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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2.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做了权威定义与全面擘画,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检验其成色的试金石,因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无从谈起,治理现代化的生发场域逐渐从城市延伸至乡村”[2]。在城镇化加速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稳定预期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回答“农村谁来种地”“谁来治理农村”的时代之问,前者事关农业基本盘,后者则直接牵动“三农”基础。二者以主体识别和培育的方式统一于乡村振兴的战略实践,即如何在农民阶层分化的背景下找到与乡村组织振兴相契合的“可以倚重的人”,理应成为“三农”研究的重要进路与旨趣。由此,中坚农民逐渐进入研究者视野。如,贺雪峰等将其描述为“以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为主体的,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且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完整的农户”[3],这一群体分化自拥有共同村庄记忆的普通村民,成长于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实践,具有天然的乡土亲和力,因而在日益空心化的当下农村被寄予厚望。
中坚农民在农业经济领域的功能发挥与“中国式小农经济”(1)贺雪峰认为,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塑造了有别于他国的中国式小农经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是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核心结构,中农结构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补充,两者共同构造了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模型。密切相关。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冲击下必然灭亡的观点不同,我国学者大多认可小农经济在城镇化进程和社会转型中的重要政治意义与经济作用,认为小农经济擅于精耕细作,既可以满足农民的养家活口,也能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发挥“蓄水池”“缓冲器”作用和社会保障功能,有利于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3-4]。“中国式小农经济”的丰富内涵与顽强的生命力孕育出中坚农民的独特价值:一方面,鉴于小农经济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农业经营领域的底色,那么现阶段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人地紧张关系决定了资本下乡经营的高难度[5],而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客观上促使土地经营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进而催生出具有更强经济生产经营性和扩张性的中坚农民,有利于稳定农业秩序和产出[6];另一方面,中坚农民群体作为村落中坚力量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土地资源良性循环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上[7],更能在组织普通农户、联结农业经营多元主体及构建自发互助合作机制等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成为国家、市场在乡村社会的结点,打破小农经济的内卷化经营模式,积极融入更具开放性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性小农”的形成[8]。
中坚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则源于当前农村愈加严重的空心化。面对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仅剩“三留守人员”的凋敝景象,为何中坚农民才是维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力量?学界普遍认为这一群体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具有“身体在场”的社会优势,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交互,是最接近农民、最理解农民和最了解乡村振兴需求的阶层群体[9]。“重建村庄公共性,其实就是重建农民群众的主体性”[10],他们的利益与社会关系高度嵌入本地,因而对村庄治理高度关注:他们是村庄公共品供给最积极的参与者,是维护村庄内生秩序的担纲者,是农村社会资本最关键的节点,也是婚丧嫁娶等农村重要仪式活动的参与者乃至主持者,是维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11]。学者们尤为关注中坚农民在对接国家支农项目和应对下乡资本冲击传统村落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前者有利于在原子化、个体化以及分化日益严重的当下农村,实现从个体性参与到群体性参与的转变,提高支农项目的配置效能[12];后者有利于避免村落秩序因工商资本渗透导致治理依附化及村民生活生产的边缘化和外向化,充分诠释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13]。正因为在上述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中坚农民不仅是描述性概念,更是乡村治理的规范性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相较中坚农民在经济领域的贡献,其治理价值在实践中并不彰显,这固然缘于中坚农民群体数量不大且主动融入治理体系的仅占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学界至今仍欠缺系统审视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既无从测度这一群体实际参与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无法评估具体治理效能与影响,尤为缺乏以案例解剖、事件分析为特征的质性研究予以佐证,这就使得当前关于中坚农民对乡村治理的正向反馈更多停留在先验判断的层面,而非严谨演证的结果。有鉴于此,本研究试图立足于田野调查,有针对性地选取特定区域村庄的中坚农民群体进行过程-事件分析,以一种动态、鲜活的方式描摹其参与治理的实践过程和行为逻辑,进而识别和甄定中坚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功能,为其精准而有效的嵌入提供依据。
关键事件分析法(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CIT)最早由美国学者福莱·诺格和伯恩斯于1954年共同创立,该方法旨在基于个体的视角,通过对关键事件情境(situation)、目标(target)、行动(action)、结果(result)的描摹,发掘其中的逻辑关联并揭示背后复杂而微妙的运作机制,进而打通个案研究与总体关怀之间的区隔。作为一种归纳研究方法,关键事件分析法尤其适用于理论不成熟的研究主题或研究所知甚少的现象和对现象进行透彻完整的理解[14]。乡村治理既贯穿国家意志的渗透和控制,是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又涉及格尔茨所说的“地方性知识”,与血缘格局、宗族宗教、地域文化等地方权力网络密切相关,因而偏颇任何一方都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无法得窥乡村治理的全貌。关键事件分析之所以能把二者结合,是其在正式与非正式规则间兼顾注重“事件性过程”的深度个案研究,更利于发现其间的底层逻辑。对于时刻处于实践状态的乡村治理活动而言,围绕关键事件“切片”,进行叙事性再现和动态关联分析,能够展示治理相关要素间多重连续的共变关系,这种关系有助于理解千变万化的治理活动背后相对稳定的实践逻辑,从而全面增进对当前乡村治理秩序的具象化理解。
以关键事件分析框架来透视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甄定,事件的选取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最能映射中坚农民参与治理对基层治理场域中政社互动的牵引,二是最能捕捉中坚农民参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群体分化并可洞察其间的逻辑,三是最能洞察中坚农民参与治理的实际效能且能开展比较分析。由此观之,参与村两委选举与对接上级支农项目这两类事件最符合上述要求,前者被视为中坚农民支撑乡村社会秩序运行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没有全职务农的中农阶层留在农村,那么农村的大部分公职就将无人充任”[15];后者则是中坚农民参与社会互动的重要形式,围绕项目落地展开的利益识别、聚合、表达、调适的过程,也是这一群体可能分化的过程,这同样是此次的研究视角之一。
19世纪70年代,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用“场域”作为基本单元来建构社会学理论。布迪厄认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16]整个社会场域由不同子场域交错组成,场域内存在竞争,“资本”与“惯习”是描述场域内竞争关系的重要概念,二者的复杂叠加作用于行动者的策略过程,改变其在场域中的位置并进而形塑出特定的场域结构。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因其渗透的关系式思维与治理理论不谋而合,无论是罗森瑙,还是罗茨、斯托克、全球治理委员会,其在治理定义中对调和利益冲突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的描述,对治理主体和对象同时涉及公私部门的强调,对促进行动者多元互动的政策设计,均带有鲜明的关系主义烙印,这就为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进入治理领域打开了通道。
布迪厄关于场域、惯习、资本的建构为全方位考察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分析工具,这不独是因为“惯习”生动诠释了因历史浸濡而对行动者个性、品格、精神、心理的深层影响,能够为参与行为提供心理基础和文化溯源,也因为布迪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象征资本的归纳及其在法国教育系统和阿尔及利亚柏柏尔人的婚姻策略的经典分析同样适用于治理视域下的中坚农民。一直以来,对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侧重于结构-制度分析,中坚农民引领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制度的衔接、促进传统性与现代性融合、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调适与优化是常见的分析路径,这类研究具有鲜明的结果导向,利于开展比较分析,但同时也因过程追踪的缺失极易陷入静态的话语建构,难以解释以下关键问题: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生成机制是什么?是否由此导致了这一群体在治理面向上的分化?参与过程中的策略选择取决于哪些因素,因何发生变化?相应的传导机制又是如何作用的?回答上述问题可借鉴布迪厄对场域的刻画,尤其是对场域多样化和自主化的描述,将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过程置于特定的治理场域,以村干部选举为切口,针对性地考察参选中坚农民的惯习、资本、位置及策略,从而验证这一群体参与治理的实际效能,这有利于摆脱过程黑箱,塑造一种更为直观而真实的体验。
2021年10月与2022年5月,课题组两次对皖东南H县X镇进行驻点调研。X镇总面积126平方公里,总人口4.26万,辖2个农村社区、8个行政村、296个自然村组。X镇是一座山清水秀、温泉产业特色突出的休闲旅游特色古镇,同时具有传统农业地区特征,粮食作物种植与特色养殖仍是当地主要产业,其中大棚养鸭是一大亮点,有全国“大棚养鸭第一镇”之誉。近年来,全镇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户达500余户,年出栏肉鸭量稳定在1 000万只,效益良好,另有小型养猪场、养羊场及种畜场10多家,年纯收入200万元以上。本研究的数据均来自调研所得,访谈资料按学术惯例作技术化处理。
一段时间以来,学界普遍认同中坚农民群体担任村干部或村干部“中坚农民”化是当前传统农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的主要特征,也是这一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主要理由是,村庄治理关系中坚农民的农业经营收益和在村生活质量,因而“他们有愿望也有能力维护农村生产生活基本秩序”[17],是村干部的不二人选,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实证支撑,这一推断多少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更多是一种基于个体理性与主观愿望的“应然”设想,而非现实呈现的“实然”图景,在区域异质化明显、村两委选举充满变数的当下农村不免有草率之嫌。
2021年10月,X镇10个村(社区)顺利完成村两委选举,课题组全程跟踪选举过程并第一时间对选举结果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当选的村支书与主任(当地已实行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身份来源、生计方式、收入水平,进而判断其是否属于中坚农民的范畴,相关结果如下(表1)。
如表1所示,X镇的选举结果与学界的预期出入较大:作为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250元(同年全国平均水平为18 931元)、镇
表1 X镇当选的村支书、主任基本资料
内多个贫困村刚刚摘帽、各项工作均致力于防止规模性返贫的传统农业地区,X镇预想中的中坚农民在乡村治理中“挑大梁”的场景并未出现。按照之前关于中坚农民的界定,除了美泉社区王某林和新建村庄某明勉强算得上是中坚农民,其他当选的村支书、主任并不符合中坚农民特征(2)尽管学界对中坚农民的概念莫衷一是,但收入不应成为识别这一群体的唯一标签早已成为共识。基于此,本研究在对X镇当选村支书、主任的梳理中,将年龄、身份来源、生计方式与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作为判断其是否属于中坚农民群体的主要标准。。事实上,不仅是村支书、主任,根据实地调研,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中坚农民都屈指可数。选举结果为何呈现这样一种预期背离?这一现象又是否仅仅是个例?通过对X镇村两委选举过程的梳理,借助场域分析理论,本研究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貌似在预期之外,实则在意料之中,这显然是当前农村经济利益分化与社会结构蝶变相互交织、传统礼序文化与现代人际准则相互融合、国家基础性权力与村民自治性权力相互作用等乡村治理诸多面向在基层政治空间的自然反馈和真实映照。
诚如上文所言,X镇村两委选举结果出现的预期背离是乡村治理特定场域运行的必然结果,深刻理解这一现象背后的底层逻辑,仍然要回归场域分析的动态视角,从惯习、资本、位置的耦合互动中寻找答案。
(1)惯习:隐性文本与行动逻辑
“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基本概念,意指在场域内“贯穿行动者内外,既指导行动过程,又彰显行为风格,既表达行动者个体特质,又渗透着所在阶层属性”[18]“是持久地配备了有规划即兴之作的生成动力,作为实践感(sens pratique),它使制度中的客观化意义(sens objective)恢复活力。……它形成于一种特殊的历史,将它的特殊逻辑施加于身体化(incorporation),行为人则通过这种身体化使自己从属于制度中客观化了的历史”[19]。此处的“惯习”特指中坚农民、普通村民、基层政权围绕村两委选举长期形成的稳定心理基础、意识形态、思维方式及行为逻辑,由此得以窥见中坚农民为何无法在选举中胜出的真实动因。
X镇虽深受周边都市圈辐射影响,现代性的增生同步带动了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然而基于乡土生活历史性积淀所蕴育出的村庄政治规则和意识却很难在短期内消散。据调查,在当地要想竞选村干部,在官方的资格条件规定之下仍然潜藏着约定俗成的隐性文本,即参选村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点:一是本人及其父辈在村中要有一定威望,口碑较好。例如,新建村书记庄某明当选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父曾任该村小学校长多年,许多村民是庄父的学生,而星火村书记张某和孙堡村书记王某芹则是因为二人父亲都曾担任过村干部,在村中素有威望。二是文化程度较高。当地经济虽不发达,但尊师重教氛围浓厚,村民对文化程度低的村干部存在本能的心理排斥,正如村民杨某标对中坚农民张某治的评价:“我是不会投票给他的,他文化程度都没我高,不过是在外打工混不下去,回来多种了几亩田而已,我看他就是个没文化、没技术、没头脑的三无产品。”(20211023YFB)。三是来自村中大姓。当地宗族意识遗存明显,各村大多修有宗祠和宗谱,定期开展“当宗”活动,村中小姓、独姓在公共事务中先天缺少话语权。透过上述隐性文本可知,X镇的中坚农民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并不多见,因而其参与村委会选举并无特殊优势,更加不是顺理成章。
那么,中坚农民是否又愿意竞选村干部呢?答案同样是未必。X镇为做好村两委选举,前后开展三轮实地考察,试图推出有原则、有党性、有威望、有想法、有文化、有群众拥护的“六有”候选人,镇党委更是明确提出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返乡民营企业家、种养殖大户、农资经销商等中坚农民群体进入村两委班子。然而,利益和社会关系在村与参选村干部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对应,对中坚农民群体而言,最直观的成本收益考量才是左右其竞选的行动逻辑。X镇自2015年以来逐步推广村干部职业化,在完善村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统筹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同时,村务工作的科层化、坐班制、文牍化趋势日益明显,受乡村振兴迎检、基层党建、文明创建等各类软指标约束,当地村干部不仅工作日需要准点上下班,周六也常常加班,这就基本堵塞了中坚农民担任村干部的可能。与此同时,按照X镇的经济水平和财政供养能力,能够为村干部提供的工资收入一般在3~5万元/年,主职村干部不超过7万元/年,这样的收入显然对中坚农民缺乏吸引力。对此,X镇书记秦某也颇无奈:“我们当然希望中坚农民能担任村干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但让他们放弃每年十几、二十万的收入做专职村干部,工资只有六七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肯定划不来,这笔账谁都会算,我们也能理解。”(20211026QY)显然,以稳定基层治理队伍、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维持村庄运行秩序为初衷的村干部职业化,在客观上却对中坚农民参选产生了排斥效应。
(2)资本:有限优势与转化屏障
如果将村两委选举视为村庄权力格局的重新分布和调整,那么选举过程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由参选者,即行动者所占有的有形与无形资本(经济、社会、文化)来呈现,这种资本间的比较和竞争一直以来都是支配村两委选举的现实逻辑,也是建构并推动乡村治理场域运行的重要规则。问题是相较于普通村民,中坚农民占有的各类资本是否具有明显优势,且这种优势能否通过转化从而成为影响选举的重要砝码。
中坚农民的资本占有相较普通村民是否有优势?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种优势在各方面都表现得极为有限。就经济资本而言,中坚农民本就分化自普通村民,其占有的物质财富与生产资料略多于普通村民,却远逊于下乡工商资本和企业主。据调查,X镇的中坚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大约15~20万元,这个收入与当地大部分半工半耕家庭基本持平,并没有显著优势,仅仅因为中坚农民相对于留守村民的比较优势而高估其经济资本显然是不合理的。至于社会资本,意指行动者基于关联性社会网络而掌握的资源容量及动员能力,中坚农民的社会资本具有典型的双重性:一方面,作为政策扶持对象,他们与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信用社、七站八所等机构关系密切,在聚合利益表达、影响政策制定、对接项目落地等事项上的确比普通村民更有话语权;另一方面,中坚农民并不具备强大的组织动员村民的能力,在通过求学或经商定居城市才意味着成功的语境下,中坚农民被贴上进城失败的标签,是其他村民让渡获利机会的“捡漏者”,往往威望不足、评价不高,“我们村组的人都去城里打工了,地没人种,才连片打包给何某龙耕种,价格只有两百多元一亩,要是外村来包地的怎么也得四五百元一亩,他能靠种地挣点钱真的要感谢我们。”(20211015HFJ)此外,文化资本涵盖个体的受教育水平、文化修养及建立在农技与管理基础上的知识权威,X镇中坚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普通村民,但受制于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当地并不具备吸引知识精英回乡创业的土壤,种养殖规模偏小以及针对性农技培训的相对匮乏都使得这一群体的文化资本优势同样并不彰显。
那么,中坚农民有限的资本优势又能否成为影响选举的重要砝码?答案不容乐观。这是因为上述资本优势只有在政治系统内完成象征性资本(一种权力话语符号)的转化,才能对村两委选举产生实质性影响,且这一转化不可能圆满,按照布迪厄的说法,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汇率”,实际过程中更面临双重屏障的阻滞:一是总量约束屏障,即中坚农民占有的各类资本总量并不足以激活乡村治理场域并获得正向反馈,致富效应平平使其“自给有余,引领不足”,经营规模有限无法为村民提供足够多的雇佣机会,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对精耕细作的老人农业的示范、帮扶作用也不明显,这就难以在村民中通过利益联结和情感融通来积累利于参选的政治声望。二是系统吸纳屏障。政治系统主动或被动吸纳是中坚农民各类资本转化的关键。近年来,随着行政权力触角由乡村社会公域向共域和私域不断延伸,村级治理行政化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正以‘现在进行时’的时态‘实践’着广大乡村社会的‘构成’”[20],这种以理性主义科层制和照章办事行为逻辑为特征的治理模式更倾向于从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干部,而非专业行政能力和素养较弱的中坚农民。此外,X镇大部分行政村都是集体经济空壳村,并不存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相关冲突与纠纷,城镇化水平不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类事项较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基层治理内在张力可控,也就不必依赖中坚农民群体进行矛盾钝化与调和。综上,中坚农民有限的资本优势在转化过程中因为双重屏障不断衰减,最终对选举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可能难以打通参与选举的政治通道。
(3)位置:在任者的惯性与新进者的策略
作为一般社会空间的乡村治理场域,既是力量的场域,又是斗争的场域,烈度不一的村两委选举是其中最重要的政治活动,选举过程与结果通常与参选者在场域中的位置密切相关,其既是惯习的积淀和外化,也是不同群体资本占有的直接呈现,是参选者对自身及竞争对手实力的综合判断,更是策略制定的基点。调研发现,不同初始位置的中坚农民在参选动机、难度、策略与工具选择上迥然不同,在深刻影响选举结果的同时引致位置的适应性转换,继而达成场域内力量的再平衡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对于美泉社区书记王某林和新建村书记庄某明这样的中坚农民而言,以“在任者”的身份参加村两委选举并成功当选颇有些水到渠成的意味。这是因为X镇的村干部选举历来具有极强的惯性,这一点在村主职干部的选举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本次当选的村书记、主任中,有3人连任,1人为其他村书记调任,其余6人也均是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据了解,除因年龄等原因自愿卸任或基层政府授意更换,X镇的村主职干部多年来保持相当高的稳定性,主要原因前文已提及,即选举条件暗含隐性文本及村干部职位本身吸引力不足。如此一来,在任者的行为逻辑和思维服膺于长期浸润的基层政治运行规则,参选热情与难度同步降低,一些中坚农民村干部继续参选的原因仅仅是担心突然卸任会被村民说闲话。与此同时,熟谙利害关系使其将获得上级支持作为优先选择,“两委选举都是按部就班,对我们来说,需要考虑的一个是不会有村民去上访,再一个就是要和上级组织搞好关系,尤其是上级党组织,毕竟先选村书记嘛,现在都是书记主任一肩挑了,书记定了,村主任说的不好听的,就是走过场。”(20211021ZFM)显然,在当地这样一种具有超稳定性的选举架构中,中坚农民村干部连选连任不过是一种常见场景,其所代表的群体特征湮没于选举机制的惯性,在治理层面并无特殊意义。
对作为新进者初次参加竞选的中坚农民而言,难度则要大得多,因为有限的资本占有优势与转化屏障本就使竞选过程殊为不易,相较在任村干部,信息不对称与社会成本相对弱势进一步加剧了其胜选难度。调研发现,初次参加竞选的中坚农民多数并不了解选举相关的条件、规则、程序,这就极大限制了事前谋划和有效动员的可能。此外,半熟人社会下的当代乡村,生活方式与家计模式的区隔使得中坚农民与其他村民之间的人际交流并不频繁,远不如常态化开展村务活动的在任村干部来的熟稔,甚至可能因为规模化种养殖与村民发生矛盾。如,龙山村中坚农民周某军便因开办的养鸡场异味较大,在选举期间被附近村民集体举报而不得不退选。有鉴于此,初次参选的中坚农民多采用两种策略:一种是“借势”,即刻意向村民宣传政府鼓励中坚农民担任村干部的政策,意在塑造参与竞选的正当性,更在言语间明示或暗示参选是受县乡某位领导力邀的结果,从而以基层政府的权威为其竞选背书;一种是卸力,即通过登门拜访、熟人圆场等方式主动缓和村庄负面人际关系,消弭影响竞选的潜在阻力,毕竟选举活动所共生的基层治理场域充斥着各类规则与关系,而“场域概念的最基本的因素,是多面向的社会关系网络”[21]。
诚如上文所述,X镇的中坚农民在村两委选举中的表现并不亮眼,更遑论成为乡村治理的担纲者。X镇的情况固然属于个例,有挂一漏万之嫌,但在异质性明显的当代中国农村,类似场景想来并不鲜见,这至少表明在资源禀赋一般、利益流量低的经济薄弱村,中坚农民担任村干部并非一种普遍的制度安排。那么,中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是否就成为一个伪命题?事实并非如此,2022年5月对X镇孙堡村、新建村的驻点调研,中坚农民深度嵌入各类支农项目的强驱动模式让人印象深刻,也为准确理解这一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新的注脚。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国家通过各类支农项目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为防范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村干部非法截留、违规承揽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往往“一竿子插到底”,拒绝村委会介入,这在压缩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空间的同时,也将村组织和普通村民排斥在外,结果“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效能,提高农村内生秩序生产能力,而且可能破坏了农村内生秩序的能力”[22],导致项目落地成本和难度大大增加。课题组的历次调研发现类似个案发生过多起,然而,2022年5月孙堡村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却因中坚农民的参与呈现出不一样的图景,引起了课题组的极大兴趣。
孙堡村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是H县2022年人居环境示范片区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总投资概算3 894.19万元,资金来源为该县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及镇级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包括农村雨污水治理工程、农村水系整治工程、道路工程、村庄照明工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其中,规划新增活动场地4 276.8m2、停车场464.6m2、新建群众活动中心432m2、田园集市200m2,涉及7户农户的果园、鱼塘征收及宅基地置换。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后,其他6户农户相约去中坚农民王某志家共同商议补偿方案,这倒并非因为他相对年轻、文化程度也较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此次征收涉及王某志投资约15万元的鱼鸭联养鱼塘和王家宅基地,是一众征收对象中的“大户”,可谓牵涉最广、利益最重,理应有最强烈的动机要求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然而,王某志的反应却出乎村民的预料,他既不认同其他村民提出的新的补偿标准,认为标准过高,政府不可能同意,更加不愿作为牵头人在众人联名的诉求书上签字。事实上,在其他村民向王某志家聚集的那一刻,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博弈场景,6户农户与王某志作为参与者,都面临与政府合作接受补偿方案或结成共谋提高补偿标准的策略选择,相应的博弈矩阵如下(表2)。
表2 孙堡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博弈矩阵
尽管从全局来看,双方共谋提高补偿标准是最优解,但接受补偿方案才是各自的支配性策略,这是因为类似王某志这样个人事业发展完全扎根当地的中坚农民,其赖以谋生的生计方式必须以维持与基层政权的亲和关系为前提,如此才能在土地流转、农技服务、优惠信贷等方面争取尽可能多的政策扶持与补贴。简言之,与其他农户共谋提高补偿标准很可能导致与政府部门交恶,从而影响长期利益,这是王某志不愿作为牵头人在诉求书上签字的原因,也是其他农户要求其作为牵头人实现利益捆绑的原因。王某志拒绝签字意味着双方信任的崩塌,在对方不可控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一定会滑向纳什均衡,即双方都接受补偿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孙堡村的补偿安置标准均严格按照规范文件执行且过程公开透明,6户农户的诉求并非公意的体现,而是小团体利益的聚合,以此阻挠该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施工,显然违背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对公意的亵渎和侵蚀。王某志基于中坚农民群体特性做出的理性选择,虽同样处于私利的考量,但在客观上避免了为小团体利益所裹挟,实现了对公意的维护与救赎。
囿于村民科学素养、公共伦理等方面的欠缺以及项目落地前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在项目建设中往往会出现引发施工方与村民矛盾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会影响村庄秩序稳定甚至导致上访,而中坚农民恰恰能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协调转圜作用,X镇新建村的光伏扶贫项目便是典型例证。
据新建村书记庄某明介绍,作为X镇出了名的贫困村,新建村曾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90户199人。2017年,村里引进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拨款46万余元建设60KW村级光伏电站,该项目主要占用闲置空地和村民屋顶,不涉及用地性质变更,且又为公益扶贫项目,因而并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仅对相关村民进行了简单说明。最初村民并无异议,最后却在光伏面板施工安装时予以现场阻拦,理由是光伏面板铺设过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及农作物生长,更有人散布道听途说的所谓光伏漏电伤人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村民的不安,个别村民顺势提出施工方需额外支付一笔安全保证金才能允许其安装,双方争执不下,项目陷于停滞。为此,时任村书记姜某华召集村两委班子紧急商讨,决定一方面赴现场向村民宣传政策,安抚群众情绪,同时请技术人员释疑解惑,阐明项目安全性与可靠性。另一方面重点做好中坚农民姜某峰(姜某华族弟)的工作,说服其配合村委会参与协调,这是因为姜某峰承包的大片农田紧邻规划安装的光伏方阵,属于典型的利益攸关方,其个人态度具有风向标作用,在沟通中也更容易引发共情。此外,姜某峰本身就是相关村民所属村民小组的组长,基于长期共同生产生活结成的互惠互助关系使其相较一般村干部更具亲和力。最终在姜某峰的密切配合下(协同村干部开展说服教育并率先在自家承包地旁的空地安装光伏方阵),矛盾得到圆满解决。事实上,X镇很多项目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中坚农民的居中转圜,之前由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同样是因为中坚农民积极参与协调,才能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900多亩的土地征迁和15户的拆迁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中坚农民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协调转圜作用并非单一的迎合地方政府意志,而是同时肩负聚民意、共发声的天然使命,因此更具建设性。当村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无论是基于个人的私利算计还是村社共同体的公益考量,他们往往会义无反顾地化身维权斗士。调研中了解到,鉴于之前光伏扶贫项目产生的良好效益,2022年H县与深圳Z新能源股份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拟投资10亿元建设400MW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村作为分项目之一,规划再建2座村级光伏电站。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却险些造成近年来最严重的冲突,施工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破规划红线,侵占多户农民的耕地并损毁种植的作物,村民得知后群情激奋,强行阻拦施工并欲破坏已铺设的光伏设备。村书记庄某明及时报警并与其他村干部先行赶到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在警方调解下,经征求村民意见,搭建由X镇政府、Z新能源股份公司、村委会、村民代表组成的四方会谈机制,通过多轮协商达成处理意见:①追究施工方违规操作责任,赔偿村民由此造成的损失;②重新审核并规范项目规划与施工图,确保合法合规并与相关村民沟通到位;③后续施工需提前通知村委会与相关村民,由后者在现场予以监督。在庄某明看来,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中坚农民的参与功不可没。冲突发生后,村民第一时间通知了村干部与姜某峰,尽管此次光伏项目涉及的地块与其并不相关,但基于之前事件积累的声望和客观公正的标签,其还是被村民自觉纳入利益相关方并给予了充分信任。这种被信任包裹的利益代言具有强大内驱力,姜某峰作为村民代表以极高的热情全程参与了纠纷处理,不仅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更是多次召集相关村民集体商议并将结果经由村委会向上沟通,待意见反馈后再行召集村民讨论调整,这种先期处置有效降低了正式沟通的成本,是四方会谈最终达成一致的重要原因。
尽管当前的乡村已脱离传统以礼俗维系为支撑的乡土社会,人际交往的治理格局也不再建立在差序格局的基础之上,但小农经济的韧性使得农耕文化绵延赓续,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以工业文明和市场伦理为核心的现代性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今天的乡村仍然是依赖于和群众之间人格化的日常联系组织起来的“半熟人社会”和“具象的社会”,基于共同的村庄记忆所形成的区隔是考察乡村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的事实依据。由本研究的分析可知,特定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的惯习(隐性文本与行动逻辑)、资本(有限优势与转化屏障)、位置(在任者的惯性与新进者的策略)有可能导致村两委选举结果与中坚农民“挑大梁”的预期出现背离,虽然单一的个案并不足以证明某种普适性模式,但也充分说明在广袤的中国乡村,中坚农民以参选村干部的方式主导乡村治理的理论预设有待商榷。相较而言,中坚农民以“搭把手”的方式深度嵌入支农项目建设则令人印象深刻,正因为利益和社会关系在场,使其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项目落地前的公意维护者和项目建设中的协调转圜者,由此溢出的治理效应更值得期待。
以此度之,中坚农民在异质性明显的中国乡村治理中究竟应该“挑大梁”还是“搭把手”,似乎也不该定于一尊。依本研究之孔见,不妨在“搭把手”的基础上持续锻造其公共精神,厚积其社会资本,磨砺其治理经验,适时根据中坚农民的功能发育程度不断检校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此方能以一种积极而稳妥的方式彰显这一群体的治理价值。具体而言,需在政策层面赋予中坚农民三重空间:一是获利空间,需时刻谨记引导各类工商资本下乡并非排斥和取代农民的主体地位,而是把工商和农民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否则农村的获利空间一旦被工商资本完全占据,这一群体的生发土壤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中坚农民或者被动向城市迁徙,或者将彻底蜕化为农村弱势群体。二是决策空间,中坚农民因其鲜明的群体特征理应有更多机会全面且深度介入政策过程,而非仅仅停留于决策制定环节。简言之,政策体系应实现对中坚农民的全链条开放与吸纳,除了在制定政策之初就要打开言路,为中坚农民提供建言献策的制度化渠道,在政策执行与实施的过程中同样需吸纳中坚农民参与,如此既可以借力打通政策堵点、消弭各种阻力,又能有效掌控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便于灵活调适与中止。三是行动空间,包罗万象的乡村治理决定了中坚农民的行动空间不应限于一隅,而是覆盖乡村社会全域,这就需要引导其行为趋向超越单一的村干部竞聘与经济示范引领,更多拓展至婚丧嫁娶、排难解纷、扶助老弱等村庄公共秩序领域,这是中坚农民积聚社会资本进而转化为政治与经济资本的关键路径,也是这一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中坚作用的应然图景。
可以确定的是,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作为崛起于乡村经济变革与社会变迁之上的本土精英,中坚农民参与治理的角色功能不应该也不可能整齐划一。地方政府大可不必将这一群体强行推向幕前,如何根据基层治理场域和具体场景来精准设计其嵌入治理的方式并同时打破或明或暗的制度性桎梏才更值得期待,毕竟,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就必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而中坚农民正是其中最为厚重且不可或缺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