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重复性问题探析

2023-12-14 10:18
现代食品 2023年17期
关键词:校验计划经营

◎ 高 超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52)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食品行业形势也呈现上升态势。为了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深度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制订抽检监测计划,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展开抽检工作。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的抽检批次总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抽检工作要求更严、更细、更实。国家对各级食品抽检计划进行了分工要求,侧重点应各有不同,以此保证抽检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复抽检[1]。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上下级间抽检监测计划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不同层级任务委托的抽样单位、同层级不同任务委托的抽样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对于部分商品和经营主体会出现重复抽检的问题。这种重复性抽检不仅降低了抽检经费的使用效能,也对抽检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 食品重复抽检的现状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是涉及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工作,对不同业态进行抽检可以反映食品安全真实水平。目前我国各级抽检工作所能参照的指导文件主要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各项任务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文件对于重复抽检的定义以及如何避免重复抽检并没有进行详细的阐述,仅在总局本级的部分任务要求中可以发现有规避重复抽检的相关内容,如对每个抽样场所抽取的批次数、每个被抽样单位(柜台/摊位)抽取的批次数、每次抽取相同细类产品的批次数等进行了限制。但是,各级部门日常抽检任务量较大,难以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重复抽检问题只能由各级部门灵活把控,不确定性较高。

分析近年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可以发现,重复抽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从生产方面来看,大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被抽检的比例过高,小微生产企业的覆盖不足。部分食品大类的抽检样品大部分是知名品牌产品,对同一品牌或同一生产商的产品大量抽检,不仅浪费抽检经费,还可能出现同一批次产品被多次抽检,甚至检验结论不一致的现象,无法对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处置。从经营方面来看,城区范围环境良好、样品量充足的经营单位被抽检的占比过高,如大型连锁超市被频繁抽检,对乡镇相关单位的抽检比例低于30%。这都说明抽检过程中存在抽检覆盖面小、抽检样品过于集中、样品代表性不强等问题[2]。

2 造成食品重复抽检的原因

2.1 食品业态

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主要业态可以归类为食品生产者、实体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经营者等几大类,但是生产方、实体经营方、网络销售方混杂在一起,很可能会出现重复抽检的情况。在流通环节,各类商场超市往往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食品品种也较为齐全,面向的消费者群体也最广,因此抽检的占比也较高。而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如小食杂店、便利店等,存在样品种类不全以及样品数量无法满足检验需求的问题,抽样人员为了完成制订的任务计划,会选择对样品基数充足的商家进行抽检,从而造成反复抽检的情况。此外,由于大型企业产品产量高,资金雄厚,这些企业的经销商会对各食品经营门店进行铺货,部分市、县的市场上流通的同类产品多是固定货源,某些类别的食品完全被大品牌占领了销售市场,导致部分食品类别在各个区域抽检的样品大同小异,多为知名企业产品[3]。不同层级和类别的任务所抽检的样品还可能为同一批的产品,也就导致了重复抽检问题的发生。而小型企业多为订单式生产,产量较低,销售渠道有限,多数产品是在生产环节被抽取,不太容易造成重复抽检。

2.2 抽检计划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横纵交织。纵向来看,任务分为国家、省、市、县4 级,计划分别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国家、省级监管部门一般在接近的时间点进行抽检任务的发布;市、县级任务发布时间与国家、省级监管部门有所差异,但根据居民日常食品的消费特点以及各个食品种类风险等级的不同,各级任务以问题为导向,所制订的计划侧重点大致相同。横向来看,各种性质的任务被分解为不同的专项,抽检报送分类众多,但是部分任务的差异性不足,而且对抽检场所和产品的要求没有明显区别,容易造成重复抽检[4]。

2.3 抽样管理

部分监管部门,特别是市、县级部门制订抽检计划后,在部署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时,未合理设置抽检系统校验规则甚至未进行校验规则设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样数、同一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样数等缺乏限制。这使得抽样人员难以在现场掌握被抽样单位近期的抽检情况,造成短时间内多次抽样,同一场所大批量抽样的情况。此外,有的抽样单位没有严格按要求执行抽检计划,如没有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开展抽样任务,导致后期为了赶任务进度,存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批量抽样的情况;没有在要求的场所进行抽样,造成部分场所的重复抽检。

2.4 信息沟通

目前我国开展食品抽样的单位大致可分为食品监管部门、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检验机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分别执行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抽检任务[5]。这些抽检机构的数据填报均依托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该系统是抽检信息沟通传递的主要途径,抽样人员可在抽样现场针对被抽样单位、被抽样产品等关键性信息进行现场校验,但其校验功能尚待完善,无法完全避免重复抽检。例如,系统以季度为单位重置校验规则,这可能会导致同年前季度抽检过的产品在后季度被重复抽检;数据校验只能在相同的报送分类下实现,可能会导致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短时间内被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任务重复抽检。

2.5 抽样人员

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抽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部分抽样人员工作压力较大,为提高抽检效率,抽样人员更倾向于前往大型商超选取一些样本量大的常见品牌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容易导致重复抽检的问题发生[6]。部分抽样人员没有采用抽样信息系统现场录入数据,而是通过先填写纸质抽样单再后期录入系统的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导致样品数据存在滞后性问题,无法控制抽样过程,存在重复抽检的可能;而对于近年抽检出现过问题的商家或产品,抽样人员往往会提高对其的抽检频次,这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着各级抽检人员的多次抽检。

3 改善食品重复抽检问题的工作建议

3.1 科学制订抽检计划

各级监管部门制订食品抽检计划时,需要贴合本区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四级抽检监测计划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的要求[7]。①抽检时间节点方面,可以通过按季度或按月部署相应的任务实现均衡抽检,避免短时间内集中抽样。②抽检地点方面,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覆盖,但各级抽检计划应有所差异,如国家、省级计划可侧重于对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网络经营环节等的抽检,根据各大类食品风险等级制订相应的抽检计划,主要反映出整体食品安全情况;市级计划可侧重中小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各市可根据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组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计划,使其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县区级计划可侧重小作坊、餐饮环节等,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能效,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各级计划各有侧重场所,尽量避免抽检地点交叉重复。③抽检品种方面,应尽量贴合当地生产企业和市场,并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相同大类或细类的抽检批次进行限量。

3.2 精准安排抽检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将抽检对象进行分层级,运用统计学分析后计算出合适的总抽样批次上限,以此来控制抽检频率,避免重复[8]。分层的依据应结合抽检对象的实际情况,包括主体环节、经营类型、规模情况、产品类型以及近年抽检不合格情况等。

在具体工作中,国家、省级任务建议参考各大类食品风险等级、历年来不合格品种情况等制订相应的抽检计划,把控时间节点,并根据主体环节参数统筹各个环节的任务数量分配,最后在系统规则的大前提下,控制不同细类在同一场所的最多抽检量。市、县级部门一般负责日常监管,抽检任务可参考当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主体分级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抽检计划和抽检数量,做到各个规模主体均衡抽样,然后根据主体分级情况及日常监管问题调整每季度的抽检次数,如增加专项任务和特殊要求任务,使其更加切合实际。

3.3 规范管理抽检工作

3.3.1 统一设置抽检系统校验规则

对于抽样工作来说,校验规则既是一种指导方向,更是一种制约手段,它可以从数据方面使抽样活动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各级监管部门在制订食品抽检计划后,应规范管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校验规则的设置。例如,通过下发工作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报送分类校验设置,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进行限制,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项任务还可以考虑限制同一场所同一细类的抽样数量,并将校验规则设置纳入数据核查考核中,促使各抽样单位合理安排抽样数量,避免集中抽样的情况出现。

3.3.2 引入监督机制,提高抽样人员综合素质

各级部门应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提升抽样人员的专业水平。①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现场授课,使抽样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②大力宣传新出台的抽检法规,借助展板宣传、知识问答等形式,给予抽样人员正确的指导,加深抽样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记忆。③邀请专家共同研究,编写符合各地区形势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抽检工作地方标准。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抽样过程及抽样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强化抽样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因素造成的重复抽检。

3.3.3 加强抽检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化建设管理[9]。①开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平台,将其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关联,并及时将各级食品抽检的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到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②开通完善的抽检信息校验功能,包括抽检任务级别、报送分类、抽样场所信息、样品关键信息以及抽样时间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同时提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已抽检总批次和不合格批次信息。让抽样人员能够快速掌握当前抽检情况,避免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一批次产品的重复抽检,以及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季度内同细类产品的重复抽检。

3.4 探索新型抽检模式

①在特定任务中采用“双随机”抽检模式,通过系统随机选取抽检机构和任务地点降低抽样人员主观因素给抽检工作带来的影响。②采用抽样和检验完全分离的模式,即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不同机构的人员,对两者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结语

食品抽检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重复抽检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降低了抽检效率,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重视。相关部门可通过科学制订抽检方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现有抽检模式等措施提高抽检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使食品抽检结果能够反映食品安全现状,从而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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