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视域下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学理分析

2023-12-16 02:36张金金
党政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党规治党党的领导

张金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高度的战略清醒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困难挑战,寻求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之道正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新热点。现有研究大多从时间和结构维度透视其内涵、表现和应对逻辑。一方面,学者们沿循着时间性的视角和历史性的眼光,对大党独有难题的历史渊源以及表现样态进行推演〔1〕,重点在于论证大党独有难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大党”〔2〕或“两个永远在路上”〔3〕的历史依据。另一方面,学者们倾向于从独特性〔4〕的维度和组织性〔5〕的层面对大党独有难题的意涵与成因、原理与类型、实践与指向等方向进行考察,并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理论支撑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现有研究表现出明显的宏观理论论述较多,微观具体叙述不足;时间性研究较多,结构性研究不足;实践过程内容较多,制度体系内容不足等特征。对大党独有难题的研究需要从依规治党、制度建党视角展开,由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出路在于以自我革命助推政党治理现代化”〔6〕,通过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等路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似乎可以成为弥补现有研究不足的一个理论转向。

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中,以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种创新性探索。理解这一创新不仅要回答“何以必然”“何以可能”的问题,还应在“分析—综合”中构建严密合理的依规治党的实践进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依据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党规之治自身是一个复杂系统,这就意味着要回答好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问题,绝非在“党规”与“大党独有难题”两点之间划条直线那么简单,而应考虑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方程,进而使“党规之治”成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中国之道”。从学理上讲,需要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视野下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厘清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本维度及其运行机理,继而在充分保证其基础承载中充分回答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这一问题。

一、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本维度:“理念—制度—治理”的框架结构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中始终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为指导,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原则,以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在依规治党实践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经过长期探索,党规之治逐渐明确了“理念—制度—治理”的递进式逻辑框架,三者环环相扣,共同推进党的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理念的建构:依规全面从严治党

众所周知,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主体,政党与政治密不可分。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政治现象。政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性团体或组织,政党从其产生之初就拟定政党章程或活动准则,政党章程和规章制度以及沿革下来的不成文惯例都构成了政党管理自身以其组织成员的规范要求。同时,依规治党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立党兴国的一大法宝。党内法规以“1 +4”为基本框架构建,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依规治党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党理念、治党思维和治党方式的深刻变革。

对于政党特别是执政党而言,制度规范是其永续发展的动力之源,稳定而规范的制度是保证政党更具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基于此,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创造。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保持组织活力和革命动力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以党内法规制度来规范党组织活动与党员行动的优良传统。虽然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实践开端于1921 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但依规治党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出现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规治党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2015 年6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5 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7〕,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旗帜鲜明地确立了管党治党的制度治理路径。2017 年10月,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依规治党”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以党内根本规范形式把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统计,“截至2022 年6 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 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 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 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 部”〔8〕。健全完备的依规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指明了新路。

(二)制度的支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9〕的明确政治要求,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战略和重要抓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有助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而且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各类型、各层级、各领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走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要标志。从结构上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统领要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核”,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发挥强基固本、搭梁立柱的重要作用。构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其中并置于首位,抓住党内法规体系这个核心要件,以党章为统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体系,以党内法规细化党章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党章对党的自我革命提出的明确要求。“保障自我革命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首先体现在不断完善党章、全党严格遵守党章。”〔1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立废改释”工作,以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建构起了以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构件,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为梯次要素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党内行为规范在全局性层面的整体梳理与系统构建,从而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整套的法理基础与深厚的制度根基。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坚持自我革命”“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等新内容载入总纲〔11〕,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

要治理好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共产党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练就过硬执政本领,从而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表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升执政能力、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党执政治国、执政兴国,必须充分彰显党规之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上的独特优势和治理效能。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没有党规之治就不可能扛起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党规之治,以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律为内在要求,充分发挥好党规之治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三)治理的效能:全周期运行的实现路径

当理念植入制度并完成基础性构建后,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就面临如何存在并运行于现实治理体系之中的问题。只有成为“过程中的结果”,具体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表现出全周期和纵深化的特点,依规治党才能具有存在感;只有成为“结果中的过程”,凝练成依规治党的真成效,表现出保障性、支撑性的特点,依规治党才能具有效能感。由此可见,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过程是从制度走向治理的过程,即制度效能不断释放的过程。因此,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制度现象,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产物,其治理效能体现出鲜明的全周期运行特点。

第一,全方位推动。在中国共产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历程中,如何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不断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党内法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几个方面。依规治党主要聚焦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务工作等几个方面。因此,依规治党全方位推动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主要围绕上述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通过强化党内法规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全方位推动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体现党的性质和要求;党内法规属于党的制度中的高级形态,它通过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从而实现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向前进。作为长期执政党制定的党内法规,它不限于调整政党内部事务,要将其调整功能置于治国理政的战略全局来考量〔12〕,这本身就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过程。二是全域式推进党的建设,全方位提升治理能力。突出整体谋划,继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保障,改进和完善党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突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内法规建设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全方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建设成为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二,全过程覆盖。一是从时间上看,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实践,自我们党诞生之时即已存在。第一次正式提出“党内法规”概念的是毛泽东。1938 年10 月,他在《论新阶段》中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个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3〕。这表明我们党很早就已经运用党内法规进行管党治党。二是从组织实施的角度看,党内法规的生成是组织集体决策的产物,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规范性,这也是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党内法规的组织实施是指党内法规的遵守与执行,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有法可依”,是将党组织的职权职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地落实的过程。三是从效力上看,党内法规效力是由规范力、引领力、执行力综合作用形成的“合力”。党内法规的规范力指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引领力指党内法规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较之于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严格的要求,可以对全社会规范产生正面引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其溢出效力;党内法规的保障力指作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制度形式,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政治属性、实现其执政使命方面的作用。上述三个方面作用,包含了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即全覆盖大党独有难题的各个方面。

二、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运行机理:“动力发生—过程要素联动—党规保障”的基础逻辑

在“理念—制度—治理”的框架内,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可能性。在这个框架内,不同维度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当理念、制度与治理维度之间相互关联时,它们在内在地呈现出各要素互联互通、互相作用的机理,逐步构造出一个有着内在运行逻辑的有机整体。由此,在“理念—党规—治理”的框架内,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有序运转的机体、要件、场域等要素得以形成,在运行中呈现出“动力发生—过程要素联动—党规保障”的逻辑脉络。

(一)“双元逻辑路向”: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运行理路

从理念引领到党规治理的各环节,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在第一个环节呈现出“个体性”与“整体性”兼容互联的特点。依规治党的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目的是统一党的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活动,这意味着依规治党围绕个体与集体而生成了各种关联与聚合,由此产生了纷繁复杂的政治关系,进而形成聚焦初心使命难题、团结统一难题、执政能力难题、自我革命难题等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推进路径。如何有效地将数量众多的党员个体意志统一于组织的集体意志,如何加强和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如何将党规之治贯通国家治理全局,这是治理现代化的着力方向,也是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能否落实落地的关键考量与重要根据。长期执政、大国执政、一党执政条件下形成的大党独有难题,要求治党必须依规以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同时发挥党内法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这构成了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动力发生”。

在中国,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14〕,呈现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稳定性结构,这一党规体系结构的确立为党的团结统一、践行初心使命、提升执政能力、推进自我革命等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框架思路。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制度体系结构如何转变为具有实现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的问题。至此,“理念—党规”的第一个环节便形成合力为有效推动第二个环节的运行赋予效能。当“理念—党规”框架得以牢固后,理念作为价值要素贯穿整个过程并推动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理念与党规”便呈现出“双向性”“互给性”特点,成为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架构的首要逻辑路向。

与此同时,“党规—治理”的互动环节构成了第二个逻辑路向,“党规—治理”之间的转向是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运行机制持续发力的重要体现。“从党规到治理”本质上是从具体实施到效能释放的过程,它呈现出各要素之间“协同效应”的特征,从党规到治理的转向是运行要件在时空场域结构中发生转化的实质性过程。党规作为框架的核心便成为整个框架结构的中心枢纽,党规的完善是大党独有难题得以解决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从党规治理效能到大党独有难题有序解决的重要保障。当治理效能显现,党规因其权威性、明确性在治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权力、统一了意志、提升了执政能力、推进了自我革命等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呈现出“党规—治理”的积极政治过程。在这里,作为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法则,党规是我们党集体意志的表达,既继续保持其引领性与规范性,又始终强化党的政治属性、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完成从“治党”到“兴国家”“兴民族”的跃升。

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话语体系下,“党规之治”由党内法规表达并逐渐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实践原则,贯穿于政治大局、国家治理等环节,成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即党内法规的各项措施聚焦大党独有难题,成为全党团结统一、不忘初心使命、确保长期执政、推进自我革命的有力保障,最终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政治保障。在社会主义中国,面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独有难题的客观现实,不仅要弄清其背后的根源,而且应直接回应复杂多变的具体需要,“党规之治”尤为重要。直面当下,党的制度创新成果得到高度认同,依规治党效能得到全面释放,政治保障功能得到空前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一大优势。由此,在“理念—制度—治理”的框架性结构下,最终呈现出“动力发生—过程要素联动—党规保障”的运行机制。

(二)“三大核心要件”:贯通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具体运行环节

在很大程度上,党内法规的“规范性”“保障性”“引领性”作为内在的逻辑串联线将管党治党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出来。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体现了“主体要件”与“过程要件”的深入互构,在实际运行中党内法规作为解决机制贯穿其中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与执政兴国的基础条件,即运行的规范性、保障性、引领性机制。由此,从“动力发生”到“过程要素联动”再到“党内法规保障”,共同构成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本运行机制。

首先,党内法规运行的“主体与目的”规定性地成为其运转的前提与基础,构成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前置动力。在运行过程中党内法规所包含的全部价值要素由主体去呈现,“主体与目的”即“政党与需要”之间构成了双向互动的有机体并成为“何以解决”的动力发生,推动着大党独有难题解决机制的运行。从主体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执政为民的使命型政党,以人民为中心是其重要价值理念。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持自我革命,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从需要的角度看,需要是任何政治主体最基础的存在本性,任何政党都要以维持执政存续的“需要”为基础来展开治理活动。长期执政、大党执政与大国执政等复杂条件下牢记初心使命、维护团结统一、提升执政能力、推进自我革命,这些构成了党内法规的主体内容,也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之“需”。当然,政党的需要并非一成不变,政党也要针对各种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这实际上正是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具备的一种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追求,也是政党的价值所在。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政治生活中不断产生的需要推动着政治发展。就党内法规与大党独有难题而言,“党规与需要”的互动关系是成为政党长期执政、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有效推动大党独有难题的不断解决。党规之治自身是一个复杂系统,再加上它身处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系统之中,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势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方方面面。〔15〕从这一意义上讲,在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时,就要以大党独有难题的时代变化而获取尽可能充分的需求反馈。中国共产党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党的建设的需要是政党意志的反映,也构成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前提,长期执政的追求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任务就构成了党内法规的时代使命。在现实中,大党独有难题是否得到解决既是衡量“党规之治”的尺度,也是评判我们党治国理政效能的重要标准。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工作始终围绕治国理政之需来推进,党的制度全面发力于管党治党并深刻作用于治国理政,充分彰显党内法规在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上的独特制度优势和政治效能。

其次,在引领、规范、保障等方面实现党内法规与大党独有难题的有效贯通。这“三个方面”作为过程要素贯穿于政治建设、思想作风、监督保障、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环节,以联动状态贯穿于大党独有难题解决的全过程。在政治建设环节,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无论是从党的组织架构,还是路线方针的制定与执行,都是政治领导的一种“有效释放”,是以党的意志为核心的,这集中体现在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制度中。政治建设并非形式上的口号,而要以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在思想作风建设中,只有将精神品质塑成的政党共识以党内法规方式加以明确,“思想作风建设”才能得以体现。思想作风是党的“精神谱系”的根本体现,也是“精神支撑”的价值表达,党内法规参与思想作风建设既能保证立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促进了思想建设的入脑入心,从而形成党内法规与思想作风建设的良性互动。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大党执政和保证长期执政的基础条件,是践行初心使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压舱石”。在监督保障中,需要依规规范公共权力,有效施行民主决策,健全监督程序。在中国,党组织的职权职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标准要求和方式方法、党员行为的监督奖惩等诸多事项需要依照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其运行的界限,始终以锻造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基点。在监督实施中,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科学完善的党内权力监督机制,是党内规范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实现党内权力监督的法治化和党内治理的法治化。〔16〕在纪律建设中,核心任务是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完善党的纪律体系。为此,要强化政治纪律的统领性作用,通过政治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从整体上提高党的纪律建设成效。习近平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17〕在此基础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围绕政治纪律从严执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制度建设中,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明确具体的思路举措,这本质上体现了以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种创造性探索。

最后,根据党章与相关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这些权利的根本规定性来自党内法规。这些权利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价值选择;这些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规范和约束党内权力,更好地推动党的自身建设,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某种意义上讲,党内法规与全面从严治党是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价值有机体,两者总是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过程中相伴而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党独有难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表达,多以“四大危险”“四大考验”的方式体现,具有动态性特征。而党内法规则是“政党意志”的规范性性表达,以一种正式的文本化方式来体现,具有鲜明的规范性特征。所以,在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实际运行中,党内法规作为权威的、硬性手段保障大党独有难题的不断解决。对于具有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的党内法规而言,它规定的事项,有利于统一党的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同时,党规治理在实现方式上,依靠党内激励机制和党的纪律来提供保障。一方面通过鼓励性、倡导性规范得以实施;另一方面通过党的纪律约束等监督惩戒机制来保证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得以遵从,这本身也是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过程。

三、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础承载:“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与依规治党”的集成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时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8〕。因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础承载。

(一)党的领导: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领导力

一般而言,政党是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19〕。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具有全球重大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党以及取得的伟大成就,无可辩驳地说明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领导力。中国共产党既具有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一般性特点,又具有无比坚强的领导力属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20〕,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才能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各种问题。因而,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党内法规能够把稳治国理政之道,保障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价值—制度—行动”导向,谋划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实践方略。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发挥领导力量集中统一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能够在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基础性结构上保持稳固,实现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1〕,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方向指引与战略动力。另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能够涵养政党治理的关键能力。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想解决长期执政下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既要适应时代变革,又要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就是把政党政治的执政属性通过国家治理能力进行实现。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成就“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密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与依规治党的内在逻辑,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关系,不断提升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难在于饱经沧桑而初心不变、不忘牢记使命,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22〕;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难在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难在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深入推进自我革命,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23〕,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24〕,并作出战略部署。上述几个方面都充分佐证了党的领导与依规治党的逻辑关系。新时代新征程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清醒认识治理现代化中的大党独有难题,使全面从严治党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民主集中制: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向心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25〕因此,只有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才能焕发党的活力。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是以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政党,并以民主集中制领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从中国共产党发展史来看,我们党之所以能披荆斩棘、战胜重重困难,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现实的民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民主集中制置于重要地位。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26〕,这是从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角度来讲的。践行民主集中制的价值导向,并非形式上的政治口号,而是具体的治国理政行动。由此,才确立了以民主集中为原则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以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形成了真正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工作路线,推动了大党执政、大国执政、一党执政条件下,初心使命难题、团结统一难题、执政能力难题、自我革命难题等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

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内涵看,民主集中制所要调节的深层关系就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下级与上级的关系、群众与领导的关系、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关系。毛泽东曾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六个服从”〔27〕,本质也是指向调节这几个层面的关系。我们党把民主集中制应用于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中来,形成了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了“两个维护”,是民主集中制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运用,丰富和拓展了新时代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内涵、适用场域。党的二十大对发展民主集中制又作了新的战略部署,发挥民主集中制在治国理政总体布局中的巨大政治优势,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制度保障作用。它既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又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又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民主集中制优势发挥的过程,也是其聚焦大党独有难题并不断解决的过程。

(三)依规治党: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保障力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展示了人必然在物质关系、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存在复杂性。从政党治理角度看,依规治党的主体要素是指处于一定政治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正因为如此,党规的建构是政治关系的调解和维系,是政党能够永续发展的“利器”。依规治党就是站在提升“制度整体效能”的角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利器”调节和规范着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关系,也是政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新时代管党治党和执政兴国的战略需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定位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8〕。依规治党是一个实现真正管党治党制度化动态的良性发展过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内法规兼具刚性与柔性,能够凸显依规治党的底线和力量。一方面,依规治党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的重要方式,保障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科学性、民主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另一方面,依规治党细化于具体权力的约束限制之中,在树立党内法规的权威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一种自觉和常态,充分彰显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坚持从严管党治党”部分增写了“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29〕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坚定决心。当下,坚持依规治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最应凸显的实现内容。具体而言,既要在法治框架内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衔接统一,加强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拓宽管党治党新路径,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制度保障,又要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以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从源头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从整体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发挥法规制度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整体效应;同时要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全流程优化依规治党的运行过程,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力度,切实释放党内法规治理效能,使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和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党独有难题只有以法规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才能推动大党独有难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得到解决,为我们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实践指南。

四、结语

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国之治”的独特治理密码。我们党作为有百年历史底蕴的世界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是大党独有难题“何以解决”的重要遵循与实践途径。换言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依规治党与大党独有难题二者之间的有机耦合、彼此交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深深嵌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之中。长期执政并非与生俱来,党的执政地位也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为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一宏大命题必须深度关联党的自我革命,进一步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做好制度供给。正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指出:“这一基础性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30〕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释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效能,必须始终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中心任务出发,从而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打开新局面,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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