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回应这一争论已久的话题。食品“知假买假”,即购买者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并维权,这一行为建立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上。
法律支持和倡导的是消费者理性维权、诚信维权,而非敲诈勒索、不当得利。过去,各地对“知假买假”的态度不同,职业打假人倾向于涌入对职业打假支持率高的地方进行打假,造成当地司法资源损耗,也让其他地区面临社会监督的空缺。如今,裁判尺度统一了,不仅为合理索赔撑腰,也可以减轻司法负担,有助于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