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

2024-01-10 15:02:21龙韬沁
国际公关 2023年22期
关键词:伦理问题虚拟世界

摘要:元宇宙(Metaverse)是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指在物理空间上扩展虚拟空间的数字化体验平台。与传统的互联网相比,元宇宙的显著特点有:以现实世界为基础;具有虚拟化、可交互等特征;能够实现数字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由于元宇宙以人为中心且具有“人即是元”的特征,这种中心化特征导致了技术的非理性化;元宇宙技术具有的“数字孪生”属性和虚拟化属性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导致技术本身的“去中心”倾向加剧。元宇宙技术的应用为多元自我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也带来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多元自我的历史生成以及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类型和特点,剖析元宇宙技术应用带来的多重伦理问题以及治理议题。

关键词:元宇宙技术;多元自我;虚拟世界;伦理问题

元宇宙 (Metaverse)是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虚拟世界建设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用户可以使用各种数字服务和功能来创造丰富的娱乐体验。2022年1月26日我国首部元宇宙白皮书 《虚拟现实与智能产品发展白皮书 (2022)》正式发布,标志着元宇宙开始走向成熟。虽然元宇宙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发展迅速,但其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多元自我的身份和关系认定、隐私保护、虚拟空间中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建构等问题需要解决。

一、多元自我的历史生成

元宇宙技术的核心特征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人类行为与活动的体验,通过人与人之间数字世界的交互和融合,实现 “虚拟”与 “现实”间的相互转换。元宇宙本质上是一种以技术为基础的自我呈现,在不同的动机驱动下,个体在同一平行时空会发展多重自我并基于不同目的与环境进行交流和互动。元宇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虚拟现实”,后者更多体现为对空间载体的依赖性和对主体自身感受能力的削弱,往往是一种脱离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体验。元宇宙所实现的 “数字世界”,是个体对自我状态与身份关系、社会关系等方面展开想象和反思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空间形态。

在元宇宙技术产生之前,人类在物质世界中就已经存在着丰富的多元自我概念,不论是无意识的失态自我还是有意识的多面自我,这些自我都存在于自然状态中,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自然存在体”。从哲学上讲,“自然存在体”是一种具有人格和意志的存在,是由人类建构而成的客观世界形态,它既不包含我们自己,也不包括他人或者其他生物。因此可以说,“自然存在体”是一种具有人格化特征并且与我们关系密切的客观世界形式。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自然存在体”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它逐渐具备了自己原有的属性和特征;另一方面,它又被人类建构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并与之相关联。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依赖而又互相分离的世界—政治文化世界和自然世界,它们各有不同但又有内在联系且相互依赖程度非常高、不可分割又相对独立地处于同一个时空中。随着人类历史向纵深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这一客观关系,这就是所谓 “自然存在体”和 “社会历史系统”之交感关系。在这个交感关系中也就产生了各种具有 “自然存在体”特征与特性的多元自我概念:如人与人之间就是一种交互关系、人与动物之间就是一种食物链关系等。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形成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人们认识到现实世界与精神世界是统一于一体并且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以后,人们发现自我和他人也在这种客观现实中成为主体并相互交往成为一种自然状态;随着人对自身认知能力不断提高、对自我价值认识不断深入,多元自我中的各种独立自我出现了从交往到对话、从对话到沟通,最后走向共生共荣共存并相互依存发展这样一种趋势。

二、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新形态

元宇宙技术下的多元自我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它是由数字自我主导的,以物质自我为生理基础,以社会自我为连接纽带,以精神自我为意义归宿的新的整体自我样态。[1]元宇宙作为一个多主体参与创造和运营的数字世界,其在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其中用户通过各种方式构建了自己独特且丰富的身份属性。第一个身份属性是自我,即现实中真实存在却又独立于现实、存在于虚拟世界并与之交互互动或相互影响 (如虚拟朋友、社交平台),元宇宙技术中每一个主体都在进行自我建设;第二个身份属性是本我,即独立于现实自我又被其他自我所嵌入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如游戏里有玩家会因为角色扮演而获得不同等级和金钱收益);第三个身份属性是超我,即超越现实自我的存在,既没有实体的 “碳水化合物”,也没有实体的 “机器”,而仅仅是一种现象性存在[2](如游戏里有玩家会因为人物等级低等而获得更高的金钱收益),超我既可以在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却又超越这一范围限制。

当所有中介都迁移到元宇宙这个平台时,元宇宙就会具有强过真实世界的高度组织能力和社会性。真实世界的碎片化以及个体在真实生活里的孤立化使得只有在元宇宙里才能实现丰富的联系、交往和交易,与生活肌理遭到破坏的真实世界相比,元宇宙反而变成唯一有着完整系统的新社会。[3]与此同时,元宇宙中多元自我可能会产生与现实自我相类似的利益、权利和风险。因为元宇宙中的自我与现实自我并不具有相同属性,其本身也可能会产生与现实自我相似的利益、权利和风险。

元宇宙中的多元自我是一个全新而又复杂多变的数字世界,其包含多个独立于现实自我且能够被感知到的个体,这些个体可能拥有多个名字和身份背景,不同身份背景和不同名称意味着元宇宙中多元自我所具有多重属性:一是多元个人在其自身所属身份背景下,拥有特定的权利和義务;二是 “我”所代表的身份背景,可以被他人或其他主体任意使用并拥有一定的利益;三是多元自我所承载利益、权利以及风险都呈现复杂性和多元性。多元自我所属身份背景决定了其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所承载多重利益和多重权利给多元自我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对于多元自我而言,元宇宙是一个全新的数字世界中的一部分;对于元宇宙而言,其中包含着多元个体所承载的各种利益和权利等,这些利益、权利以及风险一旦与现实存在相混淆则会带来严重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三、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伦理问题

从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到发展,元宇宙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方面,元宇宙技术在虚拟世界中不断拓展着人类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其引发的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冲突也日益突出。当现实世界的自我不断扩张时,其衍生出的新型 “元世界”中自我就可能与另一个虚拟自我产生冲突;当元宇宙中自身拥有丰富 “自我”时,元宇宙系统则成为另一个新 “自我”成长和发展、壮大的摇篮。元宇宙空间所具有的 “无限”“包容”“开放”“可持续”等特点,使个体在这里可以自由地进行探索和创造,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在网络系统中通过交互产生关联,在此过程中又存在着新旧自我的冲突与矛盾。

人们在元宇宙技术下的世界里自由活动和创造财富,随着用户对自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多元自我的监管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首先,元宇宙中用户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消费时,都会被赋予某种价值和符号性,从而导致元宇宙中消费社会的出现。而这些符号性消费中存在着诸如身体使用、语言使用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其次,多元自我存在隐私问题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方面,元宇宙的发展对隐私信息需求的扩展将从相对单一的信息渗透到更广泛的生命信息层面,私人信息遭到恶意窃取和利用,元宇宙中的 “我”可以被任意查看、删除、隐藏和修改信息;[4]另一方面,多元自我还会带来隐私泄露产生的安全风险。用户可以通过设置隐私功能,让自己或他人难以看到自己的真实样貌和喜好,如果存在多个自我,他们之间容易发生冲突或矛盾。由于元宇宙在虚拟世界中的沉浸式体验等特征,用户之间可以通过虚拟形象建立联系并进行交流,例如,一个人可以创建多人同时在线参与虚拟社区活动的 “现实世界”,但如果是多个不同个人在同一张桌子上进行虚拟聚会活动的 “社交现实”,也存在隐私泄露问题。最后,用户之间可以建立虚拟形象进行联系并共享相关信息。在元宇宙中,“我”可以进行身份识别、资产交易和数字经济等活动。在 “我”的身份识别和资产转让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个人数据。用户为了防止数据泄露,往往会使用加密技术将信息隐藏起来,并设置多种密码对其进行保护。但由于用户的数字世界是由代码构建、构成的,这种基于代码的身份识别并不能确保个人数据不会被篡改。此外,加密技术也会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数字经济中的虚拟货币、数字商品和虚拟物品具有价值难以界定的问题,用户在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时会被赋予某种价值。

四、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伦理问题的治理

技术和社会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和互动共进的关系,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元宇宙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诸多对人类生活造成冲击和影响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与价值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在元宇宙中要顺应发展规律,为元宇宙技术的 “技术向善”和 “人机共生”提供科学的保证。

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要遵循技术原理,即 “以人为本”。在工业时代,人和技术之间的联系是异化的、不对等的,马克思把人的工作称为 “异化劳动”,“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體与人相异化,同样也使在人之外的自然界与人相异化。[5]在这样的联系里,人类失去了自己的主体性,劳动者成为资本和技术的奴仆,被迫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发展。所以在元宇宙技术的发展中,尤其是在把元宇宙技术运用到生产中时,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人在元宇宙的技术逻辑中的主导作用,一切技术的发展都要捍卫人的独特性,确保技术革新能够始终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解放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元宇宙的发展顺应人类的整体发展。[6]在保证人在技术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在技术创新方面保持个体的积极参与,将 “以人为本”的技术理念贯穿于整个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进程,使人类和技术之间的联系不会发生逆转,从而使人类在元宇宙时期达到 “人机共生”。

要建立一套新的道德规范制度来规范科技的发展,因为在元宇宙构建的没有国界的 “乌托邦”“桃花源”中,真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不能与之相匹配。在元宇宙里,该怎样定义 “数字替身”呢?人们仍然存在着个人的隐私和自由吗?元宇宙并非独立于真实的 “宇宙”,它不能脱离实体的真实,也不能脱离人类的道德规范。从道德的角度上看,必须要明晰责任的主体,并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元宇宙技术的应用中,道德义务的界定就需要对应的实际应用者来担负并确认,作为一个元宇宙技术的主体,要对 “数字替身”的道德操守负责。元宇宙所构想的是一个具有全球性联系的数码世界,在面临各国的道德差别时,也必须建立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元宇宙在早期可以分散开来,不同元宇宙技术生成不同的元宇宙,虽然它们各司其职,但最终会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宇宙。因此,元宇宙的道德设计应包含政府、开发者和使用者三个层面,并通过多元主体的道德建构,来化解完整宇宙中的道德分歧。

五、结束语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涉及元宇宙技术下多个自我相互交织、融合,这就要求以科技伦理为底线来处理元宇宙中多元自我带来的伦理问题。从治理层面来看,首先要对元宇宙中多元自我的多个属性进行梳理,明确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功能和定位。其次要加强对元宇宙空间的网络监管和数据保护,防止被少数人操控利用和滥用。从技术层面来看,必须在 “去中心化”网络环境下建构一套有效的价值共识体系,必须确保技术发展不会导致人类主体陷入一种不负责任或者自我毁灭的恶性循环之中。最后,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也存在着有效的合作机制,要强化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技术伦理研究、探索元宇宙道德治理方式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谢玉进,胡树祥.网络自我的本质:数字自我[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34(05):117-122.

[2] 余乃忠.元宇宙际遇下人类对“自我”的再认识[J].中州学刊, 2023(02):110-115.

[3] 赵汀阳.假如元宇宙成为一个存在论事件[J].江海学刊, 2022(01):27-37.

[4] 曾毅,包傲日格乐.从虚拟现实到“元宇宙”:伦理风险与虚实共治[J].哲学动态,2022(09):43-48+127.

[5]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54.

[6] 董扣艳.元宇宙:技术乌托邦与数字化未来:基于技术哲学的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22(08):113-120+160.

作者简介: 龙韬沁,女,汉族,江西宜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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