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为什么要成为一门科学

2024-01-01 00:00:00成一农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4年4期
关键词:价值判断历史学家历史学

摘" 要:在《历史学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一文中,易建平教授论证了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应当在研究中尽量排除“价值判断”的影响。但该文在研究对象和方法层面未能充分论证历史学何以成为一门科学,且未能对如何识别、切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方法以及可能性进行充分讨论;更为重要的是,易教授没有对历史学为什么要成为一门科学加以探讨。虽然如此,该文对历史学本源问题的诸多分析,或许能让缺乏可行性研究方法、缺乏研究深度的中国历史学界认真思考理论方法层面的问题。毕竟“求真”才是历史研究塑造现在和影响未来的力量所在,将历史学建设为科学的每一份努力都难能可贵。

关键词:历史学 科学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历史学家

虽然最近几十年中国的历史研究蓬勃发展,但中国的历史学界对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问题的关注并未随之加强,如对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学科目的缺乏深入讨论,只存在一些泛泛而谈、近似于感想的认知;对公认的历史学独有的研究材料即“史料”相关的问题也缺乏关注,如史料与史实之间的关系、一手史料与二手史料的差异、史料版本的价值等;甚至直至今日,一些有效性和科学性存疑的研究方法如二重证据法依然被广泛接受为一种严肃的研究方法。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学术史看,缺乏理论和方法层面的讨论是中国史学的一种“传统”。即使存在一些对理论和方法的探讨,其中很多来源于对西方研究成果的大篇幅引用,极少能看到研究者结合具体研究进行的深入思考,且一旦结合具体的研究实践,往往呈现理论与实践之间断崖式的脱节,因此对于“日常”的学术研究没有产生太多的影响。近代以来中国史学的“发展”,更多的可以视为基于“新史料”的发现,随着时代发展新的研究问题涌现,以及“唐宋变革论”“大分流”等某些海外观点及研究范式涌入而引起的。因此,近代以来的中国史学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果,在研究的问题和对问题的回答方面都有极大的拓展,但就研究的深度而言,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要拓展历史研究的深度,必须思考和回答一些涉及学科本源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无法认知和处理史料与史实的关系,无法在研究中使用可行性和科学性得到认可的研究方法,无法对具体问题的学术意义给出有学术深度的回答,很多学术问题的讨论也会缺乏共同的基础,更无法对历史研究和历史学的意义、目的、价值给出普遍认可的答案。正是易建平教授的《历史学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一文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易教授的论述大致包括四个部分:从学术史上对历史学是否科学的认识历程进行了详细的回顾,进而归纳了20世纪成为主流的“历史学不是科学”或者“历史学不完全是科学”的三项核心论点;提出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历史现象、历史规律等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是相近甚至相同的,由此也就可以在历史研究中运用与自然科学类似甚至相同的研究方法,因此理想的“应然”历史学应当是科学,历史学的唯一目的也就应当与科学相同,即“求真”;然而“实然”的历史学却受到诸多影响,在历史上将求真作为唯一目的的历史学并不多见,因此在研究中应当“对历史学进行纯粹的科学定义,将其解释为仅仅研究历史事实的科学,而把有可能干扰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完全排除在外,即历史学只是一门求真于过去发生事件的科学,这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点”;最后结论部分,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求真”和“求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讨论。

易建平的论述涉及两个层面:历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意义及历史研究应侧重哪方。这两层实际上存在着内在关联,即如果历史学是科学的话,那么“事实判断”应当是历史研究的核心;而如果历史学不是科学的话,那么“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在历史研究中至少应当是并重的,甚至可以认为“价值判断”更应当占据主导。这个层面认知上的差异,必然使所有历史问题的研究之最终指向存在本质差异,故《历史学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实际上讨论的是历史学的一个本源问题。不过,本人虽然支持易建平对这些问题进行的讨论,但对该文存在一些不同认知。

一、在研究对象和方法层面历史学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门科学?

易建平在文中反驳了以往否认历史学是一门科学的认知,如他所言:“不难看出,‘历史学不是科学’或‘历史学不完全是科学’,俨然成为20 世纪以来的主流观点。其核心论点可概括有三:1.与自然现象所具有的‘普遍性’不一样,历史现象是‘个别性’的,是不能重复出现的;2.历史学的假设(理论)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使用重复实验手段进行实证检验;3.历史现象的出现没有规律,因而历史学无从发现规律。”

对于第一点,他反驳道,“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人类社会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全重复出现”,这在逻辑上有一定合理性。但对第二点的质疑在论证上则存在问题,首先他提出“倘若历史学不使用实证手段检验理论的方法,学科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认为“区别只在于,历史学假设的实证检验手段更为多元,不像后者那样更多的是在实验室使用‘重复’检验手段”,但在具体论述时,易建平所列举的实例只是“历史学家与许多自然科学家最为相似的,是在研究考古材料之时。比如,他们经常运用生物学的检测技术,鉴定墓葬中提取的古人类DNA,以获取墓主的信息,包括他(她)的身份、与其他个体的关系和迁徙历史,等等。借助物理学的检测技术,研究者可以分析古代玉器的微痕,从而认识史前时期的治玉技术,据此展开的模拟实验,可以大致让人了解当时制作玉器的过程。依据碳元素自然放射性衰变的原理,提取古遗址中的木炭、种子、骨头等有机物进行放射性碳活性测量,可以大体确定该遗址存在的年代。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历史学家的形象与许多门类自然科学家并无多大区别”,即将自然科学或者其他学科的科学方法应用到历史研究的时候。

对于历史研究中更为重要的“史料”,易建平只是提到“在文字材料出现并较为丰富之后,在历史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横亘了文字记载这一媒介。这就使历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出现了最明显的区别,历史学家不是直接研究对象,而要通过文字媒介这一座桥梁”,但他并未就此展开讨论,没有举出实例进行论证,也没有通过逻辑推理来说明在“史料”这一历史学的关键研究材料方面,历史学与其他科学是否存在相似或相近的研究方法,而只是进行了一些笼统的概述,如“其实,即便是多了一个文字媒介,历史学家的工作本质上与自然科学家并没有多大不同。形式逻辑工具之外,他们都在使用各种可以使用的实证技术手段,探求研究对象的真实性。他们观察、阅读的同时,进行分析、归纳、推理、演绎,获得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检验”,还引用了前人的研究对此加以解释:故而有人认为,“历史学家研究过程中所使用假设的地位,与科学家所使用假设的地位看起来如出一辙……我认为,他们二者研究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并无本质区别”,但这一引证只是对他自己论述的重复,并未“分析、归纳、推理、演绎,获得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检验”。类似的叙述还有“经常可以看到,历史学不仅使用自己这门学科专有的实证分析手段,比如文献辨别、音韵分析、语义分析、档案分析、个案比较等常用手段”,但这些“辨别”“分析”“比较”如何与科学划上等号,同样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在我看来,至少在目前的历史研究中,这些“辨别”“分析”“比较”中的主观性都是比较强的,即使是在对考古材料进行研究的时候也是如此。

类似的还有“历史学家专有责任是历史事实‘求真’,历史学的‘求真’工作需要特殊的专业训练,只有历史学家可以做好。反之,进行这种价值判断属性的历史评价不需要经过专业训练”,但在文中易建平并没有对只有历史学家可以做好的“需要特殊的专业训练”进行介绍。依据本人的研究实践,无论是对文本的辨析、版本的考订,还是通过材料辨析“事实”等的能力,实际上也是经济学、法学等诸多学科进行学术研究时所需要的能力,只是历史学面对的更多的是更为久远的材料而已。如果说历史研究需要“特殊的专业训练”的话,那也只是历史学家阅读古代文献,包括古汉语以及其他语种古代文字的能力。从这一层面而言,本人一直认为历史学缺乏自己所独有的研究方法,或者“专业训练”。

对于“历史现象有没有规律”这一问题,易建平的论述有些简单而且论证有误,他将这一问题划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过去人类活动的本身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那些活动表现的形态与变化”,对此他的回答就是“应该肯定地说,存在着一些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首先是一些生物学上的规律,比如,人不进食便会饿死;男女相互吸引,生物学上的目的是通过交配繁衍后代,以留下尽可能多的基因”,由此“在这样公理性规律的基础上,可以观察、归纳并推理出一些决定人类活动方式的社会学上的定理性规律。比如,在食物短缺时,为了维持生存,人们会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屠杀。又比如,如有可能,成年人都会尽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异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越是处于底层的,越是可以看作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公理性规律;越是处于上层的,越是可以看作是公理性规律的扩展推理”。这样的论证看上去使得历史学与科学非常近似,甚至相同,但如此论证存在两个问题:一,即使存在一些“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但是能否由此“可以观察、归纳并推理出一些决定人类活动方式的社会学上的定理性规律”?如果可以,那么由此带来的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也就成为一种“被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决定的社会和历史,人与动物,甚至与非生物也就没有了本质区别;而且由此历史研究实际上就不再是对历史事实的研究,而是对公理性规律和定理性规律的研究,因为所有历史事实应当都可以从这两者推导出来。二,存在诸多反例,如在食物短缺时,为了维持生存,人们确实会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屠杀,但也存在相互帮助的现象,两者谁为主、谁为次,难以明确地解答。当代一些历史自然地理的研究表明,在近似情况下,同样的自然灾害在不同社会中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而这种不同往往被归因于社会应对灾害的“响应机制”“应对机制”不同。当然,按照易建平的论述,不同社会对于灾害的“响应机制”“应对机制”可以被归纳为由“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决定人类活动方式的社会学上的定理性规律”而产生,但如此一来,所有社会面对同样的自然灾害的“响应机制”“应对机制”应当是相似或者相近。这显然不符史实。

第二,“处于不同地理空间中的史学研究对象是否表现出共性?答案也是肯定的。正是由于存在生物学等之上的公理及其社会学等之上的推理,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地理空间中,在时间轴上的相似段,往往表现出相似的存在形态与发展趋势。比如,在原生社会中,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都出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平等到等级、从缺乏制度化的合法暴力到国家的演化过程”。这一论述看上去颇为合理,实则只谈了问题的一面,即“处于不同地理空间中的史学研究对象”存在共性,但问题在于这个“研究对象”也必然存在差异,那么共性和差异哪者为主导、哪者主导了后续的历史呢?人类社会发展形态上也是如此,不同人类社会形态之间必然存在共性,也必然存在差异。如果历史存在规律,且这种规律真的是由共性导致的话,那么差异又导致了什么?如果差异导致了不同社会之不同状态和形态,那么不同社会的“共性”还是“差异”才是人类社会的本质乃至“事实”呢?由此回顾,之前通过对共性的研究归纳出的“规律”又意义几何?这些更深入的问题,显然需要易建平再次作文回答。况且,如何认定“共性”同样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易建平的举例其实说明了这一问题,他对“原生”加了一个注释,说明“采用人类学家弗里德的用法”,这已经暗含对于“原生”存在不同的解释。

综上所述,易建平在原文中虽然对否认历史学是一门科学的认知提出了强烈质疑,但他并没有真正具有说服力地论证历史现象、历史规律等与自然科学之研究对象是相近甚至相同的,更没有明确历史学在研究中可以运用与自然科学类似甚至相同的研究方法。因此,他提出的理想的“应然”历史学应当是科学,历史学的唯一目的与科学相同,即“求真”,也就缺乏了坚实的基础。当然,要求易建平用一篇论文解决上述所有问题显然是一种苛求,因为上述这些问题几乎都涉及到历史学及历史研究的核心和本质,涉及除了历史学之外的诸多学科,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长期的努力,由此易建平提出的上述每个问题在未来都值得且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讨论。总体而言,我虽然不同意易建平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但我赞同他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二、历史研究中能否摆脱“价值判断”

易建平指出:“换句话说,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一样本来也是科学(应然);但是,在历史学的实际发展中,许多‘不应该’出现的干扰妨碍了历史学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实然)。其中,最大最多出现的‘不应该’是,无论古今中外,将求真当作唯一目的的历史学并不多见。”这点并无问题,确实在人类历史上不存在价值判断的历史研究几乎不存在,中国史学也是如此,即“以中国古代历史学的发展为例,实际上历史学家一直受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使他们不断强调历史学的价值导向功能,诸如‘明道义’‘辨善恶’等。他们往往将这种价值判断凌驾于事实判断之上。这种传统早在春秋时代甚至更早时候就开始了”。

为了摆脱“价值判断”的影响,“要让历史学成为一门科学,同时要求历史学家进行属于价值判断的历史评价,又完全不损害历史学的科学性,似乎是一件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易建平提出,“首先是对历史学进行纯粹的科学定义,将其解释为仅仅研究历史事实的科学,而把有可能干扰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完全排除在外,即历史学只是一门求真于过去发生事件的科学。这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点”。在此,他借用了爱因斯坦的说法:客观知识为我们实现某些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但终极目标本身以及达到目标的渴望必须来自另一个来源,“因为科学只能确定‘是什么’,而不能确定‘应该是什么’,在科学领域之外,各种价值判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再解决了上文提到的研究方法层面的问题的话,那么历史学将非常有希望成为一门科学,但此处易建平没有意识到另一个最为基本的问题:历史中存在无数多的事实,那么哪些事实应当被纳入到历史研究中被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即在研究者看来,某些历史事实比其他历史事实更具有研究的价值,由此可以被用来进行研究。如此一来,研究者在研究之初就已经作出了“价值判断”,其研究也就注定不可能只是针对“历史事实”的“事实判断”,即使他在研究具体历史事实的时候采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因此,一旦我们开始讲述历史,实际上都伴随着“价值判断”,因而易建平提出的历史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点”基本上做不到。

易建平在文章摘要中写道:“故而要求历史学家在进行事实判断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不现实也无必要——不是所有的价值判断都会干扰事实判断。”这点从逻辑层面是正确的,但这种不受“价值判断”影响的“事实判断”应局限于微小历史事实的研究,而只是处理这类史实的历史研究是为数不多的,就算最为微小的考据——最接近“事实判断”的研究,依然能看到研究者在选题时受到其所经历的学术训练、人生经历等的影响,其论文写作和结论本身已表明他对历史事实重要性的“价值判断”。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即使是针对最微小史实的“事实判断”,研究者在面对不同的史料记载、既有学术观点时,都需要进行“事实判断”之外的取舍,而这种“取舍”显然带有了研究者的“主观性”。当然,也许面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可以使用科学的方法来弱化、排除 “主观性”影响,但科学方法本身也并非纯理性的选择。

易建平在文章结论部分提到的“求真”和“求善”,及对两者明确的切分和识别,本身就是一种理想;更为重要的是,他并没有对识别和切分两者的方法以及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讨论。

不过,他所提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在诸多历史研究中,一般不太容易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进行识别和区分,时而将“价值判断”的结果当作“事实判断”的“史实”。例如,将对历史分期的研究作为一种“事实判断”,但显而易见的是,所有历史分期都存在分期的“标准”,而对“标准”的制定或选择,往往基于研究者所处的时代、价值取向、所选问题等,因此所有历史分期都是“价值判断”的结果,将之作为“史实”来讨论必然不会得出什么有效的结论,较为典型的如“唐宋变革论”。

易建平还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即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历史学家通常并不比其他学科的人要高明。对于很多历史研究者而言,这一论点可能有些刺耳,但颇有道理。因为基于历史事实进行的价值判断,或因个人的好恶,或因研究者对于现实社会的理解,或因其研究领域,总之就人生经历和知识结构而言,大部分历史学家除了自己研究的领域之外,在其他方面确实正如易建平所言与普通人并无二致。只是在现实中,有不少历史研究者动辄“谈古论今”,乃至对当前和未来进行“价值判断”。本人在《后现代史学的认知方式与传统史学的“终结”》一文中论述过,历史学家要对当前和未来作出超越普通人之上的“价值判断”的话,那么必须要成为其他一些学科的专家,当然那也是历史学的终结之日。

在结论部分,易建平进一步指出,“价值判断的标准说到底是基于判断者个人利害关系考量所设立的,因而要对价值判断进行‘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之分,需要先对‘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本身进行定义,而这类定义的标准最后又是定义者本人的利害关系考量。结果就是每个人的标准都有可能不一致。既然难有共同的标准,也就难以对价值判断产生共识,难以区分‘先进’‘落后’或‘正确’‘错误’。历史学家的价值判断标准,说到底也是基于判断者个人利害关系考量所设立,不因他是历史学家便认定他的考量标准即是‘正确’的,更不能认定他的价值判断比普通人‘正确’”。此言一语中的,直指当前某些历史学者存在的问题,他们往往自认为掌握了“历史”,从而认为其“价值判断”是“正确”“先进”的,由此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对国家、社会以及大众指手画脚,甚至在对某些问题的讨论时带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味。从这种意义而言,他们确实属于易建平文中一再批评的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即将他们基于“价值判断”得出的主观认知,认为是经由“事实判断”得出的“史实”,进而认定该“史实”绝对正确和先进。

三、历史学为什么要成为一门科学?

如果说上述对易建平一文的讨论还局限于方法层面,未来会随着研究手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最终可使历史学接近或成为一门科学,那么,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回答——历史学或者历史研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原文中,易建平从不同侧面对此进行了表达。如“求真是科学的唯一目的。从方法与目的上看,历史学完全可以满足科学的定义”,也即在易建平看来,由于历史学可以满足科学的定义,所以历史学属于科学,进而历史学的唯一目的就是“求真”。类似的论述在文中还有多处,如“无论古今中外,将求真当作唯一目的的历史学并不多见”,再如“以求真为唯一目的的主张,在几千年来历史学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被淹没在以教化等为目的的、科学以外的呼声与实践中”。显然,易建平倾向于历史学的唯一目的是“求真”,但他通篇都没有回答:为什么历史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历史学为什么要以“求真”作为唯一目的?

在此,易建平似乎已经作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以“求真”为目的的科学,应当在价值层面,至少在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层面超越以“价值判断”为主的那些研究。然而,这也形成了一个悖论:科学研究中“求真”要高于“价值判断”,因此历史研究中“事实判断”要高于“价值判断”;换言之,对“事实判断”的推崇是通过“价值判断”得出的。当然,这并不是原文最主要的问题。

原文中,易建平试图将历史学论证为一门科学,但他并没有对科学进行严肃的定义,只是探讨“所谓科学,广义上,无非是指人们进行的最终可以以实证手段进行假设(理论)检验的求真研究;狭义上,通常是指经过某些特殊训练的人如物理学家进行的最终可以实证手段来进行假设(理论)检验的求真研究”。实际上,在科学哲学领域,对于科学并不存在一致的、被广泛认同的定义,甚至认为科学并不能保证获得“真相”,而且从“否证主义”开始,至少在方法层面,科学哲学几乎放弃了对获得“真相”的方法的探讨。从库恩开始,科学哲学的主流放弃了对具体方法的讨论,开始关注“范式”,如库恩之后的伊姆雷·拉卡托的“研究纲领”等等。虽然目前有学者重新开始讨论“方法”,但影响力还未展现出来。显而易见的是,“范式”与“方法”是完全两回事,“范式”讨论的是科学领域(也适用于其他研究领域)研究模式的变化及其原因,而不涉及具体的方法。正如吴国盛的总结:“你要是非要问什么是科学,库恩的答案很简单:‘科学家们做的事情就是科学’。只有在传统范式出现了大量反常的科学革命时期,科学家们才被迫思考‘什么问题是真正的科学问题’‘什么样的解决办法是真正科学的解决办法’,但最终的裁决方案也不是一个可以通过逻辑和理性来解决的方案,更多的是一种非理性的历史裁决,就像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在他自传里所说的:‘一个新的科学真理并不是通过说服对手让他们开悟而取得胜利的,往往是因为它的反对者最终死去,熟悉它的新一代成长起来。’库恩之后,费耶阿本德更是主张,没有什么科学方法论,如果有的话,那就是‘怎么都行’”。

因此,虽然可以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易建平说的“求真”,但目前科学并不存在能保证获得“真相”的方法,这种方法指的不是具体实施的研究方法,而是理论和逻辑层面的方法,因此缺乏自己研究手段和方法的历史学显然更是如此。更为重要的就是,在科学哲学层面已经意识到“非理性”因素,或者更为直白的就是“主观”“价值判断”因素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因此历史学即使可以被论证为一门科学,也不应当是易建平所说的以求真为唯一目的、可以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截然分开的科学。对此,本人在《抛弃人性的历史学没有存在价值——“大数据”“数字人文”以及历史地理信息系统在历史研究中的价值》一文中明确阐述:历史研究目的在于解释,在于通过解释过往而影响未来,是主观的,是有目的性的,是有感情、有人性的,即历史对于我们今天的价值正在于研究者通过价值判断,选取其认为有价值的“史实”,对历史进行叙述和评议,从而达成影响当前、塑造未来的目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当前的历史学和历史学家可以胜任这一点。在这方面,我非常同意易建平的观点,即至少在当前,历史学家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只是一位普通人。假设史学和历史学家一定要胜任这一工作,就必须成为相应领域的专家,由此才能进行有意义的“价值判断”,那么历史学的末日也就来临了。

结" "语

历史学是一门像易建平所论述的科学,还是像我所强调的更应当关注其中的人文性和主观性,两者并无对错之分。两者差异源于对历史研究和历史赋予的功能及目的的不同认知,对此的争论可能不会产生太多的有效成果,且必定不会取得共识。但这并不代表本人对易建平《历史学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一文学术价值的否定,在我看来,该文存在诸多问题,却对涉及历史学本源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正如本文开篇所说,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那么中国历史学的研究将会缺乏深度,且在亟待建立中国历史话语权的今天,依然缺乏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以及解答这些问题的能力。

我们通常把科学区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人文科学又包括历史、文学、哲学、艺术4门学科。这样的界定,往往使人们误认为这几门学科与自然科学近似或等同。在我看来,至少历史、文学、艺术之学科目的是超乎真理探索的,或者说在事实和价值两者中,它们更侧重于价值认知和人性表达,更注重多样、多元而不是求真、唯一。虽然我不同意易建平将历史学论证为一门科学,但并不反对将历史学建设为一门科学的努力。在我看来,“求真”或者追求“历史事实”,是历史研究之所以能达成塑造现代和影响未来的力量,明知历史研究没有达成“真相”的能力,但要让读者认为相关的历史叙述是在当前的手段之下所能达成的“真相”,如果借用法律术语的话,就是“证据真实”,而不是“事实真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当前历史研究中所使用的诸多研究方法显然是存在问题的,甚至可以说中国的历史研究缺乏一些确实可行、逻辑上成立的基本的研究方法,而将历史学建设为一门科学的努力,会让历史研究者深入思考理论和方法层面的诸多问题。

致谢:易建平教授一贯执着学术,令我非常敬佩。虽然我表达了对他原文的批评态度,但他还是邀请我撰文对话,我也欣然同意。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引起史学界对历史理论和方法的关注。

本文作者成一农,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研究员。昆明" 650091

(责任编辑" "韩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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