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立足于全媒体时代背景,对当下网络信息技术重塑的传统舆论场景进行分析,即关注网络舆情这一新概念。“人人可为媒体”的新局面使得信息的传播更为迅速和广泛,网络舆情也逐渐成为社会和网络治理的核心议题,即如何更好地治理网络舆情,是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重视的新方向。文章运用多元协同理论方法,基于多维主体共同参与下的网络舆情信息监测与治理现状,归纳网络舆情治理对策。近十年间,网络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消费理念、沟通方式、思维模式等。其中,以网络社交媒体为代表的全新的交际方式、舆情传播发展模式,已经对我国社会的各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总体上看,网络舆情的发生有利有弊。利在于可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强化公众监督效果,确保公共事件公开透明;弊在于在事件真相公布之前,势必存在利益无端受损的一方或多方,导致其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快完善应对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文章也结合现实需要,从多维协同视角出发,分析网络舆情治理难题,提出网络舆情治理对策,包括凸显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线上舆情信息的共享,以为相关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提供参考,为公众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关键词:多维协同;社会舆论;网络舆情;传播;治理;舆情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G2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3)22-0090-03
文章结合近几年在部分城市地区发生的一些典型公共舆情事件、相关司法案件等,以及同时期网络舆情所带来的影响,根据网络舆情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规律,予以分析,以便人们更直观、更清晰地审视网络舆情[1]。
(一)网络舆情的正面影响
关于网络舆情,从定义上讲,“舆情”[2]与“舆论”的内涵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现实中,两者的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严格讲,以公安机关为例,公安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机构在网络舆情工作实践过程中,舆情主要是以“舆情信息”的基本形式呈现出来的,然后加以收集。与此同时,“舆情”一词虽然是互联网普及的这几年才为公众所熟知,所以被称为“网络舆情”,但其与“舆论”一样,都是表示社会民间的态度、情绪、意见等[3]。互联网媒体的出现让广大民众拥有更多表达意见[4]、发表观点的机会和渠道[5],由此公众的观点有机会进行大范围的传播。再加上“媒体观点”,最终成为“舆论观点”。反之,“意见相对一致的舆论观点”不能称之为舆情[6]。
如果舆论是一个子集A,那么舆情就是全集U,而舆情信息是X,X既属于U也属于A,舆论可以视为舆情的非空真子集。网络舆情的形成以事件本身为核心,然4kErFrWGXcGDT8n2L2WHbsfwa7cQ8BR2fxBjlTnAEUQ=后迅速发酵,带有广大网民的主观性,这些网络的主观性观点和评论[7]千差万别,未经过验证,就通过各种渠道被发布在互联网上。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具备六大基本要素。其一,网络;其二,事件;其三,网民;其四,情感;其五,传播互动[8];其六,影响力。顾名思义,环境、事件与人,是客观事实的;主观性的观点、意见均建立在自身情感之上;信息的传播[9]持续扩大事件的影响力。网络舆情最大的特征在于自由性、交互性。真实情感的互动沟通下,各类不同的意见、观点交织在一起,有助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及时且全面有效地掌握和搜集舆情信息,进而快速深入地分析各种观点、意见。
多数情形下,网络舆情都是利益失衡群体反映诉求[10]、维护权益的声音。网络舆情的快速发酵[11]、公众群体的统一发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司法乃至立法体系的逐步完善。
(二)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有正面效应,也存在负面效果[12]。一部分真实的信息里掺杂着一些虚假信息,造成真假难辨、夸张化等局面。支持刑事案件当事人、公共事件当事人的网民,会选择以煽情式、碎片化的场景[13],力图唤起公众的同情和理解;反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公共事件当事人的网民,会选择激起社会公众对当事人的厌恶、愤怒等。这种情况下,舆情是不可控的,公众很有可能会被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所利用,异化为对法院审理施压的工具。
简言之,网络舆情应当起到网络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作用,而非直接取代和影响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让公共事件或部分刑事案件演变成“媒体审判”“公众审判”。
(一)行政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不够
虽然维护稳定是首选工作机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制健全、和谐共赢的前提。但如果只存在一种对抗的思维方式,无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与网络舆情危机,那么一旦舆情危机真正形成,各部门的工作就会彻底陷入被动。单一对抗的思维处事方式直接忽视了网络舆情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层面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14],并且在实际中,依然表现为“别出事”的思维模式。
如果说网络舆情是一个“积木”,那么每一个网民则是一个个立方的木头或者小塑料方块。在公共突发事件本身得到控制和官方给出正面且有效的回应之前,不明真相的网民只会越聚越多,而舆情“积木”也只会越积越大。行政部门早期对网络舆情的重视度不够,主要是因为还停留在单一的控制和监测层面,并未完全过渡到应对和治理层面。因此,今后相关部门需要思考如何及时有效地将“别出事”转变为“促提高”,变被动为主动。
(二)网络舆情问题复杂多变,舆情信息与诉求多元化
舆情信息诉求多元化,各方意见不统一,网络乱象严重。不同的群体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需要,而网络评论也是围绕自身观点。以醉驾重大公共交通安全事件为例,尽管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应加大对肇事者的刑事处罚判决力度,如无期徒刑、死刑等。但是,在具体的处罚细节上,原本统一声音的各主体,具体意见又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网民认为应优先赔偿受害者及家属,有的网民则认为必须顶格处罚。由此看出,即使同一群体也有不同利益相关子集,最终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格局。同理,其他类似于违背公序良俗、见死不救与道德绑架事件的网络舆情,政府部门的干预更为困难。
之所以会如此,主要在于两点,一是舆情信息和诉求多元化,使得舆情信息采集和处理各自为政;二是治理主体繁杂,管理交叉重叠,进一步阻碍着各级部门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比如,当某地发生重大的公共突发事件之后,各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也无法做到对事件的实时追踪报道。数据分类与逻辑处理滞后,最终造成地方政府舆情系统内部的信息冗余严重,信息利用效率不高。
由此可见,今后加快构建、完善舆情信息共享监测机制至关重要。可以将相关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凸显网络舆情协同治理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网络舆情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与早期的线下公众舆论有很大的不同,作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政府部门应加快转变网络舆情治理理念。以前部分地方部门消极作为,工作态度比较敷衍,面对公共事件发酵时,自认为秉持着“身正不怕影子斜”“真相终将大白”的心态,对公众的评论和意见反馈等不闻不问。最终,舆情危机持续加剧,而这种状况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反而危害更大。所以近几年各地相关政府部门意识到了原有舆情治理方式的不科学之处,纷纷加快改进。近几年,每当各地发生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时,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都会第一时间跟进和持续报道。
自从201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界有目共睹的。所以,今后需要继续发挥网络舆情多维协同治理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在原有对抗、维稳为底色的管理理念之上,融入以互动、调和为底色的新型治理理念。“维稳+互动、调和”,不再只将网络舆情视为管理的对象,而是在视为管理对象的同时,也将其视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具。即以公安、网信办为首的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不能只侧重于管理,还需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尤其是人性化的执法、责任意识下的网络公共空间净化与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既然占据着主导地位,那么就需要给媒体、网络社交平台、公众、企业等其他主体树立榜样,承担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为其他主体参与到网络舆情的共同治理创造条件,让网络舆情真正成为公共讨论空间,让网民真正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
(二)加强线上舆情信息的监测共享
加强线上舆情信息的监测共享是促进和实现当前网络舆情多维协同治理的有效手段。
首先,网络舆情不同于传统线下舆论,但网络舆情的影响最终又会回归到线下。透过网络舆情可以直观审视社会问题,是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问题。网络舆情关注的事件、新闻、案件等,本身也是网民将线下的事情发表在网络空间中。由此可知,网络舆情治理的实质是“线上到线下”的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
其次,提升舆情信息监测能力。网信部门积极主动出击,与其他主体密切合作,比如互联网公司、自媒体平台等。通过多元主体密切协作,可以帮助网信部门增强信息监测的及时性,扩大信息监测的覆盖面,包括法治宣传教育、知识问答、社区宣传、网络直播互动、弹幕视频等,充分利用先进的舆情监测技术,如大数据技术,尽可能地扩大舆情信息监测范围,最终显著提升监测效率。
再次,打造舆情信息共享平台。网络舆情多维协同治理实现的前提是“舆情信息的协同”。只有做到舆情信息的协同,相应的各舆情治理主体彼此间也就掌握了网络舆情的现状、最新动态,方便进行实时、强有力、具体化的管控。
对此,要想更好实现舆情信息的协同,必须督促政府部门、媒体机构、网络社交平台、相关企业等单位,充分发挥责任意识,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舆情信息数据库。网信办等政府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各参与主体方需要根据舆情监测的具体情况、动态,按照标准及时将舆情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如此一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网络舆情信息从线上到线下的过渡,最终回归到线下来治理。
最后,推动网络舆情信息聚合统筹。在影响较大、极易引发网民情绪的公共事件中,大范围传播的网络舆情是网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表达自我诉求。但是,公共事件所反映的问题终归要回到线下解决。因此,主流媒体、政府等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就事件本身表态,明确官方的态度和立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严肃地对待公众的合理诉求。否则,一旦公众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就会放弃网络问政平台这一制度性的舆情反映渠道,转而会集体涌向全媒体社交平台寻求新的帮助,全面发起攻势。
正因如此,小到一个部门、一个学校,大到一个城市、一个省,舆情监测必须统筹起来。因此,打造舆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舆情信息的监测共享十分必要,以便更好地与网民互动沟通,及时地、客观地、全面地掌握民意诉求。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加速改变着传统以纸媒、电视媒体为主流的单向舆论格局。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新环境下,任何新闻都能转眼间传遍大江南北。为了科学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让互联网造福人民,基于多维协同的视角优化网络舆情治理,不仅是适应新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还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1] 孔建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研究[J].传媒论坛,2021,4(1):154-155,158.
[2] 许烨婧.多媒体网络舆情信息的并发获取机理与话题衍进追踪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0.
[3] 马梅,李进.社会治理视域下网络“舆情搭车”现象的归因及规避: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分析[J].新闻知识,2020(9):42-48.
[4] 冯丹娃,王琪.基于多维协同视角的网络舆情治理研究[J].理论探讨,2022(6):93-98.
[5] 彭新宇.主流媒体自主平台建设赋能网络舆情传播与治理的可供性分析[J].东南传播,2023(8):47-50.
[6] 王雪,常健.舆情中和:化解舆情极化的另一种策略[J].中国行政管理,2021(3):138-146.
[7] 赵红梅,戴文秋.基于网络舆情大数据的营商环境评价框架构建[J].财经界,2020(34):119-120.
[8] 肖劲华.简述网络舆情的把握及应对[J].黑龙江广播电视技术,2022(2):33-36,49.
[9] 李扬,滕玉成.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融合与政府信息协同效应测度研究[J].情报科学,2021,39(12):113-117.
[10] 顾洁,高雨薇.协同治理视角下网络舆情治理主体信息传播特征分析:以“爱奇艺倒奶视频事件”为例[J].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22(5):50-66.
[11] 尹凌.新媒介技术赋权下的舆论表达与公共参与:以“昆山龙哥案”网络热议为例[J].新闻传播,2019(15):7-10.
[12] 周雄,陶颖.网络负面舆情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研究:以云南省为例[J].中国市场,2018(19):30-31,34.
[13] 王琳,王燕.自组织视角下网络舆情治理的基本逻辑[J].视听,2020(2):148-149.
[14] 郭优.自媒体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创新研究[J].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21,23(4):46-50.
作者简介 尚继豪,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