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彬
(四川大学中国研究所、考古文博学院 四川成都 610207)
汉藏文化的交流历史悠久。昌都卡若遗址的出土物表明,早在4500 年前西藏与内地之间就有联系。特别是从元代中央政府全面、有效治理西藏以来,西藏与内地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更加频繁和密切,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元代中央政府封授西藏僧俗首领的职官司徒就是其中的典型实例之一。本文以职官司徒为切入点,就其自西周以来的演变、元以来央政府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封授、活佛转世名号的形成,见微知著,管窥元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全面治理而形成的汉藏文化间大规模、频繁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
按文献和考古材料,司徒(或作“司土”)一职设置始于西周。至元代,该职大抵经历了从地官至丞相、再发展到位高权轻的加官、赠官的复杂演变。按《周礼》,司徒为“地官”,职能为“使率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教官之属”。同时有大司徒、小司徒等不同之分,其中,“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1]结合金文等文献,西周的司徒除平时主管民事外,还兼管卜事,战时率兵作战。[2]
春秋时期,随着诸侯各国开疆拓土的日益激烈,作为西周设置的“三有司”的重要成员之一,司徒的地位开始上升,多数诸侯国的“三有司”官员都成为执政卿。鲁国以司徒、司马、司空为执政卿,其中司徒最尊,为上卿;司空、司马次之,为亚卿;郑国、宋国的执政六卿都包括司徒;晋国在晋文公以前,以司空、司徒、司马、太师、太傅当政。[3]至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 年),丞相被更名为大司徒,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担任新建的中央权力的最高职位三公官[4],一度主管朝政,位高权重。进入东汉,大司徒未进入三公官(东汉三公为太尉、司马、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 年),大司徒被光武帝诏令去“大”,更名为司徒[5],主要“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6]
曹魏时期,恢复了东汉末曾一度被罢黜的三公,虽主要以太师、太保、太傅为三公,但也间或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自此以后,司徒作为三公官之一,沿袭到北宋政和二年(1112),主要“用做宰相、亲王、使相加官,不预政事”[7]。1112年,宋徽宗依据周制,设置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罢去了曹魏以来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的制度,[8]司徒由此退出了三公的历史舞台。从曹魏以来,三公官虽然大抵都是各个朝代当朝的最高官员,位及一品,但大多位高而权轻,无实权,多坐而论道,基本上授予朝中重臣和德高望重的大臣,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显示皇帝对大臣的宠信恩荣。
到元代,司徒虽然不在三公之列,但在中央政府机构中仍设置有司徒一职。《元史》明确记载,“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9]其中,大司徒的品位仅次于三公,与中书右丞相等官同属从一品。[10]与汉魏至北宋初年三公之一的司徒相比,品位略有所降,但地位仍十分显赫。
1368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继承元朝治藏策略的基础上,对涉藏地区实行因俗制宜、多封众建的政策。一方面派员前往甘青川滇和西藏等涉藏地区“广行招谕”,令涉藏地区的僧俗首领归附、效忠新朝;另一方面在涉藏地区推行都指挥使司、卫、所和僧纲司的体制。1370 年,随着“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琐南普”等藏族首领的归附,涉藏地区大批僧俗纷纷归附新朝,明朝“不劳师旅之征”,全面继承了元代涉藏地区的版图,陆续对涉藏地区归附的僧俗首领进行封授和任用,司徒仍是明代中央政府封授涉藏地区僧俗首领的重要职官之一。明代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虽未设置司徒一职,但在对涉藏地区的实际管理中则继承了元代的做法。正如《明实录》所载,“司徒者,其俗头目之旧号,因而授之”,[25]该职实际上在明代并未废止。①徐连达编著:《中国官职大辞典》,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14页认为司徒“至明废”,但从明代中央政府对涉藏地区的治理史实来看,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图1 《永乐皇帝颁给剌昝肖的敕谕》汉文部分局部,西藏档案馆藏
图2 永乐皇帝颁赐的司徒之印西藏博物馆藏
图3 永乐皇帝颁赐的司徒之印印面局部,西藏博物馆藏
明朝对涉藏地区僧俗首领封授司徒一职,主要集中在洪武和永乐两朝,是对元代的继承和延续,具有过渡性质。随着永乐朝后明代对涉藏地区政策的调整,俗官的封授主要以教王、都指挥使司、卫、所等各级实职官员为主,僧官则陆续形成了从都刚至禅师、国师、大国师、西天佛子和法王的完整体系,[30]较少出现封授司徒的记载。
元以来,大司徒、国公等职官和名爵在涉藏地区的封授,虽属加官,并无实权,但其所代表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对涉藏地区产生了持续、深远的影响。在涉藏地区,这些职官的封授不仅代表元、明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崇高的荣誉,是受封者向全社会彰显其权利和地位正统性、合法性的依据,象征受封者的实力和地位,故涉藏地区各大僧俗首领竞相争取。元末推翻萨迦地方政权的绛曲坚赞虽于1354年被封为万户长,但仍继续请封大司徒之职,直到1357 年如愿以偿。与此同时,封授仪式也极为隆重。受封者不仅以仪仗为先导,率大批随从前往受封,并且还向出席仪式的大批僧俗首领和百姓发放布施,整个过程长达数日。②详细记载,参见晋美扎巴:《江孜法王传》,第54-55页。受封者和全社会都以受封为荣,往往都在受封者名字前冠以所封职位和名爵,以示尊崇。如明代帕木竹巴政权的建立者绛曲坚赞被称为“大司徒绛曲坚赞”;蔡巴万户长贡噶南杰通常被称为“司徒贡玛”或“蔡巴司徒”;一世司徒活佛却吉坚赞通常被称为“至尊噶玛司徒活佛”或“国师却吉坚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