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敬存?白贵
【摘要】短视频是媒介文化的新样态,当下其分类方法已不足以支撑短视频研究和指导短视频生产实践。基于文本功能和文本样态,将表达方式和表达技巧作为核心参照,尝试提出新的分类逻辑。同时,在新分类逻辑的基础上,对短视频的文本伦理给予重要关切,将短视频分为新闻资讯类、观点评论类、知识说明类、微纪录类、微影视类、社交展示类等六大基本类别。未来的学理研究还将着眼于基本类别之下的子类别区分、风格变迁、流派演变等重要问题,以助力建构更加系统、细致的分类逻辑。
【关 键 词】短视频;文本功能;文本样态;文本伦理
【作者单位】邸敬存,河北经贸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河北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白贵,河北大学,河北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G239.2【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3.19.010
“短視频”目前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术语。本文认为,其泛指移动互联网语境下,由多元主体创作,以社交(社会网络)为主要传播动力或渠道,相对于传统视频(电视)而言时长较短,且具有多种表现样态的“视频领域”。狭义上来讲,它可以指某种具体类型的视频;广义上来讲,它可以指构成视频表达的新领域,代表了一种新的媒介文化样态。
短视频以影像为核心表达手段,任何正常主体均可参与创作,其将人类真正带入视觉传播时代,使视频成为传播的基础。当下,已有不少文章研究短视频的内涵、类别、样态(风格)、功能、传播、应用、影响等问题。在诸多研究中,类别区分研究属于基础性研究,它直接影响其他研究维度的拓展、深入,也关系到短视频实践水平的提升。在既往研究中,对短视频分类原理及标准的探讨相对薄弱,短视频现实类别划分也比较混乱。这种情况对认识、理解、研究、使用、发展短视频是非常不利的,也较难满足该领域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可以说,短视频作为媒介文化的新样态,其分类方法受到技术逻辑、时长、内容等因素影响,已不足以支撑短视频研究和指导短视频生产实践。
本文基于文本功能和文本样态,将表达方式和表达技巧作为核心参照,尝试提出新的分类逻辑。从这四个维度出发,可建构较为清晰的短视频分类标准,对于指导短视频生产实践以及学理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在新分类逻辑的基础上,本文对短视频的文本伦理给予重要关切,将短视频分为新闻资讯类、观点评论类、知识说明类、微纪录类、微影视类、社交展示类等六大基本类别。前五类主要反映传统视频类别在移动传播语境中的风格嬗变,社交展示类短视频则是移动平台催生的新类别。在短视频新的分类逻辑基本阐释清晰之后,未来的学理研究还将着眼于基本类别下的子类别区分、风格变迁、流派演变等重要问题,以助力建构更加系统、细致的分类逻辑。
一、基于技术与平台逻辑分类的学理困境
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对短视频进行学理分析并有效地指导创作实践。既有分类方法经验色彩浓厚,基本上是基于技术与平台逻辑进行分类,对短视频实践也仅仅是简单梳理概括,学理性不强。这样的分类方法可对实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也容易使人陷入思维误区,影响人们对短视频领域诸多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1.既有的类别标准杂糅并偏向技术逻辑
从目前实践来看,短视频分类表现出杂糅特征。杂糅意味着标准多样与混乱。常用的标准有内容、形式、主题、平台、创作者、用户画像、社会影响等,不一而足。这些标准都是出于实用目的,着眼于某一外在显性要素,在分类上选取方便原则等。在各视频平台,部分频道以内容领域为划分标准,如“美食”“时尚”“科技”“知识”“运动”“资讯”等;部分频道以表达样式为划分标准,如“动画”“综艺”“纪录片”“鬼畜”“Vlog”等。这以B站尤为典型[1]。标准杂糅,是方便实践创作的结果,也与移动互联网垂直运营密切相关。
有学者试图突破实践经验局限,建构较为系统的类别。赵冰清将短视频分为新闻资讯类、知识分享类、娱乐搞笑类、生活记录类、美食分享类[2];鲍楠将短视频分为才艺等个人展示类、记录生活类、资讯类、知识类、影视演出赛事类、其他泛娱乐类[3]。两位学者的类别划分大体清晰,但也存在将表达内容与表达特征杂糅的情形。在赵冰清的分类体系中,前四类看似是按内容区分,但也因表达样态产生差异,美食分享类(第五类)是纯粹的内容类别,与知识分享类、生活记录类有交叉。在鲍楠的分类体系中,影视演出赛事类、其他泛娱乐类与另外几个类别也有交叉。平台在运营实践中将多种类别杂糅可实现广泛传播,但学理探讨仍需准则清晰、界限分明。总之,这些学者虽然试图建构学理标准,但子类别划分互斥性不强、界限不够清晰。其他学者对短视频的类别建构情形也大多类似。
短视频分类研究还隐藏技术逻辑偏向,不少研究从算法维度展开分析。张丽娟等人认为,“传统视频分类模型不再适合短视频分类任务”,提出“一种基于深度多模态特征融合的短视频分类算法”[4]。宋刚将分类流程归结为视频特征提取、视频特征处理、建构分类模型、完成分类步骤等,提出抓取的视频具有运动、亮度、颜色、纹理、关键帧等纯粹的物理特性[5]。值得一提的是,算法分类与视频网站垂直运营有关,其不足之处是抽离短视频的人文性,将其彻底技术化。
2.分类实践存在时长与内容取向两个误区
(1)时长误区
当下多有从时长角度进行短视频分类的,如微视频、短视频、长视频,其对应的时长上限一般有13秒或30秒、3分钟或5分钟、5—16分钟或5—20分钟等。分类强调时长标准,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操作共识,有技术逻辑隐藏其中。视频软件最初开放给大众的权限只有十几秒,如秒拍的“10秒拍大片”功能(2014年)。这就形成了先入为主的区分法则,后来人们习惯性将时长作为区分短视频的重要因素之一。创作主体的大众性则进一步凸显时长因素,只有简短、简单、简易的短视频,才能被大众掌握,“短”因此成为各大工具或平台的商业噱头。同时,短视频以传统视频为参照,也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时长的认知。诸多实践因素汇集使时长成为较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划分短视频类别的逻辑起点。
以时长为核心要素划分短视频类别,为短视频实践提供了有益指导,尤其在建构短视频的主体性过程中作用突出。时长这一基本形式要素,拉开了移动互联网视频和传统视频抗衡的序幕,标志着新的视频文化样态诞生。但当短视频生产传播已经日常化,时长机制也基本稳定时,其虽然还是基本类别内部子类别区分的重要参照标准,但不再是母类别区分的核心准则。
(2)内容误区
以内容领域归属为分类标准,是相对方便短视频垂直生产与运营实践的。其虽为各大视频平台的基本操作规范,但也因类别杂多带来较大的学理困惑。内容领域是多元变动的,将每一领域识别为一种类别,在理论上就有无限类别的可能。实践中虽然不至于出现无限类别,但短视频平台动辄划分出几十个频道是普遍现象。类别杂多,则学理性抽象,概括必然不足。本文以为,每一类生活领域均是短视频生产的具体语境,用当今较为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诸多场景。语境与场景固然是分类的重要参照,但也需要建构超越具体语境的共性术语或概念。
二、建构新分类逻辑的准则:文本功能与文本样态
当短视频生产实践将时长降维为常规要素,学理思考尝试抽离具体语境时,本文主张回到文本本身寻找分类依据,这是回归文体分类的基本逻辑。这里所谓的文本是指具有某种相对稳定形态(结构)的媒介表达。在以文字为媒介的文学领域,其分类实践与理论非常成熟,一般称为语体、文体或体裁。在大众传播领域,文本分类也着眼于文体或体裁。比如:在报刊领域,将新闻类文章分为消息、通讯、评论等;在电视领域,分为电视消息、深度调查、纪录片、政论片、电视评论等。这样的分类因着眼于相对明晰的文本特征,其类别也具有稳定性与区分性,是比较科学的。网络视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视频兴起之后,基于技术与平台实践的经验性描述,在某种程度上使分类的学理标准产生混乱。本文认为,当短视频生产实践相对成熟之后,分类标准还是应该回到文体或体裁上。
回到文体或体裁上,重点是回到文本功能与文本样态上。这一分类标准是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文体分类核心准则,其源头可上溯至《尚书》《诗经》等典籍。“《尚书》将散文分为典、谟、训、诰、誓、命等,反映出当时已开始根据文章的用途和体制的不同而进行分类命名了。”[6]这里更为深层的学理依据在于:任何表达均在一定语境中展开,并承担一定社会功能(交际目的);为实现自身社会功能,其必须具备相匹配的形态或结构。因此,语境、功能、形态(结构)就成为文体或体裁划分的可依据要素。有学者将体裁定义为“指在语言长期使用过程中,因交际意图、交际情境不同而逐渐形成的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章体制、格式、样式、样态”[7]。当然,这里讲的语境、功能和形态,均是经过抽象之后的类概念,而不是微观、具体的概念。
对短视频而言,大众传播与移动互联网构成其宏观语境,前者可称为公共表达语境,后者可称为媒介语境,这对短视频类别划分是有直接影响的。本文重点研究后者,在电视媒介转变为移动互联网媒介的背景下,时长变化、碎片化表达等都是文本样态中某些要素局部调整或调节的结果。媒介语境塑造了短视频的共性特征,彰显了媒介场域中的主体性,因此最初的短视频分类大多基于这类语境,但当下的短视频分类则需要进一步科学区分短视频领域的内部差异。首先,应将思考重心转移到功能(交际目的)上,因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还是交际目的,它使体裁形成并给予其内在的结构”[8]。虽然短视频内容生产几乎涵盖所有社会领域,但人类对传播的基本需求是有迹可循的,比如信息需求、观点需求、审美需求、知识需求、表达需求等。即具有满足社会交际需求功能的短视频,其大类的划分基本有迹可循,短视频分类的起点是将其从具体语境中抽离并甄别其基本功能类别。
在功能区分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关注文本样态。文本样态是指文本呈现相对稳定的结构或样式的总体特征,亦是一定语境中实现文本社会功能的载体或依托,必然受到功能和语境的制约。如果功能大体相同,文本样态也大体一致,即文本功能与文本样态是有一定对应关系的。从文本实践来看,表达方式与表达技巧的取舍、运用将直接影响文本样态,甚至在某些环节具有独立区分功能。比如,在文艺文体中,纪实与虚构两种手法就是区分体裁的重要标准。因此,表达方式与表达技巧也应纳入短视频分类具体依据。
综上所述,本文主张短视频类别区分应着眼于四个维度:核心功能、文本特征、表达方式、表达技巧。循此逻辑,短视频则可划分为六大基本类别:新闻资讯类、观点评论类、知识说明类、微纪录类、微影视类、社交展示类(见表1)。
三、类别区分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辨析及文本伦理建构
前文尝试建构短视频新的分类逻辑,甄别其基本类别并勾勒出主要特征。在这些基本类别中,以普通大众为创作主体的原生态短视频已经发展为社交展示类短视频,其他五大类别则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倾向,既包括生产主体趋向专业性,也包括影像意义趋向系统性、完整性等。当下,短视频领域的基本话语格局已经相对稳定。
1.社交展示类短视频是移动互联网催生的新类别
文体或体裁具有基本稳定性与时代变动性。时代变动性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既有文体演变,一般表现为流派或风格变迁;二是新文体产生。从短视频分类来看,前五大类别多是传统视频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语态演变,社交展示类短视频则是新形成的类别,应赋予其与前五大类别同等的地位。
社交展示类短视频是指普通大众自发生产,以自我展示、自我欣赏和戏谑娱乐为目的,具有鲜明社交色彩的各种原生态短视频。将其划分为独立类別,学理依据如下。首先,广泛的文本实践是其成为独立类别的基础。社交展示类短视频有稳定的创作主体,有持续、海量生产的文本,其普遍性不言而喻。其次,社交展示类短视频具有相对成熟的文本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表达技巧,其结构是“碎片化”或“戏谑式”的。“碎片化”是没有结构的结构,即影像片段在其他视频类别中,有时甚至不能称为素材,但因其构成大众的日常化表达,凭借创作主体及作品的数量优势,将自身提升为一种结构样式。与碎片化结构相适应,其表达技巧是“片段呈现”或“片段连缀”的。“戏谑式”则是这一类别中的高级和复杂文本结构。最后,社交展示类短视频具有独立的社会功能,这是其核心划分依据。传统视频在不同层面追求意义建构,即使某些以“消解”为目的的影像,大多也都具有完整的意义。但社交展示类短视频不以影像意义为核心追求,其影像是从现实意义系统剥离的碎片,其存在目的即为展示并借此实现影像交往。其他五大类别均可视为媒介语境变迁引发的传统视频风格新变。在新闻传播日常实践与研究中,人们习惯性将此称为语态变迁,即微观结构、表达技巧的重大变化。比如:当央视开通“主播说联播”之后,其话语风格由“播”变为“说”;当纪录片转变为微纪录,宏大叙事消解,微观叙事成为主流;微影视的文本形态、表达技巧等也迥异于传统。这些都属于与移动传播语境有着微妙关系的重大变化。但这几类视频的核心功能、文本基本特征、表达方式等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其不是类别创新,而是风格新变。
2.“子类别”“风格”等的甄别和“经验性”类别实践
短视频的六大基本类别之下,均可进一步甄别子类别。比如,微影视类短视频包括微电影、微剧情、影视剧片段等若干子类别。某些基本类别的子类别甄别,借鉴传统媒体时代既有名称即可,如传统新闻资讯,其分类采用的是“消息”与“深度”简单二分法,同样适用于短视频(资讯)新闻分类。目前,一些媒体已经探索运用短视频进行深度报道并革新深度报道表达样态,如《新京报》的尝试。但此类革新仍属样态(风格)变化,并不能改变其子类别属性。有的基本类别可能产生新的子类别,或者语态发生重大变动,形成文本迥异的新样态,此时的子类别名称需要重新考量,如微影视类短视频和微纪录类短视频等。微纪录类短视频下的“Vlog”类别是典型案例,其与传统新闻中的出镜记者有明显关联,甚至核心技巧基本由后者演变而来,但无论功能还是表现样态,两者都有重大差别,且“Vlog”类短视频很难归入纪录片既有的子类别中。还有“口述史”类短视频,虽然在传统纪录片中通过嘉宾口述推动叙事是常态,但当在微纪录类短视频中去除解说词,让“口述”成为主导性叙事动力时,则应该认真考虑其是否构成独立样态(风格)。建构短视频新的分类逻辑并甄别基本类别,与既往经验性分类有一定冲突。本文认为,在各平台实践操作环节应按方便性原则来分类,因为在这个层面,分类属于编辑和运营维度;在短视频研究与文本生产环节,宜仔细甄别既往以内容归属为主要区分标准的类别,以求学理明晰。比如,各大平台美食类短视频,至少要进行知识说明类和微纪录类的区分。这可以帮助短视频生产者形成文本自觉意识,使其创作特色更加鲜明、成熟。
以修辞手法或技术手段命名的类别也需要仔细甄别。以恶搞、混剪类短视频为例。“恶搞”可视为修辞手法,其赋予视频文本独特的外在特征,因此,具有该属性的短视频可以划分为恶搞类短视频。在恶搞类短视频中,有些是针对社会问题的,其核心是观点或情绪,可归入观点评论类短视频;有些纯属戏谑娱乐,可归入社交展示类短视频。混剪类短视频是以技术命名的,其视频功能与样态特征尚需仔细甄别。如果是纯粹片段截取或精彩镜头剪辑,应归入微影视类短视频,并考虑其是否可独立为子类别;如果是对影视内容的评价,应归入观点评论类短视频;如果带有宣介性质,则应归入知识说明类短视频。
3.不同类别短视频文本伦理的差异
建构短视频新的分类逻辑并区分基本类别,应将文本伦理问题纳入思考。这里所说的文本伦理指生产文本时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或价值取向,其是文本存在的道德依据,也是评判文本、区分类别的重要准则。不同类别的短视频,不但文本伦理的内容不同,而且严格程度也有差异。
新闻资讯类短视频的核心诉求是真实,不但要实有其事,语境、过程、背景、要素、细节等也要真实无误,否则文本将失去存在的理由。观点评论类短视频的核心诉求是理性,即要言之有理,依托论据,论证严谨。知识说明类短视频的核心诉求是科学,即知识要有可靠性、权威性。上述三类短视频社会功用性鲜明,其伦理诉求均应严格。这就意味着,真实、理性、科学构成三类文本不应碰触的底线。
微纪录类短视频的基本诉求是纪实与雅深。纪实是指非虚构,不对事实(表达内容)进行剧情化设计和调度,除此之外则可以自由取舍、连缀,可运用各种艺术手法,实现现实生活的影像升华。雅深是指追求艺术风格高雅与思想深邃。不管纪实还是雅深,均非明确而严格的标准,而是允许存在层级差异,属于弹性伦理。纪录片允许对生活的理解和阐释存在差异,除涉及个人、社会、国家权益的信息应遵守严格标准外,在文本雅深方面可遵循应然性原则,不需要用标准来量化。
微影视类短视频因市场取向及创作主体的大众性等诸多因素影响,多以“恶搞”与“消解”为卖点,比如“陈翔六点半”等。“恶搞”与“消解”特征甚至已经内化为微影视类短视频的基本文化基因。本文认为,微影视类短视频文本伦理的核心应该是守住“不低俗”这一底线,这是底线思维。
四、 结语
当短视频这一媒介文化类型日渐成熟、基本生产格局相对稳定时,既往基于技术与平台经验的分类方法,对于指导生产实践和学理探究深入已经不太适用。新的分类逻辑应突破既往着眼于时长、内容、修辞、技术等的视野局限,回归文本自身,从文本功能与文本表达入手,重新思考并建构清晰的分类标准。从文本自身入手,则文本核心功能、总体特征、表达方式、表达技巧可构成类别区分的四个基本维度,循此逻辑可基本实现对短视频领域的互斥性分类并指导短视频生产实践。同时,文本伦理问题也应纳入考虑范围,因为这是短视频新分类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短视频甄别后建构六大基本类别,并对四个基本维度的核心问题以及伦理标准进行重点阐述,而对于各基本类别之下的子类别区分、风格嬗变、流派演变等重要问题,限于篇幅只能简述。对于建构短视频新的分类逻辑而言,这些问题也是在基本分类维度清晰之后亟须开展系統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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