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遵从还是缴费合规?
——基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研究

2024-01-03 04:02:02■/
财会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合规社会保险所得税

■/ 潘 楠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与历史方位,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缴费合规是社会保险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保证。但是,从我国社保基金预算中可以发现,社会保险账户一直处在当期收不抵支的状态,长期依靠财政补贴维持社会保险预算平衡。在一系列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减税降费政策的背景下,财政收入直接减少(郭庆旺,2019),增加了对社会保险收支平衡的负面冲击。

由于福利刚性以及人口结构老龄化,社会保险支出大幅度提升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造成社会保险财务收支失衡。我国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在全球已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缴费率阻碍了社会保险缴费合规,地区间缴费率的差异加剧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行为。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调查数据,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规企业占调研企业的29.9%,仅比2018年缴费基数合规的企业多2.9%,在缴费基数不合规的企业里,按最低限缴费的企业占24%,相较于2018 年调查数据下降了7.7%。企业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率近年来逐渐下滑,名义缴费率与实际缴费率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蔡伟贤和李炳财,2021)。采取压低或缓慢增长工资的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明智的选择,但是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企业上报缴费基数的监管成本高、监管压力大等约束,采取低标准申报缴费工资,通过少报瞒报工资的方法躲避社会保险缴费(李珍,2000)。不合规的社会保险缴费行为,不仅会损害劳动者长期福利,影响国家社保基金收入安全,还会造成企业间实际社保负担差异,不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赵仁杰和陈彪,2023)。因此,厘清企业社保缴费不合格的原因,提升企业社保缴费合规对社会保险财务平衡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也能为进一步降费提供政策空间。

二、文献综述

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法定缴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对于世界上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体来说,企业及其雇员向征缴部门申报真实收入即社会保险缴费的合规是头等重要的公共财政问题,过高的社会保险缴款或工薪税会产生缴费行为的扭曲。Gillion(2000)发现,不仅在中东欧存在20%-30%的工薪税(payroll tax)款逃避现象,OECD国家也同样存在相同的不合规行为。Bailey &Turner(2001)发现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工薪税逃税普遍,OECD国家也不在少数。Conesa &Krueger(1999)认为,如果是一个没有财政支持的社会保险计划,社会福利会大幅减少,单纯依靠工薪税支撑的社会保险计划对资本以及劳动产生了负面的影响。Koskela et al(2009)采取提高工薪税税率的中性税收变化模拟工薪税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影响,结果只能得到工薪税变动影响了工资收入,但是对就业的影响是难以判断的。Diamond(2012)认为选择低工薪税税率是出于政治原因而非经济原因。Madzharova(2013)使用保加利亚的数据,从税制结构角度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费的交互影响,发现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导致企业申报相对低的工资,增加了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现象。Saez et al.(2019)对瑞典2007年、2009年两次削减年轻人工薪税的分析中发现,年轻人的工资增长呈现微弱的增长,拥有大量年轻员工的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减税和成本削减,因此更容易受到改革的影响,工薪税的削减确实增加了企业利润。

我国学者的研究普遍认为过高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对缴费行为存在挤出效应,导致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行为发生。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缴费中大部分用于再分配以及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且养老保险回报率过于低等因素,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动机。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低是由于在较高的缴费率下,企业和职工会拒绝参保,或者参保后低报缴费工资等。封进(2013)和郑秉文(2016)认为高的缴费率挤占了企业盈利空间,诱使企业对社会保险缴费采取不遵从行为,而高缴费率并不影响职工参保概率,但是极大的降低了企业参保概率(赵静等,2016),并且影响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路锦非,2016;杨翠迎等,2019)。但是这些研究并不能清楚解释减税降费以来,企业实际社会保险缴费仍不足的问题(蔡伟贤和李炳财,2021)。景鹏等(2019)从财政支出风险和保持经济增长角度,认为盲目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待研究。

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各地缴费基数问题十分复杂,存在较大差异性,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郑秉文(2018)认为地区间缴费基数与单位雇主缴费基数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企业按照有利于自身实际情况的标准来选择执行,正是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机制不合理,正规就业群体中的中低收入者事实上成为了社会保险缴费的主要贡献人群(宋晓悟,2017)。因此,董克用等(2020)提出取消缴费基数,采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

2000 年前后,我国不少地区开始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改革。朱为群和李菁菁(2017)、唐珏和封进(2019)、曾益等(2020)从征缴主体转型和地方政府征缴努力程度对社会保险缴费合规做出研究。研究表明,税务部门相较于社保经办机构具有信息稽核、征收经验和征管成本优势,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提高征缴水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夯实缴费基数为降低政策缴费率创造条件,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李连友等,2022)。尽管我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工作归由税务部门管理,但是税务部门短期内还需依据社保部门转达的缴费数据对企业进行征缴,征缴数据与个税数据交叉核对并不完善,企业可以单独向社保部门提交更低的工资报表或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地方政府有着增加地方就业,吸引外商投资等激励诱因,更倾向于保持低成本劳动力,放松对社会保险缴费的征缴力度(彭浩然等,2018;赵仁杰和范子英,2020)。

社会保险缴费率以及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行为一直受到政府及学术界的关注,但多数是基于理论探讨以及宏观层面的实证分析,从微观层面研究主要集中在遵从度与工资和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马双等,2014;李林木和汪冲,2017;葛结根,2018),也有学者从增值税留抵制度,研究企业如何通过降低社保缴费对冲税制扭曲给企业造成的财务压力(赵仁杰和陈彪,2023)。但是,鲜有文献深入探讨税制设计与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减税降费以及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税率”与“费率”之间的关系更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从征缴制度设计上看,税收与社会保险的核心征收流程是具有相同性的,税与费关系的制度设计将直接影响两者之间的征缴管理。企业缴费不合规行为,造成社会保险缴费收入的流失,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合法性,进一步造成财政支出压力。

三、理论分析

在本质上看,社会保险这类公共提供,制度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分离。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考量,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能通过他人的成本负担来享受公共提供的服务,这个超出部分就是来自缴费和税收的收入转移,也使得社会保险又带有天然的赤字基因,赤字部分不仅随着支出规模扩大,也会随着缴费收入不合规行为进一步扩大。从我国社会保险账户组成机制来看,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捆绑在一起,个人账户增加就意味着企业要为此多付出更多的统筹账户部分的人力成本,这并不符合企业目标行为。税费综合负担带来的财务压力是影响企业税费合规的重要因素(Slemrod,2019),为了降低税费负担对企业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企业会采取策略性逃税或者逃费的方式来截留本应缴纳给政府的税费。税制设计的不合理给企业造成的资金成本也会增加企业税负,加剧企业融资约束。

本文的理论模型来自Madzharova(2013)的设定,延续经典的A-S-Y税收遵从模型,在这个框架下默认企业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是最优的,可以不考虑生产函数的规模效应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设m为申报缴费工资成本的变动额,即企业选择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的实际发生额,τe为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率,τc为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企业在制度漏洞面前一定会选择不合规行为。那么,企业采取不合规行为的约束条件为:

公式(1)是一个极简化的机制,如果企业选择缴费不合规的策略,mτe是企业缴费不合规的收益,m(1+τe)τc则是企业应多缴纳的工资部分和统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当名义社会保险费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差超过两者乘积时,企业所得税税额与社会保险费之间存在一个利润差异空间,企业可以通过瞒报工资或者不合规申报工资等方式,将缴费责任从社会保险转移到企业所得税,由此获得m(τeτc-τeτc)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社会保险缴费率差异越大,企业选择在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的收益越大。

(二)企业层面

基于上述企业行为动机,可以建立企业利润受到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影响的基础框架,并明确企业缴费合规行为在其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企业的利润公式可以表示为:

其中,πR是企业合规情况下的利润,wR是合规情况下的工资。假设不考虑其他人力资本支出情况,雇主人力成本为wRL*(1+τe),雇员税前收入为wRL*(1-τeθe),政府征缴收入为wRL*(1+τe)+wRL*(1-τeθe)。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账结合制度,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并不是完整的账户分离,而是在征缴与给付环节统一管理的账户合并制度。将θe定义为社会保险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比例关系,社会保险整体缴费率为(1+θe)τe。

如果企业决定采取压低工资成本或者向征缴经办部门瞒报工资的不合规行为,那么,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显然,企业采取缴费不合规行为后的收益增加额为mL*+mL*τe,应纳所得税增加(mL*+mL*τe)τc。相应的,职工个人所得税相应减少mL*(1-τeθe)τp(τp为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政府面临的完整的税费流失为:

假设企业一定会选择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行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程度由m决定,δ(1≥δ≥0)为企业在工资成本部分的纳税遵从度。δ=0表示企业完全纳税遵从,企业仅是瞒报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则是完全遵从;δ=1表示企业完全纳税不遵从,企业将瞒报工资通过费用支出再支付给职工从而逃避费税,也可以代表企业刻意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那么企业在发生纳税不遵从、缴费不合规且企业没有被征缴稽核的利润为:

其中,p1是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缴费的稽核概率,;p2是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核概率[δ(1+τe)mL*]>0;p3是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稽核概率,[m(1-τeθe)τp]>0。那么,政府的稽核收益函数为:

税务部门一旦稽核到了企业所得税不遵从行为,将会得到公式(7)的追缴收益,也表示企业的不合规机会成本。设定η是政府的追缴系数,包含了处罚以及稽核成本在内,其中,η2<1,在企业增加所得税缴纳的情况下,对所得税稽核的税款追缴并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的收益;η1>1,η3>1,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以及个税的稽核是存在追缴收益的。企业可能被稽核的利润函数表示为:

对应的,πdR=πnR-PE。将η 看成外生变量,只需要选择最优的δ*和m*得到企业的最大化利润:

从公式(10)可以判断,τc与PE/[1-(p1+p2+p3)η2]的关系直接影响企业的δ 取值,δ 与企业所得税稽核概率和不遵从机会成本正相关,与政府稽核成本以及综合稽核概率负相关。当然PE/[1-(p1+p2+p3)η2]并不是决定企业所得税是否遵从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新增利润仅仅是因为瞒报工资而增加的少缴社会保险费那部分的利润。

从公式(11)可以得到关于企业是否会通过瞒报工资额进行税收转移的判断条件,即τe与τc之间的比值关系。

从δ的极小值考虑,如果δ=0,企业瞒报工资逃避社会保险费的不合规行为实际上是独立行为,不涉及税收范围,最终结果就是公式(1)。

按照公式(12)所示,企业面对的社会保险缴费率超过企业所得税税率后,企业采取不合规行为的程度越高,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上升不仅会导致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行为发生,还会诱导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不遵从行为。在2019 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前,我国名义上由企业承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率是30.5%,加上最低住房公积金率可以达到35.5%,远超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2019 年后,企业承担的名义最高社会保险费率是26.5%,比企业所得税名义最高税率高1.5%。企业面对人工成本上升的预期下,采取“明降暗补”、压低工资、以年金代替工资等薪酬方案逃避社会保险缴费责任,这种不合规行为动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更甚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对中低收入的企业职工影响更甚于高收入人群,对企业而言造成竞争不公平。

四、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使用国泰安数据库中2007-2019 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中记录了2007-2015 年的上市公司社会保险费用总额,2015-2019 年后分项目列支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此外,本文还从城市统计年鉴中收集了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的历年平均工资,以及从政府官方网站收集了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名义缴费率。

在稳健性检验中,为了进一步检验现实中名义费率与名义税率之间的关联性,本文仅保留了完整的2007-2019年上市公司数据,剔除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费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样本,共获得样本数为7562,整体样本为平衡面板数据。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险缴费合规。采取常规的“实际缴费费率÷名义缴费费率”去衡量企业的缴费合规行为。这里之所以并没有使用不合规程度衡量,是基于前述模型δ定义。

2.解释变量:税费异度。根据公式(12)的结论,企业不遵从行为受到社会保险缴费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差异的影响,因此按照“实际缴费费率÷所得税税率”确定变量值。变量值低于1,设定为0,变量值高于1,设定为1,以此判断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不合规行为受到税费差异的影响。

3.控制变量。参照杨翠迎等(2019)和徐舒等(2022)的研究,将控制变量分为三个影响要素。收入影响因素:(1)收入成本率,采用上市公司“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表示;(2)销售利润率,采用上市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表示。工资影响因素:①工资成本率,采用上市公司“工资薪酬÷营业成本”表示;②工资差异,为虚拟变量,采用上市公司所在城市平均工资与人均工资比值衡量。收益影响因素:①每股收益率采用上市公司公布的每股收益率表示;②成本收益率,采用“营业利润÷营业成本”表示。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设计

本文采取动态面板与双重差分模型对公式(12)进行实证分析。

1.设定基准模型。

其中,下标i 和t 分别代表第i 个上市公司第t年,α、β、γ 分别是各变量的系数,σi表示城市及行业固定效应,θt表示时间及成立时间的固定效应,εi,t是残差项。

2.考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行为的时间连续性,使用被解释变量的一阶、二阶滞后变量,建立系统GMM与差分GMM模型。

3.考虑2016 年社会保险缴费率有轻微下调,有部分省市社会保险缴费率已经低于所得税税率。因此,根据政策变动以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缴费率差异,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对公式(12)进行“准自然”检验。

其中,Group1i,t表示地区缴费率差异的分组,由于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厦门市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低于国家规定的缴费率,靠近名义所得税税率,并以此作为政策分组依据。Group2i,t表示时间差异分组的哑变量,Group1i,t×Group2i,t表示2016 年前后,部分地区费率与税率的政策差异。

(四)面板回归结果

建立基准面板模型并通过Hausman 检验确定采用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见表2,表2 中的(1)列仅控制了地区效应,(2)列控制了地区与时间双向效应,(3)列固定了行业效应。

表2 面板模型回归结果

基本面板回归结果显示,税费差异与社会保险缴费合规之间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社会保险缴费率低于所得税率能够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水平。从利润影响因素来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并不显著,说明企业经营行为很大程度上并不影响企业在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决策,也反映出中国社会保险高参保率来自于企业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普遍遵守。从工资影响因素来看,工资薪酬占据企业营业成本越高,越容易产生企业缴费不合规行为。相反,企业工资高于城市基本平均工资更加有利于企业缴费合规水平提高。从企业收益情况分析,虽然每股收益与企业缴费合规呈现显著负向关系,但是相关系数较低,说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行为的决策主要还是依据现实的成本考虑。

表2 的(4)列是LSDV 模型。从(4)列观察,聚类固定效应与基本回归结果差异不大,说明结论一致。销售利润率与成本收益率两个变量在5%水平上具有相反的显著性,表示盈利能力也是企业考虑遵从行为的一个要素。

表2的(5)列和(6)列分别是系统GMM 与差分GMM,Sargan test、AR(2)统计量表明模型不存在过度识别和二阶随机误差项自相关问题,模型采用估计方法有效。观察回归结果显示,社会保险缴费合规与税费差异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前述结论一致。从滞后期观察,滞后一期的系数明显高于滞后二期,表明企业社会缴费合规程度得到提高并且具有粘性效应,说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以及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双重差分分析

表3 的(1)列和(2)列分别是未控制固定效应和控制了时间、地区和行业效应的双重差分。双重差分结果均在1%水平上显著,与OLS结果一致,政策时间效应正相关与动态面板的结论也保持一致。

表3 双重差分回归结果

表3 的(3)列和(4)列是采用PSM-DID 对社会保险缴费合规进行逐期匹配,(3)列采取随机效应,(4)列采取固定效应并采用核匹配,两者都使用bootstrap 进行300 次随机抽样。结果显示,政策效应均显著正效应,说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下降能够提高缴费合规水平,费率城市差异分组与政策调整分组显著负相关,也证实相对缴费率高的城市和缴费率高的时期,降低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水平。在保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选择低费率的动机可能出于人口结构、地方政府收入、征管水平等多重因素,低费率有助于提高缴费合规水平。

(六)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无偏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实验组和控制组之间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实验组和控制组在事件发生之前应该有相同的变动趋势。图1 报告了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地区与时间差异在缴费遵从上的平行趋势,政策的变化对社会保险缴费遵从有显著冲击,在政策出台第二年后,效果开始显著。在2018 年后实质性减税降费以及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等政策综合作用下,社会保险缴费合规性也得到提升。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2.稳健性检验。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缩小样本量和内生性改进等方法展开稳健性检验。第一,解释变量衡量指标替换。将本文选取的实际税费差异(Vtax)采用“(实际缴费率-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的平方项衡量,平方项是为了消除某个纳税年度企业实际缴费率低于所得税时出现负数,得到的结果见表4的(1)列,结果是稳健的。第二,剔除部分企业。考虑到金融行业以及教育类行业上市公司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工资薪酬管理较为规范,不容易受到税率制度的影响。本文剔除了两类上市公司后得到的结果见表4的(2)列,结果还是稳健的。第三,内生性问题检验。为避免实验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尽量降低影响,本文借鉴多数文献的做法,使用成本收益率(Pcost)的一阶滞后作为工具变量,表4 的(3)使用LIML 方法,(4)列采用GMM 方法,尽可能克服内生性与异方差的问题。(3)列和(4)列工具变量过度识别Sargan test 和Hansen J 检验均显著,LIML与GMM条件下回归结果高度一致,得到的结果是稳健的。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囿于对城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获取难度以及对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部门稽核程度的数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缺失城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数据,只能使用城市平均工资代替,这样会使得回归结果产生一定的误差可能。此外,上市公司数据全部来自于合并报表数据,未能全面反映子公司在当地城市的缴款情况,这也会使得城市分组存在一定的偏差。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社会保险缴费率会造成企业主动性缴费不合规,将缴费责任转移至纳税责任,并且社会保险缴费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差距越大,还会进一步刺激企业纳税不合规的行为。(2)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缴费率的弹性选择证明了所得税税率对社会保险缴费合规的影响,缴费率低地区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水平相对要高。此外,较低的缴费基数确实扩大了社会保险参保率,影响了企业对社会保险缴费规则的认同。(3)相对过高的企业缴费负担造成了企业缴费不合规的制度性诱因,但是随着社会保险征管力度的加大,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合规起到促进作用。

(二)建议与启示

在目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贸然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不符合现行积极财政政策,也违背了实质性减税降费的初衷,而过低的社会保险费率会使中国这样的人口老龄化国家面临未来大规模的财政支出风险,中国在未来税制改革进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对社会保险的冲击影响。尽管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稽核力度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度,但是这样做不仅会加大企业的人力成本,尤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的财务压力更大,同时也增加了征收部门的行政成本。

1.有计划降低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费率,降低企业成本。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应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将社会保险缴费率降低至企业所得税税率之下是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遵从的必然选择,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度也是继续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保证。在未来税费政策中要谨慎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社会保险缴费率之间的利润转移关系,避免出现不遵从的减费代替法治化的减税,有计划有步骤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切实做到为企业减负纡困,减轻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确保就业稳定。

2.考虑实行社会保险账户的“统账分离”改革,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责任。有必要将社会保险筹资捆绑式的混合模式改变为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的并立模式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考虑,并立模式更加明确三方风险责任,形成企业与个人的双监管模式,确保社会保险风险责任公平。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避免地区间因缴费基数不同导致的社会保险负担差异,确保社会保险筹资的制度公平,为进一步统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做好准备,从而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消费能力提升。

3.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自平衡机制。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好征缴管理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结合,优化社会保险征缴环境,严格征缴管理,体现社会保险“互济”核心作用,从制度层面保证企业缴费公平,逐步缩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和职工待遇水平差距。规范地方社会保险定费权,降低地区间结构性差异,明确中央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的权责,通过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金,平衡地区间降费差异。面对国内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要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兜底责任与防控重大财政风险的关系,实现“保民生”与“就业优先”的政策要求,明晰财政的兜底责任和支出界限,在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和扩大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基础上,还要做好合理安排国有资本充实养老金的比例和数量,建立社会保险资金长期平衡机制,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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