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宁,杨菁菁,吴克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人口流动现象日益普遍,流动人口迁移模式已由传统的劳动力个体迁移向家庭式迁移转变,流动人口子女的规模逐渐扩大,其在异地受教育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中国流动人口子女发展报告2021》统计显示,2020 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429.74 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为80.0%。某种程度上,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随迁子女在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还比较突出。2020 年我国共有25.6 万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占当年在校生的比例为2.39%,而2020 年流动人口规模占全国人口比例则超过25%。这意味着随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的比例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换言之,随迁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如何提高随迁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解决随迁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国务院和各省、市于2012 年、2013 年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那么,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以来,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一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少数学者认为异地高考政策能有效保障农村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1],但大部分学者认为异地高考政策更加有利于家庭条件较好的随迁子女[2],是优先照顾精英的拼爹政策,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子女依旧无缘高等教育机会[3]。这些研究成果对于评价和完善异地高考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但已有研究还存在值得完善之处。第一,研究对象上,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均衡,不仅城乡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不同城镇之间也存在差异,人口流动现象不仅发生在城乡之间,也发生在城镇之间,换言之,流动人口可以分为农村—城镇(以下简称农村)和城镇—城镇(城镇)流动人口两类[4],但已有文献缺乏关于异地高考政策对两类流动人口高等教育机会影响差异的比较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大多停留于现象描述和理论演绎,实证研究较少。第三,研究内容上,缺乏对异地高考政策可能存在的调节作用的研究。为了弥补以上研究的不足,本文拟利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深入探讨异地高考政策对不同类型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最大化维持不平等假设(简称MMI 假设)认为教育规模扩张提供的教育机会增量通常被上层阶层子女占有,只有当上层阶层在某一级别的教育中达到饱和,这一级别的教育不平等程度才会有所下降[5]。但是,在到达临界点之前,教育扩张仍然会扩大高等教育机会在阶层间的不平等。有效维持不平等假设(简称EMI 假设)对MMI 假设进行了修正和完善,认为教育不平等不仅表现在数量层面,也表现在质量方面。具体是指,即使高等教育扩张超过临界点,优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在高等教育机会数量上的不平等程度降低了,但优势阶层仍然保持在更高质量教育上的优势[6],二者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平等并不会降低。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志的高考报名制度。这种制度直接将随迁子女排除在流入城市高考系统之外。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提供了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附着于户籍制度的高考升学制度,有助于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受高等教育权利。但异地高考政策的开放,并不意味着所有随迁子女均可获得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机会。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城市资源的可承受能力,对学生和家长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有研究指出异地高考政策的本质在于以贡献换机会,一方面它给农民工子女以希望,为他们在输入地学习营造一个安全的心理氛围;另一方面以对输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为标准对异地高考对象进行限制[7]。这种准入条件具有城市中心主义倾向,缺乏对农民工阶层子女的差异化关照[8]。有学者认为对于政策门槛较高的地区,由于受到较为苛刻的家长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社保等条件的限制,来自城市的流动人口子女,较于农村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获得异地高考的资格[9]。对于低门槛地区,即使两类随迁子女都可获得异地高考资格,但结合MMI 假设和EMI 假设理论,本研究认为异地高考政策对城市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要显著高于农村随迁子女。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与农村随迁子女相比,异地高考政策更有利于城镇随迁子女获得高等教育机会。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会受到户籍制度和高考政策双重阻碍。一方面,这种制度会直接影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迁子女需要回到户籍地参加高考而再次沦为留守儿童,抑或高考失败而错失上大学的机会。异地高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户籍制度的制约,使得随迁子女看到了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希望。国外的研究表明移民之所以千里迢迢迁移到另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在这里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10]。刘靖和邢春冰也指出人力资本投资的动机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1]。而且“为了孩子的教育与升学”是农民工愿意转户的最主要原因,甚至要远高于“就业机会”的选择比例[12]。为此,异地高考政策使得“为教育而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冯俊诚研究发现异地高考政策使得城市小学在校生数显著增加了4%[13]。贾婧等学者研究表明异地中考实施后,人们流入中考门槛较低地区的概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其教育机会显著增加[14]。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1:与农村留守子女相比,异地高考政策会显著增加农村随迁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
假设2.2:与城镇留守子女相比,异地高考政策会显著增加城镇随迁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
从学术界的研究来看,家庭背景对子女教育获得的影响模式主要有文化再生产模式、资源转化模式和政策干预模式。其中文化再生产模式强调以家庭的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子女的学业表现,进而使其获得教育机会[15]。资源转化模式强调在某个升学阶段,高阶层利用资源优势直接获得比其他阶层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从而实现不平等的代际传递[16]。政策干预模式是指国家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对教育机会的分配进行了干预。其特征之一在于通过否定或部分否定“绩效原则”,采取照顾弱势群体的制度设计,进而削弱家庭背景对子女教育获得的影响[17]。弗莱曾经对生活在经济条件较差的马拉维农村学生的教育期望进行了研究,发现虽然经济条件恶劣,但这些学生却反常地表现出较高的教育期望。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大力推动的一场强调所有的孩子都能够通过教育改变命运、拥有光明未来的教育改革运动,给当地农村学生带来了向上流动的希望[18]。吕慈仙的研究发现异地高考政策认同在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与教育期望的关系上存在显著调节效应,且异地高考政策认同的影响力增强了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对其教育期望的正向促进作用[19]。本文认为随迁子女家庭背景会影响其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但异地高考政策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家庭背景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据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1:异地高考政策能显著降低农村随迁子女家庭背景对其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假设3.2:异地高考政策能显著降低城镇随迁子女家庭背景对其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综上所述,关于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可以建立如图1 的理论模型。基于该模型,本文首先分析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差异;其次探讨不同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异质性;最后分析异地高考政策在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图1 理论模型框架图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2017 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的调查对象为在正式调查开始前一个月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7 年5 月年龄在15 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覆盖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样本量为169989 户。笔者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样本筛选:首先,划定处理组和控制组的范围。由于各地异地高考政策的差异性较大,为了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借鉴李超[20]和贾婧[14]200的做法,将研究对象的范围划定在流动人口流量集中的地区,包括天津、上海、辽宁、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和北京。本文主要以当年本地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为标准进行实验组和控制组划分。如果允许参加高考则为实验组,赋值为1;否则为控制组,赋值为0。其次,确定事前组和事后组。2013 年我国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相继出台,因此将2013 年作为时间节点,2013 年之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视为不受政策影响的群体,2013 年及之后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则视为受政策影响的群体。再次,确定研究对象的出生年份。按照我国目前的学制,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的年龄一般在18 岁。因为异地高考政策发挥效用的时间点为2013 年,所以1995 年及之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将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同时考虑到高等教育扩招以及扩招速度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研究将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年份限定在2008 年至2012 年。因为1999 年至2007 年我国高校扩招速度较快,而之后扩招进入相对平稳期。与之相对应,在1990 年至1994 年出生的流动人口子女即为不受该政策影响的群体。最后,将子女样本与父母信息进行匹配,同时划定随迁子女的流动范围。人口的流动包括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研究只保留跨省流动的样本。经筛选后,有效样本量为5246 人,随迁子女样本量为1959 人,留守子女样本量为3290人;城镇子女样本量为667 人,农村子女样本量为4579 人。
此外,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是一种微观数据,不涉及省级层面的相关统计指标,所以,本研究为控制户籍地、流入地的外部宏观环境对随迁子女教育机会的影响,选取了户籍地、流入地的人均GDP和高等教育机会四个宏观指标。
由于控制组和处理组样本本身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考虑到与政策间隔较久的时间点上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的变化仍有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为避免估计偏差,本文将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双重差分法(PSM-DID)进行分析。PSM-DID 的基本思路是在控制组中找到与处理组中流动人口子女在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等方面相似的样本,解决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变化前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所带来的问题,之后再进行双重差分检验,以此保障政策效果估计的有效性。该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控制不可观测但不随时间变化的组间差异。倾向得分匹配法可以使用不同的配对方法进行匹配,如近邻匹配法、半径匹配和核匹配等,本文主要使用近邻匹配法进行估计。
其中被解释变量probit_Yit为虚拟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有三个,即个体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指大专及以上教育)、是否接受过大专教育、是否接受过本科及其以上教育,取值为1 代表接受过,取值为0 代表未接受过。policyi表示当年当地是否允许随迁子女参加高考,不允许即为控制组,赋值为0,反之则为1。aftert表示实行异地高考政策的时间节点,2013 年之前赋值为0,2013 年及之后则为1。χi表示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特征(性别、民族、户口性质)、家庭特征(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月收入、父母职业地位)和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的宏观环境特征等,φi表示省份固定效应,τ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
本文在探讨不同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异质性时,主要依据不同地区异地高考政策的门槛把本研究中的十个样本地区划分为两类:经济发达的高门槛政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其他为低门槛政策地区,包括辽宁、浙江、江苏、山东、福建与河北。
满足条件独立性假设是倾向得分匹配法消除样本选择性偏误的前提。如果控制组和干预组的协变量在匹配后不满足条件独立性假设,说明协变量的选取可能存在问题,或者匹配方法存在问题。因此在正式估计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前,本研究先进行平衡性检验。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样本匹配结果检验
由表1 的统计结果可知,协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均有所减小。匹配后控制组和干预组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削减后最大值为2.9%,低于10%的标准,而且控制组和干预组协变量的T检验结果均不拒绝两组无显著系统差异的原假设。这说明协变量在控制组和干预组的分布是平衡的,两组的个体性差异得到了有效控制。此外,从匹配后的倾向值模型的R2的变化来看,该值大幅度减小为0.001。模型R2值越小,表示协变量的联合显著性越差,匹配后的干预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差异就越小,匹配质量就越高。从显著性较大的P 值(P=0.146)可知,匹配后的协变量在两组间的分布是一致的,满足整体模型的平衡条件。
表2统计了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回归结果。由模型1、模型3 和模型5 的统计结果可知,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不显著;城镇随迁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要显著高于农村随迁子女,而且在更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上,城镇随迁子女的优势更大。当模型中加入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户口的交互项后,模型2、模型4 和模型6 的统计结果显示交互项回归系数均为负,说明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要显著高于城镇随迁子女。具体而言,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总体高等教育机会、大专教育机会和本科教育机会影响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758、0.807 和0.362,对城镇随迁子女影响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35、0.095 和0.136。综上可知,从高等教育机会数量层面来看,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要显著优于城镇随迁子女;从高等教育机会质量层面来看,在大专教育机会上,异地高考政策更加有利于农村随迁子女,在本科教育机会上,异地高考政策对两类群体的影响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表2 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由于不同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由表3 的统计结果来看,不同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对于高门槛地区,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非农户口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异地高考政策对于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要显著高于城镇随迁子女。具体而言,高门槛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756,对城镇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系数则为0.128。从高等教育质量层面来看,高门槛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的促进作用,仅在大专教育机会上优于城镇随迁子女,在本科层次上,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的影响不存在显著性差异。门槛较低地区,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非农户口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说明低门槛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当地农村随迁子女和城镇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表3 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的异质性
这部分主要对图1所示的异地高考政策可能存在的调节作用进行分析,并将自变量归纳为两类:一是个体微观层面的因素,即流动人口子女是否随迁;二是中观层面的家庭因素,包括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经济收入和父母职业地位。
根据表4 的统计结果可知,异地高考政策对城镇随迁子女和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作用机制存在一定差异。首先,从个体微观层面来看,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农村子女是否随迁和城镇子女是否随迁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351 和-0.094,前者在0.00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比农村留守子女高35.1%,但对城镇随迁子女和留守子女高等教育机会影响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其次,从中观层面的家庭因素来看,异地高考政策与农村随迁子女父母职业地位和家庭经济收入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异地高考政策能显著降低父母职业地位、家庭经济收入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即异地高考政策能有效缓解农村随迁子女由于家庭资源的劣势而形成的无法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现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此外,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城镇随迁子女家庭背景的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异地高考在城镇随迁子女家庭因素与其高等教育机会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表4 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机制
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后,农村随迁子女获得的高等教育机会比留守子女会显著提高。那么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流动人口子女随迁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呢?研究以子女是否随迁为因变量,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异地高考政策效应与户口的交互项系数为-0.165,且在0.01水平上显著,反映出与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相比,异地高考政策更加有利于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随迁的概率。
1.异地高考政策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显著高于城镇随迁子女,且这种效应在高门槛地区存在,低门槛地区则不存在。研究假设1 没有得到验证。这一研究结果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其一,以北京、上海、天津等为代表的经济发达的高门槛地区,其高等教育机会更为丰富。有学者曾统计过2005 年至2015 年间我国不同地区高等教育招生的外溢水平(本地高校招生数/全国高校在本地招生数),发现京、津、沪三地的高等教育招生外溢水平均在2 以上,而福建、河北、山东、浙江等地则在1 以下[21]。根据MMI 假设理论可知,高门槛地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在优先满足本地学生的情况下,仍有多余的教育机会留给随迁子女,而门槛较低地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在满足本地学生后,留给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已不多。结合EMI 假设理论可知,当本地考生对某一层级的教育机会在数量层面达到饱和后,他们会在质量上保持自身的优势。即高门槛地区的本地户籍考生对大专教育机会的需求饱和后,会进一步寻求本科教育机会上的优势,导致流动人口子女在本科教育机会上处于劣势。故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更多体现在高门槛地区的大专教育机会层面。其二,以北京、上海、天津、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是人口流入聚集地,出于巨大的人口压力对开放异地高考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如北京和天津明确规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只可以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广东省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步骤,即2016 年前只允许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2016 年后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这种规定与优势群体对其子女较高的教育期望是相悖的。有学者指出异地高考门槛较高地区的优势阶层更倾向于让其子女返乡求学[22]。在这种情形下,当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允许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时,经济发达的高门槛地区的较低层次高等教育机会的主要受益群体就是农村随迁子女。
2.异地高考政策有助于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随迁的意愿,且对农村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促进作用要显著高于农村留守子女。研究假设2.1 得到验证,假设2.2 没有得到验证。这一发现有效支持了国内学术界的一种观点:在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前,由于受到高考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子女不得不从流入地回到户籍地参加高考,导致这部分群体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的不公平。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不平等,有效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高等教育的权益。为有效解释异地高考政策的调节作用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中不显著的结果,研究分析了异地高考政策对城乡流动人口子女随迁意愿的影响,发现异地高考政策更有助于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随迁意愿。主要原因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发达地区的高门槛政策与城镇流动人口对其子女的较高的教育期望是相悖的,如此势必会降低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随迁意愿。即使城镇子女跟随父母向经济发达的高门槛地区流动了,那么根据理性人假设,其父母还是会让其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有研究指出,对于优势阶层而言,由于京津沪地区优势阶层比例较大,该阶层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反而较低,弱势阶层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较大,而其他地区则相反[23]。因此,对于城镇学生而言,一方面由于经济发达地区高门槛政策与其对子女高教育期望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优势阶层的比例较大而导致其子女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概率降低。基于上述两个方面,使得异地高考政策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随迁与其高等教育机会间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3.异地高考政策可显著降低农村随迁子女家庭职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其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研究假设3.1 得到验证,假设3.2 未得到验证。这一研究结论与我国大部分学者持有的“异地高考政策门槛的设置将已经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排挤出城市教育系统”观点不一致。一方面,异地高考政策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了希望和信念,为随迁子女由弱势群体向优势群体跨越提供了契机。在异地高考政策出台之前,流动人口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多受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户籍制度的影响,但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为价值导向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削弱了由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导致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会改变学校老师对随迁子女的“低教育期望观”,会给予随迁子女学生积极的心理暗示,增强其学习信心[19]。
1.坚持并完善异地高考政策,充分发挥该政策对缩小城乡、不同经济社会地位家庭随迁子女高等教育差距的杠杆作用。异地高考政策不仅可以缩小农村随迁子女和城镇随迁子女间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而且能有效降低农村不同家庭背景随迁子女的教育差距。为此,要继续深入推进以教育公平为价值导向的异地高考政策。一方面高门槛地区要适当放宽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升学限制,让随迁子女不仅在大专教育机会上获益,也要在本科教育机会上受益。即使高门槛地区异地升学限制有所放宽,流动人口中优势阶层仍然会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理性判断在京津沪地区参加高考并不是最优选择,进而返回流出地或降低其子女的随迁意愿,如此异地高考政策受益更多的仍是农村随迁子女。另一方面低门槛地区异地高考政策对缩小城乡随迁子女教育差距作用不显著,说明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后,低门槛地区城乡间随迁子女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没有明显变化,满足最大化维持不平等理论。为此,低门槛地区政府在充分保障城乡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权利的同时,应主动将该政策与教育扶贫政策建立联系。尤其在后扶贫时代,缓解农村相对贫困,更需要精准定位随迁子女中弱势群体,将异地升学政策由大水漫灌式的调控向精准调控转变。
2.进一步提高流入地政府高中教育服务能力。异地高考政策能显著增加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随迁意愿,无疑对流入地高中教育发展提出了挑战,要求流入地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向随迁子女开放高中阶段的教育。为此,流入地政府要承担巨大的财政压力。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教育投入体制。地方政府要逐步加大对高中阶段的教育投入,尤其是高中公立学校的教育投入。中央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24]。另一方面,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经费流动机制,减少流入地地方财政的教育投入压力。加快全国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体系的建设,为中央政府教育投入“钱随人走”奠定基础,从而更好地建立对流入地政府的激励机制[25]。
3.进一步推进、完善高考录取制度改革。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异地高考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间适龄人口的流动。为此,中央政府应及时关注各地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变化,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动态调整高考招生计划的分配。应将目前实行的“户籍+学籍”的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常住人口+学籍”的高考报名条件,突出学生学籍的重要性,使高考与学籍捆绑,与户籍分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杜绝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让长期在流入地生活和学习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户籍考生相同的高考权利。同时,建议改革过去以户籍学生规模定额的做法,而是根据流入地学籍学生进行定额,适度增加流入地招生计划规模。此外,在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可借鉴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尝试出台专门针对“随迁子女”的招生专项计划,用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