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云
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不仅会使电视新闻记者专业素养得以持续提升并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信息传播环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电视新闻传播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有不容忽视的价值。当前,电视新闻记者面临的工作环境日益复杂,在此背景下,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不仅会对记者自身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也会损害电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弱化电视新闻媒体的竞争力,进而制约电视新闻媒体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拓展。由此可见,对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优化路径做出探索,使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体系适应时代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在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实践中,对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进行构建与完善,对于应对新时期电视新闻记者在职业道德层面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广电总局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持续修订,这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视新闻记者面临的信息传播环境以及传播格局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问题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这则为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各方主体既要肯定长期以来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工作取得的卓越成效,也要着眼于当下与未来,推进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具体而言,在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进行完善与优化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新时期,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完善与优化,需要建立在多元主体参与以及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虽然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在构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新闻从业者、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也应有一定的话语权。其中,新闻从业者的参与,能够体现出对新闻从业者主体地位的尊重。由于新闻从业者长期奋战在新闻报道一线,因此,新闻从业者对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与感悟,这决定了新闻从业者在探讨如何规避道德失范问题以及如何提升道德素养层面具有较高的发言权。社会公众在相关工作中的参与,是确保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与优化呈现公开、透明等特点的有效路径,对于提升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专家学者在相关工作中的参与,则能够从专业角度为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与优化工作提供建议,这有利于强化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另外,多元主体需要开展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这不仅有利于促使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呈现出公开、透明的特点,而且也能够确保规范内容被各方主体更好地接受。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要求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占据主导地位的主体能够倾听其他参与主体的意见与建议,而新闻从业者、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则需要认识到自身在推进新闻行业规范化发展中的责任,积极表达自身看法。
其次,在电视新闻媒体对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贯彻的过程中,有必要以提升贯彻成效为出发点,在结合媒体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对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内容进行细化,使抽象的内容呈现出具体化的特点,从而充分发挥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在电视新闻记者工作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在电视新闻媒体制度建设工作中,也需要融入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倡的内容作为构建激励机制的重要依据,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中反对的内容纳入惩处制度,从而发挥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在约束电视新闻记者行为中的作用。另外,相对于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而言,电视新闻媒体对信息传播环境与传播格局变化的感知更为敏感,且在调整部门准则方面更为灵活,因此,电视新闻媒体有必要根据传播环境与传播格局的发展变化,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动态性的补充,使自身各方面制度与时俱进地调整。在此过程中,电视新闻媒体既需要确保补充性内容符合实际且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也需要确保补充性内容在“权”“责”“利”三个方面的统一,这不仅有利于约束电视新闻记者的行为、规避记者权利滥用问题,而且也有利于促使电视新闻记者更为积极地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总之,在构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过程中,电视新闻媒体有必要推进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与媒体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充分发挥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约束作用的基础上,对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内容进行动态性、持续性地补充,有效弥补相关工作滞后传播环境发展的短板。
在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外部监管环境建设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行为监管,立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等多元化主体都应当参与到监管过程中,通过有效履行自身监管责任,为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水平的提升构建保障。
首先,立法部门需要推进新闻法治化进程。电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电视新闻媒体公权力的有序运行。推进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法治化进程,能够使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转化为电视新闻记者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这对于加强对电视新闻记者行为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法治化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法治化内容没有必要与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要求内容完全重合,而应当重点关注“有偿新闻”等会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从而在提升法治化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对一些会严重影响电视新闻记者形象、带来社会危害的行为进行有效震慑。
其次,行业组织需要构建完善的自律与他律体系。行业组织与电视新闻媒体在电视新闻记者行为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构建自律体系与他律体系的过程中,行业组织与电视新闻媒体需要持续完善电视新闻记者管理制度、机制等。在此过程中,行业组织与电视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构建激励机制、惩处机制,促使电视新闻工作者在明确自身需要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认识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重要价值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地开展自律工作。与此同时,行业组织与电视新闻媒体有必要共建新闻评议会,为电视新闻记者群体开展自律提供组织保障。在他律体系的构建中,行业组织与电视新闻媒体需要构建起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电视新闻记者在道德素养层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完善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最后,社会大众需要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利。社会大众对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能够促使新闻记者行为监管工作呈现广泛化的特征,这不仅有利于增强电视新闻记者的自律意识,而且也能够为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社会大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需要强化宣传工作,确保社会大众认识到自身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引导社会大众了解信息反馈的各种渠道。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需要提升社会大众媒介素养,确保社会大众具备行使自身监督权利的能力。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闻记者培训工作就得到了电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形式、内容等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以提升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风尚为出发点的教育培训工作方兴未艾,为了能够提升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成效,主管部门更是发起了许多自上而下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这促使针对电视新闻记者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展现出了常态化的特征。
在当前的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实践中,将专业素养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构建起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质量把控机制以及长效机制,是对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优化的重要着力点。与此同时,电视新闻媒体不仅需要发挥自身在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中的作用,而且有必要推进教育培训关口前移,通过与高校等育人机构开展合作,有效提升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具体而言,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的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从在职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来看,首先,电视新闻媒体不仅需要明确在职电视新闻记者岗位胜任能力要求、把好人才聘用关,从源头上提升在职电视新闻记者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养,而且需要认识到日益复杂的信息传播环境对在职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带来的挑战以及针对在职电视新闻记者开展教育培训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顶层设计入手,对在职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确保相关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其次,电视新闻媒体需要对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进行优化。在在职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中,电视新闻媒体需要使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特点。在互联网时代,电视新闻媒体有必要引导在职电视新闻记者对容易出现的职业道德失范行为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将线上培训引入培训体系,从而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
最后,电视新闻媒体需要构建起长效的教育培训质量管理机制。这不仅要求电视新闻媒体能够明确在职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目标、在培训实践中强化过程监督,而且要求电视新闻媒体构建起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这既能够使电视新闻媒体在问题导向下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优化,也会为激励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在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过程中,电视新闻媒体需要对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采用主管单位评价、电视新闻记者自评、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工作展现出全面、客观的特征。
从教育培训关口迁移工作来看,新闻行业组织、电视新闻媒体等都需要加强自身与高校等新闻人才培养机构之间的沟通,在高校育人工作中强调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通过开展协作,有效提升在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成效。具体而言,一方面,高校需要在新闻专业建设中将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一环,在与新闻行业组织、电视新闻媒体开展沟通的基础上明确职业道德教育目标。与此同时,高校需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设置职业道德课程、做好相关教材开发工作,通过强化思政教育工作者与专业课教育工作者之间的联动,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体系,从而依托“三全育人”提升教育成效。另外,由于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主要在学生未来的工作实践中体现,因此,高校还有必要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结合,将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专业实习活动作为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为电视新闻记者队伍职业素养的有效提升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新闻行业组织、电视新闻媒体需要为高校开展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丰富资源,为在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与新时期信息传播环境之间的对接提供支持。在教育内容资源供给层面,新闻行业组织、电视新闻媒体可以向高校提供与新时期信息传播环境发展紧密相关的信息以及与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案例,从而丰富在校职业教育内容与呈现形式。另外,新闻行业组织、电视新闻媒体还可以为高校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选派优秀的电视新闻记者进入高校开展讲座,面对面地为学生解答与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环境、媒介竞争格局产生了深刻变化,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也需要创新发展。在对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优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社会公众、专家学者需要共同参与并开展平等的对话与协商,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电视新闻媒体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细则进行细化与补充。与此同时,在新闻记者监管工作中,立法部门需要推进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法治化进程,行业组织则需要从制度与机制建设层面构建良好的自律与他律体系,并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新闻记者行为监管。另外,新闻记者教育培训工作在电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电视新闻记者教育培训以及向前迁移教育培训关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