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平,陈 鸿
(1.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福建 武夷山 354300;2.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 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7)
《朱子语类》 是南宋大儒朱子与其门人对答的集录,对研究朱子的思想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朱子语略》成书时间较早,宋《郡斋读书志·附志》卷五记载:“《朱子语略》二十卷,右杨与立编次晦庵先生之语,萧一致刻于道州。”又据《湖南省道州志·卷四》记载,萧一致嘉定十六年在任。其下任许纶,宝庆三年到任。可判断《朱子语略》这本书很可能是在嘉定十六年到宝庆三年(1223-1227 年)期间刊刻,其语言精简,与《朱子语类》之间有大量的异文。
本文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明弘治四年南京国子监刻本《朱子语略》(文中简称《语略》)为底本,校以国家图书馆藏明成化九年陈炜覆刻本的影印本《朱子语类》(文中简称《语类》),并参校温州市图书馆藏明弘治四年南京国子监刻本《朱子语略》(文中简称“温图弘治本”)、上海市图书馆藏清咸丰六年刻本《朱子语略》(文中简称“咸丰本”),研究其中的异文同义替换现象。
1.鉴—看
圣人之心如鉴事物之来,若小若大,四方八面,莫不顺而应之,此心元不曾有这物。(《语略》卷二)
鉴,《语类》卷十六作“看”。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审察”。
鉴,《说文·金部》:“大盆也。”本义指古代用来盛水的大盆。盆中盛水可用来照视,故引申出“照察,审辨”义。《后汉书·郭太传》:“其奖拔士人,皆如所鉴。”唐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圣明所鉴,毫发无遗。”《天雨花》第十一回:“吾兄不必来推托,伏惟满饮鉴微诚。”
看,《说文·目部》:“睎也。”本义远望,引申出“观察,估量”义。《晋书·刑法志》:“古人有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唐吴兢《贞观政要·论仁义》:“太宗曰:‘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
2.其—真
“敬”之一字,其圣门之纲领。(《语略》卷三)
其,《语类》卷十二作“真”。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的确,确实”。
其,《说文·尽心上》:“箕,簸也……其,籀文箕。”本义为簸箕,后借为人称代词,又用作副词,表示论断,相当于“乃,的确”的意思。如《诗·豳风·七月》:“八月其获,十月损萚。”《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真”字本义的考释诸家有歧说,后虚化作副词,可表“的确,确实”义。《荀子·非十二子》:“此真先君子之言也。”《杂说》:“呜呼!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圆破毡笠》:“听子所言,真忠厚之士也。”
3.亘—更
大处有大辟阖、大消息,小处有小辟阖、小消息,此理亘万古而不息。(《语略》卷十一)
亘,《语类》卷一百一十五作“更”。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经历”。
更,《说文·攴部》:“更,改也。”王美盛指出“甲骨文中,更字作,金文作等,从攴从丙,丙亦声。从攴表示击鼓,从丙说明与五夜更替有关……更字的本义指五夜的一次更替,即更时”。[2]“更”后引申出“经历”义。《楚辞·九章·悲回风》:“惟佳人之永都兮,更统世以自贶。”朱熹集注:“更,历也。”
4.乍—猝
问气质之性,曰:“性譬之水,本皆清也。以净器盛之,则清;以污秽之器盛之,则臭;则浊然。本然之清,未尝不在。但既臭浊,乍也难得便清。”(《语略》卷十一)
乍,《语类》卷四作“猝”。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突然”。
乍,《说文·亾部》:“止也,一曰亡也。”此字本义争议较多,何金松“据甲金文形体,结合卜辞用例和后起对应字等方面考察,乍像锄头掘除草木之形,本义是挖、掘。……用锄掘除木根,必须速度快,用力猛,故乍引申为‘突然’‘猛然’”[3]。《孟子·公孙丑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朱熹集注:“乍,犹忽也。”
猝,《说文·犬部》:“犬从艸暴出逐人也。”本义指狗从草丛中突然跑出追人,引申为突然、立刻。《玉篇》:“猝,言仓卒,暴疾也,突也。”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六:“张生猝病,(红娘)与莺往视疾。”
5.惺—醒
“平旦之气”,只是夜间息得许多时节,不与事物接,才惺来便有得这些自然清明之气,此心自恁地虚静。(《语略》卷十二)
惺,《语类》卷五十九作“醒”。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睡眠状态结束”。
惺,《广韵·青韵》:“了慧貌。”本义为聪慧,机灵。明袁宏道《靳尚祠》诗:“骨谗犹可忏,舌惺岂不悔。”后引申出“清醒”义,又引申指睡眠状态结束或尚未睡着。
醒,《说文·酉部》:“醉解也。”本义为酒醉消除,恢复常态,引申为清醒,又引申指睡眠状态结束或尚未睡着。《增韵》:“醒,梦觉也。”
6.即—则
无义即做浩然之气不成。(《语略》卷十二)
即,《语类》卷五十二作“则”。
按:该词在文例中用作连词,表承接。
即,《说文·皀部》:“即食也。”本义为就食,后用作连词,表承接。《墨子·非乐上》:“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汉贾谊《过秦论》:“而以盛德与天下,天下息矣。即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惟恐有变。”
则,《说文·刀部》:“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郭沫若认为“则字从刀从鼎,当是宰割之宰之本字”。[4]后用作连词,表承接。《易·系辞下》:“寒往则暑来,暑往寒来。”《史记·项羽本纪》:“项羽闻龙且军破,则恐。”
7.底—者
浩然之气,只是这个气。若不曾养得,刚·底便粗暴,弱底便衰怯。(《语略》卷十二)
底,“温图弘治本”与“咸丰本”均作“者”。
按:该词在文例中是代词,用在形容词、动词、动词词组或主谓词组之后,组成“者”字结构,用以指代人、事、物。
者,《说文·耂部》:“别事词也。”方有国认为“者”的本义是“辩治”,是“诸”的古字,辩治有“理正分别”之义,于是“者”引申为别事词即指示代词。[5]
底,《说文·广部》:“山居也,一曰下也。”本义为倚山根建的棚屋,也表示物体的最下面部分。后又用作代词,用在形容词、动词及其词组之后,用以指代人、事、物。又如《语类》卷七十七:“刚柔以质言,是有个物了,见得是刚底,柔底。”
1.乃—惟
夫子三千门人,一旦·乃呼曾子一人而告以此,必是它人皆当未得。(《语略》卷五)
乃,《语类》卷二十七作“惟”。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仅仅;只”。
“乃”作副词时,有“仅仅;只”义,如《吕氏春秋·义赏》:“天下胜者众矣,而霸者乃五。”高诱注:“乃犹裁也。”《史记·项羽本纪》:“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
“惟”作副词时,也有“仅仅;只”义,与“乃”同义。《论语·述而》:“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文心雕龙·论说》:“逮江左犟谈,惟玄是务。”
2.认—恁
读书者当将此身葬在此书中,行住坐卧,念念在此,誓以必晓彻为期。看外面有甚事,我也不管,只·认一心在书上。(《语略》卷六)
认,《语类》卷一百一十六作“恁”。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任凭”。
“认”有“任凭”的意思,同“任”。《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认你家财万万贯,弄得你钱也无来人也死。”
“恁”也有“任凭”义。《星槎胜览·宾童龙国》:“棋楠从土产,花布恁商营。”
3.小—子
论语是门弟子所集,故言语时有长长短短不类处。孟子,疑自着之书,故首尾文字一体,无些·小瑕疵。(《语略》卷七)
小,《语类》卷十九作“子”。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细微”。
小,《说文·小部》:“物之微也。”《汉语大字典》:“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卜辞作三点,示微小之意,与古金文同。’按:甲骨文‘小’象尘沙小物状,与少本为一字,后分化为二字。”本义为细微。《易·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孟子·梁惠王上》:“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
子,《说文·子部》:“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为称。象形。”《汉语大字典》按:“甲、金文十二支第一位之‘子’和第六位之‘巳’‘子某’之‘子’分用不混。前者与《说文》籀文形近,象小儿头上有发及两胫之形;后者与小篆形近,上象幼儿头及两臂,下象两足并入襁褓中。或以为二者是一字异体。‘子’之本义当是‘幼儿’,象形。”引申出“幼小,细微”义。如:子鸡;子畜;子蓝。汉曹操《四时食制》:“郫县子鱼,黄鳞赤尾。”《中国谚语资料·一般谚语》:“老姜蒸牛,子姜炒鸭。”
4.害—失
问存心、养性先后。曰:“先存心而后养性。养者,养而勿害之谓。性不可言存。”(《语略》卷十五)
害,《语类》卷六十作“失”。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损害”。
害,《说文·宀部》:“伤也。”本义为“损害,伤害”。《国语·楚语上》:“子实不睿圣,于倚相何害。”韦昭注:“害,伤也。”《云笈七签》卷十四:“神和体安,则群祅莫害,可致长生之道矣。”
失,《说文·手部》:“纵也。”本义为“遗失,丧失”。《论语·阳货》:“既得之,患失之。”南朝梁任昉《奏弹刘整》:“范今年二月九日夜,失车栏子夹杖龙牵等。”
“失”的常见义是“遗失”,因此《语类》的“养而勿失之谓”容易造成误解,《语略》的异文则有助于正确理解词义。“遗失,损失”本身也是一种损害,因此“失”能引申出“损害”义。
另,《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均没有收“失”的“损害”义,当补。
1.杀—减杀
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杀。(《语略》卷八)
杀,《语类》卷八十四作“减杀”。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减省”。
杀,《说文·杀部》:“戮也。”本义是杀死、致死,后引申出“减省”义,音shài。《周礼·地官·廪人》:“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郑玄注:“杀犹减也。”《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何休注:“杀,省也。”
减,《说文·水部》:“损也。”本义为水比原来的量少,有所损失,后引申出“省去一部分”义。《礼记·乐记》:“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战国楚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
“杀”“减”词义相同,组合成同义连言词“减杀”,义也为“减省”。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四:“已上三十六善皆全者,当位极人臣,寿考令终;或有不全,则祸福相折,以次减杀。”明沈德符《野获编·列朝二·冲圣日讲》:“列圣经筵,每月用初二、十二、廿二,凡三日,而日讲则不拘期,一切礼仪视经筵俱减杀。”
2.欠阙—阙
践形,是有这个物事,脚实踏着,不欠阙了他底。(《语略》卷十五)
欠阙,《语类》卷六十作“阙”。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缺少”。
欠,《说文·欠部》:“欠,张口气悟也。象气从人上出之形。”王筠《释例》:“人之欠伸,大抵相连卬首张口而气解焉。气不循其常,故反之以见意也。”段玉裁注曰:“欠者,气不足也,故引申为欠少字。”本义为张口打哈欠,后引申出“不足;缺乏”义。《正字通·欠部》:“欠,欠阙。”唐白居易《寒食夜》诗:“忽因时节惊年几?四十如今欠一年。”宋辛弃疾《踏莎行·赋木樨》词:“傍边只欠个姮蛾,分明身在蟾宫宿。”
阙,《说文·门部》:“门观也。”本义为宫门外两边的楼台,后引申出“缺乏”义。《国语·楚语下》:“民多阙则有离叛之心。”南朝宋谢庄《月赋》:“美人迈兮音尘阙,隔千里兮共明月。”
“欠”“阙”为同义词,组成同义连言词“欠阙”。又如宋陈亮《又乙巳春书》之二:“亮辈根本工夫自有欠阙,来谕诚不诬矣。”《语类》卷四:“理只是一个理,理举着全无欠阙。”
3.必须—必
古人为政,一本于宽,窃谓今必须反之以严。盖必须如是矫之,而后有以得其当。(《语略》卷十六)
必须,《语类》卷一百八十作“必”。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一定”。
必,《说文·八部》:“分极也。”段玉裁注曰:“极,犹准也。凡高处谓之极,立表为分判之准,故云分极。”后用作副词,表示事理或主观上确定不疑,相当于“一定”。
须,《说文·须部》:“面毛也。”本义为胡子,后用作副词,有“必定”义。
“必”“须”是同义词,组合成同义连言词“必须”。
4.怜悯—悯
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怜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语略》卷十六)
怜悯,《语类》卷一百一十作“怜”。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同情”。
怜,《说文·心部》:“哀也。”本义为同情。
悯,《集韵·准韵》:“忧也。”本义为忧伤,后引申出“同情”义。
“怜”“悯”是同义词,组合成同义连言词“怜悯”。
1.歉—不慊
然,才有歉于心,便是馁了。(《语略》卷十二)
歉,《语类》卷五十二作“不慊”。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惭愧”。
歉,《说文·欠部》:“食不满。”本义吃不饱,后引申出“不足”义。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三:“魏公薨于乡郡,而郑公不吊祭,识者以为盛德之歉。”明冯梦龙《挂枝儿·调情》:“碌碌之夫,遇事推调,不是胆歉,尽曲情寡。”
慊,《说文·心部》:“疑也。”本义为嫌疑,后引申出“满足;满意”义,音qiè。《孟子·公孙丑》:“行有不谦于心,则馁也。”赵歧注:“慊,快也。”《庄子·天运》:“今取缓狙而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龅啮挽裂,尽去而后慊。”成玄英疏:“慊,足也。”
“歉”“慊”为反义词,与“不慊”则语义相同。
2.恶—不善
人心都有这个义理,都好善,都恶恶。(《语略》卷十四)
恶,《语类》卷五十九作“不善”。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不好”。
恶,《广韵》:“不善也。”与“善”是反义词,与“不善”则语义相同。
1.致志—致意
须是专心致志,一切从原头理会过。(《语略》卷一)
致志,《语类》卷一百四作“致意”。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意念”。
志,《说文·心部》:“意也。”本义为“意念”。《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
意,《说文·心部》:“志也。”本义为“意念”。《吕氏春秋·长见》:“申侯伯善持养吾意,吾所欲则先我为之。”高诱注:“意,志也。”
“意”“志”分别与“致”组成“致意”“致志”,词义相同,均指“集中注意力;一心一意”。
《汉语大词典》“致意”条的第3 个义项“关注;集中心思”,首例为严复《原强》,偏晚,可根据此异文提前书证。
2.奈烦—耐烦
大凡事,只得奈烦做将去。才起厌心,便不得。(《语略》卷十九)
奈烦,《语类》卷一百七十作“耐烦”。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不急躁”。
“耐烦”有“不急躁”义。《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二程等得不耐烦,坚执要行。”清李渔《凰求凤·酸报》:“呀!为甚么原故,气得这等利害!小姐,劝你耐烦些。”
“奈”可通“耐”。禁得起,受得住。唐司空图《退居漫题》诗之一:“花缺伤难缀,莺喧奈细听。”宋黄庭坚《和文潜舟中所题》:“谁奈离愁得,村醪或可尊。”
“奈烦”义同“耐烦”。元关汉卿《四春园》第一折:“则今番临绣床有些儿不奈烦。”《水浒传》第三回:“谁奈烦等你?去便同去。”
1.同义连言词
(1)分数—分别
而今且要看天理人欲,义利公私,分数得明,将自家日用与它勘验。(《语略》卷二)
分数,《语类》卷一百一十七作“分别”。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区别;分辨”。
别,《说文·刀部》:“分解也。”本义为分离骨和肉,引申出“区别;分辨”的意思,如《水经注·淇水》:“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
数,《说文·攴部》:“计也。”本义为查点,计算。引申出“分辨”的意思,如《诗·小雅·巧言》:“往来行言,心焉数之。”朱熹集传:“数,辨也。”
分,《说文·八部》:“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本义是使整体变成及部分、使相联系的离开,后引申出“辨别,区别”义。《论语·微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吕氏春秋·功名》:“贤、不肖,不可以不相分。”
“分”“数”“别”使同义词,组成的“分别”“分数”也是同义词,“分数”义为“分辨”。
另,《汉语大词典》“分数”条下失收该“分辨”义,当补。
(2)关防—防闲
人是逐一理会。身上许多病痛,都要关防。(《语略》卷四)
关防,《语类》卷十五作“防闲”。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防范”。
“关防”有“防范”义。宋司马光《上听断书》:“今国家政事未有不先经两府相与商议,然后施行。关防祕密,外人莫得而知。”《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他儿子叫做金跃,却是一字不通的,考期在即,要寻一个替身。这位学道的关防又严,须是想出一个新法子来。”
“防闲”也有“防范”义。《诗·齐风·敝笱序》:“齐人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焉。”《后汉书·列女传·孝女叔先雄》:“家人每防闲之,经百许日后稍懈,雄因乘小船,于父墯处恸哭,遂自投水死。”
“关”,门闩,用于锁门;“防”,堤也,用于制水;“闲”,圈栏也,用于制兽。都引申为“防备;防范”。
“关”“防”“闲”是同义词,分别组合成同义连言词“关防”“防闲”,词义相同。
(3)劳扰—繁扰
坤顺承天,惟以成物,都无许多劳扰作为,故能以简而作成物。(《语略》卷十一)
劳扰,《语类》卷七十四作“繁扰”。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繁杂纷乱”,与下文的“简”对应。
“劳扰”有“繁杂纷乱”义。宋李纲《梁谿集·乞于殿前衙置宣抚司札子》:“若置宣抚使司,则百事又皆紊乱劳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师徒未息,科调繁兴,江、淮、襄、蜀、尤极劳扰。”
“繁扰”也有“繁杂,纷扰”义。《南史·江秉之传》:“政事繁扰,讼诉殷积。”
也作“烦扰”,义为“杂乱;纷扰”。《管子·禁藏》:“内无烦扰之政,外无强敌之患也。”《三国志·蜀志·王平传》:“谡舍水上山,举措烦扰。”
劳,《说文·力部》:“剧也。”本义为辛勤劳苦,后引申出“频繁;繁多”义。宋曾巩《上元》诗:“风吹玉漏穿花急,人近朱阑送目劳。”宋王安石《乞制置三司条制》:“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扰,《说文·手部》:“烦也。”本义为劳烦不宁,后引申出“纷乱”义。《列子·周穆王》:“今顿识既往,数十年来存亡、得失、哀乐、好恶,扰扰万绪起矣。”杜牧《阿房官赋》:“绿云扰扰,梳晓鬟也。”
繁,《说文·糸部》:“每糸,马髦饰也。”段玉裁注:“引申为繁多,俗改其字作繁,俗形行而本形废,引申之义行而本义废。”《书·仲虺之诰》:“简贤附势,寔繁有徒。”《左传·成公十七年》:“今众繁而从余三年矣,无伤也。”杜预注:“繁,犹多也。”
烦,《说文·页部》:“热头痛也。”后引申出“繁多;繁杂”义。《书·说命中》:“礼烦则乱,事神则难。”唐刘知几《史通·载言》:“言事相兼,烦省合理。”
“劳”“扰”“繁”“烦”为同义词,分别组成同义连言词“劳扰”“繁扰”“烦扰”。
另,《汉语大词典》“劳扰”条收“劳苦烦扰”“烦劳打扰”二义,而失收“繁杂纷乱”义,当补。
(4)差异—诧异
中、庸只是一个道理,以其不偏不倚,故谓之“中”;以其不差异可常行,故谓之“庸”。未有中而不庸者,亦未有庸而不中者。(《语略》卷十四)
差异,“温图弘治本”与“咸丰本”均作“诧异”。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奇怪;反常”。
“诧异”有“奇怪”义。《归砚录》:“人咸诧异称神,余却愧抄来墨卷也。”《夜谭随录》:“骑者至,见而诧异,解其缚而询其故,侯猬缩而泣,告之。”
“差异”也有“奇怪;反常”义。《语类》卷九十五:“真个是未有无对者。看得破时,真个是差异好笑。”又卷七二:“世间自有这般差异的事。”明刘基《二鬼》诗:“忽然宇宙变差异,六月落雪冰天逵。”
诧,《集韵·祃韵》:“夸也。”本义为夸耀,后引申出“惊讶;诧异”义。《新唐书·戴至德传》:“阅十数年,父子继为宰相,世诧其荣。”宋邵雍《诧嗟吟》:“昨日炙手,今日张罗,人间常事,何诧何嗟?”
差,《说文·左部》:“贰也,差不相值也。”本义为“失当;差错”,后引申出“异;奇异”义。《梁书·刘显传》:“(沈约)于坐策显经史十事,显对其九……显问其五,约对其二。陆倕闻之叹曰:‘刘郎可谓差人。’”唐韩愈《泷吏》诗:“飓风有时作,掀簸真差事。”
异,《说文·异部》:“分也。”杨树达:“甲骨文异字作人头上戴物。两手奉之之形,‘异’盖‘戴’之初文。”[6]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古金文)象人举手自翼蔽形。”[6]引申出“惊异;诧异”义。《孟子·梁惠王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晋陶潜《桃花源记》:“渔人甚异之。”
“诧”“差”“异”是同义词,组成同义连言词“诧异”“差异”。
(5)断制—断割
论“进以礼,退以义”,曰:“三揖而进,一辞而退。’‘进以礼’,揖让辞逊;‘退以义’,果决断制。”(《语略》卷十六)
断制,《语类》卷五十八作“断割”。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决断”。
断、制、割均有“决断”义。
断,《说文·斤部》:“截也。”本义为把条状物截开分成断,后引申出“判断;决断;决定”义。《易·系辞上》:“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指瑕》:“若夫注解为书,所以明正事理,然谬于研求,或率意而断。”
制,《说文·刀部》:“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一曰止也。”本义为修剪枝条,后引申出“决断”义。《书·周官》:“议事以制。”蔡沈集传:“制,裁度也。”
割,《说文·刀部》:“剥也。”本义为用刀切断,后引申出“决断”义。《韩非子·说难》:“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睡地虎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吏有五失……三曰擅裚割。”《太平广记》卷三〇三引《潇湘录》:“(苍璧)见殿上卷一珍珠帘,一贵人临阶坐,似剸割事。”
“断”分别与“制”“割”组成同意连言词“断制”“断割”,二者为同义词。“断制”又如《书·吕刑》:“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韩非子·难四》:“人君非独不足于见难而已,或不足于断制。”“断割”又如《韩非子·安危》:“危道:一曰斲削于绳之内,二曰断割于法之外。”《旧唐书·姚崇传》:“崇独当重任,明于吏道,断割不滞。”
(6)签押—佥押
今则不然,每欲行一文字,则经由数司签押各相牵制,事何由成!(《语略》卷十六)
签押,《语类》卷一百二十八作“佥押”。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署名,画押”。
“签押”义为“署名,画押”。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一》:“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
“佥押”,也可表示“签名,画押”义。《语类》卷一百六:“某向为同安簿,许多赋税出入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弊。”《语类》卷一百二十八:“书行给舍缴驳,犹州郡行下事,须幕职官佥押,如有不是,得以论执。”
签,《篇海类编·花木类·竹部》:“签书文字也。”指在文件或单据上署名或题写文字以为标识。宋苏轼《乞罢详定役法札子》:“臣既不同,决难随众签书。”
佥,《说文·亼部》:“皆也。”本义为众人同说,后可通“签”,指签署。宋周密《志雅堂杂钞·图画碑帖》:“开宝四年九月,凡枢密院官皆只押字,不佥名。不知渡江后如何?合考。”
押,《字汇·手部》:“签署文字也。”本义指在公文或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作为凭信。宋王溥《唐会要·百官奏事》:“(景龙)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勅,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
“签”“佥”“押”词义相同,组成同义连言词“签押”“佥押”。
(7)赋予—付予
问“命”字之义。曰:“命,谓天之赋予,所谓天令之谓命。”(《语略》卷十六)
赋予,《语类》卷六十一作“付予”。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给予”。
赋,《说文·贝部》:“敛也。”本义为敛取,征收,引申指授予,给予。《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汉书·哀帝纪》:“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颜师古注:“赋,给与也。”
付,《说文·人部》:“与也。”本义为给予,交给。《书·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孙星衍疏:“言天既付中国民与其疆土于先王,今王思用德和服先道此迷惑之民,用终先王所受大命。”
予,《说文·予部》:“推予也.象相予之形。”段玉裁
注:“予、与古今字……象以手推物付之。”有“赐予;给与”义。《诗·小雅·采菽》:“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荀子·修身》:“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杨倞注:“予,赐也。”
“赋”“付”“予”为同义词,组成同义连言词“赋予”“付予”,都有“给予”义。
2.逆序词
(1)易简—简易
此个道理问也问不尽,说也说不尽,头绪尽多,须是自去看。看来看去,则自然一日深似一日,一日分晓似一日,一日易简似一日,只是要熟。(《语略》卷三)
易简,《语类》卷一百一十三作“简易”。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简单易行”。
“易简”有“平易简约”义。《易·系辞上》:“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清魏源《复何竹芗同年论会计书》:“至救时务之书,宜易简不宜繁难。”
“简易”也有“平易简约”义。《墨子·非命中》:“恶恭俭而好简易,贪饮食而惰从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
(2)二三—三二
读书法,且先读数十过,已得文义四五分;然后看解,又得二三分;又却读正文,又得一二分。(《语略》卷六)
二三,《语类》卷六作“三二”。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约数,常用于表示较少的数量”。
“二三”作约数,不定数,表示较少的数目,犹言“几”。《国语·吴语》:“(越王)曰:‘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汉王褒《僮约》:“日暮以归,当送干薪二三束。”唐皎然《咏小瀑布》:“瀑布小更奇,潺谖二三尺。”
“三二”也可作约数,表示较少的数量。《南史·后妃传下·徐元妃》:“妃无容质,不见礼,帝三二年一入房。”
(3)通贯—贯通
论孟中庸,待大学通贯浃洽,无可得看后方看,乃佳。(《语略》卷七)
通贯,《语类》卷十四作“贯通”。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通晓明白”。
“通贯”有“通晓,贯通”义。宋陆游《杨夫人墓志铭》:“二子未从外塾,而于幼学之事,各已通贯精习。”《醒世恒言·马当神风送滕王阁》:“幼有大才,通贯九经,诗书满腹。”
“贯通”也有“通晓,贯通”义。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正贯》:“然后援天端,布流物,而贯通其理,则事变散其辞矣。”唐韩愈《顺宗实录三》:“聪明强记,历代史傅,无不贯通。”
(4)笑语—语笑
凡人多动作,多笑语,做力所不及底事,皆是暴其气。(《语略》卷十二)
笑语,《语类》卷五十二作“语笑”。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谈笑,又说又笑”。
“笑语”有“谈笑”义。唐贾岛《喜雍陶至》诗:“今朝笑语同,几日百忧中。”《初刻拍案惊奇》卷五:“众女眷或在前,或在后,大家一头笑语,一头行走。”
“语笑”也有“谈笑”义。《南史·袁粲传》:“郡南一家颇有竹石,粲率尔步往,亦不通主人,直造竹所,啸咏自得。主人出,语笑款然。”宋陈师道《春怀示邻里》诗:“剩欲出门追语笑,却嫌归鬓着尘沙。”
聩聩—愦愦
人心之灵,天理所在,用之则愈明。只提醒精神,终日着意,看得多少文字!穷得多少义理!徒为懒倦,则精神自是聩聩,只恁昏塞不通,可惜!(《语略》卷四)
聩聩,《语类》卷一百四作“愦愦”。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昏聩糊涂”。
“聩聩”有“昏聩糊涂”义。汉扬雄《太玄·玄攡》:“晓天下之聩聩,莹天下之晦晦者,其唯玄乎!”宋苏轼《与米元章书》之二:“天下岂常如我辈聩聩邪?”
“愦愦”也有“昏聩糊涂”义。汉班固《咏史》:“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王导)自叹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
聩,《说文·耳部》:“乱也。”本义为“混乱,糊涂”。
愦,《说文·心部》:“聋也。”本义为“耳聋”,后引申出“糊涂”义。
“聩”“愦”分别组成叠音词“聩聩”“愦愦”,词义相同。
毫芒—毫毛
此四者皆我所固有,其初发时毫芒如也。及推广将去,则广大无穷。(《语略》卷十三)
毫芒,《语类》卷五十三作“毫毛”。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细毛”。
毫,《集韵·毫韵》:“长锐毛也。”本义为细而尖的毛,后引申出“极细微,细小”义。
芒,《说文·艸部》:“艸耑也。”本义为某些禾本科植物籽实外壳上针状的尖毛。《吕氏春秋·审时》:“得时之稻,大本而茎葆,长秱疏穖,穗如马尾,大粒无芒。”汉刘桢《鲁都赋》:“黍稷油油,秔族垂芒。”
“毫芒”有“细毛”义。《韩非子·喻老》:“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晋葛洪《抱朴子·释滞》:“离朱觌毫芒于百步。”
“毫毛”也有“细毛”义。《荀子·赋》:“精微乎毫毛,而盈大乎宇宙。”《素问·刺要论》:“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
翻然—幡然
“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是“隐君以求其志”。及翻然而起,“使是君为尧舜之君,使是民为尧舜之民”,是“行义以达其道”。(《语略》卷十七)
翻然,《语类》卷四十六作“幡然”。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迅速转变貌”。
按:“翻然”有“迅速转变貌”义。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若能翻然大举,建立元勋,以应显禄,福之上也。”《隋书·炀帝纪下》:“若有识存亡之分,悟安危之机,翻然北首,自求多福。”
幡,通“翻”,义为“变动;反覆”。《汉书·礼乐志二》:“幡比翄回集,贰双飞常羊。”《汉书·高帝纪下》:“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颜师古注引三国魏如淳曰:“居高屋之上而幡瓴水,言其向下之势易也。”
“幡然”也有“迅速转变貌”义。《孟子·万章上》:“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荀子·大略》:“君子之学如蜕,幡然迁之。”杨倞注:“幡与翻同。”
1.污秽—不净
性譬之水,本皆清也。以净器盛之,则清;以污秽之器盛之,则臭。(《语略》卷十二)
污秽,《语类》卷四作“不净”。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不干净”。
“污秽”有“肮脏,不干净”义。《敦煌曲·<十恩德>之六》:“干处与儿眠,不嫌污秽与腥羶。”元李翀《日闻录》:“古者,祭之用牲,以七体为贵,羊首牛首,肩臑心肺,皆上体也;至于肾肠臀足之类皆不用,以其在下而汚秽也。”
“污秽”“净”为反义词,与“不净”则语义相同。
2.资禀—资质
好仁者,自有一般人资禀较宽和温厚。(《语略》卷十三)
资禀,《语类》卷二十六作“资质”。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品性资质”。
按:“资禀”义为“天资;禀性”。又如《除尚书右丞诸公免书》:“某驾驶寒陋,资禀冥烦。”《水浒传》第六一回:“有出人英武,凌云志气,资禀聪明。”
“资质”有“禀性、天赋”义。《汉书·梅福传》:“故京兆尹天章资质忠直,敢面引廷争。”《语类》卷七十:“大抵资质柔巽之人,遇事便不能做事。”
另,《汉语大词典》“资禀”条只有“规定发给的粮米”义项,当补“天资;禀性”义。
3.利欲—利禄
义刚曰:“韩公虽有心学问,但于利欲之念甚重。”(《语略》卷十八)
利欲,《语类》卷一百三十七作“利禄”。
按:该词在文例中的意思是“贪图财利”。
按:“利欲”的“利”为名词,义为“爵赏,利禄”。《国语·晋语九》:“夫以城来者,必将求利于我。”韦昭注:“利,爵赏也。”《礼记·表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郑玄注:“利,禄赏也。”“利欲”的“欲”是动词,“利欲”就是对爵赏、利禄等私利的欲望。《故太尉乔公庙碑》:“雅性谦克,不吝于利欲。”《抱朴子·审举》:“不为利欲动,不为属讬屈。”
“利禄”的“利”则是动词,义为“贪爱,喜好”。《礼记·坊记》:“先财而后礼,则民利。”郑玄注:“利,犹贪也。”《史记·宋微子世家》:“督利孔父妻……十年,华督攻杀孔父,取其妻。”“利禄”就是贪图爵禄。又如《礼记·表记》:“事君三违而不出竟,则利禄也。”郑玄注:“违,犹去也。利禄,言为贪禄留也。臣以道去君,至于三而不遂去,是贪禄。”
《语略》与《语类》中的异文同义现象颇为普遍。从词汇学的角度看,它记录了宋元时期的词汇使用特征;从文献角度看,它为《语略》与《语类》的整理、校勘提供重要的资料。因此,全面发掘、整理这些异文,对于我们研究古汉语同义词、词汇训诂以及朱子文献整理都极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