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吴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以改田换土为由,在西昌市月华乡某村43.39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利用机械取土后,以每立方米3元的价格出售。2020年3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同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西昌市公安局。随后,经四川省川核鑫达地质工程公司鉴定,43.39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受到重度破坏。10月,吴某使用优质土开展恢复治理。12月,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勘察证明,43.39亩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层已全部恢复。2021年3月,经二审审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責令吴某对毁坏的农用地恢复原状,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警示意义:本案中,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出售牟利的行为,使以土地整治、改田换土为名,行非法出售、牟取利益之实,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付出了沉重代价。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水平。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动起了歪脑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这些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对涉嫌构成犯罪
的,坚决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