺术则多通过线上的形式进行销售。自加密艺术兴起以来,各大加密艺术销售平台纷纷崛起。早期的加密艺术品交易平台仅有SuperRare、KnownOrigin等四家。2020年始,新兴的加密艺术品交易平台层出不穷,井喷式增长,目前数量已不少于50家。更进一步,从交易方式的维度来看,传统艺术市场的交易通常包括艺术品的买方、卖方以及艺术品中介,艺术品大多以第三方售出,成交价格属艺术家和第三方所有,且过程冗长。于线上平台进行交易的加密艺术采用“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即艺术家与买家直接交易,打破了传统交易秩序以及传统艺术市场观念,“艺术品展览从‘线下’到‘线上’,再到‘链上’,体现的不是作品展现地点在物理空间的转移,其背后暗含的是观赏心理、消费模式、收藏方式的变化”[1]。通常而言,加密艺术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在链上首发,上链加密,之后买家和卖家使用密钥,即以公钥和私钥进行艺术品的交付。其中智能合约意味着艺术家可介入到自己作品的二级市场以获得与智能合约中约定比例的创作权分润,这将是艺术家在历史上第一次参与到二级市场的分润,从而把话语权还给了创作者。从交易额的维度看,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传统艺术市场的交易额销售额持续下降,而加密艺术这一数字化的艺术,由于属链上交易,具有可编程性,从而使艺术品实现份额化交易,多人可共同持有该艺术品的数字版权,因此,加密艺术的成交额反而呈现出与日俱增之象。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加密艺术交易额超7000万美元,至2021年更是达8亿多美元。可见,艺术交易方式、艺术市场观念的改变,也将带来艺术销售、艺术接受效果的变化。从艺术版权的维度看,加密艺术的版权保护期可达至无限期。对于艺术家过世后艺术作品的版权问题,各国处理的政策不尽相同,美国对创作于1923年至1977年的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95年,其余时间段的作品为70年,这一保护期与巴西、以色列、尼日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相同,中国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为50年。[14]这一系列的规定表明,艺术家过世后,其作品处于保护之中,如若使用,需和艺术家的家人、后代或是委托的基金会、美术馆等取得联系,不然则为侵权。加密艺术则无需纠结于此,由于其确权问题的解决,加密艺术品在二次销售时,无需经由任何人或是机构的同意,这也是朝着有利于接受者方向转变的、迥异于传统艺术接受观念的重要表现。
最后,从艺术收藏的方面看,加密艺术实现了接受者对于“真”的期冀。艺术品的真伪问题一直为业界所困扰,主要原因在于鉴赏存在无法克服的主观因素,客观真实(更遑论绝对的客观真实)因之便难以真正揭示,进而引发一系列真假难辨问题。其结果,从经济层面来看,会影响艺术市场,增加购买风险;从道德层面考量,又极易筑高“信任”壁垒,影响收藏质量。加密艺术与之不同,其最初被大众关注,缘自其经济效益,尤其是Beeple的作品Everyday:TheFirst5,000Days的高价出售,更使业界人士欢欣鼓舞,然而高经济效益非其本质,加密艺术真正的价值在其对于艺术唯一性的确保。目前业界普遍认知的加密艺术之核心价值为区块链及NFT技术,通过NFT技术,加密艺术成为发行于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NFT技术加持下的艺术品创作,全程留痕,全程透明,流传有序,无法伪造,保证了艺术品的真实性与唯一性,NFT技术对于艺术品的确权,也使其成为艺术家本人的“身份证”和“二维码”;区块链记录的信息不可更改,进一步实现了艺术品的加密,如此,技术领域的发展为艺术领域带来了新的范式转移,破除了“信任”壁垒,实现了艺术品之“真”。
“即使是最完美的复制也总是少了一样东西,那就是艺术作品的‘此时此地’——独一无二现身它所在之地——就是这独一的存在,且唯有这独一的存在,决定了它的整个历史”[15],传统艺术品在历史之链中无法确保其真,加密艺术则可实现这种“真”。据外媒报道,被称为“英国涂鸦教父”的艺术家班克西于2006年创作的名为《傻子》的画作售出之后,于2021年在一个由名为BurntBanksy的账号所分享的视频中,被一名戴黑色口罩、穿着印有班克西作品《女孩与气球》图案毛衣的男子点燃,化为灰烬,随后这幅作品以加密艺术的形式售出,据这群称自己为“艺术爱好者”的人于直播中声称,如果该画实体存在,那么其价值永远无法移至数字资产。[16]尽管艺术领域对于此举动争议颇多,怀疑烧掉该作究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制造的噱头,还是艺术家的一种艺术表达?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从艺术层面看,实体被毁证实了画作的唯一性,将此行为直播属公开透明并验证了其作之“真”,直播中穿艺术家之衣烧艺术家之画或许是艺术作品物权转让的行为艺术,其一行人由买画至烧画再至将其转换为NFT,以其最终结果来看,这已然参与了艺术作品的叙事,是“艺术爱好者”基于原有画作所展现的新的艺术观,可视为是与艺术家“共建”之艺术作品。与传统艺术品之“真”相较,加密艺术品之“真”还不仅于此,抽象艺术家马克·罗斯科认为,艺术是孤独的[17],但对于鉴赏者而言,除了希望见到艺术真品,更期望知晓艺术作品之引申价值,铸造在区块链上的加密艺术品,恰可实现鉴赏者的这些追求。缘何如此?首先,区块链不可伪造之特点使加密艺术品具备与传统艺术品相同之“真”,鉴赏者可知作品确为真作;其次,加密艺术品具有可溯源之特点,可清晰知晓该作是否出自艺术家之手;再次,区块链本身的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等特点,使加密艺术品的任何信息皆为公开之态,鉴赏者通过过程追踪确保其真。
加密艺术所塑造的当代艺术观念正使当代艺术领域焕发出新的生机,在互联网迈向Web3.0的时代,数字世界向虚拟世界的转变,更使加密艺术的兴起成为可能。作为元宇宙的商业模式之一,加密艺术虽仍处于初级阶段,然其未来仍极有可能成为艺术领域令人艳羡和追逐的新型范式。以NFT形态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首发的加密艺术,以其与技术的完美融合,从多个维度改变和塑造了当代艺术观念。不过,就目前加密艺术发展而言,其在推动艺术领域进步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一,艺术家的创作个性面临被消泯的危险。加密艺术创作观念的团队化、项目制、产品化,一方面打破了固有创作方式,激发了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则极有可能消磨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使艺术逐步沦为商业化产物,加之当代加密艺术家多以社交媒体账号为媒介与其受众沟通交流,了解受众诉求,其间不乏存在媚俗、迎合观众、一心向钱等艺术创作的不良表现,甚而使艺术不再为艺术,使艺术家的创作主体性与个性难以为继。其二,艺术家的积极性存在被吞噬的风险。加密艺术活动中,艺术家一直拥有着艺术作品的所有权,即使在艺术作品卖出之后,艺术家依然可以通过每一次交易获得相应的分润,这便意味着艺术家会因一件作品而持续获得收入,此机制难免会增加艺术家本人的惰性。艺术的本质在于创新,这种惰性极有可能阻碍其艺术创作,长此以往,加密艺术面临的是出路还是困境尚未可知。当前,加密艺术的接受者仅为小众人群,达至大规模普及还为时尚早,这一方面因其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另一方面则因区块链牵扯过多金融问题而被污名化。另外,加密艺术确实可以通过NFT技术的确权保证其唯一性,然而毕竟,此唯一性更多地是基于技术的唯一性,与艺术所强调的价值唯一性和创新性还并非一回事,如果能够将两者合二为一,便更加完美了。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艺术家、收藏家、艺术机构、广大受众的共同经营下,加密艺术当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