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民,赵柏翔
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1],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殿、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时至今日虽不具备当初营造之职能,但仍具有突出的遗产价值与典型的区域特征。大遗址可分为位于城镇建成区、城郊或城乡结合部、村落、荒野四种类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位于城镇建成区、城郊或城乡结合部的大遗址,在此统称为城市型大遗址。
城市型大遗址作为多样城市环境中的相对独立区域,自身本就具备较为完整的生产生活系统,同时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与所在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相较处于村落、荒野的大遗址,城市型大遗址具有更为庞杂的自生系统,在特殊的空间生产与土地演变过程中,产生了资源要素错配、土地发展权失衡、遗址严重受损、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系列问题,这些均是城市型大遗址的特殊性所在。
我国城市型大遗址数量众多,该类遗产既是文物保护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城乡规划领域的新课题。城市型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研究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有机更新理论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同类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提供思路。
城市型大遗址面临着外围城市扩张的冲击与内部聚落发展的挤压,长期处于“内忧外患”之中。遗址区内的生产建设需遵循一定保护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遗址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长期存在“保护限制发展,发展破坏保护”的双输局面,并不断加剧。
汉长安城遗址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汉长安城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区西北,是我国现存规模宏大、遗迹丰富、格局明确、保存完整的古代都城遗址,由汉长安城城址区和建章宫遗址区、礼制建筑遗址区三部分组成。现今建章宫遗址区、礼制建筑遗址区已经被现代城市建筑所占压,城址区虽未被城市侵占,但也完全被城市建设区包围。城址区有着复杂的人文生态系统,除去已搬迁的区域,现仍有约5万人口,共涉及48处村落。汉长安城遗址在开发建设中不断被蚕食,历史肌理遭受一定侵蚀,以致原真性与完整性受损。遗址区存在人口密度过高、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土地低效利用、产业经济效益低下、环境风貌恶化等问题。
回溯汉长安城遗址受城市化影响的过程,可借鉴城乡接触变质的阶段论[2],将之分为产品商品化、劳动商品化、土地商品化3个阶段(表1)。产品商品化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遗址区内第一产业形式的变化,即传统种植农业开始转向果蔬、花卉、养殖等服务于城市,且商品率较高的农业形式。在劳动商品化阶段,受遗址区外良好的就业、居住、教育等条件的吸引,部分原本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外出务工,致使大量耕地闲置,土地出现了一定的粗放使用。在土地商品化阶段,土地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由城区外迁至地租与劳动成本低的遗址区,并带来了一定外来人口。遗址区人口与产业结构均受到影响,居民纷纷从事非农产业,持续扩大土地经营范围,空间上形成了初步的产业分区。遗址区内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建设性用地急剧扩张,仅在2005—2015年的10年间村落占地面积就增长了5.96 km2,而耕地与林地则大幅度减少,遗址区用地结构失衡。各类粗放式生产建设活动使得遗址区环境风貌不断恶化,区域人居、营商环境质量低下,陷入了低质量发展的僵局。
表1 汉长安城遗址区内部要素演化特征
文物保护对区域发展的限制贯穿于上述过程,并且加剧了事态的演化。一方面,因文物保护,遗址区不能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居住、交通、产业等基础设施条件滞后,遗址区内与区外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区内人居环境持续恶化,各产业长期处于小规模、效益低的发展状态。另一方面,由于遗址区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当村民个体因生产生活的民生需求产生房屋改建、土地流转等行为时,管理部门难以有效介入。部分村民因遗址保护利益受损,对遗址保护产生抵触情绪,遂引发二次破坏。文物保护与遗址区发展相互制衡的困境,其主要矛盾实为文物保护国有制与遗址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矛盾。
在此过程中,人口、土地、产业、环境、文保等多重因素相互传导,各层级负面效应的不断叠加引起了遗址区的秩序失衡(图1)。城市化对遗址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切的影响,加速了人口的流动,遗址区土地利用形式与产业结构随之发生改变,基于此的生产建设活动进一步破坏了遗址的环境风貌,遗址偏负面的环境风貌又对居民生活与产业发展起到反向的制约作用,而文物保护的限制无疑催化了这一结果的产生。纵观汉长安城遗址“产品商品化—劳动商品化—土地商品化”的全过程,遗址区低质量发展的现状正是其内部各要素关系紊乱所引起的连锁反应。
图1 汉长安城遗址区要素作用关系
汉长安城遗址作为保护区规划总面积达75.02 km2的特大城市型大遗址,其保护利用路径的探索是一个长期性命题,建构起长期指导这一类型大遗址发展的理论框架意义重大。
我国各地在文物遗址的保护利用过程中,总结了一系列优秀经验。例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开放式城市绿地公园+商业地产”“遗址博物馆+复合业态文化旅游区”“文物遗址+农业经济”“文物遗址+都市森林”等主要开发利用模式[3],以“良渚模式”与“西安经验”为代表的大遗址的管理与经营方式[4],陕西省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四个结合”与“五种模式”[5]等。上述经验时至今日仍然极具指导意义,但汉长安城遗址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其保护利用不应局限于某一两种固有模式,而是要结合实际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回顾汉长安城遗址10余年来的保护历程,包括了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成立、未央宫“申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要事项。在目标导向下,编制了一系列有关遗址保护利用的规划,推进了大量景观提升、复原展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今天重新审视这些规划,不难发现其理想化蓝图式的保护思路,落地实施需要大规模投入,阻力极大。从2012年起,西安市以未央宫申遗为切入点,加快以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带动的保护利用实践[6],然而项目一期未央宫片区的拆迁已耗费近百亿资金,由于资金短缺,后续工作被迫搁置。自2014年未央宫遗址申遗成功至2021年重新投入使用,在此近7年的时间里,未央宫遗址基础设施长期未更新,园内游人稀少。实际使用状况与前期巨额的投入,以及带动整个遗址区发展的建设愿景形成巨大反差,未央宫遗址公园作为重要文化、旅游、土地资源的价值被浪费。与此同时,城址区内其他区域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在持续激化,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近乎处于停滞的阶段。通过大规模的拆迁整治与保护工程实施,遗址区风貌得到优化,文化遗产重获应有的尊严。但是后续工作停滞,保护利用工作的不可持续,是否得不偿失?巨额的资金投入迟迟未见效果,土地资源闲置,这是否又属于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若继续将该方式扩大至汉长安城遗址全域,保护利用工作是否可持续?
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这也为遗址区的更新改造提供了一定指引。在“后申遗”时期,我们有必要汲取并借鉴相关经验,对遗址区大规模搬迁整治这一方式进行“冷思考”,以便于以后对汉长安城遗址的其他区域,乃至我国其他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有所借鉴。原因有四:一是巨额的资金需求始终是大遗址保护的核心问题,租赁土地、拆迁安置、实施保护的资金对当地的财政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二是一次性的搬迁补偿策略缺乏对居民长久生计的考量,异地安置的遗址区居民可能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其社会关系在新的空间环境中不得不进行重组,缺乏必要生存技能的居民存在返贫的可能;三是汉长安城这类城市型大遗址,既然在历史上承载了大量人口的居住与生产活动,如今是否也应该将居民视作遗址的一部分,进行活态保护;四是遗址区大规模搬迁整治后,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难度颇高,当政策热度消退、资金投入削减、策划运营乏力,极易陷入发展后劲不足的境地。
2021年5月起,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的整体运营工作移交给曲江新区,并已于同年8月底正式开园,汉长安城遗址的发展开启了崭新的篇章。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投资集团通过在西安地区大遗址长期保护与利用的实践,已经探索出了“文化+旅游+城市”的曲江模式,该模式在大明宫区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证明了其具有较强的实操性。“曲江模式”作为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虽然初衷是通过地产、商业等收入反哺文化遗产,但本质上还是以经济收益为主要价值取向。需要警惕的是,当过多借助地产经济与商业服务等外部作用力时,难免会因为追逐利益而出现过度依赖市场作用而忽视公众参与,重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重商业而轻文化氛围的趋势。
汉长安城遗址面积为大明宫遗址的数十倍,不可以过往的成功经验等量观之。如何对“曲江模式”进行适应性升级,使之与汉长安城遗址的实际情形相匹配,并在区域低质量发展与追求经济收益的商业化之间寻求平衡,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吴良镛教授基于有机疏散等相关理论,结合其主持的什刹海、菊儿胡同等北京旧城改造项目,提出了“有机更新”的理念:旧城改造要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在维持原有特征和功能的前提下建立起“新的秩序”,使其适于现代生活需要的同时,又保持旧有城市的结构与质地[7]。自此,有机更新被广泛应用于人居环境的整治与改造。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其应用对象主要为历史文化名城体系内的文化遗产,如历史城区[8-9]、历史街区[10]、名镇名村[11]、历史建筑[12]等。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体系内的大遗址,既有研究侧重于物质空间偏宏观的规划手段[13-14],鲜见以大遗址内部系统切入,理清各要素关系,从而构建大遗址的整体秩序。
近年来,城市更新的场域变革促使相关活动由增长逻辑向“共治体制”的转化,涉及了发展导向、主导角色、权力层级、资本类型和社会效益等方面[15]。在保护实践中,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开始注重古城肌理形态相关的文化内涵、物质特性、产权利益等要素的结合[16],古城的活力源于其物质、精神、社会空间的三位一体,而可持续的更新就是要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17]。构建“物质-文化-社会”三维路径的更新机制[18]已然成为有机更新理念应用的新趋势。
有机更新理念倡导小规模、低成本、动态渐进的方式,应当被作为一种综合考虑历史、现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可以不局限于物质空间的改造,而是可以延伸至文化、精神、社会等其他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基于此,本文试将其应用于汉长安城遗址这类城市型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扩展有机更新理念的内涵,以期为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提供启示。
首先,城市型大遗址作为有机的整体,其特性满足了有机更新的基础条件。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例,它作为人类与自然、过去与现在的共同体,是内部功能相对完整的独立空间,整个系统自诞生起就以内在的秩序和规律运行持续至今。汉长安城遗址的演化是以聚落、农田、遗存等基础构成要素为单位,进行的一种自然的新陈代谢过程,在此过程中上述要素相互关联与作用,共同维持整体机能,这也是对遗址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原因。
其次,当下城市型大遗址所面临的问题需要通过有机更新进行改善。遗址低质量发展的困境,实则是在快速城市化的冲击下,区域内部秩序被打破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迫切需要重新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秩序。有机更新正是在遵从各要素间原有秩序的基础上,以持续渐进的方式引导各“组织细胞”进行更新,形成良性互动的新秩序,使其兼具原有质地与时代气息。
最后,有机更新能够引导城市型大遗址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有机更新具有小规模、低成本、持续渐进、注重引导的特点,该模式是应对当下城市型大遗址保护中投入较大、资金短缺、长远利用不足、资源浪费等问题的现实性选择。通过多维度的区域发展引导策略,赋予遗址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激发大遗址作为有机体的生命力。在保护遗址原真性与完整性不受损害的同时,以较少的投入使其得到充分利用,降低了操作难度且具有持久性,反映了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与新方向。
基于此,汉长安城遗址应以协调弱化各要素矛盾、理顺各层级关系、重塑遗址区秩序为出发点,持续渐进地推动全区域、多要素的有机更新,进而达成可持续发展,这必然是一个长期、持续、渐进、动态的过程。
居民是遗址区秩序变化的核心影响因素,汉长安城遗址系统秩序的重构应以具有主动性与自发性的居民作为起点,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引导过量人口向区外有机疏散,并鼓励留守居民参与遗址治理,快速推动整体系统的有机更新。
霍华德认为城与乡因其各自特征,如同互相吸引的磁体一般,存在着潜在的相互作用[19]。这也适用于遗址区内外。一方面,城市相比于遗址区拥有良好的居住、就业、教育环境,部分居民会通过升学、就业等方式转移至区外。另一方面,当遗址区居住、就业环境得到改善时,其文化内涵将会助力区域价值的跨越式提升,遗址区又将吸引城市人口前来就业,并为区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遗址区居民所自发进行的有机疏散具有群体规模小、过程周期较长的特点,故在人口要素流动的前期,应控制遗址区村庄发展规模,要求人口“只出不进”。对于外迁需求紧迫的村庄,必要时以外迁政策与资金作为支持,结合以技能教育培训,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加快迁移速度,逐步实现区内人口的有机疏散。
留守的居民作为遗址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与利益相关者,他们是遗址内部秩序重构的核心力量。居民首先需要转变对待遗址漠不关心或敌对的态度,这种转变不仅要求居民自我思想认知提升,更重要的是让居民认识到他们与大遗址早已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将遗址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相结合,通过教育宣传唤起居民对遗址的认知与感情,采取开展技能培训、引入先进生产方式、进行表彰激励等措施,不仅可以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还能为遗址区培养生产建设者,使居民在获取物质利益的同时收获精神的满足。获利的村民对遗址的认同感大幅度提升,将更加积极地参与投入到大遗址的保护工作中去,逐步成为遗址保护的重要力量,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居民融入式的治理,使居民成为遗址保护与发展的参与主体和受益群体,为汉长安城遗址的有机更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开展长期持续的小规模回购与流转,根据实际需求来逐步扩充文物古迹用地,是针对汉长安城遗址土地利用难题的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遗址区用地的有机更新应以建设用地的调整为出发点,将耕地、园地、林地等农林用地的优化作为重点并贯穿于全过程,后期再依据展示利用需求实现农林用地向文物古迹用地的转换。此过程以扩充文物古迹用地为最终目标,而充分利用农林用地则是最主要的实现方式。通过拉长时间周期,进行小规模、精细化的管理,可以缓解大遗址征地高额的资金需求与民生问题,有效避免后续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土地资源浪费。
用地的有机更新是以人口流动为前提,以政策支持辅助进行的。居民流向城市的自发行为,将致使遗址区不断零散出现闲置耕地与宅基地。由政府直接参与征收,或引入涉农企业流转。待选定范围内回购及流转用地达到一定比例时,再综合地理位置、用地规模、环境风貌、叠压遗址情况、土地需求等,制定用地调整的分期计划,开始主动扩大流转规模。近期主要针对严重叠压遗址以及地面风貌较差的建设用地,在中远期根据保护与展示需求,适当将部分耕地、林地、园地的用地属性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征收或流转的土地直接纳入文物用地储备库,相关用地皆应在考古勘探以后再投入使用。有重大考古发现的区域应及时调整其用地属性为文物古迹用地,并实施相应保护展示工程;无保护展示需求的用地可予以复耕,在验收合格后长期作为耕地使用。另外,随着遗址保护与文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适时在遗址区外围配置一定的服务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作为遗址区用地有机更新的重点对象,是基于对区域历史功能、用地现状、发展需求、遗址保护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原因如下:一是汉长安城遗址及周边区域在汉长安城建设前、使用中、废弃后均长期承担着农业生产的职能,保留耕地进行农业生产是汉长安城遗址原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农林用地是遗址区内面积占比最高的用地类型,尽管近年来已经大幅度下降,但农林用地的占比仍然高达近三分之一;三是遗址区可以缓解整个城市的耕地指标压力,并且借助耕地保护政策为文物套上“双重保险”;四是农林用地兼具文物保护、经济与生态属性,相关生产活动对地面及地下遗存影响较小,并且可以产生一定经济与生态效益,是现阶段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发展的最佳用地类型;五是当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产生大量用地需求时,农林用地可以较低成本快速转为文物古迹用地并投入使用。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被赋予法律依据。这为汉长安城遗址的农林用地集约化利用与文物保护成本降低带来了利好,待用地储备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开展土地整合,引进先进的开发模式,提升农林用地的利用效率,并由政府牵头,引入善于经营和管理的各类工商资本和涉农企业,对居民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回购,整合耕地、闲置地以提高有效利用面积。这些新型运营主体将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高素质专业人才与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更大的发展动能,提升土地利用率与劳动产出率。在现行“三权分置”的体制下,村民、经营主体、政府等利益相关者都将受益。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通过签订合同、入股等方式实现,村民在土地所有权等基本权益得以保留的同时,能够获取来自于经营权流转与产业就业的额外收入;新型经营主体就近获取低成本的土地与人力资源,并且由当地人参与管理运营,可以为产业发展获取牢固的群众基础。另外,土地的使用者由居民群体变为单一经营主体,更加便于政府部门日常的管理监督与文保项目的落地实施。
产业基础是遗址区文物保护与区域发展协同的保障。学者们先后为汉长安城遗址提出了观光农业、文化旅游业、都市设施农业、综合性遗址公园、文化产业园区等发展思路[6],地方政府也推动了如“宣平里”之类的田园综合体项目落地,但因运营管理等问题效果未达到预期。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扶持文化服务业与新型生态农业,以旅游业带动区域内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更新现已成为各界的共识。
产业的有机更新应以用地结构的演化作为前置条件,发展根植于其历史背景的传统产业并进行创新升级,有机植入符合遗址区文化定位的新兴产业,逐步实现区域的新旧动能转换。传统种植农业兼具历史与现实因素,可引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品种与种植技术,对农地进行集约化利用并开展规模化种植,创新农业种植模式,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实现传统产业的现代化转型。基于此延伸产业链,于遗址区外围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可以促进区内产业融合发展。大遗址的文化内涵是区域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遗址文化培育并串联起包括观光农业、旅游服务、文化创意、商务办公在内的整个产业网络,建构起城市型大遗址文旅产业集群,能够增强不同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扩大产业规模。汉长安城遗址文旅产业集群可采用大遗址博物馆集群、特色村落群的文化产业集群、数字汉城集群三种机制[20]。
产业布局需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历史功能、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做到聚集与均等并重。未央宫遗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基于遗址展示与公园游憩功能,策划文化体验类项目,发挥其作为汉长安城对外展示窗口的作用。楼阁台村、阁老门村、徐寨村等保留的村落可逐步发展为汉风民俗村落,根据所在区域的历史功能与民俗文化给予不同的主题定位,力争“一村一品”,分别建设主题鲜明的博物馆、文化演出及宣传馆、汉服租售摄影馆、汉文化学堂、汉工艺坊等文化功能场所,并引入文化步行街、民俗小吃店、民宿酒店等商业业态。东、西市遗址区域可依据其原有的商贸功能,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在展示汉代商业空间的同时植入现代商贸服务功能,进行汉文化工艺品、关中民俗产品销售与展示。明光宫、北宫、东市等遗址区域具有大片农田资源,现阶段可以结合区域农业特色,分别营造特色农业导向、观光农业导向的农业景观。例如靠近城市的东部区域种植樱桃、草莓、石榴等作物,为游人提供种植、采撷、加工的服务,增加体验乐趣的同时还可展现四季变化的丰富园景。遗址中部区域可种植无公害蔬菜、花卉、药用植物等作物进行现代农业科技的示范和研究。汉长安城遗址内其他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还可以发展“露营经济”,满足后疫情时期人们对生态景观类旅游产品的迫切需求。
大遗址是居民生活空间、生产空间与历史遗存的结合体,其空间秩序是区内各物质实体组成空间各层次关系的表达,包含了整体格局、历史肌理、空间形式、设计手法等内容,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次(图2)。在遗址空间环境有机更新的过程中,要对历史原型以及整个变迁过程进行充分考证,把握好各层次的空间秩序,既要不破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又能兼顾居民现代的物质生活需求,实现历史遗存、聚落空间、自然环境的有机统一。
图2 汉长安城遗址空间秩序示意
宏观秩序主要指遗址区内自然、历史、人工环境的整体空间关系。大遗址总体的空间格局要遵循“最少干预”的原则,保持人与自然良好的互动关系,尽力恢复遗址区的原生格局。汉长安城遗址的城墙、道路系统等遗迹是遗址区宏观秩序的重要体现,可以通过绿化种植、标识引导表现城墙、道路遗迹的分布及走向,对新旧道路予以区分。随着有机更新过程的推进,对破坏严重的西、北段城墙予以适当修复,在汉代道路遗址覆盖保护的基础上复原汉代道路系统,逐步改造或弃用近代建设的道路。通过恢复汉长安城的“斗城”形制和“八街九陌”的道路系统格局,体现原有的外部形制与内部分区,重构汉长安城遗址的宏观秩序。
中观秩序主要是各遗迹、构筑物、道路等要素共同组成的空间肌理,体现为各单体之间的高度、大小、方向和间距关系。汉长安城遗址中观秩序的重构应以控制聚落空间的形态,处理好现代建筑与历史遗迹的空间关系作为重点。酌情保留风貌良好且未叠压遗址的建筑及村落,保持“只缩不扩”,使其在有机更新的推进中成为遗址景观的一部分。聚落民居可在现有的关中窄长型院落的基础上融入汉代风格,探讨建筑空间的组合形式,营造具有闾里形制特点的街巷空间。同时,对聚落内的历史遗迹的环境进行整治,预留公共空间作为遗迹与现代建筑之间的过渡空间,在此可布置有关遗址文化和聚落民俗文化的展示设施,起到保护遗址、提升人居环境、塑造场所精神的作用。此外,大面积分布的农田也是汉长安城空间肌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综合经济、美学、生态等价值,营造面积适宜、类型多样、单元互相关联、空间结构协调的具有遗址区特色的农业景观。
微观秩序是指系统内单体要素的形制与形式,如遗迹或建筑的规模、体量、造型、材料、色彩,以及具体植物的选择与组合设计。要注意融合历史原型与现代功能,把握好个体的多样与区域整体营建的统一之间的平衡。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体量进行遗址的复原设计,并融入契合遗址文化内涵的现代展示与标识设施,增强个体遗址的观赏性。选取利于遗址保护的浅根系作物或低矮灌木作为绿化作物,采用多样的景观设计手法营造景观小品进行点缀,提升整个遗址区的景观风貌。民居建筑以“汉代+关中民俗”风貌为基本定位,制定建筑和景观风貌规范对外立面的改造材质、色彩、造型进行规定及引导。尽可能地植入现代的功能设施,满足遗址区居民对新式住宅的需求。沿街民居可适当引入商业业态,为外来游客提供特色商品、餐饮、民宿、陶艺体验等特色服务。最终在微观层面实现形制、形式、功能的统一,历史与现代的和谐。
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应广泛吸纳市场与社会的力量,由政府单一投入的阶段性行为变为社会集体参与的可持续公益活动。把政府、市场、公众团结到一个组织平台上,形成由政府把控引导、市场投资推动、公众监督建言的“大遗址有机更新共同体”。将更新激励、公众参与、利益协调等新机制纳入遗址区更新治理体系,激活遗址区的造血功能,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充分结合的开发管理体制(图3)。
图3 城市型大遗址有机更新机制
政府要着重发挥自身效力,创新管理机制并完善工作方法,保持更新的统筹与协调。管理部门应保持对遗址区更新过程的全程跟踪,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实时监测遗址区的用地变化、文物安全、村庄建设等情况,及时叫停违法建设活动;有必要将遗址区有机更新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并对遗址区派驻具有多元专业背景的责任规划师团队,全方位参与有机更新过程,保证规划的整体性、连贯性,持续为遗址区赋能;探索完善大遗址土地价值补偿机制,采用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遗址保护基金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21]。此外,还应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文物保护与生态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创新,引入高质量社会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盘活文化遗产存量资源[22]。将民营企业融资运营模式与政企合一的集团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相结合,由地方政府、遗址特区管委会授予企业优先开发权、荣誉、减免税等措施,吸引涉农企业投入土地经营。在涉及重大项目、产生巨额资金需求时,充分发挥集团化企业商业运作的优势,给予企业在大遗址周边区域进行土地开发和商业运作的优惠政策,吸引金融、地产、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资本投入。在此过程中,为防止市场失控,政府需适时调控市场行为。
“自下而上”的更新机制更强调发挥公众的作用。公众参与是公众表达诉求、制衡政府力和市场力的重要手段,既是方法也是目的[23]。应鼓励社会公众对更新策略建言献策并监督更新过程,建立遗址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作为与政府及企业对接的集体组织。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托社区治理主体充分了解不同阶段居民的意愿,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改革,持续进行调节。另外,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建立专家学者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围绕遗址区更新的责任规划师机制,开展多元主体协商,将规划机制由精英规划变为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
通过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优势,发挥多元主体的共建作用,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管理充分结合,实现多方面协调平衡,确保大遗址有机更新的长效机制得以确立并发挥出积极作用。
城市型大遗址的有机更新是一个多元素长期相互作用、逐步推进的动态更新过程。通过带动遗址区内部调节的自主性,推进遗址区的有机生长,引导各构成要素互动和联系建立和谐的秩序,最终确立人、遗址、环境三者之间的协同关系。有机更新作为一种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保护手段,为城市型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对于促进这类特殊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永续利用、提升遗址区人居环境水平,以及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