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视角下明清时期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探析

2023-12-16 23:43:34
地域文化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广西

蓝 武

广西地处华南边陲,自古远离中原地区,不仅区位十分重要,而且开发与建设历史悠久,明清时期更是进入到了开发与建设的崭新阶段。

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随即南征北讨,逐步统一全国。洪武元年(1368)夏四月壬戌,“杨璟、朱亮祖克静江”,“秋七月戊子,廖永忠下象州,广西平”①(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2《太祖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20页。,广西由此被正式纳入明代王朝国家的统治版图。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正式确立在广西地区的统治起,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明亡为止,明代统治广西地区为时长达270多年。统一后的明王朝承袭元制,在广西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重视社会经济开发,积极发展文教事业,进一步促进了广西地区的建设与发展。清初沿明制,在广西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雍正年间,鉴于土司制度已趋腐朽,为加强中央集权和稳固封建统治,清廷经过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政策,此后,大批汉族官吏、文人、商贩和手工业者源源不断地进入广西壮族地区,壮汉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日趋频繁,从而大大促进了广西地区的开发和建设。

综观学界,有关广西开发史的研究已有数年,部分成果早已问世。这些研究成果或属通史性研究性质,譬如覃彩銮著《广西开发史》①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一书;或属断代性研究性质,譬如王雪英撰《试论宋代广西的开发》②王雪英:《试论宋代广西的开发》,《广西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一文;或属分部门研究性质,譬如秦宏毅撰《抗战时期广西的农业开发评述》③秦宏毅:《抗战时期广西的农业开发评述》,《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一文。相比较而言,真正将明清时期作为长时段对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历史进行整体观照和综合研究者实属不多,而基于央地关系的视角对明清时期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基础与条件进行专门探究者尚属罕见。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基于央地关系的视角,就明清时期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基础与条件作一专门探讨,希冀借此帮助人们深入了解明清时期王朝中央边疆经略、广西区域开发建设以及王朝中央与广西地区互动关系的历史事实,同时为新时代广西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历史经验借鉴。

一、明清王朝的边疆经略思想及其对广西开发与建设的影响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鼎盛的时期,体现在多民族国家的治理方略上是:这一时期王朝中央基于大一统的政治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经营和开发,地处华南边陲的广西地区亦莫能外。

(一)明王朝的边疆经略思想及其在广西地区的治策

明朝建立之初,为巩固统一和稳固统治,尤其注重加强各地守备。明太祖朱元璋曾谓:“上世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④(明)宋濂撰:《洪武圣政记》,《新旧诰第七》。,“御边之道,固当示以威武,尤必守以持重。”⑤《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壬子”条。这实际上明确提出了“守备为本”的治边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明朝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卫所制度。史称:“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⑥(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122《兵制二》。各地卫所皆以屯田的方式解决卫所官兵的薪俸与粮饷问题,所谓“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⑦(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122《兵制二》。,且耕且战,“盖得唐府兵遗意”⑧(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122《兵制二》。,实行兵农合一的制度。边疆地区同立卫所,亦置屯田,史称洪武时“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⑨(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77《食货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884页。,这对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与促进边疆地区的开发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建立卫所制度的同时,明王朝还沿袭了历代王朝“以夷制夷”的治边方略,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实行传统的羁縻政策,广泛推行土司制度,任命少数民族首领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史称:“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⑩(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0《土司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7981页。,“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⑩(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76《职官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876页。接统治的方式,最终达到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的政治目的。

具体到广西地区,明朝将广西纳入全国统一的政治版图后,不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在行动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经营。据史书记载,洪武二年(1369),明王朝平定广西后,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治理这一地区的问题,朝廷曾有过一番争议:时中书省臣以为“广西诸峒虽平,宜迁其人入内地,可无边患”,但开国皇帝朱元璋对此不以为然,谓:“溪洞蛮僚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唯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日渐教化,数年后,可为良民,何必迁也。”①(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7《广西土司传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8204-8205页。经过权衡之后,明廷最终决定采取“恩威并施”的办法对广西民族地区进行经营和管理,沿用元代的土司制度,任命广西本土少数民族首领“因俗而治”,此既维持了广西地区的社会稳定,又维护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从而有利于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

(二)清王朝的边疆经略思想及其在广西地区的治策

清代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顶峰。清朝统一全国后,为巩固大一统的封建统治,着力经营边疆地区,积极推动西南区域经济开发和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工作,从而大大地推进了西南边地的内地化进程。这一时期,清朝边疆开发事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国家在场,政府主导。在人口数量不断激增的时代背景下,清朝将扩大农作物耕地面积作为基本国策,尤其重视地方官员在产业开发上的政绩表现。如据史载,乾隆七年(1742),乾隆帝曾对内阁颁布上谕:

国家太平,人口日多,须即刻寻找抚养人民之所要资源。贫民趋利之风日劲。如何懈怠?岂有举山川林泽、天地自然之利而弃之之理乎?自开发资源伊始,豪强群争,产业形成之后,奸诈一伙使尽手段破坏。为此,地方官员断定此处不足以获取资源,放弃开发而荒废。

这则上谕的对象是总督与巡抚,要求他们在其任职地区振兴产业。②[日]上田信著,高莹莹译:《海与帝国:明清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96页。由此可见,清代对边疆地区的经营与开发是相当重视的。

具体到广西地区,在清初垦荒政策的推动下,广西本土的垦殖事业亦甚为兴盛。如据史载,顺治九年(1652),清礼科给事中刘余谟奏请于两广等地区“凡遇降寇流民,择其强壮者为兵,其余老弱悉令屯田”,以补财政不足。③《清世祖实录》卷76“顺治九年八月”条。顺治十三年(1656),广西巡抚于时跃“题免十二、十三年粮,布政使张自昌谕民垦,官给牛种”④《苍梧县志》卷18《外传纪事下》。。康熙二十年(1681),自启明任庆远知府,“劝民垦辟,无力者给之牛种,民赖复业”⑤(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卷253《宦绩一三》。。据文献记载,清政府自顺治、康熙、雍正至乾隆年间,曾多次宣布蠲免广西全省钱粮和部分赋税等等。所有这些,皆为清代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总而言之,明清时期,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正是在王朝国家主导下,遵循王朝边疆经略思想与方略,依靠各族民众的力量全面展开和协同推进的。

二、广西区域相对完备的行政建制及其在本土开发与建设中的作用

明清时期是广西区域社会历史演进的重要阶段,也是广西区域行政建制的关键时期,不仅行政建置更加完备,而且层次更加分明,管理更为规范,这既是对明清以前广西区域行政建制历史的继承和发展,也为明清时期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奠定了稳固的行政基础,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和制度保障。

(一)明代广西地区的行政建制及其作用

洪武元年(1368),明王朝定都南京后,朱元璋兵分两路进攻广西:一路由杨璟、周德兴率领,由湖南永州挺进;一路由廖永忠、朱亮祖率领,由广东进入梧州。洪武元年(1368)三月,“周德兴克全州”;五月,“廖永忠下梧州,浔、贵、容、郁林诸州皆降”;六月,“杨璟、朱亮祖克靖江”;秋七月,“廖永忠下象州,广西平”①(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2《太祖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20页。。史称:“明初取广西,杨璟由永州而入,南攻静江,廖永忠则自广州抵梧州,由平乐以趋静江。静江下,而两江溪峒且望风款伏矣。”②(清)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卷106,“广西方舆纪要序”。靖江即静江(今桂林),为元代广西行中书省的治所。随着静江的被攻占和各地壮族土司的相继归降,明朝很快统一广西,广西全境由此正式纳入明朝的统治版图。至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灭亡为止,明王朝在广西地区的统治长达270多年。

明朝统一全国后,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和稳固统治,在行政机构建置上,废除元代“行省”之制,设立司、府(州)、县(土州)三级行政建制,将全国划分为13个布政使司。具体到广西地区,洪武二年(1369),明仍元制,设立广西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将广西行中书省改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治所仍设于静江(今桂林),下辖桂林、柳州、庆远、思恩、平乐、梧州、浔州、南宁、太平、镇安等府及归顺、田州、泗城三个直隶州。洪武二十七年(1394),将原属湖南辖地的全州(包括今全州、灌阳、资源)自湖广行省永州府划归广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后,今广西行政区大体形成。③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页。洪武二十九年(1396),明朝将全国划分为41 道,广西设桂林苍梧道、左江道和右江道,其中,桂林苍梧道辖桂林、平乐、梧州三府;左江道辖南宁、浔州二府;右江道辖庆远、龙州等地。后又将桂林苍梧道分为桂林道和苍梧道。如此一来,明代广西布政司下,共置4道④如按流域划分,则在今之左右江、郁江和浔江流域置左江道;在红水河、柳江流域置右江道;在桂江流域置桂林道;在桂东南的西江、北流江、南流江、九州流域一带置苍梧道。,“领府十一,州四十有八,县五十,长官司四(为里一千一百八十三)”⑤(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45,《地理志六》。明制,一里为一百一十户。按《明史•食货志》云:“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承宣布政使司之下,明王朝还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土司建制,任用土官世袭统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控。对于归附的壮族土司土官,明朝“即用原官授之”⑥(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0《土司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7982页。,一律袭授原职,在壮族地区尤其是在桂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置了许多土府、土州、土县。据史书记载,宣德六年(1431),都督山云奏称,“广西左、右两江设土官衙门大小四十九处”①(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7《广西土司传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8202页。。据今人统计,明代广西地区总计“设有土府4个,土州41 个,土县8 个,长官司10 个,土巡检70 多个,土千户5 个;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长官司、土巡检、土千户所等大小土官320 多个,而且从桂西发展到桂东,土司之设几乎遍及广西”②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页。。明廷此举,其意在于“利用当地民族首领协助进行统治,做到‘蛮情易服,守兵可减’”,因此,“比起元朝来,明朝对土官的管理更为严格,土司制度也更为完善”③方铁、方慧:《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24页。。

据苏濬所修《广西通志》记载,明代广西地区户口数动态变化大势是:洪武初年为211,000 多户、1,482,000 多人;弘治十四年(1498)为459,000 多户、1,670,000 多人;万历二十二年(1594)为182,000多户、807,000多人。

由此可见,明代广西地区的行政建制已甚完备,从元代的广西两江道宣慰司到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再到明代的广西承宣布政使司的设立,以及元明时期壮族土司制的长期存续,这是广西地区在行政体制上的一项重大变革,这不仅有利于巩固王朝中央在广西地区的封建统治,而且为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二)清代广西地区的行政建制及其影响

明清易代之际,桂林一度成为南方抗清斗争的中心。顺治四年(1647),清兵攻下肇庆,顺治七年(1650),破桂林。顺治十三年(1656),李定国兵败由南宁去安隆(属贵州省)之后,整个广西才被清政府所控制。④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4页。宣统三年(1911)九月十七日,广西宣布“独立”,清朝在广西的统治长达255年。

随着南明政权的覆灭和三藩之乱的被平定,清朝的统治趋于稳定,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统一后的清王朝着手对全国政区进行重新划分,除顺天府和盛京外,全国共分为18 个行省和6 个藩部⑤六个藩部包括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唐努乌梁海、西藏、新疆等。。广西是本部18省之一,称广西行省,省会设于桂林府临桂县(今桂林市),置巡抚、巡按、布政史、提督学政、经历司、广盈库大使、培盐道、提刑按察使司、司狱司、巡抚提督军务等文武官员。⑥黄体荣编著:《广西历史地理》,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32页。行省之下,设道、府、州、县,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设厅,保留土州、土县。道是省、府之间的监察区,设分巡、分守道,多加兵备衔。经过较频繁的政区变动,清末广西省下设有4道:桂平梧道、右江道、左江道、太平思顺道。11府: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柳州府、庆远府、浔州府、思恩府、南宁府、泗城府、镇安府、太平府;2 直隶州:郁林直隶州、归顺直隶州;2直隶厅:上思直隶厅、百色直隶厅;15 州、49县、25土州、4 土县、3 长官司、10 土巡检司。⑦广西大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广西大百科全书》(历史),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第437页。如按“道”所辖属计,则详如:桂平梧道辖桂林、平乐、梧州3府;右江道辖柳州、庆远、思恩、浔州4府;左江道辖南宁、镇安、泗城3府,郁林直隶州、百色直隶厅;太平思顺道辖太平府、归顺直隶州、上思直隶厅。今属广西的钦州、北海、防城港3市当时属广东省辖廉州府和钦州直隶州。⑧广西大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广西大百科全书》(历史),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第436页。

清初,“因明制”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512《土司传一》。,在广西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关于清代区域土司建制的具体情形,按文献记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之承袭隶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袭隶吏部。凡土司贡赋,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产、谷米、牛马、皮、布,皆折以银,而会计于户部”②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512《土司传一》。。其时,清廷在广西地区分设土司的实情,按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奏称:“广西土府、州、县、峒、寨等司五十余员,分隶南宁、太平、思恩、泗城、庆远四府”③(清)魏源撰:《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另据文献记载,清代广西地区土司设置数目为:土知州26 人,土州同1 人,土州判1 人,土知县4 人,土巡检12 人,长官2人,副长官1人④《清通志》卷70《职官略七》。。按今人统计,明代广西境内共设土府、州、县、洞50个,土巡检司36个,土长官司4个,各级土官最多时达190 多人;到了清代,数字大为缩小了⑤黄现璠、黄增庆、张一民编著:《壮族通史》,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360-361页。。因此,相对于明代而言,清代广西“流官统治区域不断扩大,而土官控制区域则相对减少”⑥方铁、方慧:《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88页。。清代是广西土司制度由盛转衰的时期,土司数目偏少,这既是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必然结果,也是清代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和边疆经略的重要体现。

总而言之,行政机构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明代一样,清代广西地区行政建制的调整与完善,为清代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行政基础和组织保障。

三、广西区域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其对本土开发与建设的影响

广西地处华南边陲,明清时期远离全国政治中心,虽有战争与扰乱,但社会秩序总体还是相对稳定的,这对该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代广西区域的社会环境及其影响

明代正值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上升时期,其间虽有战争与扰乱存在,但总体而言在明代统治广西地区的270多年间,当地社会总体堪称安定有序,稳定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有学者统计,“从洪武初到弘治年间,大约120年时间,广西的户数增加一倍多,人口增加20多万,耕地增加5000多顷”⑦杨新益、梁精华、赵纯心编著:《广西教育史:从汉代到清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0页。。这就表明,在此期间,广西区域社会政治相对稳定,民生安定,生齿日繁,社会生产与文教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区域开发与建设取得较大成就。

从经济环境来看,总体而言,明代广西区域社会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只是由于某些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广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仍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特点。诚如学者所言:“就广西而言,东部壮族地区实行流官统治,西部则是土司的汪洋大海。从社会经济状况看,东部大部分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已发展起来,有些地区地方经济还相当发达,只是在个别闭塞地方还残存着地主经济以前的社会经济形态;西部则是封建领主经济占统治地位。”①苏建灵:《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16页。此即明代广西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明清时代是我国商品经济空前发展,资本主义已经萌芽的时代。当时,地处祖国南疆、经济文化历来比较落后的广西壮族地区,在汉族先进地区经济文化的帮助和影响下,其商品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②覃延欢:《明清时代广西商品经济的发展》,《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3期。。这无疑为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清代广西区域的社会环境及其作用

康熙五十一年(1712),康熙帝谓:“前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变,地方残坏,田亩抛荒,不堪见闻。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由此观之,民之生齿实繁。”③《清圣祖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69页。由此可见,康熙年间,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垦殖不断增加,人口规模扩大,民族团结和谐,可谓一派生机勃勃的盛世景象。

从人口迁移的角度而言,清代是古代汉族人口迁入广西地区最多的朝代之一。清人顾祖禹称:“两粤犹称乐土,诚得深识远离有志于天下事者,周旋其间,埭江上下田土膏腴,耕屯可以足食也。”④(清)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卷106《广西方舆纪要序》。许多内地无地的汉族民众不断向地广人稀的两粤地区迁徙和耕屯,对该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无疑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事实上,清代发生的不少重大政治、军事事件,譬如明末清初的抗清斗争、永历帝建立的南明政权、改土归流、乾隆年间清朝与缅甸的战争等,皆发生在西南边疆地区,对广西区域的社会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改土归流”对清代广西区域社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清代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实施,“原土司统治地区封建地主制逐步战胜了封建领主制,壮族农民摆脱了对土官的人身依附,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改土归流’后,消除了土官独霸一方的割据状态,促进了壮族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壮族人民吸收汉族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特别是外地商人的进入,使壮族地区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批圩镇繁荣兴旺起来,所有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壮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⑤覃乃昌:《壮族经济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00页。总体而言,上述这些重大政治、军事事件中,有的本来就属于国家治理与边疆开发的一部分,有的则是经过处置而后平息与久安。对于整个清代历史发展的长时段而言,安定的社会环境始终占据着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流,这对包括广西地区在内的西南边疆开发与建设无疑是有利的,“总的说来,清代对西南边疆的开发超过前代”⑥方铁、方慧:《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87页。。

因此,可以说,明清时期全国政治局势的相对稳定和疆域的空前巩固,以及边疆与内地联系与交往的空前密切,为广西地区的空前开发与建设提供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条件。

四、明清前历代王朝对广西区域传统开发与建设奠定的良好基础

明清时期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正是对明清以前历朝历代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历史传承、逻辑发展与深入推进。

先秦时期,今广西地区是壮侗语诸民族先民西瓯、骆越人居住之地。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自然环境条件相对恶劣的时代背景下,瓯骆人克服种种困难,在与自然共处、共生和斗争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发明了原始农业和水稻的栽培种植、饲养家畜和烧制陶器,出现了纺织的萌芽以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离地而居的干栏式住屋,形成了聚落点,过上了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所以说,广西地区的壮族乃至西瓯、骆越先民是广西的最早开发者”①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页。。

秦朝统一岭南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岭南地区进行经营和开发,譬如设置郡县,在今两广地区设置桂林、象、南海三郡进行统治,“这是我国中央王朝在两广地区建立郡县行政制度之始”②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页。;再如徙民南迁,将大批中原劳动人民迁徙到岭南地区“与越杂处”③(汉)司马迁撰:《史记》卷113《南越列传》。,这些中原士民或多或少地带来了先进的思想文化与生产技术,“对岭南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的进步,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④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页。。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秦王朝加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增进岭南地区同中原地区之间的联系,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且对于推动广西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汉武帝平定南越国、统一岭南后,包括广西在内的整个岭南地区正式纳入西汉王朝的政治版图和统一开发范畴。在今广西境内郡县之地,西汉王朝“由中央直接派遣官员进行统治。在未设郡县的越人部落区域,则采用‘以其故俗治’的民族政策,由越族首领自治。对于那些归顺的越人降官,则都予以提拔封侯”⑤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0页。。在绥抚政策的基础上,西汉朝廷还在今广西地区设重兵驻屯,恩威并施,加强行政与军事管控,为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最终“在广西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推动了南部边疆的开发,促进了岭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⑥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0页。。

东汉末年,中原地区豪强称雄,军阀混战,纷争不止,政局动荡。但僻处南部边疆的岭南社会较为稳定,所谓“永嘉世,天下荒,余广州,皆平康”⑦《广州市西郊发现古墓六座》,《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期。。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吸引了大量为避乱而南迁的中原汉族人口,他们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思想文化,而且增加了必要的劳动力。结果是“在俚、汉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开发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广西的社会经济获得了一定的发展”⑧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4页。。

隋朝统一岭南后,对广西地区的管理大体上承袭汉魏旧制,一方面直接任用当地民族首领自主管理本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则“派出不少汉族官员为诸州县长官,直接管理各州县”①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9页。。由于岭南地处边鄙,远离中原,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隋朝在中原地区推行的治策在广西区域并未全面施行,其结果“既维护了统一,亦给岭南地区留存了较大的自主权”②覃延欢、廖国一主编:《广西史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9页。。

唐宋时期,王朝中央在边疆地区的管理更趋规范和深入,“继续在岭南推行和完善‘以夷制夷’的羁縻制度,创新开发方式,继续发展水陆交通,兴修水利,实行军队屯田和移民屯田制,鼓励垦种,减免赋税”等措施,不仅“加快了广西的开发”③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页。,而且促进了广西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元朝统一全国后,进一步强化对广西地区的经略。在行政建制上,元代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全国各地设置11 个行中书省,今广西地区属湖广行省管辖。至正二十三年(1363),将广西地区升格为广西行中书省,此乃广西省建制之始。元朝在继承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在广西民族地区正式推行土司制度,运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同时兴修水利,广置屯田,发展商贸与交通,兴文崇学,教化士民,进一步促进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

总而言之,明清之前历代王朝国家主导下的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为明清王朝在广西地区实施更加深入的开发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相对于以往任何一个朝代而言,明清王朝在广西地区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略思想与较为系统的开发举措,这既是明清王朝在广西地区的经营与开发取得空前成就的重要原因与显著表现,更是明清之前历朝历代王朝国家加强对广西地区经营与开发的必然结果。

五、明清时期外来移民的空前增多及其在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中的贡献

“历史的发展毕竟不仅是官僚士大夫等精英阶层参与的结果,也与地方上的个人和群体息息相关。”④陈贤波:《土司政治与族群历史:明代以后贵州都柳江上游地区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7页。事实证明,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的历史是多族群共同参与的结果。明清时期,广西地区外来移民的不断增多,不仅为该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思想文化,而且为该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在广西区域开发与建设史上可谓功不可没。

(一)外地移民不断南来

作为“历史上最早移居广西的一个客籍民族”⑤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7页。,中原地区的汉族人口自秦始皇统一岭南后迁居今广西地区者代有其人。从文献记载来看,明清时期正值汉族移民大量进入广西地区的时期,其时汉族人口进入广西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被视为汉族移民迁入广西的第三阶段⑥秦汉时期是汉族移民迁入广西的第一阶段,但此时人数甚少,影响有限;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期是汉族移民迁入岭南的第二个阶段,此时进入广西的汉族人口已有一定数量,但其分布范围仍较有限,主要集中在广西东部地区。。刘锡蕃在《岭表纪蛮》所称“桂省汉人自明清两代迁来者,约十分之八”,即是之谓。明清乃至民国史志对明清时期汉族人口迁入广西地区的情况多有记载,兹举其要者摘录如下:

道光《钦州志》卷一载:

原属广东、今属广西的钦州地区,“雍正初,于尚荒而不治,自乾隆以后,外府州县人迁居钦者,五倍于土著”。①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4页。

嘉庆《广西通志》载:

横州(今横州市),“占籍者多山东之族”;永淳,“市廛士贾,悉粤东人”。②(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嘉庆)《广西通志》卷88《舆地略九》,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08-2809页。

嘉庆《广西通志》载:

容县,“闽、楚、江、浙人多有侨寄此者,与东粤接壤,其类更众,而土著实稀”。③(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嘉庆)《广西通志》卷88《舆地略九》,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01页。

民国《崇善县志》载:

崇善县(今属崇左市)“至宋略有山东汉人,随狄将军征蛮而流落斯土。明时自广东、江西、福建各省迁居是邦者颇多”。

1.一般资料:选取参加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EUS培训的学员60名,分为LBL组、CBL组和LBL+CBL组,每组20名。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及示范病例数均一致,具有可比性。

民国《三江县志》载:

三江六甲人共十二个姓氏,于宋代由福建省汀州府逃难而迁入,明末迁入的客家人以广东嘉应州为多,“其他汉人,继十二姓于宋时由福建来者,有杨姓。明末由湖南靖州来者,有梁姓”。

民国《龙津县志》载:

龙津县(今龙州县),“宋皇祐四年,赵鼎随狄武襄征蛮,以功世袭斯土,所部将士多来自山东,因而居焉,是为长江以北居族移居蛮荒之始。厥后民族之来自闽、赣、湘、粤者日益众”。

民国《全县志》载:

全县(今全州县)一百余姓汉族,自唐始,经宋、元、明及清,“原籍多湘、赣、宁、浙等省”。

民国《桂平县志》载:

桂平县(今桂平市)汉族“至于明代江西、福建、广东各省民族来者弥繁”。

清龙启瑞于《粤西团练略序》中称:

由上可见,明清时期迁居今广西地区的汉族人口的祖籍地来源广泛,涵盖湖南、广东、江西、山东、浙江、福建、湖北、河南、江苏、四川、山西等地。

(二)外来移民的作用与影响

从整体上看,明清时期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给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带来了两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一是改变了广西地区原有的民族人口比例与民族分布格局。譬如桂北地区的平乐府,据明朝陈光龙《平乐边奉议》记载,明代中后期,平乐仍是“瑶多于壮,壮多于民,为民仅一,而壮瑶合十有九”。刘锡蕃《岭表纪蛮》引明代杨芳《平乐府图说》云:“平乐境内瑶壮居十之七八,修仁汉民仅二三户,良壮类汉者仅九十户。”另据《古今图书集成》卷一四一〇《职方典》载,清初,“自桂林以下,历永福至柳郡十二属中,瑶壮错处十居八九,至宾州昆仑关截然而止”。《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六《兵政》所收清代郝浴《备述全粤实情》称:广西“或壮七民三,或壮八民二”。1914年《荔浦县志》卷三引康熙旧志载,康熙年间(1662—1722),荔浦“县治总有三百村,壮得二百七十余,而民只得二十三村”。桂北尚且如此,桂西更是鲜有汉人。据康熙四十八年(1709)《左州志·自序》称,当地“广西村落荒凉,人民鲜少”。①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9-180页。但是,随着汉族人口源源不断地大量迁入,清初以后,广西境内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人口比例与分布格局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学者研究指出:“汉族入桂的路线,最早就是通过越城岭古道和萌渚岭古道进入,其后则顺水路向桂东南迁徙。唐宋以后及至明清,从广东入桂的汉族多沿西江而上,顺各条水路向桂西及桂西北迁徙。这样迁徙的路线,使得先入桂的汉族主要居住在平原或沿河一带,后逐渐由北而南,而西,或由东向西迁徙。从而形成了汉族在广西的分布呈桂东及桂东南密集,桂西及桂西北稀疏的格局”②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9页。。特别是清代,已成为“汉族入居广西的高潮期,最终形成了现在广西汉族分布的格局”③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8页。。

二是对明清时期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原地区的汉族人口源源不断进入广西以后,“与当地的壮族及其先民杂居,并设置郡县,开办学校,传播汉文化,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并与当地居民通婚,为开发广西,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④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8页。。事实确也如此。如据史载,明代梧州“客民闽、楚、江、浙俱有,唯广东接壤尤众,专事生息,什一而出,什九而归。中人之家,数十金之产无不立折而尽”,“盐商木客,列肆当垆,多新、顺、南海人”⑤(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嘉庆)《广西通志》卷88《舆地略九》,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00页。;清代苍梧“商贾辏集,类多东粤人,为其渐染,事尚纷华”⑥(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嘉庆)《广西通志》卷88《舆地略九》,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01页。。可以说,明清时期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极大地促进了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广西区域社会历史的发展与进步。

结 语

明清时期广西区域持续发展与全面开发的重要时期,这一局面的出现正是国家与地方、历史与现实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多民族国家的层面来看,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鼎盛的时期。基于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出发,为巩固和加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明清王朝进一步强化了对边疆地区的治理,积极推进对华南边陲广西民族地区的经营与开发,维护王朝国家政治上的大一统局面。

从行政制度上看,明清时期的广西地区大体上实行的是双轨制:桂东地区实行的是与内地划一的行政制度,桂西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与前代相比,不仅行政建制更加完善,管理层级更加分明,而且封建统治更加深入,行政管理更加完备,这就为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奠定了稳固的行政基础和完备的政治条件。

从区位优势上看,古代广西地处华南边陲,远离王朝政治中心,受战乱的影响相对较少,明清时期该地区虽有局部战争与扰乱,但社会秩序总体而言还是相对稳定的,这对王朝国家主导下该地区的开发与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广西地区的开发与建设大致经历了史前时期的原始开发期、先秦时期的自主开发期、秦及南越国时期的统一开发期、汉至隋时的推进开发期、唐宋时期的创新开发期、元明时期的加快开发期和清至民国时期的全面开发期等几个阶段,①覃彩銮:《广西开发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而明清时期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正是对明清以前历代王朝国家在广西地区实施开发与建设的继承和发展。

从族群关系的角度来看,明清时期外来人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迁入广西地区,从桂东深入到桂西,为该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思想文化,不仅大大地增进了当地民族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外来人口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且为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明清时期广西地区的空前开发与建设正是各民族共同参与、携手推进的结果。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还是从整体思想到具体措施,无论是从自然环境到社会环境,还是从外部环境到内部环境,明清时期的广西地区均较以往任何时期更具备系统经营与全面开发的前提基础和有利条件。正是在如此良好的基础与条件下,在王朝国家的主导下,在广西本土各族民众的积极参与下,明清时期广西区域的开发与建设得以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就,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广西各族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而且为广西地区的近代化进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广西开发与建设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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