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快内江动物防疫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2024-01-04 03:34雷明霞
四川畜牧兽医 2023年11期
关键词:内江市无害化净化

余 姣,徐 凯,李 梅,彭 娟,雷明霞,蒋 凛

(四川省内江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四川 内江 641000)

近年来,内江市紧密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人病兽防、关口前移”要求,科学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风险,切实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1 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1.1 防疫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防疫责任体系,出台《内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

1.2 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 创建内江市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全面提升市、县兽医实验室病原学监测能力。狠抓防疫队伍能力建设,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组织参加四川省和川渝两地技能竞赛,1人被评为农业农村部“农业技术能手”,3人被评为“四川省农业技术能手”,1人获“内江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甜城乡村振兴人才”奖。

1.3 村级防疫管理进一步加强 探索建立了“整村推进”免疫新模式,解决了防疫工作“弱在乡镇、空在村级”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的通知》和《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防疫员聘用和管理办法,提高补助标准,逐步解决了村防疫队伍老龄化和专业水平低的问题。

1.4 无害化处理进一步规范 2015 年建成内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川南片区。出台《关于建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运行与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将无害化集中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建立内江市无害化处理APP系统,实现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转运、处理、生产物流向全链条线上监管。

1.5 内江猪种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 建设内江猪保种永久备份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6个血缘的内江公猪精液进行冷冻保存,完成62份体细胞保存和51枚内江猪胚胎冷冻,进行冷冻胚胎移植试验,联合开展内江猪基因测序和内江猪国家标准修订。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 机构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归乡”,防疫工作严重弱化。县、乡工作机制尚未理顺。部分人员被抽调至其他岗位,无法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乡镇防疫人员陆续退休,政府未重新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

2.2 监督工作实效有待提升 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部撤销,其监督、执法职能职责分别划转至疫控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2.3 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 部分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调运畜禽,不履行落地申报、违规分销卸载等现象持续存在。散养户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规模养殖企业对“先打后补”和疫病净化工作缺乏足够认识,积极性较低。

3 推进动物防疫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3.1.1 健全防控机构 市、县两级设立兽医行政管理科(股)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单独设立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乡镇管理,主动接受县级农业农村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在村(居)民委员会组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组,设置村兽医室。

3.1.2 理顺机制 理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间的权责关系,将动物防疫职责纳入属地责任清单。理顺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控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能职责。

3.1.3 充实队伍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畜禽屠宰厂设置等因素,科学核定动物防疫机构编制数量。足额配齐配强动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定责定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畜禽养殖数量等因素,每个行政村配备1~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并参照村社干部补助标准落实其补助。

3.2 推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3.2.1 加快主体培育 鼓励、支持有技术、有实力的规模养殖企业、诊疗机构、检测机构、疫苗及饲料销售主体,整合村防疫队伍及其他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组建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

3.2.2 加强政策支持 把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纳入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解决。

3.2.3 建立考核办法 根据疫病防控和生产发展需求,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重点考核服务主体基础数据录入、免疫效果评价及疫情发生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服务主体进行奖惩或淘汰,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质保量完成。

3.3 加快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 以创建国家级畜牧科技城、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内江分中心为契机,积极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建立集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禽屠宰、动物无害化处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等相结合的“内江动物防疫数字平台”。在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监督检查站等重要场所全覆盖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可视化监控。加强与“牧运通”“智慧动监”“至为无害化”“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全面建立畜禽养殖、调运、屠宰、交易、诊疗、免疫、监测、无害化、物资管理、应急指挥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实现动物防疫、检疫监管“一体化、一张图、一张网”。

3.4 推动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一步优化“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先打后补”准入条件,简化资格和补贴申报流程,推行动物防疫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取消提交纸质档案资料等程序,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养殖场自检频次,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补助标准。加强疫苗销售领域监管。畅通疫苗流通渠道,做好疫苗销售主体的培育和资质审核,做好疫苗购销指导。把好产地检疫关口,倒逼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导致区域性疫情发生。

3.5 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积极推进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创建。明确净化目标、净化时限、倒排工期。完善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净化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把动物疫病净化作为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等项目及资金的前置条件。按照“一场一策”要求,落实市、县包场人员,指导企业制定净化技术方案,加强培训和现场评估。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博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开展种畜场主要动物疫病科研项目申报,通过科研项目助推净化工作开展。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对未开展疫病净化的种畜禽场,采取吊销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等强制措施,推动净化工作开展。用3~5年时间,全市所有规模种畜禽场和至少30%的规模养殖场通过一种或几种动物疫病的净化或无疫小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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