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现状及优化对策建议

2024-01-06 15:13张国华王平马小林朱小勇高洁
四川劳动保障 2023年12期
关键词:仲裁员泸州市仲裁

文/张国华 王平 马小林 朱小勇 高洁

为不断提升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质效,更加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泸州现代化建设贡献和谐劳动关系力量,对2018 年至2022 年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机构建设情况

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2012 年6 月,泸州市成立8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中市本级1 个,区县7 个,下设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4 人。至2020 年底,泸州市核定编制数增至60 人。目前,全市在岗仲裁员为39 人(市本级6 人、区县33 人)。其中,40 周岁以上20 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仲裁员15 人,通过司法考试10 人,共产党员26 人。

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从2014 年起,泸州市以争创省级“示范仲裁院”为契机,着力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仲裁庭。2017 年,泸州市人社局争取110 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仲裁院进行升级改造,至2018 年5 月,全市8 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仲裁院”,是全省全部成功创建示范仲裁院的三个市州之一。同时,全市各仲裁院均由同级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2018 年至2022 年,泸州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1527 件,涉及当事人13566 人,涉及金额45830.05万元,结案率为99.27%,调解结案7422 件,裁决结案2759 件,不予受理及其他方式结案1346 件,调解成功率为72.90%,仲裁裁决率27.09%。仲裁员人均独立办案数量为300 件,仲裁员人均参与办案数为600 件以上。

案件争议特点。一是争议类型多元化。近5 年,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待遇、竞业限制、工伤待遇等方面。除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争议外,当事人往往同时提出多个诉求。二是行业分布广泛复杂。在受理的争议当中,用工主体涉及各行各业,争议主要发生在中小型服务行业、制造业、建筑业、运输行业等。特别是新业态群体争议逐渐增多,引发原因主要在于用工主体不明、用工特点异于传统劳动关系的要件和特征、社会保障虚弱等。三是争议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用工不规范、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因素,劳动争议数量仍居高不下,特别是2021 年和2022 年增幅较大。四是案件调处难度增大。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倒闭而引发欠薪案件,用人单位已无经济支付能力,导致案件无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部分涉及敏感行业、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群体的案件疑难复杂,调处难度进一步增大。

办案质量情况。近5 年,全市办案质量总体水平较好,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诉讼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的改判率和撤销率低,当事人满意度高。全市仲裁裁决案件平均起诉率为15%,人民法院改判率低于30%。

面临的主要问题

办案力量不足。调解仲裁工作主要包括处理劳动人事争议、队伍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裁审衔接、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劳动争议的预防等工作。目前,全市仲裁人员队伍无法满足仲裁办案需要,与做好新时期高质量调解仲裁工作的要求还有距离。

图据网络。

专业化程度不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中具有法学和社会保障专业背景的仲裁员仅占30%,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不能准确作出处理,更不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新型用工争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专业化不仅包括具备专业的能力和技巧,还要具备胜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所承载职能职责的能力。

专业培训较少。虽然每年省、市都举办了培训活动,但参加培训人数名额有限,基层仲裁员相互交流的机会少,提升能力水平的方式和渠道缺乏,基层仲裁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仲裁队伍不稳定。近年,由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激增,基层仲裁员普遍反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挫。同时,因机构改革编制冻结、参公暂缓、职业前景不明等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仲裁工作质效。

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在探索创新办案方式,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裁审衔接、信息化等工作上创新不够,措施办法少,工作特色亮点不多,宣传成效不明显,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成都、重庆等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对策建议

全面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强化仲裁员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基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仲裁员和调解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效能。认真贯彻《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定》,加强与法院、司法、工会、经信、信访、工商联等部门联动,在预防和处理争议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影响力,着力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不断提升仲裁办案质效。深入实施《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智能化建设规划》,加大调解仲裁办案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仲裁机构信息化水平,推进仲裁工作数字化转型,努力满足群众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便利化需求。

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全面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监督,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强化监督考核问责机制,确保调解仲裁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借鉴广东、成都等地做法,研究仲裁员(调解员)办案补助办法,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仲裁员(调解员)工作热情,持续稳定基层调解仲裁员队伍。

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新模式。按照人社部印发的《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切实加强与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深化拓展《泸永江调解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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