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积极作用

2023-12-19 21:26
新农业 2023年16期
关键词:生物防治检疫林业

荣 飞

(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 舟曲 747400)

近年来,我国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加大了投资,以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控制,改善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我国的森林资源。

1 林业有害生物成因

1.1 有害生物繁殖

有害生物繁殖能力普遍更强,蔓延速度非常快,在一定范围内难以控制,特别是短期内无法根治,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根据环境的改变来调节其后代的遗传特性,从而形成了一场拉锯战。

1.2 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在新的环境中没有了天敌,造成了大量的外来物种快速繁衍,造成了严重的灾难。

1.3 造林植物单一性

目前,我国在人工造林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采用了单一的栽培方式,造成了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功能不强,对森林的抗病能力也较弱,从而造成了较大的危害。由于我国在林业生产中存在着过度砍伐、缺乏系统性的林业管理制度,导致在造林过程中苗木品种单一,人工造林面积增多,难以找到适合的树种。许多树种在成材后就被砍伐,没有树龄高、抗病能力强的树木,一旦发生病虫害,就会导致有害生物的数量成倍增长。

1.4 缺乏充分的检疫和检验

由于受某些因素制约,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效果普遍表现欠佳,许多方面有待完善,特别是某些地区的检疫站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检疫防范体系。部分检疫人员的技术水平低,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有的地方的检疫设备精度不达标,导致检验结果不够准确。

1.5 防治手段单一

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我国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使用的化学药剂相对单一,导致有害生物的耐药性逐年上升,对有害生物的控制非常不利。部分林业部门在防治病虫害上存在疏忽,没有落实好森林病虫害的具体措施,造成了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

1.6 对有害生物没有足够关注

许多林业人员对森林中的有害生物缺乏足够的了解,缺乏对害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这就造成了有害生物的大量繁殖和发展。另外,我国许多林业规划设计者缺乏专业知识,对有害生物的控制不合理,致使有害生物快速繁殖和生长。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要对策

2.1 强化林木检疫工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木材原材料的进口也在逐步增加,而进口木材中的外来物种,将会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要加强进口木材和苗木的检疫,严格检验进口的林木,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加大检疫设备投入,使仪器准确,同时,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森林检疫工作真正为我国的森林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2.2 采取综合防治技术

在防治林业病虫害时,充分利用声、光、电等物理方法,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植物。该技术还能有效地防止农药的滥用和残留,从而达到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经营费用、改善林木生长质量的目的。许多有害生物都是趋光性的,可以充分发挥这种特性,利用太阳能灭虫灯进行诱杀,既节约了成本,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有害生物传播速度快时,可以在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护地区设立相应的防护隔离带,以减少虫害的发生,并能有效地保护不受虫害危害的地区。此外,也可以利用信息素来杀死昆虫,这种信息素可以通过人工合成来抑制昆虫的雌性交配,从而达到控制舞毒蛾、白杨透翅蛾、松毛虫等有害生物的目的。比如,在某些地方,松毛虫的传播非常严重,如果使用诱饵和人工合成的信息素进行控制,一种诱饵可以诱杀数十至数百只的昆虫,其作用要明显得多。化学杀虫剂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因此要综合考虑,选用毒性低、残留低、安全高效、对环境污染相对较少的药品。过量使用化学杀虫剂,会增强昆虫的抗性,造成更大的生态问题。在施药期间,要采取注射、根施等措施,以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并对各类有益昆虫进行保护。

2.3 加深对有害生物防治的认识

思想决定行动,必须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的正确认知,加大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推广力度,使林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证我国的绿色生态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测报站的主力军作用,完善市、区、县、市三级监测网络,建成国家、市、区县、市“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系统。要充分利用基层林业员、护林员等业余测报员的作用,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以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利用化学信息、航空、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森林害虫的危害进行监测与核实,使监测和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林业害虫防灾机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林业部门承担向社会中介、专业队承担转变,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树木医院,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工作。在防治方案评审、防治过程监督、防治效果验收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多所有制组织参与的新型防治机制。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在省级财政、林业发展基金、林业恢复基金和林业恢复基金的中央拨款中,研究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金的管理办法,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资金分成两类:预防和根治。对防治工作开展得好、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较小的县(自治县)、市、单位,实行奖补。重点是对具有较高危险性和较大威胁的森林有害生物进行治理。按照“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投资机制。商品林区的危害生物防治工作,主要是由经营单位承担,对存在困难的单位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为防治重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本辖区内主要林业害虫的治理需求,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2.4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报

在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中,要加强对森林有害生物的全面监控,掌握有害生物的种类、动态,了解森林幼苗的生长情况以及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团队观察机制,统一数据管理,提高和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和设备。绘制出有害生物的分布图进行网络监测,及时发现危险并且迅速处理。林业、园林、文化、旅游、煤炭、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点林业工程、自然保护区、景区等进行监测、控制。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合作等工作。对具有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和重要生态地区发生的重大生物灾害,要进行工程管理,并逐步推行工程承包、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度。加强生物控制和无公害控制,加强对林业生产的控制,保证林业生态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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