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及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探析

2023-12-28 23:41李永康夏鸿博
理论与现代化 2023年5期
关键词:精神传统思想

李永康 夏鸿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逐渐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党的二十大对“两个结合”作出深刻阐释,提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023 年6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即“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为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从“文化自信”到“第二个结合”的演进可以看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成为我国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的重要环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博大精深。公共精神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条件与必然产物,是支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力量之源[1]。公共精神不仅维护着社会公共领域的稳定,且与公共管理最为看重的公共性形成内在统一,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诉求[2]。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传统价值观念遭受巨大冲击[3]。然而如果丢掉中国五千年的优秀传统和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无法更好地扎根于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无从谈起。因此,从中国历史长河中汲取优秀公共精神的营养,建设中国当代公共精神已迫在眉睫。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全党全社会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4]的重要部署,也是促进中国现代公共精神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一、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概念辨析

(一)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概念

如何界定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是一个巨大挑战。国外关于公共精神的定义有两种主流解释。一种是起源于古希腊社会的古典公共精神解析。这种观点认为,公共是指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并通过建立永久的标准和规则,获取“最大的善”。这种看法是基于个人与他人及公共事务之间的思考和关系衍生出来的。因此,公共精神强调个人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利益,同时是个人成熟并有能力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5]。另一种解释则是哈贝马斯所提出的现代公共精神。他认为公共精神应从个体与群体关系中脱离出来,公共精神不仅是对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考量,公共精神的产生也不仅限于公共部门对公权力的行使。公共领域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的基础上,研究者通过划分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并针对私人领域相应地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6]。这种概念被国内外的学者普遍接受。

国内学者对现代公共精神研究的起步较晚。最早涉及公共精神的论文要追溯到刘泽军1989 年发表的《公共关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刘鑫淼在著作《当代中国公共精神的培育研究》中,将公共精神定义为公共生活中以公共性作为价值皈依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3]。这些论述主要是基于现代公共精神的概念形成的,关注公共领域中个体对他人和社会的关怀。实际上,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早在尧舜禹时期就开始萌芽了。比如,关于公共权力如何传承,尧帝秉承“大公无私”精神,将权力禅让给有德行且深得人民信任的舜;周朝周公姬旦提出“敬德”与“保民”思想,引出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两个核心:公与私、君与民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争鸣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公共精神的内容;实现大一统后的中国以儒家文化为基础,融合百家之长,逐步形成了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全貌。学者们尝试对中国传统公共精神进行深入研究,有的将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界定为建立在血缘人伦道德基础上的社会道德意识和自治自律行为[7],也有学者从“大公无私”等单个维度对中国传统公共精神进行了剖析[8]。从整体上来看,目前对于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概念的解析和研究仍显不足,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如何与当代社会产生深刻联系,对当代国家治理有着怎样的启示,仍有广阔的研究空间。

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是以“公”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为根基,以保障人民利益和实现国家利益为目标的一系列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在中国传统文化下形成的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时代性。同时,这种以“公”为核心,以“民”为根本的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又为中国当代公共精神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内核。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在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与西方公共精神的异同

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与西方公共精神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两者都重视人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将人视为公共精神的载体,没有脱离人而形成的公共精神。其次,其价值取向都指向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都认为实现公共利益是弘扬公共精神的最终目标。然而,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从发展历程、精神内涵两方面,与西方公共精神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更加凸显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从发展历程来看,西方公共精神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城邦文化时期,之后随着城邦文化的衰落、帝国兼并进入政教合一中世纪后一度销声匿迹。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解放了资产阶级和广大民众,反封建、反教会、尊重个体权利的思想成为西方公共精神的源泉,并发展至今。由此可见,西方公共精神的发展环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和民众思想解放而形成的,其更看重个体精神层面的建设与动员。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则经历了相对较为漫长且稳定的封建社会。虽然在皇权的统治下,公共领域被大大压缩,各学派的思想体系构建也是围绕强化皇权而形成的,但各学派的思想碰撞和皇权合法化的现实需求仍为公共精神逐渐萌芽和诞生提供了空间。稳固的古代社会行政体系为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形成了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体系,同时,我国传统公共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皇权和特权阶层起到了限制作用。因此,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更强调对个体的“克己”思想和“至公天下”的总体国家观。

从精神内涵来看,西方公共精神更加注重个体的权利,看重人在公共领域中的能动性,并提倡公民应当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去践行公共精神。柏拉图强调将个体融入城邦这个“政治共同体”中,唯有参与到城邦生活中,才能真正做到个体的自我实现[9]。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康德等学者将社会看作理性个体为了获取群体利益而形成的群聚,将公共精神看作惠及所有理性个体的精神。这种尊重个体权利的思想成为西方公共精神的源泉。20 世纪后,哈贝马斯、阿伦特等学者平衡了个体与公共的关系,认为公共精神与个体利益同等重要且相互促进,认为公共精神是公共利益、公共领域和公共性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而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受到稳固的封建行政体系影响,认为人天生是国家的一部分,实现国家利益是个体的责任和义务。儒家伦理中道德自觉意识所蕴含的公共意识[10],道家对自然之道的论述,墨家对公义私义的阐述及关注平等、追求正义的思想理念,法家对“一断于法”的推崇等,都强调了个体应该达成最佳状态以适应和改进公共领域,实现国家利益。

由此,西方公共精神的优点虽有借鉴意义,但我们仍旧要厘清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精髓,明晰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特征,并以此为中国当代公共精神的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文化借鉴。

二、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精髓及其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时,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等一系列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理念,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第二个结合”表明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因此,我们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精髓,为做好“第二个结合”、发展好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一)天下为公——场域的公共性

“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管子·形势解》也提出“风雨至公而无私”借以比喻君民关系,并进一步提出“明主救天下之祸,安天下之危者也”。在君主与民众关系中“天下”的概念被引入,君主对国家的治理以公利作为评判标准,将国家治理从“家天下”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引入了公域概念。这种思想被历朝历代君主接纳并改造,逐渐形成了君权与天下的双层场域。在权力顶层,君主以“家天下”的君权思想牢牢控制国家权力,并将君权以下的场域划归为公域。无论官民,其在公域的最终使命都是为了保障君权利益[11]。同时,公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即实现公域内部公共利益的行动才被认可为实现公共精神的唯一途径。这种崇公抑私的思想有助于抑制个体私欲,进一步稳固君主统治,因此,在君主的推行下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出发点和核心。

同时,权力在公域和私域中的流动,一定程度上也使天下为公的公共精神起到了制约君主权力的作用。场域划分合理性的依据是儒家“君臣父子”的等级思想。然而,天下为公的思想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身份等级的划分对治理行为的影响,将君权的合法性寓于公域的治理成效之中。这时,公域与私域的沟通渠道便开启了。一方面,君主在向下推行天下为公精神的同时,也意味着君主要将天下为公精神融入顶层设计中,使其自身的权力和行为受到以“公”为核心的公共精神的制约,不得不将治理重心放在公域之中;另一方面,公域与私域互动打开了二者的沟通渠道,君主权力的使用要符合公域的发展逻辑,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清时期,当君权无限扩张并最终关闭了公域和私域的沟通渠道时,天下为公的精神并没有消失。这也表明,天下为公的公共精神被广泛认可时,也已经脱离了场域的限制,并逐渐形成了内在发展规律,对历朝历代的公共精神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二)民为邦本——价值的指向性

作为儒家的重要思想之一,民本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认为国家利益的本质就是民众利益,并主张君主应顺应民众的意愿行使权力。但其局限于将民生问题寄托于君主的统治之下,主张君主应以“仁”为核心,君主应“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将君主置于民众之后,认为人民比君主更为重要,并成为历代民本思想的重要依据。

作为既被统治者认可,又被广大人民接受的代表性公共精神,民为邦本的精神在传统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民为邦本精神代表着中国古代公共精神价值的指向性,它是一种柔性公共精神,即主张行使权力应以国家利益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一方面,历史实践证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真理。政权稳固与否取决于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一旦违背了民众的意愿,人民强大的革命力量便有可能推翻君主的统治,君主就可能面临国破身死的后果[12]。因此,君权的行使必须指向民众利益。另一方面,民为邦本也是君权自身合法性的要求,是以皇权延续为目的而形成的自我规制。“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君权行使受到民本思想的影响,君主基于自身利益和权力合法化的需求,将民众利益视为国家兴衰的重要标准,其目的是调和君主与民众的阶层矛盾,延续皇权统治。民众和统治阶级在民为邦本的思想上逐渐形成了认知上的统一,并随着朝代更迭不断重构和传承,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公共精神之一。

(三)为政以德——行为的约束性

《论语·为政》中,孔子对为政以德的论述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指当政者以德行来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安居其所,其他的星辰井然有序地环绕着它。以德和礼来治国,才能使百姓不仅懂得羞耻之心,而且愿意归服。孔子认为,“德”是区分明君与暴君的标准之一,统治者应以“德”治国,百姓才能为“德”所感召,天下方可归于太平。可以看出,为政以德的目的是巩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对统治者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

然而,在为政以德思想的不断发展中,德治思想逐渐摆脱了政治上的工具性[13],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公共精神,“为政以德,施行仁政”成为统治者的追求和天下百姓的美好愿望。其中有“礼”和“仁”两个方面的含义,即作用于社会和统治者两方面,并从思想层面对其进行规制。从社会层面来说,“礼”源自先秦时期的礼乐制,在去政治化后成为一种文化观念。统治阶级以“礼法合治”的方式治国,并将其作为一种非刚性的社会习俗,有机地将人们团结在一起,并成为一种社会规范,从思想层面整肃社会风气,为公共精神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14]。从统治者层面来说,德治则要求统治者以“仁”为思想基础。孔子认为,“仁”是人性中固有的德行,个人之“仁”是“德”的前提。这就要求当政者不能违背“仁”的本性,对待民众要施以仁政。“仁”的思想将个人的行为与道德绑定,并将其作为当政者个人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礼”和“仁”两个方面的含义又具有辩证关系,“仁”是“礼”的观念基础,“礼”是“仁”的最终指向。

(四)道法自然——规律的客观性

道法自然的精神来源于道家思想。在《道德经》中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讲求世界的运转规律是自然之道的作用。道家进而将这种自然之道的精神延伸到“圣王”同“百姓”的关系中,提出“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认为圣人之治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并进一步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15],主张将治理的功绩归结于“道”的作用而非人的作用,抨击了人为干预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

道法自然的精神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道”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途径,不因个人的影响而转移。顺应“道”的客观规律才能保障国家利益,实现天下大治。道法自然要求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遵从“道”的规律,摒弃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通过“无为”的方式,即遵循天下之始的“无”的规律进行治理,在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方能实现公共利益。同时,道法自然也约束着管理者的行为选择。道法自然主张万物发展皆遵从“道”的作用,主张“无为而治”,并将徇私行为看成一种“有为之恶”,认为这种“恶”最终将破坏天下大治的最终理想[16]。这种尊重客观规律的精神有效限制了管理主体的行为范畴,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摒弃个人私欲,以实现整体或国家利益为目标。同时,道法自然将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看成以“道”为中心的万物运行中的一环,对“道”的遵循是管理行为的基本逻辑,将“人治”思想引向“圣人之治”,鼓励圣人之行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并将治理成效归于“道”的作用,管理者则无功无过无为。这种精神削弱了“官本位”思想带来的逐利性危害,打通了官民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保障了公共精神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五)法治精神——制度的保障性

法治精神起源于法家。法家最初强调“以刑去刑”,即以重刑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达到不用刑的目的,提出“定分止争”“兴功惧暴”等思想,主张明确物的所有权,并通过鼓励惩恶立功的方式扼制不法行为的发生。法家思想是平民政治的代表,主张通过强制手段将社会发展规范化。法家思想有其局限性,比如过分依赖法律和重刑主义,而忽视了道德在社会层面的作用。但其“当时而立法”“一断于法”等主张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传统公共精神——法治精神。法家的基本观点是立法必因人情、合人心,并以此作为施政的重要指导原则,所谓“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家强调治理国家要“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要“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法家“不法古,不修今”的变革观念,是历史上所有从事社会改革实践人们的理论纲领。因此,法治精神必然成为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革故鼎新——内涵的时代性

革故鼎新,出自《周易·杂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泛指去除旧的,建立新的,有着代际传递和更新的含义。这一思想在法家思想中表现为要坚决反对“守株待兔”“刻舟求剑”等现象,要求因应形势和人情而立法。对于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来说,革故鼎新体现其发展性和时代性,是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历久弥新的根本原因。

历代以来革故鼎新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领导者驾驭变革,主动革新。比如汉代和唐代为了缓和边境少数民族侵扰难题,推行柔性和亲政策,不仅赢得了短期和平,也极大推进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大融合。二是君主支持的变法革新。比如秦孝公支持的商鞅变法,一改秦国边陲小国和弱国的形象,为后来灭六国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三是朝代更替带来的颠覆性更新。比如秦统一后实行的郡县制,有效解决分封制给大一统带来的分裂风险;隋炀帝大业年间开始推行的开科取士,彻底改变了士族门阀控制国家的局面。总之革故鼎新成为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传习和更新,在不同朝代演变出不同的时代内涵,保持着时代性特征。

(七)天下大同——未来的完美性

天下大同思想最早见于《礼记·礼运》。儒家对大同社会的描述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中国古代对理想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望和精神寄托。

大同思想最初是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代表小生产者摆脱现实剥削和压迫的理想主义。然而,由于大同思想的批判超越性、“大道之行”的求索精神和“天下为公”的境界追求,使之形成了持久的生命力,发展出了越来越丰富的内容[17]。大同思想显示了一种基于家庭伦理的社会构序思想,体现了中华文明“群体高于个人”“义务先于权利”的价值观[18]。儒家建构了一种理想且具体的社会图景,并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仁民”,即对待弱势群体,要满足其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保障其在大同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其次是“尽能”,即开发个体的最大潜能,使其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个体在集体中实现自我价值。最后是“遵序”,即建立有序的公平公正社会,使人民自发地遵守社会秩序,不以私利破坏现有的规章制度。这三个层次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反映的是长久以来积淀在中国文化深层结构中对平等世界的价值诉求和渴望[19],也成为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终极追求。

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道法自然、法治精神、革故鼎新和天下大同七种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精髓之间存在严密的内在逻辑。天下为公是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出发点,告诫统治者“天下”是大家的,也是百姓的;进而产生了民为邦本这一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基础,认为民心对统治合法性起决定作用,君民关系就是舟与水的关系,“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要真正做到民为邦本,就要为政以德,对人民施行德治和仁政,给民以“恒产”,轻徭薄赋,先富后教,达到德化天下;道法自然是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对农业社会和自然规律的科学态度,给农民土地,让他们根据四时节气开展农业生产并保障其充分的劳作时间,国家就会兴盛起来,因此统治者应该无为而治,谁要是违反了“道”这个万物之母,就必然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法治精神在以制度保障统治者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利益;革故鼎新是破除不合时宜的、建立适应时代的新规和制度。为政以德、道法自然、法治精神和革故鼎新均是实现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的手段,目的都是要更好地赢得民心,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天下大同是中国传统公共精神的终极目标和追求,是人们心中共同追求的“理想国”。

三、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彰显

(一)“天下为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底层逻辑和共同认知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弊端就是过度私化,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资本失控。西方传统文化中以个人主义为根本的私文化、私观念亦是由此产生的。现代西方国家将资本主义的根本弊端隐藏于普遍的福利制度中,但并没有克服这种弊端[20],故借用西方传统公共文化中“私”的思想显然不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天下为公”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认知,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公共事务实体性与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性的有机统一,以此为底层逻辑建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稳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该继续弘扬“天下为公”的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的重要要求。坚持以“公”为核心,以实现国家利益为目标,坚决反对分裂倾向和极端民族主义倾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共同目标,最终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

(二)“民为邦本”彰显党和人民的共同价值理念

民为邦本作为一种观念,长期以来被中华民族所掌握,具备实践性和自觉能动性,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德法并行并重的治国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结合中国传统的“民惟邦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逐渐形成群众路线,并将其作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为民是党的本质特征之一。民为邦本则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理念。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形成了有机统一,其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和共同理想,也为党和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即以全体中华儿女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历史的主人,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强调,我国不仅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而且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而要实现这些目标,“民为邦本”的传统公共精神在新时代有了新的意义,党和国家要坚持人民本位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使权力和制度接受人民的监督[21],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和利益上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为政以德”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支撑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权力运行的政治道德基础,将政府权力的行使寓于为人民服务的总体要求之下,并与取信于民这一德政的终极目标形成有机统一。为政以德形成了一套约束官员价值选择和行为的道德标准,同时将官员施政的行为与服务大众的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因此,为政以德精神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契合,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精神支撑。这就要求我国公务员队伍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正身”为个人约束,革除陋习,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的道德水平;以“德治”为基本要求,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服务意识;以“爱民”为价值取向,树立人民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尽最大努力服务好人民群众,建设好服务型政府。

(四)“道法自然”契合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中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强调,要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相关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延伸,并与道法自然中顺应客观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的精神高度契合。

道法自然显示出了中国传统公共精神遵循规律的客观性特征。改革开放后,我们为了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和发展问题,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出现了毁林开荒等破坏自然环境的问题。进入21 世纪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加快,在融入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国际分工被定位在较为低端的产业链上,于是各种工厂、来料加工、代加工产业大量兴起,劳动力低端就业充分,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也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发展理念,创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因此,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同时,很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道法自然的公共精神。

(五)“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中国传统法治精神进行了扬弃,剥离了其服务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特征,保留了其德法合治的思想内核,并将其同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相结合,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法治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关系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已基本形成。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仍要秉承德法并重的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从法治精神和制度上提供保障。

(六)“革故鼎新”是持续推进创新型强国建设的思想支撑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强调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自觉活动二者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作用的辩证统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之所以能在历史的洪流中激流勇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在五千年的历史中历久弥新,就在于其适时适当地进行自我革新。在步入“乌卡时代”的当今,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全球性问题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巨大的机遇。革故鼎新精神内涵中的发展性和时代性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支撑,指导我们时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把握时代脉搏,以全新视野积极应对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我国自2006 年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到2022 年已正式迈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再次实现新的突破。现阶段我国正处在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关键时期。从内部条件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解决新的社会问题,化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成为党和国家在新发展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从外部环境来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摒弃刻板僵化的思维方式,继承和弘扬革故鼎新的公共精神,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遵循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统一部署,以人才引领创新,以科技驱动发展,持续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阔步迈向创新型强国。

(七)“天下大同”体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目标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图景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们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三大差别已经消灭,采取“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这与我国传统大同社会的理想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关联。两者对理想社会的构想体现为对一种更高的公平和更合理的社会追求,对平等世界的价值诉求和渴望[20]。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成共产主义是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也是我国传承千年天下大同理想的最终目标。

当今,大同理想中的小国寡民特征已不适合于当代世界发展。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不存在脱离世界联系的“大同”社会。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解决全球问题的现实路径,是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案,最终将大同理想和共产主义理想引入现实。可以说,这一构想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是共产主义理想和天下大同理念的新发展。共产主义是历史必然性、理想崇高性与现实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中国传统公共精神是中国文化历经几千年传承的优秀基因,两者有机结合孕育出的“种子”,必将在中国大地上发芽成长,最终结出完美的共产主义制度“果实”,为世界谋大同。

四、结语

如果给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下一个定义,即是以“公”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为根基,以保障人民利益和实现国家利益为目标的一系列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其与西方的公共精神存在巨大差异,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道法自然、法治精神、革故鼎新和天下大同七个方面的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然而,当代中国公共精神如何进一步融合中国传统公共精神,中国传统公共精神如何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更好地结合并实现理论创新,这些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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