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新时代地方立法“集结号”
——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侧记

2023-12-12 11:45赵杨洋赵晓明
人民与权力 2023年12期

☉赵杨洋 赵晓明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11 月10 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高标准推动法规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长许昆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信长星指出,立法工作是重要的政治工作。踏上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呼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实有力的法治依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立法工作的政治准则、价值取向、目标任务、引领作用、方法路径、体系建设,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谋划推进,更加注重政治引领、思想引航,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更加注重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作说明。常州市委、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作交流发言。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2016年13个设区市地方立法实现全覆盖以来,全省聚焦“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施了一大批服务国家战略、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江苏特色的地方性立法,制定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等多部首创性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被动性”向“创制性”跨越。

把准方向 健全工作格局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首先就是要完善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党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现,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抓手,也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代背景下,注重落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奋斗目标,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沟通协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 年)》于2023 年9 月顺利出台,规划安排了115 件立法项目。从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对标对表。

广纳民意,汇集民智贯穿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始终。“第一轮广泛征求意见从去年8月份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向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社会各界部分代表的意见,有关委员会当面听取部分省级机关、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就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开展重点调研。”曲福田介绍道,第一轮收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02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88 件。今年6 月份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初步形成后开展了第二轮全方位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76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15 件。立法规划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吸收采纳,作出相应安排。

人大主导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原则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并不意味着人大在立法的各个环节事无巨细、大包大揽,而是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学元认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职能定位,扎实细致、精益求精做好统一审议工作,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服务人民,更加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市场主体权益,坚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着眼大局 发挥引领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对立法提出更高要求。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本届立法规划中安排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等项目,法治护航更多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转为新质生产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江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领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治保障;在促进乡村振兴上,2021 年国家出台了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去年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文化强省建设全面起势的背景下,加快制定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法规制度,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江苏法治经验……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省级立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设区市立法是织密法律体系网络的重要经纬。近年来,全省设区市人大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着眼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重点、为需而立、立以致用,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江苏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异军突起的新能源产业成为“金字招牌”,常州,无疑正是这张产业名片的鲜活注脚。为助力全市形成与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为适应的营商环境,聚力新能源之都建设,常州将制定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列入今年全市立法的预备项目,旨在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相关制度供给。不仅如此,常州还推动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一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小快灵”立法项目,及时回应发展需求。“获得立法权以来,共计制定法规17部,其中3部被确定为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去年以来制定的4部法规,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为全国首创。”常州市委书记陈金虎在交流发言时介绍。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紧密结合城市特色品牌、独特自然禀赋,立法全流程嵌入彰显扬州元素,立浓郁‘扬州味道’之法。”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俊一语点明擦亮“好地方”扬州高质量发展“法治底色”的有效路径。在立法实践中,扬州制定古城保护条例,让古城在全国更有分量;审议通过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设立“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扛起大运河原点城市的法治担当;河道管理条例在省内率先将全面落实“河长制”以法规形式固化,规定市管河道护堤宽度不得小于10米,并将河道管理延伸镇村河道;公园条例规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管护单位、市民游客三类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固化公园体系这一“民生红包”的建设成果;出台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城市书房条例,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书香的温馨灯光。

立足职能 提高工作质效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以良法促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关键。

近年来,为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省司法厅聚焦立法质量,推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26 项措施,制定全国首个政府规章立法的省地方标准,为立法活动提供全过程操作指南。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在发言时介绍了具体做法,“在全国首创立法项目主办制度,统筹全厅专业力量承担立法审查工作,组建立法专业团队,推行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参与立法审查工作模式,研发并开放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提高立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行政立法项目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对列入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所有立法项目全面实行风险评估,动态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确保立法稳健有序;对跨部门跨领域立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等制度,对事关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实施的立法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同步起草。”

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在人,关键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具有显著的政治性、专业性、社会性,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更直接,对相关领域法治需求的体会更深刻,对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运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切身体会,应积极参与新时代立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和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立足自身职责,先后对16部法律制订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47 部地方法规制定与修改工作,牵头组建23 个省级、68 个市级专业立法团队等。在谈及努力探索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方式创新方面,他表示,要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民生需求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不同维度,整合细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团队,加强相关领域立法研究,支持律师界代表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增强律师参与地方立法质效。

砥砺奋进结硕果,接续奋斗开新篇。完成本届立法规划、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会场内外,共识愈发鲜明——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高标准推动法规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