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民族理论视角研究之二

2023-12-29 21:03刘秋妍杨芳芳何文钜农晓芬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人口流动

刘秋妍,杨芳芳,何文钜,农晓芬

(1.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 530007;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 530007)

广西自古就有各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垌田、同饮一江水、同建一家园、同守一方土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融居共存的格局。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西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向越来越明显。新时代新征程上,探寻历史规律,把握发展趋势,持续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是进一步发挥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进而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必然选择。

一、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历史演进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1]在此恢宏的历史进程中,广西各民族人口多向流动,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性不断增多。可以说,人口流动融居既是广西历史演进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也是八桂大地民族团结的重要基因。

(一)秦汉时期广西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

历史上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区域和演进,需放在岭南地区发展的大视角下进行考察。元明之前,广西、广东未有明确的地理分界,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岭以南地区,皆归属于岭南地区。商周时期,中原的影响力已达岭南地区,居住在今广西区域的西瓯、骆越等民族与中原地区的民族已有了人员交往和文化交流,这从广西多地发现的商周时期的编钟、鼎、壶等青铜礼器中可得到证明。

秦汉时期,从中原地区迁入广西的人口数量增多,岭南地区得到进一步开发。公元前214 年,秦始皇统一岭南,在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除将大量士兵留驻广西之外,秦王朝还将罪犯、赘婿、商贾等发配到岭南以适遣戍。这些人与居住在岭南地区的越人杂处,促进了岭南地区与中原地区人口的交往交流交融。秦末汉初,赵佗割据岭南,采取“和辑百越”政策,实施越人参政、尊从越人习俗、鼓励汉越通婚等政策,推动汉越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初步形成了汉族人口嵌入民族地区的居住模式。汉代马援南征是岭南地区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马援死后,在广西受到尊崇和膜拜,当地群众不仅口耳相传马援南征之故事,还修建伏波庙予以供奉。这在政治意识上拉近了汉王朝与广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在精神上强化了广西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认同。

秦汉时期迁入岭南地区的人口大部分聚居在郡县治地、交通沿线和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区。同时,伴随陆路、水路、海路交通业的连通与发展,岭南地区的商贸活动也趋于活跃,通过官营和商营两条途径向中原地区输出南方的珍珠、犀、玳瑁、药材和各种热带水果。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尤其是地处交通要道的郡县治地,来往人员数量增加、流动性增强,出现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经过这一时期的互动与磨合,岭南地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生产方式逐步统一、文化共性不断增强。从出土的文物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不少器物已兼具中原文化和骆越文化双重元素,是两种文化的集合体。

(二)唐宋时期广西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

唐宋时期,迁入广西的人口类型主要有五种。一是谪官流放型。唐宋时期,被流配广西者不绝于书。这些人大部分在广西终老,所携家眷亦落籍广西,与当地民族杂居、通婚,逐渐融入当地的少数民族之中。二是南下避难型。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大交融时期。由于北方动荡,大批中原人举家南迁,通过湘桂走廊进入广西。三是募民屯垦型。中央王朝为开辟荒地,以南方的田地供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或为军队提供补给,多次募民到广西垦田或屯田,促使大批中原人迁入广西。四是军事移民型。军事移民是广西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落籍当地的军士。时至今日,在广西不少地方,人们在追溯祖先时,认为是在宋代跟随狄青而来的说法不胜枚举。五是商业流动型。唐宋时期,广西与西南地区的联系十分紧密。特别是宋初年,金兵南下,宋王朝偏安临安,通往西北的道路被截断,西北的马匹来源随之断绝,需要从西南地区购买马匹用于战事。于是,宋王朝在横山寨等地置博易场。博易场除了马匹交易,还有麝香、胡羊、药材、文书及诸奇巧之物的交易,对广西与中原地区以及云南等西南地区的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交流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吸引了大量人口流入广西。

唐宋时期延续了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比如,唐王朝先后在桂西南、桂西北等地区设置57 个羁縻州和48 个羁縻县,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治理。唐王朝还特别重视广西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通过选送少数民族首领子弟参加学习等方式,强化儒家思想的传播。这一时期,原居住在广西的民族也进一步分化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民族共同体,先后出现了壮族、侗族等民族,瑶族、苗族等也开始迁入广西。与此同时,民、蛮的界限清晰。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提到:“今郡县之外,羁縻州峒虽故皆蛮地,地犹近省,民供税役,故不以蛮命之。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矣。”[2]也就是说,在羁縻州之内且交纳赋税的可视为“民”,而在羁縻州之外的为“真蛮”。除此之外,范成大还提到了“汉蛮”一词,即与“蛮”生活在一起的“汉人”。在长期的人口流动与交往融居中,“西原蛮”逐渐接受中央王朝统治,中原文化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三)元明清时期广西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

元明清时期,广西再次迎来汉族移民的高潮。时人因从军、流徙、经商、垦荒、避乱等原因移民入桂,加速了中原文化的传入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纵观元明清时期的人口流动,主要有两大路径。

一是区外移民进入广西。元明时期汉族人口入桂的原因与唐宋时期相差无几,主要为任职、屯兵留驻、贬谪流放与开辟耕地等。其中,卫所制度的创立与屯田制的发展导致元明时期的入桂移民又以军事留戍居多。元朝统一后,还在广西屯驻军队以防交趾入侵。明初,朱元璋将王室分封至各处。其中,将朱守谦封为桂林靖江王,子孙世袭,与明王朝相始相终。为解决驻军给养问题,中央王朝在保留军队“亦兵亦农”特性的同时,鼓励、招募民众屯田。明朝中后期,随着卫所制度的逐步瓦解,军事留戍、滴迁流放类移民减少,民间自发移民开始增多,其中以湖南、广东的移民为最,频繁流动于桂江、浔江、郁江、黔江等水路沿岸。清代,汉族移居广西出现高潮,移居者主要是军事征调人员和广东、福建、湖南、贵州等周围省份的百姓和商人。例如,在军事征调方面,清代实行绿营兵制度,将明代卫所兵改划为民,常年派遣外籍流官担任广西要职;在大量的军士中,不乏有落籍定居者。在经商方面,今桂林靠近湖南的县乡有许多人口是明清时期从湖南入桂从事商业活动后落籍当地的,他们至今仍保留使用湘方言;福建一带的人口主要从南海与西江进入广西,其分布主要在玉林、贵港等地;广东的移民则通过频繁的商业活动,扎根于八桂大地。经过明清时期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现代广西民族分布格局的雏形初步呈现。在清代的前期,桂东北地区仍是少数民族占多数,但持续的移民使得汉族人口的比例大幅上升,改变了原来总体上“夷多民少”的局面。在分布特点方面,汉族主要聚集在城镇与交通要道上,而少数民族多居住在村落中。需要指出的是,元代以前的移民主要以汉族进入广西为主体,而在元明清时期则有毛南族、仫佬族等民族的形成,回族、水族、彝族、仡佬族、京族等民族也相继进入广西。

二是广西少数民族流动。明初,朝廷将桂林府改为广西布政司治所,同时在广西实行土司制度,让土官管理广西西部,而对于中东部即桂林、平乐、浔州、梧州等地区则沿用一般行政区划的方式,设置流官管辖,形成“东流西土”的管理格局。这一时期,广西发生了大藤峡起义等多起农民起义,明王朝调广西田州、归顺、南丹、那地、东兰等州的少数民族“土兵”前往桂东与粤西地区镇压,这些“土兵”后来多数定居桂东南。另一个明显的移动态势是瑶族不断南下,迁移范围逐渐扩大。明代两广是瑶族的重要活动区域,清代广东瑶族逐渐向广西迁徙,其中部分瑶族与汉族相融合,另一部分则向桂西南迁徙,甚至远迁至云南,并由云南进入东南亚国家。

持续的人口流动融居,进一步增强了广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各民族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心理认同上的共同性都不断增强。特别是清王朝将入桂的汉族居民编入保甲,即把外籍人口固定下来,纳入本地管理,逐渐实现从“流动”到“定居”,进一步促进了区外移民落籍广西,汉族与广西少数民族杂居情况更为显著,文化的交融涵化更为明显。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情况也比比皆是,已在广西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弄光村流传了300 多年的“祭瑶娘”习俗就是生动体现。

(四)近代广西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

近代以来,广西各民族在共同抗击外敌入侵的过程中,联合性与共同性进一步增强,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进一步深厚牢固。

清朝后期,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从那个时候起,优秀的中华儿女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之路。各民族在此逐梦路上,众志成城、团结奋斗,彼此的联系和情感进一步牢固。在此过程中,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重要变化集中在桂西南边疆地区,人口的流动方式更具政治性和革命性。特别在法国占领越南后,桂西南地区成为抗击法国侵略者、维护祖国领土安全的最前线。例如,刘永福率领的壮族、汉族、瑶族等多民族共同组成的“黑旗军”英勇抵抗了法国的入侵,在近代中华民族抵抗外敌入侵的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笔。中法战争后,广西的地缘政治发生了改变,大量粤商自东向西进入桂中与桂西南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联系进一步密切。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开天辟地的大事件。广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血肉联系不断增强。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党员韦拔群(壮族)就在广西建立农民协会,开展革命斗争。1929 年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在广西组织开展革命运动,与张云逸、李明瑞等领导和发动了包括壮族、汉族、瑶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红七军、红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在祖国南疆竖起了“工农武装割据”的光辉旗帜,在广西这片红土地上播撒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打碎旧世界、建立新中国的革命火种。历经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战火洗礼和薪火相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植根于广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心中,为党在广西开展民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五)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

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始终牢记党的使命,把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工作接力棒代代相传,持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日益加深。其间,不少发达省市的建设大军带着先进技术来到广西,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建设边疆。同时,大量人口从乡村向城市流动,其中不乏少数民族的身影。这一时期的人口迁移呈发散式流动,即从特定民族聚居区向四周扩散,且不再是某一民族聚集性迁移的模式,具有自发性、零散性与暂时性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制定实施了系列政策,深入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第一,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壮族三月三”、丰收节、侬垌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第二,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以“插花”方式安置各民族流动人口,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第三,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活动,帮助各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通过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倾斜分配扶持资金等措施,帮助更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第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党的建设、综治管理、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民族开展歌舞晚会、“百家宴”等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在子女入学、租住、就业、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困难帮扶等方面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了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模式;实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强化输出地和流入地的协调联系与合作机制;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广西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向更加明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人户分离人口为13 238 781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3 716 255 人,流动人口为9 522 526 人”,“与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 946 970人,增长1.10 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992847人,增长4.14 倍;流动人口增加3 954 123 人,增长71.01%”[3]。今天的广西,多民族融居于同一社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十口之家,情融五族”的情形比比皆是。2021 年4 月,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称赞“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4],给予了广西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度评价。

二、新时代广西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面临的困境

人口流动是社会的一个特性,是一种自然的社会现象。历史上各民族人口的持续流动融居,造就了今天广西各民族和谐共生的生动局面,为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奠定了良好的历史基础、现实基础和社会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居住的环境的要求发生了新的变化,简单的互嵌空间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

(一)居住空间上互嵌不够深入

一方面,部分流动人口根据输出地和流入地的季节变化,选择性地在某个时间段居住在输出地或者流入地,这导致他们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在社区居住和嵌入社区,但是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融入社区。另一方面,部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选择居住地时往往受到居住者的需求、行为和观念等隐性要素的影响。比如居住者会根据地缘关系选择居住地,选择地理位置离输出地较近、饮食和风俗文化与输出地相近的地方居住。当然,也有居住者会选择离输出地较远的地方居住,但多数是因为当地有亲属可以投靠,或是当地有从事和自己相同职业的老乡。也就是说,部分流动人口会寻求和自己同属一个文化群的人居住在一起,在社区中形成“小聚居”,与其他民族或文化群互嵌不够深入。

(二)交往空间上联系不够紧密

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拉近了个体交往的距离,特别是城镇化的居住空间有效地拓展了群体的交往空间,增加了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的频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的交往空间更倾向于同一文化背景,进而出现交往同质化现象,对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产生了不利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流动到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生活不够适应,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二是部分流动人口因为文化程度等原因,只能从事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行业,有的甚至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样的处境使得他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阻碍,从而更倾向于“抱团”,将自己的交往局限在同族人或同乡人之中。三是各民族交往的工具特别是语言工具张力不够。虽然一些社区开设了普通话培训班,为大家学习语言提供了平台,但仍有少量流动人口不愿意或不敢使用普通话交流,仅局限于业务往来或日常生活的“点头之交”。

(三)心理空间上构筑不够牢固

心理空间在居住空间形成的同时就已经产生,但是心理空间是一种隐性的空间,其构筑是用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社区各族群众的交流、接纳产生影响。构筑心理空间的落脚点是增强各族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形成牢固的共有精神家园,这需要长期的磨合和矫正。从实践情况看,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心理空间已具备较好的基础,但建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不同民族在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长期存在,彼此心理上的认同还需要建设性的引导。

(四)管理服务上机制不够健全

促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综合性工作,需要通过有效的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但是,现有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个别地区的部分党政干部认识不够到位。如个别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等认识不足,对社区工作不重视、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有的地方工作存在“一般化”“一刀切”现象,嵌入式社区建设得不到有效开展。二是工作合力有待加强。个别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配合不紧密、执法主体不明晰、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民族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流入地协作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等有待建立和完善。三是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例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1993 年9 月发布的,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城市民族工作在各方面都已发生较大变化,条例在内容和措施上有明显局限性,特别是在如何构建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营造上,缺乏足够的支撑。四是部分社区工作力量薄弱。不少社区工作经费缺乏,存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一些社区工作部门编制少、人员少,且没有专职的民族工作干部,或者身兼统战、民族、宗教等数个职责,工作量大、力不从心。

三、新时代推动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路径

推动广西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应在把握好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趋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统筹各方面力量,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让接纳和尊重成为一种广泛而深入的共识,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营造良好社区环境

构建良好的社区居住空间,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需要做好法治、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解决不同民族之间以及同一民族内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加强各民族的社会关系关联,促使各民族实现居住空间的互嵌融居。一是做好居住环境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各民族群众权益保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社区的村规民约作用,用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夯实各民族共居空间的社会基础。二是架好居住空间的连心桥。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党支部的结对联建,提升流动党员归属感,形成“有困难找党组织”的意识。发挥市、县、乡(镇)、村四级党组织等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作用,开发“微连心”等新媒体平台,设立专业工作室协调化解各种涉民族因素的纠纷,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有关诉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服务平台,方便各族群众通过手机等申报居住登记,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模式。

(二)搭建互动交流平台

交流空间主要体现在各族群众的公共空间,这个公共空间既有线下的也有线上的,它是各民族交流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各族群众沟通机制,不断丰富交流平台、拓展各民族的交流空间。在沟通交流机制方面,探索建立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的社区群众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协调中的作用。在交流平台方面,加强与社会组织及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端午、中秋、国庆、春节以及“壮族三月三”、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挖掘、整理和运用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良传统和平台载体,如滇黔桂“三省坡”文化交流活动、“南岭走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滇黔桂跨省(区)联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等,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公共服务方面,打造多功能公共服务区,推动民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在现代技术应用方面,充分借助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如微信群、QQ 群、百度贴吧、论坛、钉钉等,建设虚拟公共交流空间,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情感交融。需要说明的是,互动交流平台的搭建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跟风。

(三)回应不同层次需要

当前,部分地方传统“熟人社会”的凝聚、整合机制正在逐渐淡化甚至趋于瓦解,社区服务越来越成为赢得群众认同的新纽带。因此,各民族人口流入地应当在把握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关注不同民族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地回应不同层次的需求愿望。一是构建需求反馈机制,做好物质保障。要立足广西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挖掘资源禀赋,为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与物质保障,提高各族的互嵌动力。二是最大限度地回应和满足各族群众的刚性需求,做好社会保障。要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节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多维创新方式方法,回应各族群众的民生需求,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三是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融入工作,通过强化其在流入地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开展就业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等,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四)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构建心理空间上的共有精神家园,是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最深层次、最核心的要素。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中国自信,弘扬中国精神谱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推动不同民族文化相互接纳、包容,进一步加深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感,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三个离不开”等理念深入人心。三是挖掘、整理和运用好地方特色资源,持续打造“花山岩画”“刘三姐”“铜鼓文化”等特色文化,弘扬瓦氏夫人抗倭、冯子材抗法、百色起义等爱国主义精神以及黄大年、黄文秀、梁小霞等新时代先进模范精神,不断增进共同性,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四是开展具有社区特色、能够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文化活动,拉近各族群众的距离。例如,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制作一批接地气的网络作品,唱响互联网民族团结主旋律;把民族民俗活动纳入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注重趣味性和参与性,拉近各族群众距离;以“同心文化广场”“同心乐团”“同心舞蹈队”为标杆,加快推进同心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在居住空间和交流空间设计展示不同民族文化元素,让每一位群众感受到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从而形成各民族互相融入的和谐融居场面;等等。五是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形成主人翁意识,消除“异乡人”“外来人口”等自我认知,构建起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自觉以主人翁的精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新时代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融居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过程,多方面因素都会对其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要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各民族的交融互嵌。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建设流动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交流空间中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体系,加强学习资源、测评体系、服务平台建设。三是规范和指导其他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从微观层次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关系网络,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微融合”。要引导输出地经济组织与流入地经济组织广泛合作,拓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资本渠道,拓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关系网络。引导社会资本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中发挥作用,促进新生代社会关系融入。四是做好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各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创业、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在组织结构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民族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构建市级综合协调、县(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服务体系。在纵向维度,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村委)成立民族工作小组;在横向维度,由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形成文教、卫生、政法、工商、民政等部门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体系,解决公共资源不足、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等问题。要坚持制度先立先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工作会商机制以及民族工作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网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多方联合联动,防范民族领域风险。要建立和壮大由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组成的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协助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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