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未成年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基于瓦利耶娃案的考察

2024-01-02 21:23:12谢可欣张利民
湖北体育科技 2023年9期
关键词:瓦利禁赛耶娃

谢可欣,张利民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2023 年1 月1 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简称《体育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体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 《体育法》单设“反兴奋剂”专章,为我国反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2022 年北京冬奥会期间,俄罗斯花滑选手卡米拉·瓦利耶娃(Kamila Valieva)由于此前国内赛事的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临时禁赛风波, 国际体育仲裁院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 临时仲裁庭(Ad Hoc Division,AHD) 对瓦利耶娃的参赛资格进行了仲裁,取消了瓦利耶娃的临时禁赛措施。 在我国反兴奋剂制度迎来重大变革的背景下, 基于瓦利耶娃案在本次冬奥会期间的社会关注度和诸多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对该案所涉及的AHD 的管辖权、“受保护人员”反兴奋剂的特殊规则、运动员过错程度的认定和临时措施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分析。 并以瓦利耶娃案为启发,对我国反兴奋剂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以期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

1 瓦利耶娃案概述

2021 年12 月25 日, 瓦利耶娃在参加圣彼得堡举行的2022 年俄罗斯国家花样滑冰锦标赛时, 接受了比赛期间的兴奋剂检测,并提供了尿样。 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于2021 年12月29 日左右收到了该样本,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造成实验室人员的短缺,导致检测结果延误。 直到2022 年2 月7 日,才提供该样本采集结果的信息和资料。 根据检测报告,实验室发布了不利于运动员的分析结果(Adverse Analytical Finding,AAF),指出尿样中存在名为“曲美他嗪”(Trimetazidine,TMZ)的禁用清单中的非特定物质。

2022 年2 月8 日, 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 (Russian Anti-Doping Agency,RUSADA)成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将结果通知了运动员、国际滑联(International Skating Union,ISU)、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和国际检测机构(International Testing Agency,ITA)。 根据《俄罗斯反兴奋剂规则》(RUSADA Anti-Doping Rules,RUSADA ADR)第9.4.1条和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第7.4.1 条,阳性检测结果或生物护照阳性结果需强制性临时停赛[1]。 由于该AAF 显示瓦利耶娃兴奋剂检测结果呈阳性已违反上述规定, 所以瓦利耶娃于当日被RUSADA 临时禁赛。次日,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下设的纪律处罚委员会(RUSADA Disciplinary Anti-Doping Commission,RUSADA DADC)举行了听证会,认定违禁物质进入体内极有可能是由于污染[2],解除了对瓦利耶娃的临时禁赛。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WADA 和ISU 就该决定(Appealed decision),作为仲裁申请人向CAS 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该决定。 2022 年2 月14 日,AHD 驳回了IOC、WADA 和ISU 提出的申请要求,允许瓦利耶娃参加2022 年2 月17 日举行的花样滑冰女子单人赛。

迫于案件的紧急性,AHD 仅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作出临时裁决,实质上为程序层面裁决。 针对兴奋剂问题的实体层面裁决,2022 年12 月14 日,RUSADA DADC 做出了一项决定(Challenged Decision):认定虽然瓦利耶娃构成兴奋剂违规,但无过错, 因此免于惩罚。 并于当月18 日将该决定正式通知RUSADA、ISU、WADA。 RUSADA、ISU、WADA 不服,分别上诉至CAS,要求驳回该项决定[3]。 目前CAS 的仲裁程序已经开始,3 项上诉可能同此前一样合并。

1.1 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取消瓦利耶娃临时禁赛的申诉

1.1.1 案情简介

2022 年2 月9 日,RUSADA DADC 接受瓦利耶娃的申请,就其临时禁赛问题举行了听证会。 瓦利耶娃的律师提出其并非故意使用违禁物质,也不是出于医疗需求。 违禁物质出现在其体内最大的可能性是由于她与祖父及其家庭共同生活而导致了污染。 此外,根据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历史的摘录,该运动员在2019 年8 月24 日至2022 年2 月7 日期间接受了多次兴奋剂检查,包括AAF 前后的多次样本收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律师还召集了2 位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 提出TMZ作为一种处方药, 需要定期摄入才能产生疗效且容易产生头晕、锥体外系紊乱等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副作用,对花样滑冰等需要协调的运动不利。 同时还说明了TMZ 通过污染摄入的可能性。 结合瓦利耶娃的反兴奋剂检测史、样本中TMZ 的浓度、专家证词和客观事实,RUSADA DADC 得出结论:“2.1 纳克/毫升的低浓度物质, 与阳性兴奋剂样本前后采集的阴性兴奋剂样本一起,表明该运动员没有服用TMZ 作为一个疗程来达到治疗效果或提高运动成绩。 ”以及“运动员能够让委员会确定,违禁物质进入运动员体内极有可能是由于污染。 ”[2]最终,RUSADA DADC 同意了瓦利耶娃的申请,决定解除对她的临时禁赛。

1.1.2 扼要评价

根据RUSADA ADR 第9.4.3 条[4],瓦利耶娃必须在“概率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基础上证明,其体内检测出违禁物质更可能是通过污染发生的。 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瓦利耶娃是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她属于RUSADA ADR 和WADC 规定下的“受保护人员”(Protected Persons)。 这意味着在取消其临时禁赛上,将适用比“概率平衡”更低的证明标准。WADC 第10.6.1.3 条规定,如果“受保护人员”的兴奋剂违规不涉及滥用物质,并能够证明自己无重大过错或重大疏忽,根据过失程度给予最长2 年的禁赛期[1]。RUSADA DADC 认为本案中运动员需证明存在受污染产品的“合理可能性”,听证会上运动员提出因其祖父服用了TMZ, 她和祖父一系列频繁互动导致该物质进入其体内。 此外,实施或解除临时禁赛必须遵循公正和平衡的原则。 考虑到临时禁赛措施可能使运动员失去冬奥会参赛资格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RUSADA DADC 作出的解除临时禁赛决定是合理的。

1.2 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滑联上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瓦利耶娃和俄罗斯奥委会

1.2.1 案情简介

2022 年2 月11 日至12 日,IOC、WADA、ISU 针对RUSADA DADC 发布的关于解除瓦利耶娃临时禁赛的决定,分别向AHD 提交了上诉申请,要求AHD 取消该决定,继续对瓦利耶娃临时禁赛。 仲裁庭根据 《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the CAS Ad Hoc Rules)第11 条第3 款[5],将上诉3 方申请合并审理。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AHD 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AHD 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2) 是否应当对运动员实施临时禁赛。在历经6 h 的视频会议审理后,AHD 作出了裁决[6]:

一是确认了AHD 对该案的管辖权。被上诉方指出该决定不涉及北京2022 年冬奥会,其行为也不是在本次冬奥会期间实施的, 与本次冬奥会没有事实上的联系。 AHD 审理认定,RUSADA DADC 的决定取消与否与瓦利耶娃能否进一步参加北京2022 年冬奥会密切相关。 因此,AHD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是驳回IOC、WADA、ISU 的上诉申请, 维持RUSADA DADC 的决定。 并指出,瓦利耶娃属于“受保护人员”,RUSADA ADR 与WADC 都对此类人员在证明污染物来源时适用更低的证明标准。 同时,未及时通知运动员检测结果是严重的程序问题,从而阻碍了运动员及时提出申诉。 最后,根据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s)的原则,此种情形下剥夺瓦利耶娃参加北京2022 年冬奥会的资格将可能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基于以上原因,AHD 认定取消临时禁赛的决定是合理的。

1.2.2 扼要评价

基于时间限制和案件事实, 仲裁庭未针对瓦利耶娃AAF结果作出裁决,而只对AHD 的管辖权与临时禁赛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首先是AHD 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根据《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第1 条,AHD 要行使管辖权必须满足:1)纠纷发生在奥运会比赛期间或奥运会开幕式前10 天内;2) 针对IOC、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是奥运会组委会所作决定提出的仲裁申请, 要求申请人在穷尽内部救济后方可向CAS 提出申请[5]。 依据RUSADA ADR 第15.2 条的规定:“基于初步听证作出的适用或解除临时禁赛的决定”可以向CAS 提起上诉, 但并没有授权AHD 管辖权的规定,CAS 上诉庭才是该案件的授权机构[4]。 而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61.2 条,因奥林匹克运动会而产生的或与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专门提交AHD[7]。 由于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样本的收集或检测,也不在于是否服用兴奋剂,而是在于维持或撤销RUSADA DADC 依据冬奥会开幕前41 天采集的样本所作出的临时禁赛决定,因此,本案适用AHD 的仲裁程序。

由此可见,AHD 就瓦利耶娃案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体现了公平原则、比例原则、概率平衡和利益平衡原则等。 AHD 主要从以下2 个方面进行考虑是否维持对瓦利耶娃的临时禁赛:一是对于实体问题,运动员方存在胜诉的可能性。 作为“受保护人员”,WADC 规定了较普通运动员更轻的证明责任, 本案样本中的TMZ 浓度极低,且运动员能够证明违禁物质的污染途径。 二是维持临时禁赛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实验室的延误导致瓦利耶娃无法及时上诉,如果因此被取消参赛资格,即便后续上诉成功,其损失也无法得到任何方式的补救。

2 2021 版WADC 对未成年人参赛资格仲裁的影响

瓦利耶娃案历经国内、国际2 道仲裁程序,最终由AHD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作出裁决。 由于运动员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在违规证明标准、运动员主观过错认定上,都适用反兴奋剂规则中的特别规定。

2.1 “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的特别规制

无论是RUSADA ADR 还是2021 版WADC, 新增的关于“受保护人员”的定义中都包括“未满16 周岁的人”。WADC 还阐明了这一定义的目的, 即低于某一年龄的运动员可能不具备理解和领会守则所载禁止行为的精神能力。 2006 年出生的瓦利耶娃属于“受保护人员”的范畴。2021 版WADC 将这一群体单列出来,体现了WADA 对于缺乏赛事经验和反兴奋剂教育的未成年运动员以及因智力、 认识能力等其他因素导致缺乏法律行为能力运动员的特殊保护[8]。

2.1.1 “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

2021 版WADC 修订了临时禁赛的规则, 其第7.4.1 条规定:“强制性临时禁赛仅适用于特定物质以外的违禁物质的AAF。 ”“在以下情况中,强制性临时禁赛可以取消:运动员证明违规可能涉及受污染产品,或涉及滥用物质,且运动员可以依据第10.2.4.1 条缩减禁赛期。 ”[1]与此对应的是RUSADA ADR 第9.4.3 条:“中止此种强制性临时禁赛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即运动员提供证据证明违规最有可能是由于使用受污染的产品引起的,或与滥用药物有关,并可根据第12.2.4.1 条来缩短取消资格的时间。 ”[4]可见,RUSADA ADR 和WADC 在条文的结构和内容上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RUSADA ADR使用的是“最有可能”一词,而WADC 使用的是“可能”一词。“最有可能”是一个比“可能”更高的标准,这表明RUSADA 在证明程度上设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 当国内标准与WADA 规则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以WADA 制定的条例为依据,如果运动员以更高标准的指南或国内立法要求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并以后者无法达到更严标准为由提出抗辩, 将很难得到CAS及其AHD 的支持,自身还可能面临违规风险[9]。 因此,WADA和ISU 均认为由于TMZ 不是一种滥用物质,取消强制性临时禁赛的唯一依据是运动员证明违规可能涉及受污染产品。

根据WADC 第10.6.1.3 条,对“受保护人员”违反不涉及滥用物质的兴奋剂违规,“受保护人员” 能够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或无重大疏忽,禁赛期最短为警告和不禁赛,最长为2 年禁赛,依据“受保护人员”的过错程度而定。 在评估过失时,对于“受保护人员”有一些特殊考虑因素,如损伤、运动员本应意识到的风险程度以及运动员对本应意识到的风险程度的关注和调查程度。 在无过失或疏忽的定义中,“受保护人员”适用较低的举证标准。 虽然WADC 为“受保护人员”制定了较多便利条款,但是WADC 仍然没有为“受保护人员”使用非特定物质提供强制性临时禁赛的豁免。 作为“受保护人员”,瓦利耶娃与普通运动员一样, 受到强制性临时禁赛的制裁。 此举不符合WADC 起草者表达的意图,即鉴于“受保护人员”的年龄和经验不足,他们违反规则的责任应适当减轻,使WADC 更宽松和更灵活地适用于“受保护人员”。

关于涉及“受保护人员”非特定物质强制性临时禁赛,其标准是否应该区别于普通运动员,RUSADA ADR 与WADC 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当CAS 仲裁员在发现WADC存在空白或漏洞时,需要寻找填补空白的理论基础,以改善过于严苛或不协调的结果。 “当WADC 出现缺口或空白时,该小组必须填补这个缺口或空白……适用作为所有法律制度和WADC 本身基础的公正和相称的首要原则。 ”[10]本案的仲裁员强调,“他并不认为自己是政策制定者或规则制定者,但正如世界各地的法院一样, 他理应被要求解释规则及其运作方式”[4]。CAS 仲裁庭在兴奋剂案件中对于先例的援引是克制与谨慎的,这间接导致了先例的援引并无统一的标准[11]。 因此,通过援引先例来对规则进行解释,也被看作是一种“造法”行为。 依据一般仲裁理论,民间性体育纠纷解决机构是无权“造法”的,但基于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和CAS 之间的特殊关系,CAS 实际上有着英美法系法官那样的“造法”行为[12]。本案中,WADC 未能协调其为“受保护人员”制定的特殊规则和为普通运动员制定的一般规则,因此需要仲裁小组进行解释,甚至需要仲裁小组的“造法”。 最后,仲裁组决定,在涉及“受保护人员”的案件中, 他们的临时禁赛应被评估为WADC 第7.4.2 条中的选择性临时禁赛。 瓦利耶娃作为“受保护人员”有权受益于选择性临时禁赛,从而可以继续参加北京2022 年冬奥会。

2.1.2 “受保护人员”兴奋剂违规证明标准

本案中,ISU 反对RUSADA DADC 在“概率平衡”标准之下为“受保护人员”建立一个新的证明标准,即“合理可能性标准”。 这表明“上诉人必须根据‘概率平衡’标准证明被禁用物质的来源,提供实际证据,而不仅仅是猜测。 ”[13]

由于TMZ 是非特定禁用物质,所以对运动员实施了暂时禁赛的强制性措施。 RUSADA ADR 和WADC 都规定,只有提供证据证明AAF “很可能是由使用受污染的产品引起的或与滥用的物质有关”才能取消暂时禁赛。 RUSADA 认为,在有限时间内,运动员无法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尿样存在TMZ 最有可能是使用了受污染的产品。 运动员认为, 作为受保护的人,她不需要举出污染的实际证据来解除强制性临时禁赛,因为需要确定的不是污染物品的实际使用, 而是使用污染物品的可能性,即污染比其他解释(如故意摄入TMZ)更有可能。这是一种更低的举证门槛,在CAS 仲裁规则的框架下,这属于“合理的可能性标准”。

根据WADC 附录中的定义,“受污染产品”是指“含有禁用物质但在产品标签中未注明, 或通过适当的网络搜索未发现该信息的产品”[1]。在这一法律框架下,运动员需要证明违规行为是由受污染的产品引起的。 而运动员的证明已经达到了该标准,即本案中禁用物质TMZ 的浓度水平极低,很有可能通过触摸、意外接触包装、意外接触环境中的药物痕迹进入到体内。 瓦利耶娃的祖父使用TMZ 作为药物,并且与瓦利耶娃同乘车辆,住在一起,使用同一盘子和玻璃杯,这样就存在药物进入运动员体内的可能性。 RUSADA DADC 结合瓦利耶娃与其祖父的家庭互动,确定了污染的来源,也接受了医学专家的证词, 即她使用该物质不会有任何竞争优势。 RUSADA DADC 最终认定, 瓦利耶娃没有将违禁物质作为一个疗程来使用,以达到治疗效果或提高运动成绩。

换言之,瓦利耶娃本应在“概率平衡”的基础上证明,其违反兴奋剂规则有可能是涉及受污染的产品。 但由于她属于“受保护人员”的范畴,在实施临时禁赛方面,将适用比“概率平衡”更低的证明标准。RUSADA DADC 在确定没有重大过失或重大疏忽时,适用了关于“受保护人员”免于解释违禁物质存在的规则,在考虑解除暂时禁赛时,瓦利耶娃只需要证明存在接触受污染产品的“合理可能性”,这相对“概率平衡”来说是更低的标准,根据CAS 仲裁规则,“合理的可能性”是一种更真实而非不切实际的可能性。 不仅仅是空想,它需要能引起个人怀疑的证据[14]。

2.2 过错程度认定之主观与客观相结合

体育仲裁机构在适用WADC 无过错条款减轻处罚时,首要考虑的是运动员的主观过错程度, 其次是反兴奋剂机构是否严格遵守检查、调查程序。 本案从2 个方面考量:第一,运动员主观上无故意。 第二,客观上实验室延误检测,反兴奋剂机构存在过错。

2.2.1 运动员主观上无故意

首先,运动员能够说明违禁物质的来源。WADC 附录中对无过错或无疏忽的定义为“除未成年人以外,对任何违反条款第2.1 条的行为, 运动员还必须证实该禁用物质如何进入他/她体内”[1]。瓦利耶娃属于未成年人,因此不需要证明违禁物质如何进入其体内。 而要证明禁用物质如何进入体内,必须有足够的专家证据、科学检测报告等可靠的证据,在不确定禁用物质的进入途径时, 只要能证明某一种可能性比对方提出的可能性稍大,即达到优势的证明标准,仲裁庭就会采纳[15]。 瓦利耶娃虽然未提供确切的证据以证明禁用物质是如何进入到体内的, 但是能够对违禁物质如何进入自己体内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有相对可靠的证据进行佐证,那么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事实很有可能如瓦利耶娃所主张的情形。 由于家庭互动而推断禁用物质通过污染进入运动员体内, 是一种合理假设。RUSADA DADC 依据瓦利耶娃提交的相关证据, 包括律师的证词和专家证词, 认为禁用物质通过污染进入瓦利耶娃体内可得到证实。

其次,运动员不具有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 从医学专家的证词来看,TMZ 对运动员的协调性有负面影响,而协调性对于滑冰运动员是至关重要的。 服用此种药物不能提高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因此, 瓦利耶娃不会出于提高成绩的意图而服用TMZ。 例如,2016 年的澳网公开赛上,莎拉波娃(Sharapova)接受了赛内的兴奋剂检测,她的A 瓶样本因含有“米屈肼”这一违禁物质而呈阳性。她辩称自己没有使用违禁物质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并补充解释道她服用“米屈肼”是为了治疗疾病[16]。因此该运动员主张自己完全是出于合法的医疗目的, 而非其他不正当的目的使用该药物。

再次,运动员体内的违禁物质含量较少。 检测样本中违禁物质的含量是衡量运动员主观过错的重要因素, 可据此来判断是否起到提高成绩的效果。 本案中,检测到样本中TMZ 的浓度含量为2.1 ng/ml,这属于极低浓度的范畴,表明运动员可能没有服用TMZ 一个疗程来达到治疗效果或提高比赛成绩。例如,国际网球联合会诉理查德·加斯奎特(Richard Gasquet)案[17]中,加斯奎特在比赛期间接受尿检时,被检测出可卡因呈阳性,但样本中可卡因的含量极低。 最终证实可卡因以亲吻的方式从运动员的口中进入。 加斯奎特承认他在比赛期间前往酒吧,与一名女子多次接吻,而这名女子后来被警察逮捕并证实是一个瘾君子,可卡因很有可能是通过接吻进入到其体内,但考虑到可卡因浓度的含量极低, 无法提高比赛成绩, 最后CAS 仲裁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 仲裁庭就违禁物质的量与其能够起到的相应作用作出释明,认定违禁物质的量极为有限,因此能够证明运动员非故意服用该物质。

需求分析的缺失还表现在教材质量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图书市场上不乏各种专业ESP教材,但这些教材在内容的系统性和时效性上不突出,表现为缺乏真实场景的语言训练,不利于学习者语用能力的发展。以商务英语教材为例,在教材中没有对语言输出和与专业结合的交际能力的训练,直接影响学生语用能力的培养和教学效果。再看科技英语教材,文章加练习的传统精读教材的编排格式,体现科技英语的地方就是文章是科普类文章。人的认知能力和语言能力应互为促进,学习者专业语言能力应通过教材的学习得到发展。ESP教材单薄的设计没有体现专业英语的语用功能,也不能满足学生对科技英语学习的要求。

最后,运动员的个人品格良好。 在诉讼证据法上,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18]。虽然原则上不具有可采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体育仲裁案件中, 运动员的个人品格是仲裁庭判断其主观故意与否的标准之一。 在CAS 先例中,运动员通常会以个人品格良好来证明自身不存在主观故意。 莎拉波娃案中,她请求CAS 仲裁庭推翻对她2 年的禁赛处罚, 缩减甚至是免除对她的禁赛处罚。 她的上诉理由包括:在她10 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发生过兴奋剂违纪,一直保持着清白记录,不可能故意使用兴奋剂,诸多证人都能够证明她的诚实品格[19]。 其主张的可信度较高, 故CAS 仲裁庭最终决定, 将其禁赛期由24 个月减至15个月。 本案中结合相关细节, 初步证明瓦利耶娃主观上无故意。

2.2.2 实验室存在客观上的延误

WADA 及各反兴奋剂机构规定了详细的兴奋剂检测流程,这对于规制反兴奋剂机构的行为、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意义不容忽视。 当反兴奋剂机构违反了这些规范时,运动员可以主张兴奋剂检测结果无效[20]。 在本案中,实验室的延误影响了案件的进程,事实上侵害了运动员的程序权利。 首先,瓦利耶娃收到通知时,已经在参加北京2022 年冬奥会,她无法在短时间内收集证据并确定违禁物质的来源;其次,瓦利耶娃被剥夺了对B 样本进行分析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延误,原本有20 天的时间可以向CAS 上诉庭提起上诉。 但是在AHD 审理时,WADA 辩称,国际实验室标准只是建议,但并不强制要求WADA 认可的实验室在20 天内处理样本。 但是本案中通知运动员所用的44 天远远超出了这一时间范围。 运动员履行反兴奋剂义务时被要求达到高标准, 而反兴奋剂机构只需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结果。 适用于WADA 认可的实验室指导方针的灵活性,与临时禁赛规则的严格性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所有运动员的样本都是匿名的, 但当样本是在奥运会选拔项目的重大赛前活动收集时,比如俄罗斯花样滑冰全国锦标赛,反兴奋剂实验室应当迅速进行样本检测。 例如,WADA 诉吉尔·罗伯茨(Gil Roberts)案[21]中,WADA 指定的实验室没有遵循标准检测操作程序,未能对胶囊进行准确量化,罗伯茨遂主张尿检阳性结果可能是由实验室的程序错误导致的, 这种情况下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仲裁庭认为,没有对胶囊进行准确量化直接影响检测结果,WADA 应为其选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兴奋剂检测过程中, 如果反兴奋剂机构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影响到检测结果或者运动员的程序权利,则运动员可以此为由主张减免处罚。

2.3 临时救济措施的适用规则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瓦利耶娃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如果瓦利耶娃兴奋剂检测未被延误,她可以向CAS 上诉庭提出临时措施的请求;CAS 上诉庭可依据用于评估临时救济请求的相关标准判断在此案中是否应当对瓦利耶娃采取临时禁赛措施。《体育仲裁规则》(the CAS Code)第37 条[22]和《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第14 条[5]允许AHD 裁定临时救济,其条件如下:1)根据案情,必须有胜诉的可能性;2)必须有不可挽回的损失;3)申请人的利益高于对方的利益。 在判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时, 仲裁小组还需要考虑实验室提交涉及瓦利耶娃AAF 报告所需要的时间长度、北京2022 年冬奥会女子单人滑比赛的时间、 瓦利耶娃样本中发现的违禁物质的含量以及在相关测试前后的多次测试结果。

2.3.1 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指的是对纠纷实体问题的初步分析显示申请人有成功的合理可能性[23]。 为了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不仅需要给仲裁员留下案件事实存在胜诉的可能性印象,还需要大体上证明其所引证的权利是存在的以及提起法律程序的物质条件已满足。 由于受时间限制,AHD 难以证明案件的实体问题具有较大的成功概率, 而只需证明存在胜诉的可能性。 由于原定2 月8 日晚举行的花样滑冰团体赛颁奖仪式延期,且2 月15 日将举行女子单人滑比赛,AHD 需要在此之前作出决定。 在本案中,瓦利耶娃问题样本中的TMZ 浓度极低,而之前的检测从未呈阳性,北京2022 年冬奥会之前和期间的2 次兴奋剂检测亦都呈阴性。此外,TMZ 对于瓦利耶娃的协调性具有负面影响和有害的潜在副作用。 根据WADC 第10.5 条、10.6.1.3 条,“受保护人员” 在处罚方面享有较为宽松的待遇, 因此, 瓦利耶娃在临时禁赛的评估阶段也适用该规则,本案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2.3.2 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不可挽回的损失,毫无疑问是AHD 采取临时措施所考虑条件中最关键的,因为在实践中,损失的不可挽回性、不可弥补性是考量是否具有紧迫性的关键。 不可挽回的损失包括难以补救的、紧迫的、金钱上的损失和道德声誉的损失以及难以证明的其他损失[23]。 根据CAS 的仲裁规则,在决定是否暂缓执行被上诉的裁决时,CAS 会考虑是否有必要暂缓执行,以保护申请人免受后期难以补救的实质性损失。 “上诉人必须证明所请求的措施是必要的,以保护其权利免受损失或风险,而这些损失或风险在以后的阶段是不可能或非常难以补救或取消的。 ”[24]事实上,大多数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有限且短暂,停赛乃至临时禁赛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尤其是当它禁止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时, 仲裁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救济措施。 在本案中,仲裁小组认为,实验室将样本的延误处理归咎于疫情造成的人员问题是不能成立的, 并且使得瓦利耶娃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其次,在通知发出后的较短时间内,北京2022 年冬奥会女子单人滑项目即将开始,如果瓦利耶娃被取消参赛资格,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3.3 申请人的参赛资格超过上诉人利益

在没有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申请人的利益必须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可能受临时措施影响的第3 方的利益进行比较。 AHD 认为瓦利耶娃在有资格参加重大比赛方面的利益超过上诉人的利益。 相比之下,如果实施临时禁赛,在听证会后发现应取消或大幅减少禁赛期, 那么瓦利耶娃就失去了参加奥运会的机会,并且没有任何补偿的可能性。 如果瓦利耶娃参加比赛并赢得了一枚奖牌,但在后来的听证中,发现她的确存在兴奋剂违规的行为,那么瓦利耶娃的名次可以取消,其奖牌可以退还。 然而,比赛的机会稍纵即逝,无法用其他任何东西来替代。 因此, 仲裁员认为利益的平衡性有利于运动员。

3 反思与启示

随着竞技体育治理全球化, 确保运动员不出现兴奋剂违规是反兴奋剂工作的主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找到反兴奋剂与运动员基本人权保障的平衡点, 注重对特殊运动员的保护。 瓦利耶娃案不仅仅是坚决打击兴奋剂的范本,更折射出反兴奋剂工作的程序正义对于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该案也为我国反兴奋剂仲裁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思路。

3.1 平衡反兴奋剂与运动员基本人权的关系

反兴奋剂目的是保护运动员基本人权和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 因此,在实现反兴奋剂目标的同时,需要维护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在本案中体现为:第一,保障兴奋剂检测的及时性,不能因为检测的延迟导致运动员的申诉权受损;AHD 作为CAS 的临时机构,在争议解决的时间要求上更为严格,特别是关于参赛资格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不能选任仲裁员、裁决必须在24 h 以内作出,仲裁文件的送达可以采用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 由于检测的延误,本案的禁赛处罚发布于运动员参加北京冬奥会期间,受制于IOC 规则约束,运动员只能向AHD 申请仲裁。 相较CAS 上诉仲裁庭程序,运动员方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搜集证据并进行举证, 如果在非比赛期间, 适用CAS 的上诉仲裁庭程序,他们将有更多的时间准备,其申诉权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第二, 保障运动员举证权的时效性。AHD 在审理涉及兴奋剂案件中, 适用WADC 第2.1.1 条规定的严格责任原则, 即在认定运动员是否服用兴奋剂时并不考虑他的主观意识,一旦在运动员体内检测出兴奋剂物质,他将被暂时禁赛; 但如果运动员能够证明禁用物质无法提高自身运动成绩或是自己主观不存在过错, 就应当相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仲裁员根据运动员主观过错程度在一定幅度内有选择制裁的自由裁量权, 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依靠充分主观过错证据,而AHD 以快速解决纠纷为宗旨,仲裁庭被要求应在24 h 内作出终局的、有约束力的裁决,这为运动员方收集证据并进行举证增加了一定难度。 目前形成了专业且高效的兴奋剂处罚体系,但适用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公正的情况,运动员并未受到公平对待[25]。 由于主观过错情况的证明责任是由运动员来承担, 这就需要WADA 及时发布处罚通知,以便运动员在时间和空间上及时搜集和整理相应证据, 从而保障运动员举证权的时效性。

3.2 加强对未成年人运动员的保护

2021 年版WADC 针对兴奋剂违规主体新增 “受保护人员”,该条例对“受保护人员”的界定体现了对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特殊对待。 瓦利耶娃案的裁决指出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还需要考虑运动员的年龄。 除了年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缺乏行为能力的运动员也划归到了 “受保护人员”的范围。 在对兴奋剂违规主观过错的认定过程中,对于“受保护人员”无须证实禁用物质如何进入体内来证明其有无过错或者有无重大过错,类似规定在CAS 的一些仲裁实践中已得到应用。 可见,未成年运动员的权利保护在国际体育赛事中逐渐受到重视。

目前WADC 增加了针对“受保护人员”的特别禁赛规则,而未成年人与“受保护人员”适用同样的规则。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较弱,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其权利更加容易受到侵犯,因此需要加强对他们的特殊保护。 首先,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 智力发育水平, 制定相对应的处罚标准。 在“受保护人员”中,应对未成年运动员等各不同群体区别对待。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增加对未成年运动员兴奋剂违规的直接处罚规定, 对未成年运动员的处罚力度可降低至普通处罚力度以下。 其次,在兴奋剂检测、调查程序中为未成年运动员制定特别规则,在“受保护人员”的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中细化针对未成年运动员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3.3 保障反兴奋剂仲裁程序的正当性

服用兴奋剂的行为有悖于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腐蚀运动员的道德和伦理价值,危及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因而国际社会对于兴奋剂一直持“零容忍”态度。 WADA、CAS 都强调了严格责任规则的适用, 一个杰出的运动员应当有义务或责任确保其体内、组织以及排泄物中不得含有禁用的物质[26]。 严格责任规则对运动员苛以较高的注意义务,此种情况下,反兴奋剂法律程序中的程序正义便具有更高的价值, 且实体公正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 目前反兴奋剂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检查、听证、处罚和仲裁制度。 完善兴奋剂样本的采查程序,确保对运动员进行公正的兴奋剂检查是反兴奋剂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WADA 颁布的2021 版 《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IT)规定了运动员样本采集、运输、储存以及检测方面的技术与操作标准,为兴奋剂检查与调查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指引[27]。 WADC第8 条规定了运动员有 “获得公平听证和听证决定通知的权利”[1],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为可能面临纪律处罚的运动员提供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再由听证委员会作出裁决。 此外,专业的医学专家可以在听证会出具意见书。 兴奋剂处罚决定的作出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限, 反兴奋剂组织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后的20 日内,在其网站公布违规运动员的姓名、运动项目、违反的兴奋剂规则以及处罚后果,以保证运动员充分了解处罚依据,并且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上诉。 对于反兴奋剂仲裁程序,体育仲裁具有迅速和快捷的特点,瓦利耶娃案是AHD 裁决的案件,适用《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该规则对仲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程序的稳定性能保障奥运会仲裁过程的有序和透明,不仅排除了当事人对程序进行的干预,也将有效地遏止仲裁庭过多地对程序事项行使自由裁量权[28],从而保证了仲裁过程中运动员的程序权利。

3.4 推动落实反兴奋剂仲裁机制的完善

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纠纷,体育纠纷有较强的时效性,特别是竞技体育中关于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方面的纠纷更是如此。如果此类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导致运动员无法参赛,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指出:“构建快捷的法治实施体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做到高效和公正的统一。 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29]新修订的《体育法》不仅在第五章规定了反兴奋剂的规则,还专门设定第八章来规定体育仲裁, 且第100 条对特别程序进行了规定:“体育赛事活动中需要及时处理的纠纷,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中规定。 ”[30]特别程序的设计可以借鉴AHD,使运动员参赛资格等赛事争端能在较短规定时间内得以解决,以保证赛事的正常进行,给予运动员最快捷、公正的解决办法。 在兴奋剂纠纷处理上具体表现为:1)成立反兴奋剂司法鉴定中心。 《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 ”[31]司法鉴定意见是诉讼法上的一类重要证据形式,它具有科学性、法律性、中立性以及客观性。 反兴奋剂司法鉴定中心可以仿照此种模式,作为独立第3 方出具兴奋剂鉴定意见。 一方面,它与反兴奋剂中心不存在人员和业务上的隶属关系, 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中立与客观;另一方面,作为专门性的鉴定中心,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兴奋剂检测与鉴定,能出具更为全面的结论,增强说服力。 独立的第3 方反兴奋剂司法鉴定中心的设立,可实现兴奋剂检测鉴定主体与处罚主体的相对分离, 保障裁决结果的公信力。 2)成立反兴奋剂仲裁庭。 2019 年CAS 在原仲裁部门的基础上,新设立了反兴奋剂仲裁庭(Anti-Doping Division,ADD),将其作为解决兴奋剂纠纷的一审机构。 ADD 作为CAS 的二级部门,有专门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在程序上也相对独立, 各单项体育组织的兴奋剂违规处罚权转移到ADD。 原本自己作处罚决定的国际奥委会、单项体育联合会,化身“原告”或“检察官”,向CAS 就兴奋剂争议提起上诉,申请其作出处罚裁决[32]。 此种设置避免了“执法权”与“司法权”的混同,处罚结果更具有公信力。 在时效上,与CAS 普通程序相比,ADD 耗时更少,效率更高。在专业上,兴奋剂纠纷涉及复杂的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ADD 仲裁员具备系统的反兴奋剂知识,有利于保护纠纷当事方的权益[33]。 我国的体育仲裁机构可设置反兴奋剂专门仲裁庭,以更大程度发挥仲裁的公正性、专业性、高效性,推动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4 结论

打造公平干净的赛场是奥林匹克运动会不懈努力的目标,北京冬奥会也提出了“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口号。 瓦利耶娃案是CAS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下裁决的案件,该案反映了仲裁的快速性,瓦利耶娃作为“受保护人员”的地位特殊性,以及申请人和运动员利益的相对平衡性。 随着反兴奋剂工作的广泛开展, 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行动中的权利也应当引起相应重视。 惩罚只是手段, 保护才是最终目的。 瓦利耶娃案启示我们,要加快构建完善我国反兴奋剂仲裁机制,在保障运动员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反兴奋剂纠纷公平、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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