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环境治理投融资的政策问题与优化建议

2024-01-08 09:59
新农业 2023年15期
关键词:事权投融资环境治理

蔚 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实现了7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然而,农村环境治理依然是制约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弱项。农村环境治理能力与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直排等行为在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影响了新时期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建设。因此,加强“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成为各方广泛关注的热点,尽管国内学者“十四五”期间开展了大量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但关于“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态环境相关研究报道较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打造生态宜居的新农村,本文对“十四五”期间农村水环境治理投融资的政策开展了研究。

1 相关概念辨析

1.1 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概念

依据水陆统筹的原则,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主要包括河道与池塘等的环境管理、水源地的保护、污染源管控。依据排放方式,污染源管控又包括点源管控和面源管控。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不仅包括了项目的设计、预算、建造、维护等方面,还包含对行洪通道、湖库等涉水载体的保护。

1.2 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融资

有关水环境保护治理的投资定义国内外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一种是“环境保护支出说”,指开展环境保护行为需要的经费,把环境保护行为当成被动性的支出,以不盈利为目的;另一种是大众化的“投资说”,是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进行环境保护行为的投资,将环境保护行为看成为产业活动。各国经验显示,如果仅仅考虑水环境保护治理的产业化,公益目标受到极大的影响;但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无市场调节作用,使得水环境保护治理陷入被动。因此,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应具有双重性。

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融资作为环境保护治理投融资方向之一,主要的对象和范围仅仅设定在农村水环境有关方面。依据国情来看,环保、水利、农业、住建、林草等部门的水环境投入均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

2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投融资主体和环境事权不明确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存在环境事权分配模糊。针对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政府收费要远低于治理的成本,造成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不足。政府层面,由于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开展划分财权时,形成了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含糊不清,特别是关于农村问题,将由上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却转交事权改成下级政府承担,却没有给予配套的财权,形成了供给主体错位局面。造成了财权逐级上收,事权逐级下移,农村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投融资主体和环境事权不明确,带来了“公地的悲剧”在农村领域出现。

2.2 投融资方式单一

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主要是财政投入、企业缴纳方式。而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带来的间接性投资的微乎其微。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缺口也越来越大,单纯获得政府直接投资途径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伴随着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和市场经济手段多样化,迫使投融资方式要一改资金来源少、融资简单的问题,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2.3 财政投资结构不均衡

一直以来,政府在环境治理侧重于城市,对农村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在城市开展。农村环保投资无法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城镇居民聚集区缺乏污水和垃圾收集与治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随意丢弃,阻碍了美丽乡村的建设进程。甚至在部分城郊的农村,接收未处理的城市垃圾,堆放成山,更促使农村加大了对环保投入的需求。

2.4 专项资金投资的非均等化

由于县、乡财政能力有限,农村环保资金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为非均等化财政,不同地区获得资金的比例是不平等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农村环保最初是采用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进行。这些资金往往重点拨付给了有经济基础且开展了一定农村环保工作的县区,对于资金投入不足、未开展过环保工作的农村地区机会甚微,导致了财政投资非均等化。

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投融资对策

3.1 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完善投资结构

增加农村环保的财政资金,完善环保资金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农村环保资金不被挪用和占用。进一步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摒弃以往“重城市、轻农村”的环保投资方式,采取城市与农村环保投资统筹,进行科学的、恰当的分配方式。

3.2 拓宽投融资渠道

利用政策性银行开展引导性的政策性贷款开展农村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治理扶持,对贷款期限进行放宽。除采取政府举债、发放金融债券的融资渠道外,适当的将邮政储蓄和社保基金引入到投资中,利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的闲散资金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改变单一的财政投资的困境。

3.3 健全环境税收体系

环境税是把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分配的经济方式,是源头上预防污染的方式之一,可将征收的资金广泛应用到环保领域,有助于农村环保投入的增加。环境税的课税对象应涵盖纳税人排放到环境中的所有的污染物,乡村生态破坏的重要贡献者——企业排放的水、气、固废等统统进入环境税的征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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