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安庆的一顾客称自己16000元买的黄金没拆封,到家还没有一个小时,拿去店内换款式,店员说需要收35%的折旧费,折算下来大概5600元。顧客和店家起了争执,随后报警。
店家老庙黄金(安庆太湖总店)表示,该顾客买了两个手镯和一个套链,更换款式均要按回收来处理,收取35%的折旧费。最后,破例帮其免费更换,原本的首饰只能按照回收的来处理,不能再次放到柜子里进行售卖。
对此,有网友表示,没想到买黄金首饰会贬值这么快。也有网友疑惑,商品不是七天无理由退换吗?
据浙江消保委官方微信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写明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像钻石、黄金、珠宝首饰等属于特殊商品,往往在成交签字时已在质保单上注明了“本人已确认”字样,故店家表示无法在质保承诺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在接受类似服务时要仔细了解谨慎选择,充分了解商家的调换规则和售后承诺。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