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岚,李伟英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1]。前景美好,道路曲折。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党和国家探索如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赖于更加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阶性要求,迫切需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一种价值观念,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意识形态为思想武器,对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明晰国家治理效能提出的现实背景,促进意识形态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现实问题,已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
“效能”和“效率”往往容易被人误认为是等同的,实际上两者是有差别的。“效率”指限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量,可以引申为用最短的时间与最少的资源完成相应的任务,侧重于完成既定任务所花费时间的差异。“效能”在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指管理者在目的明确、组织有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行为手段的正确性和成果的有效性,强调的是一定时间内产出的成果符合管理者所预设的目标,且行为手段和成果必须是有效的。从中可以看出,前者是在正确地做事,但往往忽视了目标和手段的正确性,后者是做正确的事,重视管理的科学性。现代国家治理追求的是行政手段契合国家政党制度的要求,行政过程吻合社会发展规律,行政结果符合公众利益。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治理强调的是“效能”的提升。因此,在国家治理层面转“效率”为“效能”是必要之举,也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未召开前,“效能”在国家治理研究领域并不常见。党的十八大报告多次在效能的意义上论及治理问题,随后学界使用国家治理效能一词的频率明显增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要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开辟现代化新篇章。国家治理与效能二者的组合使用频繁出现在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治理效能”“社会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等术语逐渐被广泛使用,成为阐述国家治理时的热点用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可见,党和国家立足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效能之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给予了充分认可。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涵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领域的全方位、治理结果的有效性等维度。“效能”为实现治理主体、目标、效果的系统优化提供必要的手段保障,支持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态度历经了由批判到肯定的转变过程。起初,马克思本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观念”,批判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歪曲社会存在的工具,是虚假和错误的。随着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究,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对于指导无产阶级夺取革命胜利的重要价值,并针对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来看,意识形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工具性层面,意识形态的价值在于反映国家治理领域存在的客观事实,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指导性思想,并通过认识能动的反作用,“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2]100,是维护国家治理思想一元性和国家治理格局稳定性的工具。在功能性层面,其价值主要表现为国家治理提供理论依据,进行舆论导向、价值辩护与整合等。“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这说明一国的意识形态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国家的指导性思想,而国家治理则是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下进行的实践性操作。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不仅掌控着一国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把握着精神资料的产出。统治阶级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整合意识形态来控制和引导着社会舆论,批判和排斥各类错误思潮,将本阶级的价值理念推而广之,进而牵引着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行为贴合该国的主流意识形态。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功能研究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阿尔都塞、葛兰西、齐泽克等马克思主义后继者们对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诸多观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阿尔都塞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认为“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3]。这表明,意识形态和其他国家机器一样,具有管理国家的功能。葛兰西认为,“任何一个历史集团,任何一个确立的秩序,它们的力量不仅仅在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能力,而且还在于被统治者接受了统治阶级的固有世界观”[4]。他认为维护国家统治地位不能仅仅依靠政治权力,还要依靠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强调领导是保障政权稳定性的方法,通过精神以及道德的领导,来赢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以此维护阶级统治。与阿尔都塞不同,齐泽克关注个人主体,认为国家治理其中一个任务在于建构个人主体的意识形态。他强调认同,“‘认同’被视为一个过程,意识形态领域正是通过这个过程构成的”[5]。因此,主体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是主体通过认同其所在国家的意识形态,完成对自我身份和存在价值的确定;二是国家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国家每一位个人主体的意识形态建构。齐泽克揭示了意识形态认同的机制,即主体通过建构自我身份,达到对自我的本能认同,从而实现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服从。基于此,国家治理必须建构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为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奠定广泛的思想和群众基础。综上,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研究表明,意识形态是开展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是相向而行、双向奔赴的有机统一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6]。从国家治理效能的应运而生,以及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对于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出:意识形态作为一国的上层建筑,其功能发挥影响着国家治理的目标与成效。因此,可以推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充分发挥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当然,这并不能断定意识形态可以决定国家治理效能。在中国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之下,二者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深化的问题。
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哲学研究的三个基本层次,可以为讲清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理路提供基本的哲学视角。此外,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人民立场是百年大党所坚守的根本立场,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鲜明的价值取向。在新时代,人民立场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意识形态作用于现实生活,始终要符合人民主体的价值论。基于此,借助“本体—认识—方法—价值”的逻辑结构,可以理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用于国家治理的过程。
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研究,旨在说明某一客观存在观念的所具有的本质属性。首先从产生上看,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方式会制约一个国家,包括政治、经济、精神等方面。这说明意识形态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物质基础。一国的意识形态根植于该国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阶段、物质交往方式等等,也与国家的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其次从本质上看,意识形态是对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治理主体的精神信仰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萃取凝练,是一种能够影响国家治理,维护治理权威的价值体系。国家治理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将自身利益上升至社会共识层面,从而形成确定的意识形态的过程。由此看来,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作用机制契合国家治理的过程,国家治理的过程和目标正是意识形态的本体价值归属。“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逐渐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国在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的基础上,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上日程,这说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出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用“软实力”展现“硬影响”。具体而言,在政治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经济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文化上开展“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教育,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建设强大意识形态的思想土壤。基于本体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我国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国家的上层建筑做出的一种价值体系建构。在这个体系之下,衍生出推进国家治理各方面的具体措施,这合乎意识形态发展的规律,合乎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与目标,具有内在规律与价值的统一性,二者统一于中国的革命、建设与改革中。
马克思主义向我们揭示了认识的形成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即人们以实践为中介,探索事物基本的运动发展规律,形成对该事物的具体认识,再用具体的认识指导实践,从而获得新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及其他学者对意识形态的探索,不仅认识到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对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互动规律过程作了一定的研究。法国学者特拉西在他的著作《意识形态原理》中首次向世人呈现“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将其解释为认识论学说或观念学。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存在,本身也是一种认识,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时代,思想家们将意识形态的来源认为是自身的观念和思维,认为人们的想法和观念改写了社会的历史,用这一错误的认识论话语,将意识形态伪装成一种合理的统治手段植入国家治理的过程。随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虚假观念”“倒立成像”来批判意识形态的欺骗性。随着批判的深入,马克思恩格斯逐步意识到意识形态本就是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而不是所谓的一种不真实或者刻意为之的东西。因此,意识形态参与进国家治理显然是实现国家统治的基本策略安排以及社会的共同利益追求,意识形态政治化与国家治理意识形态化应为一体。首先,意识形态政治化表现在统治阶级将意识形态视为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合理性手段,也是统治阶级行使权力的科学性理论支撑。这种合法化的意识形态一经形成,就会被统治阶级通过治理手段融入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此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其次,国家治理意识形态化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可以为一个国家的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以及价值辩护。最后,认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可以为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合法及合理性辩护,对非主流社会思潮进行思想整合,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精神向导等。综上看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在国家治理各方面,发挥着合法性功能以及动员全国人民参与的强大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依赖于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强大动力。
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是依据客观规律办事中的“规律”,在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以及运动规律之后,将规律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前面的论述已经探讨了意识形态的形成基础、本质属性,以及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双向关系,接下来所论述的就是意识形态应该如何与现实进行互动的问题。关于思想和现实的关系,马克思指出,要用思想指导现实,同时现实本身要力求趋向思想。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应当力求贴合当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新中国的历史,是我们党学习并运用马克思主义获得国家政权、巩固共产党地位的历史,是用马克思主义书写伟大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在推进长期执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必须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升为党和国家建设新中国的思想基础。毛泽东通过“学习、批判和立法”三个主要环节向社会大众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全社会的指导地位”[8]。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国家都高度重视运用意识形态来实现国家重建的目标,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社会得到认同。比如成立马列学院,开展全民性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普及运动等。治国必先定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随后,我国在已建立的制度基础上,着手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征程,其中就包括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1978 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阶段,邓小平同志对国家治理提出新要求,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重新定位、调适,使全社会高度认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守正创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创立和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思想作为21 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的理论形态,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站位,诠释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主体、建设目标以及建设路径等重大问题。深刻领会国家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离不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我国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主动建构的社会思想体系,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精神向导,是提高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法宝。
价值论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视角。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价值论,以社会历史当中人的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类的解放和个人主体地位确立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价值问题。哲学中价值的定义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和目的在于人本身,应当充分发挥人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价值。在价值论层面,马克思深刻指出意识形态作为“精神的太阳”,不管在哪一个国,有且仅有一种“色彩”,即“官方的色彩”,这表明了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在于“忠诚”地为统治阶级服务。那么,意识形态实质上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而存在的,而统治阶级的最终目的在于以意识形态作为思想武器,凝聚代表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并使得全体社会成员认同统治阶级道路、制度和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领域的建设始终要围绕人民这个价值主体开展。基此观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与国家治理具有一致性,二者的目标都在于凝聚社会认同,维系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即“把社会的理想与个体追求的‘有意义的生活’相结合”[9]。由此,在价值论层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要求就在于发挥社会成员的主体性作用,充分彰显个人价值,将社会成员的能动性作用巧妙无形地融入到国家治理当中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依托于中国共产党将人民作为真正的价值主体,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始终彰显意识形态建设的人民性。
综上言之,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作为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四重视角,为理解意识形态之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提供了基本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其中本体论是该逻辑结构的起点,认识论是理论基石,方法论是基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现实操作,价值论是对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升华。在此框架下,能够呈现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机制,呈现二者在本质属性上的内在统一,功能上的相互调适,方法上的互动机制以及价值上的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10]。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当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最新发展趋势,回应国家治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从思想高度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并不顺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累积过程。从中国人睁眼看世界到清末新政,学习西方制度,再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到新文化运动的破旧立新,选择马克思主义,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最后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其中蕴含了几代人对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条重要原则。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其中一环,被党和国家规划进发展战略全局当中,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征程,还需直面这个时代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风险。首先,百年大变局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关系着历史发展全局,这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问题导向,回答好时代之问,照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前进方向。其次,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治理不平衡造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治理不充分意味着治理的内容与成效存在差距,这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常态”。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全方位、多领域的制度体系建构,还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以主流意识形态指导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谋划发展战略,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治理框架。最后,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境外敌对势力企图抹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质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抨击中国人权保障政策,境内也存在不少敌对分子企图从内部削弱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信心,消解民众的国家归属感。以上种种都会影响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以及国家环境的安全性和国家治理的稳定性。由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更要对自身存在的意义进行澄清,同时做好对错误观点、思想的批判工作。总的来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多变、布满荆棘的过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用自身强有力的思想凝聚力和理论解释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驾护航,做好理论解释准备,解答前进道路中的困惑。
意识形态的生成来源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会对意识形态领域造成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以上表明,我国社会生产力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人们更多从关注社会、关注他人转向关注自身,开始思考自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并追求凸显自我的价值主体地位。然而,全球化的发展必定伴随着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输入,加之国内全面深化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以及多种民生问题,人们看着国外的“月亮”,再与国内的改革出现的多种问题进行对照,不免会导致价值主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情绪波动。社会的快速变革所带来的利益问题将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给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滋生提供了沃土。各种价值观的弥漫和交织影响了价值主体对主流价值观的理解和吸收,导致了市场和社会道德秩序的紊乱,营造了负面的社会风气[11]。当社会生产力与现存社会生产关系不相适应时,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变化,作为社会观念的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应当随着生产力而变化。基于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社会成员的思想变化,寻找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产生冲突与对立的症结所在;另一方面要协调好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旗帜鲜明地回应社会成员的质疑与不满。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直面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与挑战,用思想凝聚力统一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步调,进一步提振社会精神风貌,形成社会精神合力,反过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斗争一直在持续,从制度竞争、经济竞争,再到当前的意识形态斗争,只要两者斗争不止,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由此衍生的多元社会文化思潮,各国意识形态领域“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2]。近年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斗争战场转移到意识形态领域,挖空心思、想方设法使用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激发社会成员的不满,并利用网络媒体拉拢国民,发布各种污蔑性言论。在2021 年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4 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内地在校大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新闻系在校大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媒体的反华言论节目,利用互联网浏览境外发布的有害政治信息,还担任西方某媒体的驻京记者,多次炒作敏感事件[13]。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价值观渗透,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4]。这说明一个国家如果要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激荡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将逆历史潮流、阻碍社会发展的思潮逐出公众视野。因此,要想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让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牢固站立在国家治理的全程,深深扎根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心中。归根结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以马克思主义为中心,整合引领各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思潮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各种思想文化中的凝聚力、统摄力。
意识形态多元是消解民族国家凝聚力的破坏性力量。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无法避免外来意识形态的输入,我国意识形态治理要将重点放在构筑全体社会成员都认同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近年来,部分社会成员支持西方的“普世价值”,做意识形态“双面人”的现象层出不穷。南京财经大学某老师在社交媒体用“918 事变”侮辱同胞,违背历史,蔑视伤痛;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赴港学习期间,受到境外反华言论的影响,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厦门大学研究生田某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辱华错误言论等。以上案例表明,部分社会成员正在动摇他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质疑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国家治理造成极大的挑战。由此看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其中一个关键性任务,就是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铸就全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意识形态在社会心理层面的认同是弥散的、不稳定的,而理性认知层面的认同则走向稳定,即合法性认同[15]。具体而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先从宣传教育入手,使社会成员在心理层面产生价值认同,再利用制度、法律构建意识形态话语权,让社会成员将意识形态认同由心理上升到理性层面,树立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信仰。从社会成员认同的角度探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过程,是解决意识形态之于人民认同度的过程,也是提高民族凝聚力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16]。立足新时代,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不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指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理路,首先厘清二者的理论关系,阐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哲学依据和现实要求,进而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层面上构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最后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和权威、影响国家治理目标和策略的价值体系,必须要有科学理论进行引导,同时这种理论也应与时俱进。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体”内容的创新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具有强大说服力的理论论据和话语形式,满足于国家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要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列为根本制度[17]。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体”内容的创新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立足点,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要用好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理论作为思想武器,提升马克思主义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理论解释力。同时,揭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路径和意图,凝聚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心理认同,引领人民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坚定国家立场,在意识形态层面旗帜鲜明地指出国家治理的目标、方向和策略,以此应对国家治理新挑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历史赋予广大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引领。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确保前进道路的方向永不偏航。
第二,接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庄严的历史责任在于要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篇章。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它的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还体现在它的开放性和时代性。作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需要在理论和话语创新层面做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现实需要相对应的调适。一是要关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动态,聚焦于时代变迁所提出的重大课题,分析研判时代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并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对问题和矛盾作出合乎科学的解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框架。二是在新时代,我们要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代化实践接轨,与中国国际化进程接轨,让马克思主义在此过程中持续迸发其真理伟力,充分吸收新时代所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以此来充实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内涵。这就要求加快建设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的理论化成果解释中国社会演进的生动实践。同时,在国际舞台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视角,围绕中国方案、中国精神去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一路发展背后所坚持的思想和精神价值,形成与我国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话语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引领中国实现全方位现代化的一大法宝,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看家本领”。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理路,必先牢牢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不可动摇的思想基础,并持续推进理论的兼容创新。
马克思指出:“一种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者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8]。基于该论述,意识形态具有认识并且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并通过法律、政治、宗教、艺术或哲学等内容构成的综合性力量,实现社会变革。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特征的法律、政治、宗教等内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发展,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该体系的弊端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资本的自发性以及经济发展与剩余价值挂钩。与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通病,该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今中国的现代化治理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立足发展的最大优势,是核心竞争力。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打好制度的基础,构建理论完备、架构清晰、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国家制度稳固,在实践中彰显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体而言,其一,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性。有效性意味着由制度治理产生的实际效果能回应社会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符合公众的期待,满足公众的需求,凝聚社会共识,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关键。具体表现为在实践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保证人民的民主与自由,在经济上统筹生产与发展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保持共同秩序稳定等,用治理的实际效果让社会成员认同国家治理的目标和策略,从而维系国家治理局面的稳定性。其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合法性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理性层面信仰并贯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保障。党和国家要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在法律体系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化存在,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同时,要利用好新媒体、社交平台等线上方式,结合线下的教育,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工作。国家治理效能的提高依赖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持续发力,并要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统筹谋划,把握意识形态建设的时代主题、历史任务、世界使命。
领导干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要求领导干部需有以上率下的思想觉悟,坚持身体力行的行为准则,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意识形态制度的落实和功能的发挥,也关系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首先,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要践行好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这个终身课题,必须要求自身带头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理论层面武装头脑,提高个人的政治判断力和理论领悟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并能够以敏锐的观察力分析研判治理新形势、新变化,从顶层设计层面规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工作方向,及时更新优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紧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如组织书记每月讲党课,学习党和国家最新的理论成果;组织党员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掌握和感悟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观点;学习党史党章党规,增强纪律意识等。马克思指出,群众所掌握的理论,也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党员应该带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带领人民群众一起了解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过程,领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价值,号召人民群众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理性开展国家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其次,提高领导干部的统筹协调能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用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对治理主体的统筹协调能力要求极高。在政治上,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在工作中突出党的政治领导,为国家治理做好顶层设计,维护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首要位置。在经济上,深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灵活将其运用于指导社会生产建设,使之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根本价值遵循,从而指导生产实践活动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解决国家治理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文化上,要构筑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底蕴的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滋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最后,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已转移到互联网领域。因而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个媒介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加强互联网空间建设,让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宣传的主阵地,在宣传阵地建设、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具体工作中,警惕西方敌对势力通过互联网进行文化价值观的渗透,营造清朗正气的网络空间。通过加强治理主体的意识形态工作本领,让“主流意识形态反映党和国家的最新理论成果,围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以理论和话语的创新推动意识形态功能的提升”[19],能有效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实效,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指过去剥削阶级即资产者,用虚伪的、假仁假义的方式,将剥削阶级的特殊利益歪曲为市民们的普遍利益。与剥削阶级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历程中,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将自己的特殊利益虚构成群众的普遍利益。因此,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终价值追求。同时,现代化治理理论认为国家治理的参与主体是广泛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更认为公民的满意程度会决定政府决策执行的成效。因此,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和治理理论的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价值”意义在于,突出人民群众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整合人民群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把治理理念目标转变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观念转变上,国家治理主体要积极转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清楚认识到人民群众不是“被治理”,而是“治理者”本身。这就要求国家治理主体要将人民放在治理过程的首要位置,确保在民主和开放的治理环境下,合理开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在实践路径上,要求党和国家在制定治理政策时,要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在政策执行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落到实处,鼓励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将社区基层组织人员、社工、志愿者等群体纳进意识形态宣传队伍,发挥基层群众的聪明才智,形成国家治理的合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势必带来治理形势的深刻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激发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的诉求都变得更加多元。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之下,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国家治理的工作导向,凝聚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同,进而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力和凝聚力,并将其转化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