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强,耿子童
(1.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61;2.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石家庄 050061)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区域经济发展仍面临着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东西差距仍然存在,南北分化日益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循环效率相对低下。区域经济空间布局是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状态[1],与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结构及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2]。产业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支持重点产业、实现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方式。政策系统的运行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和政策终结等环节[3],产业政策实施路径可描述为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企业等执行政策以影响产业结构[4]。党中央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形势角度出发,出台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发展政策以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地方政府执行中央产业政策以培育和发展产业。政策执行策略主要指的是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方式[5]。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产业政策时,在制度结构约束下,受执行情境等条件限制,基于不同逻辑作出差异化的选择策略,如部分区域依据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条件合理选择政策执行策略,部分区域则作出超越自身发展阶段的象征性执行策略的选择,地方政府作出的差异化选择策略会带来不同的产业效果,影响着地区产业发展趋势。因此,选择合适的执行策略、保障产业政策执行过程的有效性显得十分重要。理清政策制定到执行的逻辑,研究差异化的产业政策执行策略及执行效果,探究其内在机制与规律,对优化中国未来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提升整个政策执行系统的有效性及政策效能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在产业内外部创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探究政策执行策略差异,有助于明晰地区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创新资源等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对实现中国区域经济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及完善,缓和东西失调、南北分野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依赖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区域经济由东西差距逐步演变为南北发展差距。余东华等[2]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中国南北经济加速分化的原因,认为市场化程度、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等是重要影响因素;丁任重等[6]从城市群角度出发,认为中国南北经济分化的结构性原因在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出现严重失真现象;安虎森等[7]则从投资、消费、科技创新、制度因素等多角度出发,研究得出中国南北经济分化源于南北地区在经济增速换挡、动力转换方面的差异。
中国产业政策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安文月等[8]研究发现产业政策能够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及高级化,同时刘海波等[9]指出,产业政策作用的发挥也存在区域间的差异,因此,研究区域间产业政策的执行十分重要。目前,围绕产业政策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政策文本内容的量化研究,二是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产业政策文本研究是通过分析其内容,梳理产业政策的目标、使用工具、演化及政策对比等内容。在研究政策演化方面,郝晓燕等[10]基于政策结构视角,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萌芽、快速发展和平稳发展3 个阶段的产业激励政策演进规律进行了总结归纳;华斌等[11]利用文本挖掘技术等方法对中国6 043 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揭示了政策的层级关联特征及演化分析。在研究政策文本差异方面,叶选挺等[12]等基于对半导体照明产业政策的外部属性特征、政策工具等挖掘,以中央政府和广东、福建、江西、甘肃四地为例,描绘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间产业政策差异;黎春燕等[13]对北京、天津等5 个城市的高技术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分析,指出这些城市在政策工具的使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偏好差异。关于产业政策评估方面,多是从定量的角度进行研究,曾婧婧等[14]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绩效进行评估;俞立平等[15]则通过使用数据包络分析(DEA)-Malmquist指数模型对高技术产业政策进行评估。
在关于政策执行行为的研究中,政策执行相关重要概念之一为“变通”。刘世定等[16]首先提出“变通”这一概念,认为变通是一种制度运作方式,并将其定义为政策执行者在未得到制度决定者的正式准许、未改变制度正式程序的情况下,自行作出对原制度的局部性改变的决策。陈振明[17]认为政策变通是政策执行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具体实践,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因人、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地执行政策。在中国,政策执行的承担对象往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在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下,政策文本可视为由政策制定主体(如中央政府)向政策执行主体(如地方政府)传达的意图[18]。随着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央地关系不再是地方政府简单执行中央政策,而是变为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中央政策进行新的规划与创新,央地沟通中信息的流通、增加地方资源等都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19]。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受多种条件限制会产生多样的策略行为,正如李阳等[20]在其研究中指出,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职业教育政策进行变通执行,基于价值取向与现实取向两个维度形成4 类政策执行的理想类型;蔡长昆等[21]基于栖居制度视角,构建了地方政府环境政策采纳模式的分析框架,研究得出地方政府有嵌入、吸纳和脱耦3 种对中央政策采纳的制度模式;孙岩等[22]立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际,构建了环境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有效执行环境政策的3 条路径为内部驱动型、协作驱动型和监督驱动型。
产业政策执行策略的相关研究中,殷华方等[23]基于央地关系及政策的冲突性与明晰性提出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框架,将政策执行策略划分为行政性、政治性、象征性服从及强制性实验4 类,并以江苏省外资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框架进行了说明;陈玲等[24]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的激励下发展新兴产业,会作出实动、暗动、伪动和缓动等不同的策略选择。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产业政策过程中会受多种条件限制进行政策变通,形成不同政策执行方式。产业政策执行策略现有研究数量相对较少,且并未针对产业具体行为对执行策略进行梳理,策略形成路径不清晰;此外,多数研究以宏观角度对产业整体或单个区域进行研究,缺乏区域间的横向比较,但由于地方资源禀赋和约束条件的差异,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会出于不同逻辑选择不同策略,进而带来不同的产业效果,影响着地区产业发展趋势。因此,本研究以高技术产业政策执行为例,对地方政府执行中央产业政策过程中基于不同逻辑作出的具体行为以及政策执行后的产业效果变化进行测算分析,在资源拼凑、编排等理论基础上,结合测算结果,将不同区域执行中央产业政策过程中所选择的行动策略进行分类,并基于分类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各区域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如何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地方政府又会作出怎样的策略选择,这些问题在现有研究中尚未得到解决。国内外相关研究已证实,制度、情境等约束条件会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进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如Thomann 等[25]研究得出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加之不同程度的目标模糊、问责机制以及混合实施环境会对政策实施者的行为产生指导作用,进而对产业的产出绩效产生重要作用;Alsharari[26]运用ERP 实施,证实了迪拜政府中不同的制度逻辑与情景逻辑会导致不同的业务结果,其中制度理性塑造了理性的、有意识的行为,情景逻辑是组织遗留的制度逻辑,即现有的结构和实践等;杨宇等[27]在中国产业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中建立包括主体行为、制度结构与治理情境3 个角度的统一分析框架,利用多层次分析思想对产业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的偏差进行分析。学者们从制度、情境等不同角度出发对政府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探讨,本研究借鉴以上研究思路,增加资源禀赋这一约束条件,构建产业政策执行机制分析框架,试图从资源禀赋等维度来分析地方政府执行中央产业政策时的策略选择。如图1 所示,该框架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政策制定与执行主体、约束条件、策略逻辑、策略选择和结果。
图1 产业政策执行机制分析框架
党中央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形势角度出发,出台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发展政策,地方政府则在制度结构约束下,受执行情境等条件限制,基于不同逻辑作出差异化的选择策略,并影响着地区产业发展的趋势,进而对国内南北地区经济差距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塑造产生影响。其中,资源禀赋主要包括人力和财力等资源;制度结构包括行政发包制、党政领导干部晋升“锦标赛制”等。行政发包的治理模式将产业任务、目标层层下达下级政府进行负责,地方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同时政策执行的自由空间为地方政府行为自利性的产生创造条件,可能出现仅执行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实现利益最大化[28];此外,地方政府会面临考核要求的短期性与产业发展长期性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对策性的策略选择[27],导致产业效果不尽如人意。执行情境包括非正式网络关系等因素。政策网络理论认为,网络的特征、类型都会对政策执行结果产生影响。在中国,政策执行过程一直嵌于特定的场域,受到各种非正式关系网络的影响[29],如庇护主义、社会关系、非正式权力等。在上述约束条件下形成两种逻辑:产业策略逻辑与政治策略逻辑,前者为依据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进行策略选择,后者为单纯追求政策回应与政绩、盲目扶持产业的政策执行策略。基于资源拼凑、编排等理论,借鉴张永安等[30]研究中企业资源活动的划分标准,将产业中的资源活动分为内部创新投入与外部资源获取两种方式,通过产业规模及其增速、增幅数据分析产业效果。
以国内各区域执行中央产业政策时的产业具体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测算各省份产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增长率,判断产业资源规模的增减情况,同时通过测算各子行业新增资源情况来衡量产业所增加的内部或外部资源在产业子行业中的分布情况,并通过测算子行业规模以判定各区域产业中的相对优势子行业;然后在资源拼凑、编排等理论基础上,基于测算结果,将不同区域执行中央产业政策过程中所选择的行动策略进行分类,用产业规模相关指标衡量各区域产业发展效果;最后,结合各区域产业规模基础、研究与发展经费以及高等学校R&D 经费等条件,在制度结构、执行情境视角下,借助行政发包制、党政领导干部晋升“锦标赛制”、非正式关系网络等理论,对各类政策执行策略的选择加以分析,并基于分类结果、理论分析等提出政策建议。
伴随着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战略性新兴产业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谭锐[31]在其研究中表明,同一产业的不同政策文件所拥有的功能是不同的,《决定》颁布的主要作用为释放信号,即为后期具体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准备。2012 年《“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表明了中央政府在扶持产业发展方面要做的事情,随后各地方政府也陆续颁布了相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以执行中央政策。因此,以2010—2013 年中国颁布的产业扶持政策为例,各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时颁布相应产业政策的时间点为测算产业具体行为的时间节点,政策样本搜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区政府网站及北大法宝政策数据库等渠道。基于分析数据的可得性以及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的高度相关性,选用高技术产业数据进行区域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方式的测度。
按照国家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中的制造业分为6 类行业,其中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为垄断行业,信息品化学制造业为新兴行业。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医药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作为研究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医药行业”“电子行业”“计算机行业”及“医疗行业”),使用2009—2020 年期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由于青海、西藏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数据严重缺失,因此以中国29 个省份作为研究对象。
在计算内部创新投入时,将创新投入分为两类,即资金资源与人力资源。借鉴以往相关研究,使用R&D 人员全时当量表征人力资源,R&D 经费内部支出扣除其中政府资金部分表征财力资源,R&D 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部分表征外部资源的获取。高技术产业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高等学校R&D 经费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其中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充;另外,从2012 年起《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不再公布细分行业的产值数据,因此产业规模使用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代表。
为更加清晰地展现政策执行策略的差异,选择若干指标对其表述。资源基础理论主张企业想要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和控制一定的资源[32];在此理论基础上发展的资源拼凑理论、资源编排理论强调,要获取外部资源、积累内部资源,就要对其积极整合,以形成企业的资源组合[33]。内、外部资源均对产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首先根据产业内、外部资源增长率判断产业资源规模的增减情况:将内部创新划分为内部创新资金投入与内部创新人力投入,对集中增加内部创新投入的情况细化为内部创新投入中资金或人力增加比率较大两种,在此分类基础上测度产业将所增加的内外部资源集中于高技术产业中的哪些子行业中。
首先测算在各样本区域执行中央产业政策后的两年内,各区域选择进行产业资源规模扩张还是缩减。产业内部创新投入和外部资源均增加则认为是重视资源规模的整体扩张,否则相反;如果产业重视扩充资源规模,则需判断是集中于增加内部创新投入还是增加外部资源获取,如为前者则需明确产业重视资金资源的增加还是人力资源的增加。结果如表1 所示。
政策执行后的产业发展效果,即各区域高技术产业规模在全样本高技术产业规模中的排名情况,各区域产业规模的增幅、增速及相应排名情况等,如表2 所示。
表2 样本区域执行政策后的产业发展效果
基于分类逻辑及上述测度结果,将中央产业政策执行策略划分为四大类14 小类,如表3 所示。
表3 样本区域政策执行策略类别
样本区域在政策执行前的产业规模基础、资源 禀赋情况,如表4 所示。
表4 样本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情况
样本区域子行业规模占全样本高技术产业相应子行业规模比重的结果如表5 所示,其中相对占比较高的子行业认定为相对优势子行业。
表5 样本区域高技术产业的相对优势子行业
综合以上测度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类区域政策执行策略为重视扩充资源规模,集中引进外部资源,即产业内部创新投入、外部资源获取均增加,外部资源获取增加比率较大,如湖南外部资源增长率高达139.7%,北京、河南和河北等地外部资源增长率在50%左右。其中,广东将获取的外部资源主要集中于电子行业,电子行业所增加的外部资源占其高技术产业增加外部资源的83.6%。结合广东自身资源特征,其各项指标数据排名靠前,资源条件较好,且广东在政策执行前的优势行业为电子行业,其电子行业规模占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电子行业规模的32.21%,继续加大引进电子行业的外部资源属于扶优策略。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的高技术产业规模及规模增幅排名,广东依旧位列榜首,但由于产业规模基数大,致使其产业规模增速相对较慢。江苏的4 个子行业中所引进的外部资源相对均匀,为总体性扩大高技术产业规模。江苏的产业和资源基础较好,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较为理想,且其4 个子行业在全国相应子行业中均有一定优势,优势最小的医药行业的规模占比达13.15%,优势最大的医疗行业规模占比达37.01%。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的高技术产业规模排名,江苏位次不变,仅次于广东,其产业规模增幅排名同样靠前,产业规模增速与广东情况类似。桂俊煜[34]运用非整秩次秩和比法WRSR 对我国31 个省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结果表明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和北京5 个地区处于先进档,且其任一子维度均获得表现良好的评价。宋皓皓等[35]在评价中国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研究中提及广东高技术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原因之一是拥有广州、深圳两大经济发达城市,以及科技型企业规模大,而江苏高技术产业竞争力高的重要因素为拥有大量产业孵化园与工业制造业企业。另外,黑龙江、海南和宁夏等地区政策执行后的产业效果并不理想。黑龙江在加大引进外部资源的基础上,将获取的外部资源主要集中于计算机行业,其计算机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且仅占全样本计算机行业规模的0.04%,属于劣势行业,加大计算机行业的外部资源属于扶弱策略。黑龙江除高等学校R&D 经费,其他各项指标总体上呈现负增长状态。李媛恒等人[36]对黑龙江省高技术产业政策效力进行测度的结果也显示其政策效力较低,政策在实施中存在阻碍,未达到政策目标。海南和宁夏在加大引进外部资源的基础上,将获取的资源主要集中于医药行业,其医药行业所增加的外部资源分别均占其他样本区域高技术产业总体增加外部资源70%以上。这两个区域在政策执行前的相对优势产业均为医药行业,继续加大医药行业的外部资源属于扶优策略,但区域自身产业基础、研究与发展经费与高等学校R&D 经费等资源基础并不理想、产业发展环境较差,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的高技术产业规模排名,位次不变但均位列靠后,其中规模增幅排名虽靠后,但由于产业规模基数较小,产业规模增速排名相对靠前,位次分别为第13 和第2 位。测度结果与桂俊煜[34]研究结果一致,即海南和青海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处于落后档,如宋皓皓等[35]的研究指出,海南高技术产业发展长期处于低水平的原因可能在于其地理位置、发展战略等,政府主要扶持旅游、房地产行业。
第二类区域政策执行策略为重视扩充资源规模,集中增加内部创新投入,即产业内部创新投入、外部资源获取均增加,内部创新投入增加比率较大,如吉林的内部创新资金投入增长率高达200.63%,贵州内部创新人力投入增长率达49.59%,其余地区内部创新资金、人力投入增长率相差不大。其中,上海在加大内部创新投入尤其是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资源主要集中于电子行业,电子行业所增加的内部创新资金的投入占其产业总体增加内部创新投入资源的81.57%。结合上海自身资源特征,其各项指标数据排名靠前,资源条件较好、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较好。数据表明,上海在政策执行前的优势行业为计算机行业,电子行业优势相对不明显,计算机行业规模占全样本计算机行业规模的16.64%,相应的,电子行业仅占4.49%,因此上海加大对电子行业的内部创新投入属于扶弱策略。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的高技术产业规模排名,上海位次不变、位列靠前,其中产业规模增幅排名居中,由于产业规模基数相对较大,致使其产业规模增速排名相对靠后。内蒙古在政策执行后的产业效果并不理想。内蒙古在加大内部创新投入尤其是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资源主要集中于医药行业,加大对医药行业的内部创新投入属于扶优策略,医药行业是其高技术产业中的优势行业,但其规模仅占全样本医药行业规模的1.19%,对外优势并不明显。并且内蒙古自身资源基础并不理想、产业发展环境相对较差,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的高技术产业规模排名,位次下降了1位,且位列靠后,产业规模增幅较小、排名靠后,致使产业规模增速排名相对靠后。
第三类区域政策执行策略为增加内部创新投入、减少外部资源引进。这类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对外部资源的引进,如江西、四川的外部资源减少率分别达13.49%和14.90%。同时,该类政策执行策略中包含区域的高技术产业效果偏向一般,产业规模排名在样本区域中居于中部偏后位置。其中,江西在加大内部创新投入尤其是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资源主要集中于电子行业,其电子行业规模仅占全样本电子行业规模的1.39%,属于相对劣势行业,加大电子行业内部创新资金的投入属于扶弱策略。这类地区自身资源基础相对一般,政策执行后高技术产业规模排名位次有所上升,但仍居于中部位置。其中,安徽、江西、重庆、四川4 个区域的产业规模增幅较大、排名靠前,进而产业规模增速排名相对靠前;天津、辽宁的产业规模增幅较小,加之其规模基数相对大,因此产业规模增速排名靠后。本研究推断这类地区高技术产业效果一般的原因之一在于减少外部资源的引进。资源依赖理论表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从周围环境中获取资源的能力[37];张永安等[30]同样指出外部资源获取对企业绩效提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吉新峰等[38]对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研究中指出,制约江西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的原因为地区创新资源缺乏、政府以及企业对产业的创新投入较少。
第四类区域政策执行策略为增加外部资源引进、减少内部创新投入。这类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对内部创新的投入,如新疆的内部创新资金、人力资源均有所减少,减少率分别为15.24%和12.58%。同时,该类政策执行策略中3 个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效果较差,产业规模排名在样本区域中居于靠后位置;区域产业规模增幅也相对较小,排名较为靠后,其中新疆因产业规模基数小使得其产业规模增速较快,位次居于第一,广西、山西的产业规模增速排名居中。与第三类区域情况相似,这类地区高技术产业政策执行效果较差的原因之一在于减少内部创新投入。大量研究表明,产业内部创新投入会显著提升产业自身绩效,如Los 等[39]通过对美国制造业的分析,得出企业内部创新投入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吉新峰等[38]的研究指出,山西为资源型地区,将大部分资源投入能源行业,且能源行业在当年利润有所下降,这就致使其创新的动力有限,高技术产业创新绩效同样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中央产业政策执行后高技术产业发展效果不尽相同,这与各省份自身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引进创新人才、鼓励科研创新,以及地方政府具体化中央政策时的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央政策制定后,地方政府实施具体的执行与决策权,形成各自不同的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中央政策一统性与地方执行灵活性的悖论,造成了政策执行的偏差[40]。行政发包制、党政领导干部晋升“锦标赛制”、非正式关系网络等是形成政策执行偏差的关键因素。行政发包制理论认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属于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发包方(中央政府)拥有正式的权威与剩余控制权,承包方(地方政府)拥有具体的执行与决策权,地方政府被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表明其仍享有部分实际控制权[41]。中国的地区生产总值(GDP)政绩考核制度使得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晋升与GDP政绩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将努力目标设定为在政绩竞争中的相对较高排名。地方政府中政策制定者作为“经济人”,利益动力是其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要动力[40]。
本研究将依据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以及支持产业中相对优势子行业等合理进行的政策执行策略选择定义为产业策略逻辑;而如廖锋江等[42]的研究所分析,当中央政府下达政策,地方政府如果倾向不执行政策会造成行政损失,为规避损失、减少惩罚风险,地方政府会采取象征性政策执行行为,因此,将单纯追求政策回应与政绩、盲目扶持产业的政策执行策略定义为政治策略逻辑。结合行政发包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晋升“锦标赛”、非正式关系网络等理论,利用中国29 个省份高技术产业4个子行业2009—2020 年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结果为执行政策后产业发展效果好的区域,其可能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进行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时的政治策略逻辑与产业策略逻辑相契合,以此推动了产业的更好发展;产业发展效果较差的区域,其可能的原因在于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时的政治策略逻辑与产业策略逻辑相矛盾,可能在产业的发展方向、选择重点等方面产生偏离,即形成政策偏差,甚至可能存在政治策略逻辑凌驾于产业策略逻辑之上,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回应中央政府政策或追求政绩,急功近利,不顾产业实际盲目制定政策,从而偏离了中央政策目标,降低了产业政策应有的效果。本研究所提出的政策执行策略分类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产业政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存在差异,且这种策略选择差异还会带来产业发展效果的差异,影响产业发展趋势,最终带来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与推行产业政策时需要尽量考虑到区域实际情况、资源禀赋及各种约束条件,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应有效能,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增强国家经济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政策制定调研范围的覆盖广度,在对发达地区调研的基础上,也要关注相对落后地区的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更为扎实的调研支持,使得政策制定更加合理、有效;此外政策出台也要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避免出现落后地区的声音被淹没的情况,确保了解各个地区的产业实际发展需求。二是中央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区域发展间的差异,避免“一刀切”。鉴于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中央政府应多制定导向性政策,不能做“一刀切”的要求,尽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设计差异化的政策目标,便于地方政府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政策执行策略。三是中央政府在政策评估验收阶段也要考虑到不同区域间发展的差异,做到分类考核。针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以避免出现产业政策泛政治化倾向,减少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超越自身发展实际阶段的象征性执行策略选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