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蘇一男子赵某和广西一女子张某,经某婚恋服务中心以及某婚姻介绍处介绍相识。一个月后,赵某以现金方式给付彩礼30万元,同日,两人前往江苏省海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无感情基础,张某一直拒绝履行夫妻义务。
今年9月,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彩礼退还问题上,双方却持有不同意见,男方主张必须全额退还30万元彩礼,女方一家坚持只收到20万元彩礼,最多只能退还10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闹上法庭。
10月27日,广西南宁兴宁区五塘法庭经调查发现,当初女方主张要20万元彩礼,但婚介方却告诉男方,女方要30万元彩礼。最终,婚介拿走了其中10万元,并且又收了男方2万元的介绍费。
那么,虚构彩礼要求、暗中截留10万元,婚介的行为违法吗?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仲凯律师表示,婚介人员在与男女双方沟通过程中,隐瞒了女方对彩礼数额的真实要求,并向男方虚构了更高数额的彩礼要求,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