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幡,管 华,刘在良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儿童发展研究院,浙江 金华 321017;2.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3.山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1]。教育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2]。学前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所需人才的养成之源。探索和实践学前教育现代化,无疑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学前教育现代化的根本标志和核心意蕴是以儿童为本,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促使儿童主体能动性学习和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创生出充盈丰润且灵动美好的生命姿态。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①(下文简称《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首次将“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即集中规定儿童最大利益的条款设置于学前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可以说,这是契合时代要求的中国式表达,是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指向和核心主题。而如欲厘清“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确立脉络和精神内涵,就不能不溯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始见于195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其基本内涵是:儿童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等得到各种便利与机会,能够在正常健康状况和有尊严有自由的条件下,获得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诸方面发展。围绕此目的制订法律之时,应该将儿童之最大利益作为首先考虑[3]。
1989年联合国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所有事务,无论由公或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机构或法律组织来执行,均应该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并在第九、第十等条款多次强调该主旨[4]。该公约确认最大利益原则,把儿童当作个体权利主体而不是当成家庭或群体的一员而予以保护,这在由成年人严格把控的世界如此凸显儿童权益,可以说是人权的胜利和文明的进步[5]。保护儿童主体权利是尊重人权的典型标志之一,许多国家将其奉为儿童保护和教育等领域的最高准则。
我国于1991年12月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并在此后的相关立法中努力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不但处于中国式现代化高歌猛进的关键时期,而且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国家急需数量众多的各领域优秀人才,而优秀人才的养成离不开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生丰盈灵动美好的生命姿态,最终发展成为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具备洞察力并在某个领域或某些领域有所专长、个人修养与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才的必要前提。可以说,学前教育现代化实现的关键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落实。
我国自1991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以来,一直在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立法中积极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儿童受保护权。此后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体现了“儿童优先”的立法和司法原则[6]。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7],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由此进一步得以明确[8]。
2020年9月,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①(下文简称《学前教育法草案》(2020))。其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学前儿童享有游戏、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其中的“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既符合《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精神内涵,也符合以儿童为本的现代儿童教育的核心原则,体现了现代化、国际化和前瞻性。
相较“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具备以下优势:内容更为丰富,不仅包含“儿童优先”,而且更能反映儿童主体的权利理念,关涉儿童的所有事务,即把有关儿童利益问题的应对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另外,最大利益原则在保护儿童的司法实践中历史更悠久[9]。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已经包含“儿童优先原则”。在国际社会上,不管是关于儿童事务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人权条约,使用的法律原则与法律术语均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非“儿童优先原则”。我国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乃是明确了学前教育领域“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价值指向。为了更好地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应该将学前教育法的价值取向确定为儿童权利本位,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学前儿童的最大利益并将之确定为学前教育法的根本宗旨。《学前教育法草案》(2020)只是将该原则放在“第二章 学前儿童”中,显然弱化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学前教育法时首要考量的问题,应成为保障、实现儿童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准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贯穿学前教育法的全部内容,能够全面、深刻地反映该部法律的各项具体制度,能够高屋建瓴地指导该部法律的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功能上具有指导性,是使其他标准合理化并予以澄清的依据,是一种协调儿童与成年人或社会机构之间权利冲突、儿童个体与儿童群体之间权利冲突的利益衡量标准,是比较和评价所有涉及学前教育的社会法律和实践的重要标准[10]。《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将“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设置在学前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靠前的位置,明确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凸显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理念与宗旨。
如上所述,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是儿童保护领域的首要原则,反映的是“儿童至上”和“一切为了儿童”的价值选择,恒定了未来取向的一种新价值观念,旨在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儿童个体权利主体地位,真正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从而促使每一个儿童都健康全面和谐自然地发展[11]。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亦应成为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幼儿园“超前教”“强迫学”甚至“小学化”,这是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僭越,严重违背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第二十八条规定,“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明确规定要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幼小双方共同做好幼小衔接。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也三令五申严禁幼儿园“小学化”,如2018年7月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12]。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儿童为本的基本原则,旨在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13]。可见,教育部积极推进幼儿园“去小学化”,推动“去小学化”的幼小衔接。但实际上,目前的幼儿园“小学化”问题依旧严重,很多幼儿园进行所谓的幼小衔接就是开展“小学化”的教育,甚至借幼小衔接之名行幼儿园“小学化”之实,其本质则是歪曲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违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严重妨碍了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切实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既是幼儿园进行“去小学化”教育的基本条件,也是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儿童具有休闲和游戏及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等权利;明确规定缔约国要承认儿童休闲权利(儿童进行符合自己年龄的游戏玩耍和娱乐活动及自主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尊重并保障儿童进行上述活动的权利,应积极为儿童提供平等而适宜的机会[4]。儿童游戏玩耍等权利具备独特价值,应给予保障,应为儿童自主游戏创造条件,保障儿童游戏权利。此乃尊重儿童、保障儿童基本权益的根本,也是学前教育所有工作的前提。
2010年,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发表宣言,提倡确保儿童在游戏中学习的权利,今天很多国家因为政治和财政等情况,片面强调儿童入学前的文字学习和数数训练,这是片面强化早期教育。此类严重妨碍儿童人格健全发展的行为,歪曲了学前教育的基本内涵,亦歪曲了创造、想象和开放及艺术性表现等学前教育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会严重侵害儿童在嬉戏玩耍中的学习权利和愉悦[14]。学前教育应尊重创造性、想象力、开放包容等多元价值,应保障儿童基本权益,不容践踏儿童游戏的权利。因此,幼儿园不得进行“小学化”的教育活动,不得以知识习得和技能练习替代儿童生命整体成长。
学前教育应尊重儿童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及心灵世界的自我发展。自主游戏活动是儿童心灵世界能动发展的重要途径,生命成长是一个主动建构自我的过程,没有自主游戏中的身体体验和感受积累,就难以获致情感和态度方面的良好发展。尊崇生命成长规律,激发儿童身体各器官成长的内在动能,就是激发儿童先天性的启动生命的原始动力的生长[15]46-49。游戏是儿童的生命现象,亦是其社会化的手段。学前教育应促进儿童在自主游戏活动中的发展和学习,这迥异于知识填塞和技能重复,而是意在保障儿童学习的游戏性、整体性、趣味性、建构性等,促进儿童自我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教育,促使儿童将所思所想、所为所感与日常生活、生命成长、周围世界相联结,支持儿童与世界,与周边的人、事、物构建共生存的意识,生成好奇心和敬畏之情,进而激活内在的生命自觉,创造有益有趣的自我,呈现丰盈美好的生命姿态。
2012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规定“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16]。《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第二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这体现了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是克服“小学化”现象的具体规定,也反映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遵循。
游戏不仅是童年生活与发展的产物,同时能够赋予童年生命以和谐与丰富、创造与自由。游戏是儿童展示灵性、发展灵性的媒介,这种灵性就是与生俱来的成长力量与后天文化的良性熏陶相融相揉而成的那种灵气,是儿童的人格意蕴和精神内涵。纯真、活泼、好奇、无畏、穷究、无边的想象乃至顽皮和恶作剧等,无一不是儿童灵性的自然展现。游戏着的儿童乃是灵性的儿童,儿童通过游戏将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进行衔接与交流,凭借想象的翅膀,借用灵性的力量,实现自己的诉求,创造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儿童在游戏中品味着生活,创造着生活,同时也在游戏中创造着自我,创造着自己的世界。游戏是儿童实现自我创造的基本形式,也是展现并创造灵性的基本载体,是创造的源泉[17]。今日之儿童乃是其昨日创造之成果,每个成年人都是儿童创造性活动的产物[15]192。
总之,儿童不应被灌输、被高控,而是积极思考、创造性地自主行动的创新主体。正是游戏筑建起童年世界,也演绎着儿童多彩多姿的生存态势,赋予童年生命以灵动的蕴涵。幼儿教师应从跨学科的视角去研究儿童嬉戏玩耍中的发展与学习、身体与学习的关系,激励儿童释放内在潜能,激活原始动力所裹挟着的灵性,维护童年生命尊严,促进童年生命能动舒展,由此为其身心健全发展奠定基础。幼儿园一切活动都应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摒弃“小学化”教育模式,充分保障儿童自主游戏中主体的能动性成长和学习,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学习权和受教育权,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
幼儿园教育实践应顺应儿童成长规律,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应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着力推动以儿童为本、“去小学化”的幼儿教育。
1.确立幼儿园课程国家标准,助力幼儿园课程标准现代化。2001年出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下文简称“纲要”)、2012年实施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下文简称“指南”)等,在坚持以儿童为中心、保障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但是,直至今日无视儿童内在发展规律的活动仍屡见不鲜。从各地幼儿园课程建设状况来看,跟风现象突出,蒙台梭利课程、瑞吉欧课程、高瞻课程、STEM课程等,一波又一波,但真正进行踏实探索还远远不够,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小学化”现象尤为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出台幼儿园课程建设的标准规范。
幼儿园课程建设到底怎么做才能根除“小学化”?应依据什么进行“去小学化”的幼儿园课程建设和幼小衔接?解决这些问题还缺乏明确的思路,也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撑。当下,应借助学前教育法律制度建设的推动作用,确立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幼儿园教育和课程建设的基本框架,推动课程标准现代化。
从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学习内容与实现形式看,多为“数量”或“程度”的规定,而“质”的规定相对缺乏,也未能清楚地区分两者的不同或界限,未能十分清晰地指明各自的重点与独特性,以及两者之间的连续性。学前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学习和发展目标的这些“量”的规定性,由于其本身常常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理解与诠释,并赋予其许多丰富且不同的内涵,以至于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因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被“放大”,很难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出现,甚至给学前教育领域某些不合理的现象提供了托词或借口[18]。因此,应通过幼儿园课程国家标准甄定必要的“质”的规定,对试图超越儿童发展水平、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画出一道“红线”,指导幼儿教师树立正确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和学习观,基于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进行课程建设和幼儿园教育。这也正是确立幼儿园课程国家标准、推动课程标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2.构建“去小学化”的幼儿园课程,赋能幼儿园课程建设现代化。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幼儿园课程改革不断推进,涌现出一些有成效的课程模式,如安吉游戏、课程游戏化项目等。但相关调研表明,各地“小学化”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小学化”的幼小衔接比比皆是,儿童的游戏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些现象说明亟须从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化“去小学化”的幼儿园课程改革。“纲要”将幼儿园教育内容定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指南”亦根据五大领域确立了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第二十九条规定:“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此条款中增加了“体育”,而上述的“纲要”和“指南”中皆是“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这是基于什么逻辑修订的?领域内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处于什么地位呢?在课程建设方面应发挥哪些作用呢?这些问题在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当下必须予以明确。
因在实践中,很多人将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等同于小学教育科目。在一些培养幼儿教师的学校就是按照学科划分的逻辑教授五大领域相关内容的。一些幼儿园也像对待小学的语文、社会等科目一样教授幼儿五大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这是导致幼儿园“小学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研究者开始“去领域”的探索,如用主题取代领域等,但至今仍未形成成熟的理论。
基于此,在呼吁“去小学化”、高质量构建幼儿园课程的今天,应通过学前教育法律制度建设,修订上述的“纲要”和“指南”,或者制定幼儿园课程国家标准,以确立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国家规范,并由此丰富和完善领域的定位、内涵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其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明确领域在幼儿园课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领域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加强可操作性。(1)幼儿园课程目标:坚持以儿童为本,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将儿童一生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和天性,保障学前教育的独特性,培养儿童应有的情感、意志、态度、素质和能力等,帮助儿童逐步养成学习能力、社会情感能力等生存能力,为其一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严禁片面地将学前教育简单地作为入学准备,严禁将儿童当成填塞的容器和训练的工具[19]。(2)幼儿园课程内涵:不断丰富幼儿园课程的内涵,将幼儿园课程建设纳入以保障儿童最大利益为指针的轨道。其核心意涵是坚持以儿童为本,将儿童作为个体权利主体。幼儿园课程建设应基于领域,努力帮助儿童展现自然天赋,感受生命的力量和自我充实,并向着他人、环境和未来开放,为儿童养成生存能力而奠定基础。应基于儿童发育的视角划分领域,以此规范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内容。领域作为保教内容,应该有别于小学科目,成为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重要载体。应当严禁按照小学科目逻辑对待领域,严禁对学前儿童进行不适合其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知识填塞和技能训练。(3)幼儿园课程体系:构建激发儿童自然潜能、培养儿童社会情感能力和促进儿童深度学习的课程体系。应通过环境综合指导儿童的自主游戏和一日生活,支持儿童通过与环境互动,丰富并提升身体体验、主动学习和自我教育,激发儿童天赋潜能、促进童年生命感悟,帮助儿童逐步养成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进而促进儿童更复杂有趣、又整体全面的深度学习;严禁填鸭灌输、强迫高控等行为,摆脱幼儿教育体系“小学化”。
总之,应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障学前教育的独特性,保障幼儿教师的专业性,支持并促进儿童复杂有趣、整体全面的深度学习和自我发展,真正做到以儿童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去小学化”的幼儿园课程建设,由此推动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
3.推进“去小学化”的幼小衔接,促进幼小衔接现代化。幼小衔接现代化的标志,应该是以儿童为本、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主动学习与自我教育的天赋潜能被充分激活,为自我发展奠定基础,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储蓄动力并化成生命自觉,对学校生活和未来世界萌生美好期待成为童年常态。(1)就衔接实施策略而言,应探索家园校共育共生框架,促进家园校共育共生。长期以来很多家长深陷“小学化”学前教育模式之中,所以若没有家长的支持和参与,“去小学化”是难以顺利推进的。因此,应鼓励多方互动融合,以支持家庭、幼儿园、小学之间沟通合作,促使幼儿园、小学向家长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家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进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共育共生关系,共同推动幼小科学衔接。(2)就衔接实施路径而言,应构建属于儿童的幼小衔接课程,包括幼儿园实施的入学准备课程、小学实施的入学适应课程等。应更好地探讨幼儿园与小学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独特性和连续性,摸索适合儿童发展的衔接课程。应构建可视化和可以共享的衔接儿童成长和具体学习活动的行动图,帮助儿童顺利地从幼儿园过渡到小学阶段学习。应构建幼小衔接的行动路线图,促进幼小教师之间、幼儿和小学生之间及幼小双方和家庭社会之间的交流联系,构建家园校多方共同支持儿童的幼小衔接体系,协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3)就衔接保障机制而言,应推动现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管理体系与幼小衔接相连接,促使管理部门更好地组织和协调家庭、幼儿园、小学之间的关系,确保幼小科学衔接。应进一步完善集体审议和评价制度,坚持以儿童为本,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应倡导管理部门、幼儿园、小学和家庭联合建立常规监督机制,督查幼小衔接的方向和质量等[19]。在此,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第三十二条规定“小学入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关于“小学教育零起点”的提法,无论是从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层面,还是从幼小衔接的层面,都是值得商榷的。囿于篇幅,将在它文中再议。
总之,应切实推动幼儿园课程标准现代化、课程建设现代化、幼小衔接现代化,以此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及能动性发展和学习的权利,从而真正做到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童年生命尊严,尊重儿童的天性和灵性,进而切实推进“去小学化”的、高质量的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急需众多的各类优秀人才,而优秀人才养成之根基无疑在于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的奠基性不容小觑。只有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才能更好地坚持教育部“指导意见”所明确的以儿童为本的原则,从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进而为培养中国式现代化所需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依然有很多人不尊重儿童生命成长的内在需求、自然规律及特有的学习方式,认为儿童生来就是一张白纸,可以任意涂抹,因此习惯于强迫儿童死记硬背,野蛮地向儿童填塞成人世界的道理、知识和技能等。也有人认为儿童是成人的缩小版,具有成人般的需求,因此像对待成年人一样要求儿童,不允许儿童嬉戏玩耍,不允许儿童遐思奇想,压制儿童的天性潜能。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严重背离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当然也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遵循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文化氛围中,儿童可以尽情享受童年美好时光,可以充分体验生命生长的乐趣和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可以自由自在地感受大自然的花开花落和斗转星移,可以天马行空地嬉闹玩耍,可以随意地顽皮模仿,亦可以运用自己的语言和手等身体器官建设性地自如活动、自由创作[15]81-92。儿童只有充分地建构与周边人、事、物丰富而生动的联系,内在潜能才会得到充分舒展,稚嫩的生命才可能健康成长,童年才可能幸福美好。如此,儿童才可能创生充满童声和童趣的童心,才可能呈现独立自主、自信有尊严的生命姿态。
当下应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在全社会强化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尊重儿童生命成长的基本规律,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游戏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等,从根本上杜绝并坚决打击僭越儿童权利,违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超前教”“强迫学”及幼儿园“小学化”等行为,这也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基本条件。学前教育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回归生命之本源、教育之根本,激发出儿童的生命潜能,焕发儿童作为德、智、体、美、劳的存在[20],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为儿童个体健康及未来一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家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不懈的追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的历史起点,时代对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1.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聚焦《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应切实落实“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战略定位,进一步坚定教育自信,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中国的现代化是基于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是解决我国教育问题的现代化,因此应在借鉴他国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的基础上防范照搬照抄西方教育模式的思维[21]。中国式现代化不是西方化,不能盲目地把西方的价值理念、路径范式等移植到中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选择具有自身深刻的历史逻辑,是一种后发内生型现代化[2]。中国教育现代化,乃是要把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中国教育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发展进程之中,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培养具体的人到培养具体的现代中国人,深化民族文化认同与生命自信、教育自信。
2.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推进教育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也是为中国人民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不懈奋斗的一百年,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教育观为统领推进教育现代化。当下,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发展要求[21]。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马克思说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2],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22]。
3.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教育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教育现代化既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也要回返历史文化传统并在广阔的历史文化视域中寻找教育现代化的内在发展逻辑。我国从老子、孟子,经由宋明心学,到泰州学派的罗汝芳、李贽,童心主义逐步成熟,发展成具有现代气息的学说——童心主义哲学。《老子》主张“复归婴儿”,《孟子》提倡“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即倡导通过对“婴儿”“赤子”的复归,来保全人之身心所体现的“自然”,以防止人及其人文世界脱离人自身的自然这一根系从而发生歧变[23]。禅宗强调保护自性、仰仗自性,与儒道两家珍视赤子、婴儿、童心的哲学是一致的。童心、童年作为根基,起着安身立命的作用,为人生指明前行的方向。“复归于婴儿”“不失赤子之心”不是让生命再次变小,而是让人生愈发伟大,充满诗性、灵性和创造性,洋溢着辩证法[24]。中国哲学思想蕴藏着关于生命教育的智慧思考,深含着自然教育的思想之源。
我国的童心主义哲学与西方现代学说多有会通之处。例如,童心、赤子概念与卢梭的“自然人”概念相通,童心主义与卢梭教育学相通,与马克思主义亦有相通之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设想,关于人的科学和关于自然的科学将会成为同一门科学,未来的理想社会是彻底的自然主义和彻底的人本主义的社会,是向着人的本性复归的社会[25]。可以说,童心就是彻底的自然主义与彻底的人本主义的合体[24]。因此,当下,应返回与阐释以童心主义为代表的民族文化精神,探寻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路径,同时更好地赓续文化传统、活化民族精神,进一步夯实中华文明之基。
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旨在保障儿童发自天性的生长权利,遵循儿童心理、生理和智力发展规律,激活其内在的天赋潜能,支持儿童创生有益有趣的自我和充盈丰润且灵动美好的生命姿态。可以说,这里体现了东方的哲学思想,同时又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故此,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落实,与其说是教育的现代化,毋宁说是中国哲学思想优良传统的回归,这既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思想的基本使命,也是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任务;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基的必要前提。
2014年12月,经济学家钱颖一在“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首届年会上做《对中国教育问题的三个观察:“均值”与“方差”》的演讲,道出中国当前面临的一些比较突出的教育危机:中国在大规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传授方面十分有效,但是出众的人少、杰出人才少、拔尖创新人才少,这会严重影响创新,对未来中国经济以创新来驱动发展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非常不利,即仅仅强调基础知识和技能扎实的教育不再能满足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地位的确立;中国教育面临如何培养真正的“人”、具有人格底线的全面发展的人的问题,即教育对人的素养和价值塑造及对文明社会建设的影响的问题。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还要培养更多德才兼备、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古代中国人的“复归于婴儿”“不失赤子之心”等思想都是为了捍卫人之天性,为避免人的异化。这与卢梭提出的自然教育、教育的自然法相会通。即无论东方先贤主张的复归于婴孩,抑或西方哲人力主的自然教育,皆崇尚儿童本位,把儿童看作生命发展的主体,珍视儿童发自天性的生长权,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人类之恶的遏制,一个重要的实践就是年少阶段美好事物的经历。一个人年少的时候多一分美好事物的体验,人性中就会多一分美好,就会少一分恶[26]。
尽管每个童年都会成为生命中的过往,但童年的生命却始终融贯于每个人的一生,而且是人生一辈子的核心[15]21。童年生命作为人类生命之树的根系,永远纵贯于每个生命的全过程,每个成年人的生命之根自始至终都浸润在其童年所筑垒的沃土之中[27]。所以说,儿童是成人之父[15]49。易言之,童年潜藏着丰沃的天性资源,成年人是受益者和赓续者,这是人类所有生命的根基,也是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即童年是人生的根本,这也是支撑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根基。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不应单单是儿童教育的坚守,也应是文明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坚守。人类文明只有恪守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才能不断完善马克思所倡导的“人性复归”之社会理想。如此,才能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好地夯实人才之根基。
总体而言,贯彻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儿童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儿童的天性和灵性,向游戏着的儿童学习,走向儿童游戏的世界,有助于避免人的异化和畸变,有助于美化心灵,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同时,也有助于培养适应时代所需的具有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具备洞察力、有所专长、个人修养与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才。换言之,唯有游戏着的儿童、充满灵性和创造性的儿童,才能成为具备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所需的创新型人才。一言以蔽之,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其着眼点不仅在于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本身,更是基于高远的文化和文明之立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视野和格局。
童年是人类文明的原点与根基,童年的损毁、儿童的异化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24]。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8]。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9]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使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必然以服务儿童、办儿童满意的教育、满足儿童对美好教育生活的期盼为根本目标。所以,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这既是儿童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儿童满意的根本标准,更是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30]。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所体现的“儿童至上”和“一切为了儿童”的新价值观,与“人民至上”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时代精神高度契合,因此理应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内涵。
伴随着党的二十大对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确立,当前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迈入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阶段。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要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教育现代化的精神内核。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奠定儿童个体健康之基、筑牢中华民族精神之基、夯实国家未来人才之基。因此,我们应该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审视作为人类文明之原点与根基的童年与儿童教育,更好地诠释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在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贯彻落实与作用地位等议题,进一步丰富其超越传统与历史、朝向世界与未来的基本意蕴,从而助力其生发出契合时代精神的中国式回应和表达。
注 释:
① 教育部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7 日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中简称《学前教育法草案》(2020)),2021年4月12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同时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公布了审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文中简称《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本文参照了《学前教育法草案》(2023))的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学前教育法草案》(2020))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