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航,王超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作为拥有9800万名党员、506.5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如何确保各级党员和党组织都在发挥作用,切实成为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先锋模范等问题,要靠党自己来解决,没有党内法规的规范和保障,就很难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页。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旨在维护特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其本质是社会管理主体对解决社会问题、谋求社会发展的回应,具体表现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与出台。因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乃至执行的各种规定、要求,都可视作制度的要素。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将制度的要素与制度相等同,制度并不是政策、法律、法规等要素的堆砌或集合,而是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要素之间有机连接形成的网络、系统,才叫制度。(2)参见王长江:《对“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几点思考》,载《理论视野》2009年第12期。制度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制度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存在比较意义上的优势,是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而治理效能的高低则反映出制度实践的成效,进而为制度的动态调整和协同提升提供经验和方向。(3)参见胡乐明、刘刚:《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载《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1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质是国家治理体系将制度因素整合嵌入到治理的过程中,进而实现治理产出的动态过程。(4)参见盛志宏、李雨明:《从“政治势能”到“治理效能”》,载《江汉论坛》2021年第12期。
制度与治理关系的转化,不能脱离“国家治理”的语境,否则相关讨论将成为空中楼阁。“国家的制度优势并不能直接产生国家治理的效能,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决于政策执行的效度,政策供给和政策执行是影响治理效能的主要因素”。(5)燕继荣:《制度、政策与效能:国家治理探源——兼论中国制度优势及效能转化》,载《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2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8页。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情况汇报时首次正式提出的。有学者将其总结为:“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作为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领导党必须依法领导、依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治国理政的活动既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也以党内法规为依据。”(7)宋俭:《论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6期。“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4页。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其不仅具有指导、规范、管理共产党党员干部工作开展的基本功能,更是党治国理政的领导与执政活动的重要规范指引。可以认为,“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规范体系的制度基础”。(9)宋俭:《论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6期。依法依规治党执政,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二者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
党内法规的实施,是指通过党内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使党内法规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得以实现的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党内法规实施包括党内法规遵守和党内法规执行,党内法规实施是党内法规遵守、党内法规执行的上位概念。从狭义上讲,党内法规实施主要是指党内法规执行,在理论和实务中,实施和执行多有互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要带头遵守,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还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内法规职责的任务,这里讲实施,偏重于执行层面。
理解党内法规实施这一概念,要把握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党内法规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只要是党的组织,只要身为党员,都有责任或者义务实施党内法规。此外,有些党内法规涉及国家机关等非党组织,这些组织也要遵守。二是实施范围的全面性。党内法规的实施范围包括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只要是进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就必然会受到党内法规约束。三是实施途径的多样性。党内法规实施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遵守党内法规、执行党内法规,也包括学习宣传培训党内法规、评估党内法规实施成效、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四是实施行为的多重性。具体而言,党内法规实施行为既看结果也看过程,具有过程性和结果性相统一的特点;同时,党内法规实施行为既是自觉又是强制,具有自觉性和强制性相统一的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规治党,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10)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58页。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内法规作为党的统一意志的制度化载体,通过全面系统贯彻、承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两个维护”的决策部署,为全党上下做到两个维护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实施到位,要求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其次,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坚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下大功夫狠抓党内法规实施,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强大制度支撑。党内法规实施得越到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越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越凸显,越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再次,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的领导法规的实施,是我们党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开展的党的领导行为,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实践。最后,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党内法规,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内法规的积极作为或者禁止行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或直接增进民生福祉,或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等,从而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了治理效能,通过对制度制定质量与执行质量的严格把关,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进而实现制度优势的有效转换,实现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宗明义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的重要作用得以明确与强调,构建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逐渐成为提升治党效能的基本要求。党内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党组织工作与管理规范、党员行为规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组织廉洁性等诸多方面。“可以说,只要党的建设活动推进到哪里,哪里就会产生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强烈需求,只要党的领导活动覆盖到哪里,哪里就需要党内法规提供坚强保障。”(11)宋功德:《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党的执政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有机统一的必由之路。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的提升是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关键的一环。
从当前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来看,“坚持依规治党、发挥制度治党治本作用”(12)宋功德:《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的普遍共识已经基本形成。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工作的指引、评价作用已逐渐形成,依法、依规规范推进工作已经成为新时代党政工作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经过这些年实践发展,“要不要”党内法规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党内法规“有没有”、“好不好”,更进一步则是制定出来的党内法规管不管用,有没有真正提高治理效能。
制定和执行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两个核心,前者主要解决制度供给问题,后者重在实现制度向现实的转化。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必须统筹抓好制定和执行,但二者的关系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同发展阶段可能有不同侧重,要根据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形势任务的变化加以调整。
一是深刻认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正在从制定转向执行。在中国共产党诞生并发展的较长时间里,党内法规供给跟不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对党内法规提出的迫切需求,解决“有规可依”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截至2023年4月底,全党共有党内法规3767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5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52部。(13)参见张禹、欧爱民、范晓珲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解读(笔谈)》,载《党内法规研究》2023年第3期。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将形成,解决“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对于这一重要的形势变化,应当注意到,“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正在从加快立规、解决无规可依,转向加强执规、确保已有法规落实落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既要重视立规更要重视执规的新阶段。”(14)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研究室:《切实扛起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载《秘书工作》2019年第10期。准确把握这一形势变化,对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包括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9年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就是主动适应这一形势变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过程。制定合理有效的党内法规是确保执行的前提,而执行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因此,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与执行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制定过于理论化或脱离实际的法规。同时,制定党内法规时也应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机构,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为党内法规的执行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在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相关人员对党内法规的执行负有明确的党规责任。
二是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执行已经成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明显短板。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不仅使立法目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甚至会适得其反地破坏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形成“破窗效应”。当前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等问题,“这不仅损害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说也损害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形象”。(15)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研究室:《切实扛起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载《秘书工作》2019年第10期。党内法规的执行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已经成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推动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
要解决党内法规的执行问题,需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党内法规作为党的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来推动执行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的机制和制度。党内法规的执行不能仅仅依赖党员和干部的自觉性,还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党内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相关人员对党内法规的执行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还需要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此外,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和干部积极落实党内法规的执行,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坚持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党内法规的执行不能受到地区、职务、身份等因素的干扰,必须坚决依法依规执行。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增强党内法规的威慑力和约束力,确保其切实有效地融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
三是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应当统筹考虑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实践中一些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仍要追溯到党内法规本身。我们在制定党内法规时,不仅要关注制度的形式,还应该有前瞻性的研究,站在执行者的角度,审视这些规定是否能够被执行、是否易于执行、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深入研究并将执行问题纳入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才能确保党内法规切实可行,为党内法规的执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是党内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党内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然而,过去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往往将重点放在制度的形式和规定的内容上,忽视了对执行问题的深入思考,这导致一些党内法规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影响了党内的正常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制定党内法规的目的是什么。党内法规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来引导党员和干部的行为,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进而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目标,并确保法规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制定党内法规时需要更多地站在执行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党内法规的执行者是广大党员和干部,因此必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党内法规应该是可操作的,不应该设置过多烦琐的程序和要求,以免增加执行的难度。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特殊情况,确保法规在各个层级和领域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制定党内法规时必须全面考虑党内法规的执行问题,包括法规的内容、形式、执行者的需求、前瞻性研究、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只有将这些方面都充分考虑和落实时,才能够确保党内法规的切实可行,为党内法规的执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党的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是注重通过党内法规执行倒逼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执行党内法规是将抽象的党内法规运用到具体的事务中,使党内法规的要求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落地的过程。党内法规执行可以看作是对党内法规制定的一种检验。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善于在执行中发现党内法规自身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党内法规的修改完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研究这些问题,发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不足,总结形成规律性认识,不断促进党内法规的整体构建与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总的来看,党内法规的实施已经逐渐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坚持制定与实施一体推进,党内法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执行意识深入人心,执行力不断提高,执行效能日益彰显。同时,党内法规实施不深入、不到位等问题仍待破解,防止党内法规制度由“硬约束”变成“橡皮筋”、“长效”变成“无效”的任务依然艰巨。
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治理效能,是一项涵盖知规、执规、评规、督规、护规在内的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党内法规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制度质量、制度意识、政治生态、资源保障四大要素,因此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治理效能实践路径也应从以上四个方面是否贯彻落实到位来具体考察(如图1):
图1 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效果要素及治理效能提升途径
党内法规的质量本身是制度实施的根本。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做到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就充分考虑实施问题,才能有高质量的立规,进而才会有高水平的实施。为此应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的各项体制机制,将各项执行举措常态化、制度化,以切实充实制度执行质量。
首先,应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执行党内法规的具体职权职责,纵向上科学划分权力层级等级。党中央具有制定和修改党内法规的权力,并对党内法规的总体实施负有最终监督责任;各级地方党委应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在本地区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明确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细化要求;基层党组织应负责将党内法规贯彻到各个层面,确保在党员中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具体负责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实施;横向上合理配置权责分布和执行职能,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和统筹党内法规工作,确保党内法规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相关部门应按照党内法规的领域性负责主导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确保专业性和精细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监督党内法规执行的责任,确保执行过程的纪律性和合规性,既避免无人负责也避免多头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执行主体相互间的协同机制,加强组织沟通、职能对接,实现快速反应,提高执行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执行党内法规的过程中,应避免多头执规、空头执规,建立联席会议等合作、沟通、协商体制。
其次,应优化执行方式。执行方式是将党内法规具体实施时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各级党委组织应以创新、超前的意识和眼光,不断改进和革新执行方式方法,契合新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例如,执行时间上应规划详尽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分解任务逐步实施。执行路线图应该包括明确的时间表、责任人和执行计划,以确保党内法规得以有序实施。再如,在执行范围上要由点及面,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范,因地制宜地发挥执行功能、提升执行效能,在实践中摸索并发现问题,结合理论不断完善。这意味着可以从一些典型地区或单位开始执行,积累经验,然后逐渐推广到更广的范围。
再次,建立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公开执行过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具体执行中遵照了哪些依据,包括法规名称、制定日期、内容摘要、生效日期等信息都须明确;执行举措的具体程序,包括投诉举报渠道、投诉处理流程、案件审理程序等须严格遵守;可能涉及的文书,如处理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应当予以公开,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党员和人民群众也应当有权查阅相关文书,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相关的权利及义务应在法规规定范围内依程序向党组织和党员甚至人民群众公开,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消除因不透明导致的负面效应和社会舆情风险。公开执行过程有利于对执行主体进行监督,便于发现执行中的问题,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正确执行。
党内法规的实施主体是制度实施的践行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强不强,是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的又一重要因素。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意识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实施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虽然口头上说重视,但思想深处认为“有没有党内法规工作都能干”。有的认为党内法规是“软约束”,不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对党内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内法规实施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认为自身工作中要突出主动性、灵活性,不需要法规制度来规范约束。有的部门认为党内法规工作属于党建工作,党内法规的践行落实是党务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关系不大,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应对式、应景式开展工作。对此,可以考虑以加强外部实施责任的方式,推动党员及地方、部门内部制度实施意识的提升。
首先,应从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入手。目前我国对党内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规定还不够明晰,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缺乏,或把本应由党委(党组)承担的主体责任压到法规工作机构,或认为抓党内法规实施主要是纪委的工作,意识重视不够,从而直接影响了党内法规的实施效能。首要的是压紧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是党内法规实施的最高领导机构,应全面负责法规的执行。这需要党委书记或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领导党内法规的实施工作,将党内法规工作列为政治责任的一部分,确保党委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具体责任分工,确保责任不落空。其中包括党委法规工作机构、纪委等相关机构在党内法规实施中的角色和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为此,必须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抓落实能力纳入“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中,提高领导干部抓落实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
其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实施协调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督促相关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党委应承担党内法规实施的领导责任,明确法规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党委办公厅(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法规实施工作的高效有序,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宣传工作。各级党组织应指定主管部门负责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例如,纪委部门可以牵头负责纪律性党内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组织部门可以负责人事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种明确的分工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党内法规实施需要多个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党校、干部学院、媒体等都可以在党内法规宣传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党内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共同推动法规的实施。纪检机关可以通过拓展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等手段,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有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法规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党内法规实施,可能遭遇经济学中的“边际递减”效应,实施过程中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党内法规不够积极主动,上面推一推自己转一转、不推不转,“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有的基层单位落实党内法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仅仅停留在学习、开会、表态,再学习、开会、领会的循环中。对此,可探索对党内法规实施进行科学有效的细化量化,制定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真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组织,由党委(党组)牵头,参与党委法规工作机构、纪委、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党员代表等多方人员共同制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清单应该包括各级党组织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责任清单中的每一项任务都应当明确完成时限,这些时限应当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来确定,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亦可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将党内法规执行的情况纳入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中。绩效考核可以包括党内法规宣传覆盖率、问题处理效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等多个方面,以鼓励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责任。责任清单制度应当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允许党员和干部以及群众举报不履行责任的情况。同时,要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渠道,使党员和群众能够了解到实施情况。
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生活现状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的集中体现。政治生态是党内法规实施的大环境,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重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但囿于党员人数众多、管理难度极大,实践中偶发违规违纪现象难以避免。究其原因,和监督问责不够有力、精准密切相关。有的地方党委(党组)虽然强调、设置全面监督责任,但重部署、轻监督。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同时,有的党内法规追责问责规定比较模糊,问责过滥和问责缺位问题同时存在。对此,不应回避问题、忽视问题,而应以完善的督导考核制度为抓手,营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政治生态。
注重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党内法规实施情况,由党委办公厅(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督导。根据党内法规的重要程度,对其实施情况探索日常监督、定期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尤其应注意“选择性实施”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于能够增加本部门权力收益、拓展管辖范围、增强影响力的党内法规积极实施,而对于限制规范部门权力、增加责任义务、提高工作标准的制度规定则不积极实施。或是对上级关注的积极实施,不关注的实施不力。在实施中不能做到持之以恒,而是根据“风向”选择性“使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乐于选择不费事、阻力小的制度规定优先实施,对于需要付出努力推动、做深入细致工作、创造条件实施的制度规定,往往先“搁一搁”,甚至以不具备条件为名不实施。或是要求严的积极实施,管得松的实施不力。以上“选择性实施”表现较难检查、暴露,却对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效能影响尤甚,应作为督导考核重点关注的内容。如监督检查出实施不力、形式化实施或者实施违规的现象,应坚决惩处追责,对党内法规实施中失职失责的盯住不放,对违规行为“零容忍”,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问责中提高实效,提高问责规范性、精准性,统筹好问责追责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责任边界,建立容错清单;在严肃问责的同时,为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
党内法规实施要投入一定资源方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包括硬性资源和软性资源。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资源评估,寻求最佳投入产出比。
硬性资源方面,注重持续优化党内法规实施环境。目前,党内法规宣传总体上还是以新闻通稿为主,运用新媒体不够,形式比较单一,典型案例少,还停留在“自说自话”、“体内循环”阶段。此外,有的能够公开的、适合公开的党内法规没有及时公开,能够解密的没有及时解密。党内法规知晓率不高,存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现象。党内法规解释解读也相对较少,解读时公文语言多、不接地气,直接影响了宣传解读效果。个别媒体特别是一些网络媒体追求流量至上,为博人眼球往往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引发舆论炒作,甚至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应加强培训投入,通过定期邀请专家讲座、重温党史、党风廉政教育、法治案例学习等方式,培育优良作风。持续强化对党内法规实施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整治,推动领导干部重视并积极破解抓落实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典型教育引导机制,大力宣传推广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强化科技支撑,把现代科技手段有机融入党内法规实施之中,充分运用在线运行、同步传输、联网并行、实时监控等功能,有效监督党内法规实施。
软性资源方面,强化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目前党内法规实施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健全,把“痕迹”当“实绩”,不仅影响党内法规实施,也增加了基层负担,提高了“执行成本”。为此应紧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多管齐下,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一要提高评估精准度。科学制定年度评估计划,细化明确评估的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灵活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实际开展综合评估或者专项评估。确立明确的评估目标和指标,这些目标和指标应该与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和预期效果相一致。比如一项党内法规的目标是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那么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反贪腐举报数量、处分违纪党员干部的比例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有助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要优化评估方式方法。采取书面和实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估,综合运用调研座谈、个别访谈、调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考评测试等方法,全面深入了解党内法规实施情况。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评估经验和方法,能够提供更客观的评估结果。他们可以从外部角度审视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信任度和可靠性。还可以引入自评估和互评估相结合的机制,党内组织可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行评估自己在党内法规实施方面的表现,并与其他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互相评估和交流经验。这种机制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实施效果,也能够增加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要做好评估结果运用。评估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应该建立定期的追踪和反馈机制,监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的变化趋势,并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反馈评估结果。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和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实施效果的持续改进。可将实施评估结论作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完善评估反馈机制,需要有关方面知悉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需要跟踪落实的事项,抓好督促落实。
坚持依法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党内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逐步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评估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评价体系是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各级党组织依靠形式完备的党内法规作出各项决定 ,充分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努力将党的各项主张转化为高效合理的治理措施,才能保障党组织的先进性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