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影响下数字内容生产及其版权问题分析

2023-12-29 00:00:00刘诗颖
新闻研究导刊 2023年22期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数字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方式经历了深刻的变革。近几年,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如自然语言处理和语音识别技术支撑下的文本生成、文本分析,图像识别技术和生成式对抗网络帮助图像的自动化生成,在社交媒体、游戏、虚拟现实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技术使得自动写作、图像合成、音乐生成和视频制作等更加高效和便捷。如今,人工智能助推数字产业的发展,逐步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文章首先阐述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内容相关发展的历程,并介绍国家层面对数字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其次分析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三种不同分类形式,并对应着各自的主体特征:创新性和多样性、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泛娱乐化和交互性,这些形式包括自动写作、图像合成和音乐生成。每种形式都具有独特的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给数字内容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最后对人工智能影响下的版权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生产数字内容的同时,存在着底层算法、版权归属、知识产权等问题。为此,加强法律保护和技术监管至关重要,以促进产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法律、技术和合作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数字内容产业的良性发展和创新繁荣。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新闻传播学;版权;文化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G206;D9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3)22-0069-04

2023年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标志性一年。AIGC的广泛运用在生产过程中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在版权方面和数字内容生产方式方面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旨在对人工智能影响下我国数字内容生产及其版权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首先对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内容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进行简要的概述和分析,其次重点分析AIGC数字内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版权问题,同时也将探讨人工智能对内容创作和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内容的发展历程及政策指导

数字内容是伴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出现的,最初是由欧美国家提出的,即“digital content”,主要是以数字为载体,以内容为核心[1]。近年来,AIGC的出现也加速了数字内容的发展,使得数字内容以更丰富多样的形式展现在大众面前。虽然目前学术界并未对数字内容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基本可以概括为几个大方向:第一是作为数字介质储存在线上的内容;第二是通过数字技术生成的数字资产,包括游戏、影视资料、文字等;第三是元宇宙形态的[2]无形商品。数字内容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普及时期,从20世纪初期的电子化内容开始,数字内容逐步起步。本文主要讨论第二、三种形式的数字内容,重点讨论人工智能时期数字生成内容的发展。

(一)发展历程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3]。20世纪50年代初步萌芽,当时研究人员开始尝试用计算机来创作音乐,为早期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奠定了相应的基础。这个时期的人工智能算法并不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大多依赖于预定好的规则和模型来执行特定的任务,一般会进行简单的音乐旋律或是文本、线条的生成。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和技术强化,开始在数字领域取得了更大的突破。20世纪90年代开始,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出现,人工智能系统开始有能力理解和生成类似人类的文本,聊天机器人、语言模型和推荐系统开始出现,能够生成基于文本的内容,如新闻文章、产品的个性化描述等。深度学习网络在学习范式和网络结构上的不断迭代升级,提升了人工智能算法的学习能力,推动了AIGC技术的快速发展。后期在新型网络的加持之下,开始生成更复杂的内容。如在图像生成方面,能够生成高度逼真且有视觉吸引力的图像;在视频方面,已经能够合成逼真的动态超清视频内容,包括动画、特效甚至整个场景。

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内容深度融合之后,开始寻求进一步的融合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技术逐渐被用于更多创作领域。如音乐生成、电影剧本的创作和艺术表演等。Google的Magenta以及OpenAI的MuseNet[4],这类项目为人工智能探索出了新的创造力。人工智能也在逐步与其他技术结合,如区块链和物联网的介入,推动数字内容的创作、分发和消费方式发生巨大改变。

(二)政策引导

对于数字内容,国家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强调要推动科技赋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创新发展,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要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遇,制定人工智能新的里程目标。高质量发展数字产业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路径[5]。

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丰富数字内容供给。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数字内容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用户数量持续上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6]。尤其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字内容产业为刺激居民消费、恢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规划》强调,要提升公共文化的数字水平,加快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布局,并且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数字文化发展的重大专项,如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等[7]。

除此以外,政府还推动了跨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相关部门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等,通过合作促进数字生成内容产业的发展,并提供协同支持。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总体部署,建成若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协同攻关的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数字内容生产

数字内容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生产水平和效率。彭兰教授提到:“智能化技术正在全面进入内容行业,并促使内容生产、分发、消费等全面升级。”[8]传统的互联网模式下,内容生产供不应求。PGC模式下的团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甚至技术成本来生产内容,且内容难以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求。而UGC的生产模式虽然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降低了内容生产的准入门槛,但是生产出来的内容参差不齐。AIGC的出现,使得数字内容开始高数量、高效率生产,节省了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同时也满足了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一)数字内容生产分类

根据生成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数字内容生产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1. AI+文本

预训练语言模型的出现增强了人工智能的语义理解能力和文本生成能力,这些能力为人工智能自动写作提供了可能。AI写作可以模仿人类写作风格并连贯生成上下文,开始在各种剧本编写工作和辅助工作中崭头露角。GPT-3[9]等语言模型可以生成跨不同体裁、风格和语气且连贯上下文的文本。人工智能可以生成文章、故事、诗歌,甚至代码片段,促进了新闻、体育、天气预报和其他数据驱动领域的自动化内容创建。第一财经的“DT稿王”在一分钟内写出了1680字[10],这种高速生成也提高了新闻报道的时效性。

2. AI+图像

基于生成式对抗网络(GAN)的技术,人工智能在图像生成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如今,AI能够实现图像生成、图像识别、图像修复等功能[11]。目前市面上的平台例如Midjourney就是将算法和技术原理结合,通过口令生成超高分辨率的逼真图像,同时还能够实现各种风格的转换。这类平台可以帮助艺术家和设计师创造新的视觉风格、生成图案或增强现有作品。另外在三维技术上已经能够渲染不同场所的全方位三维图景[12],促进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交互式和沉浸式体验的创建。通过AI技术,用户能够更加真实地感受到虚拟场景中的各种细节。

3. AI+音乐

从20世纪初的电子音乐产生以来,到现在Open AI推出了创新性的音乐生成系统MuseNet,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生成不同风格和情感的音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能够应用到新闻的背景音和电影配乐等。这些AI生成的音乐软件,能够以一种令人惊叹的方式模仿和创新各种音乐风格,从古典到现代,甚至是跨地域风格。人工智能技术还能自动识别音乐的基本风格,如Apple Music就能够利用算法来分析听歌历史、评分等,了解用户的音乐偏好和喜好,为他们生成符合其口味的音乐作品,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音乐体验。

4. AI+视频

影视及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在这些视频创作过程中,存在制作成本高、剧本生产速度慢等问题。AIGC技术首先能在剧本上提供相应的思路和帮助,其次能通过技术实现影片中高难度的场景制作、动作合成、音画同步、人脸替换等工作。在2020年播出的《了不起的儿科医生》中,由于人物需要进行AI人脸替换,通过人工智能减轻了工作量,减少了创作损失,另外还能将无法实拍出来的场景或是高成本的场景展现出来,给予观众美妙的虚实体验。

(二)数字内容主体特征

1.创新和多样性

如上文提到的类似ChatGPT生成文本,人工智能时代的文本输出显然更富有多样性。目前的写作机器人已经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景和需求生成不同的观点和态度,也能够模仿人类交流对话来形成全新的体验。而以往的人工智能生成文本只是简单地进行文本对应。

2.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从传统的电脑操作的Web1.0时代,到以手机移动端为入口的Web2.0时代,目前正在发展到突破物理界限的Web3.0的元宇宙时代,越来越方便和低门槛的操作打破了网络内容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界限,用户也参与到互联网内容的生产中去。元宇宙时代,人们自主操控自己的所见和所得。AI+图像的发展,也让没有绘画基础或摄影基础的人利用一些简单的指令,在几秒内就能完成一幅摄影作品。

3.泛娱乐化、深度沉浸

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的进步,可以在数字环境中创造出逼真的感官体验,这类技术可以运用于游戏、教育、旅游等领域。数字内容还可以让用户选择设计元素,在活动中选择剧情、自主探索环境等。用户主动参与数字体验,增强数字内容的沉浸感。

4.交互性

不同于传统的数字内容,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内容主要凸显其个性化和交互性特征。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能够为用户提供不同的内容。例如,目前在一些商场等地开设了智能镜子交互系统,通过人脸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输入人脸信息并为顾客提供个性化妆容建议,在节省人力的同时还能为顾客带来与以往不同的体验。

三、版权问题及带来的冲击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和版权始终密切相关。目前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内容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在版权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但是版权相关的法律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改变的。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国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虽然在知识产权法中没有提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有关条例,但也为AIGC相关的版权问题提供了依据[13]。

一个AI作品的生成需要涉及多个方面的人群,不仅涉及使用并生成该作品的用户,还有生成作品所涉及的数据库信息,以及AI生成软件的投资商和开发商。因此生成的人工智能内容的版权处于一个十分模糊的状态。

(一)版权问题

1.低独创性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1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应具有独创性、形式表现以及智力成果。著作权法通常是以人的利益为根本而创设的[15]。在传统的著作权法律框架之下,原创性才是王道。而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虽然不具备人的情感,但也离不开人的算法创意和独立自主创作的能力。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中,多数是根据庞大的数据库计算训练得出的,这也不乏杂糅不同作者的风格、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就有待讨论。

2.低人类参与性

由于著作权法中授予的版权属于人类作者,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出现时,这一界限便模糊了。人工智能数字内容除了在生成之前需要人类的关键词口令参与之外,其余部分多数是机器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工智能数字内容便缺乏一定的被版权保护的条件。在“菲林诉讼百度一案”中,就因“是否人类作者”而引起争议。虽然法院的结论是其有争议的报告并不是软件单独生成的,但是法院认为自然人创作的作品才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因此,即使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作品能够和人类作品相类似或类比,但基于作者身份的概念,还是会存在著作权的相应问题。

3.版权归属不明晰

仅从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这一单一的角度出发,在生成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参与。不论是人工智能平台的商业归属,或是生成前的口令下发者,以及人工智能数据库的训练学习内容,这些主体加在一起使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得以运行,因此在判定归属和认定版权时存在一定阻碍。在全球首例的大型AIGC侵权案件(Stable Diffusion案)中,学者们依旧认为把AIGC对数据库的数据及相关内容的使用是很难规划入合理的使用范畴的。

根据以上情况,首先我国可以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对数字内容和相应制作团队进行保护,以此来顺应全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发展趋势。其次,应厘清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整个流程中的责任主体,明确每个步骤的权利范围,减少“灰色领域”。最后,针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侵权问题,可以交由技术去解决。用技术去解决技术,应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未来挑战

1.对内容生产者的冲击

AI数字生成内容的底层逻辑是输入庞大的数据库进行模仿和学习,在不同的数据库之间进行选择和归纳,最后输出人类口令规定出的内容。在AIGC兴起前,内容创作者如摄影师、插画师、设计师等职业是无可替代的存在。然而,AIGC目前可以生成逼真的图像,包括风景、人像和物品等。尤其是在静物拍摄方面,AIGC能够生成高清的静物图像而无需人力和物力,因此品牌方可以用低成本生成大批量的图片,压缩摄影师的生存空间。

2.对于数字生态内容的冲击

AIGC的低门槛准入性和便捷性,在用户进行数字内容创作的同时也会伴随着不良内容的出现。流量至上的时代,不可避免会有故意传播低质内容或吸眼球内容来博流量的用户,降低了网民用户的信任感,严重影响数字内容的生态环境,对网络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针对此类情况,应加强网民用户的素质,学会辨别和拒绝低质内容,理性对待网络信息。

3.创意和创意过程的冲击

AIGC的低门槛,让人们对人工智能有了一定依赖。无论是普通人、学生,还是艺术家,都开始尝试用人工智能作为自己的创作工具。曾经的一幅画需要一定的绘画技巧、摄影技巧、审美及时间来完成,而如今这样的现象颠覆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创作过程,导致思维模式缺乏个性化的特征,或是降低灵感。

四、结语

科技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人类文明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工智能的出现改变了文化生产及消费的各种行为。人工智能在为人们提供新的文化内容、加速社会文化创造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如版权问题、压缩艺术工作者生存空间等。尽管未来人工智能生产内容和版权法律环境会不断演变,仍可以对未来发展保持信心。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变革,我国乃至全球将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策略,实现人类生活与人工智能的融合,确保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类和社会。

参考文献:

[1] 张立,吴素平,周丹.国内外数字内容产业概念追踪与辨析[J].出版发行研究,2021(4):43-47.

[2] 郑世林,陈志辉,王祥树.从互联网到元宇宙:产业发展机遇、挑战与政策建议[J].产业经济评论,2022(6):105-118.

[3] 蔡子凡,蔚海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演进历程及其图书馆智慧服务应用场景[J].图书馆杂志,2023,42(4):34-43,135-136.

[4] 阿比拉什·保尔.音乐生成技术研究[J].国际创新技术与探索工程杂志,2020,9(6):29-34.

[5]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03.

[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8):16-22.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24):4-22.

[8] 彭兰.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J].国际新闻界,2018,40(6):88-109.

[9] 张尔坤,张一潇. Chat GPT启示:大语言模型时代传播学研究新问题[J].国际新闻界,2023,45(6):167-176.

[10] 丁琼.人工智能背景下机器人新闻写作的应用与反思[J].声屏世界,2021(2):30-31.

[11] 张建明,高黎娟.基于AI深度学习的超分辨率重建技术在图像档案修复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档案,2022(11):36-37.

[12] 易舸,张铷钫.浅谈电影中应用的计算机3D技术[J].家庭生活指南,2019(1):93.

[13] 吴汉东.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J].中外法学,2020,32(3):653-673.

[14] 黄薇,王雷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10-35.

[15] 侯利阳,李兆轩. ChatGPT学术性使用中的法律挑战与制度因应[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29-39.

作者简介 刘诗颖,研究方向:新闻传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