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婷,钱 宁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20世纪70年代,以哈耶克、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针对福利国家带来的沉重国家负担和财政危机,提出了反对国家干预、鼓吹自由放任主义的新自由主义思想。随后,在英国首相撒切尔和美国总统里根达成的“华盛顿共识”框架下,西方各国将新自由主义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主张付诸实践,形成影响当代世界各国发展的经济私有化和市场化导向的全球化浪潮。然而,意欲利用市场经济的“涓滴效应”和“通过私有化改革来缓解公共福利的财政压力,通过民营机构的介入来发展混合福利”[1](P3)的努力并不成功。支持私有化的人所期待的多元化社会福利体制没有出现,反而造成新的经济危机、社会动荡、贫富差距加剧和社会分裂等各种社会结构性不平等的发展。摆脱由此产生的社会危机,寻求一种“促进对人类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福利社会的理解”[2](P2)的方法,成为欧洲学术界关注的重点。
以艾伦·沃克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此背景下提出:欧洲社会出现危机的根源在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衡,在批判“社会性从属于经济增长”的核心问题中,提出以社会参与和社会公平为基础的社会质量理论。社会质量的提出,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对社会政策研究“社会性”的转向,把政策的视域从过去关注个体、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提升 以及个人权能的改善和提高,转向更大的社会系统,提出通过社会系统的改变,来解决以往个人发展的理想主义局限。 “赋权是整个社会质量概念的中心”,[2](P164)围绕着以社会发展促进人的福祉与自由这个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议题,研究者们重新解释了个人和社会间的辩证关系,即如何通过社会的系统赋权,增进并发挥人在社会关系中作用,以增强和发展人的社会能力,[3](P9~18)从而为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凝聚,实现有质量的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社会质量理论及其所阐述的社会赋权理念,对我们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新发展格局,实施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思考和政策范式。结合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进一步理解社会赋权的内涵意义和方法路径,对“缓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快速经济增长所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4](P57)探索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政策范式和社会发展路径方法,深化以发展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基本目标的社会建设理论,扩展社会政策理论视域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赋权(empowerment)的英文解释最早出现在 1894 年版《牛津英语大词典》,释义“the act of giving somebody more control over their own life or the situation they are in ”,即一种“使人对自己的生活或处境有更多的控制权的活动(行为)。”它表明,赋权既是一种行动过程,也是这个过程的结果。赋权概念被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则是1976年萨勒蒙的《黑人赋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5]在书中,他针对美国黑人少数民族长期遭受的来自社会群体的负面评价而感到的全面无权感,提出通过“赋权”行动提升个人的自我效能感,实现弱势群体解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之后,赋权理论受到学界的重视,关于女性赋权、教育赋权、政治赋权、经济赋权、管理赋权问题的研究成果大量出现,形成一种赋权研究热潮,并在实践中成为世界各国解决其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政策范式。
阿玛蒂亚·森在论述人的自由发展时强调赋权行动的重要性,提出“赋权”是帮助个体走出被排斥、被疏离、缺乏资源等的不利局面,获得更多的可行能力和发展的自由,从而使自己真正掌握命运的方法,同时作为赋权状况表现在人的可行能力集的表述。[6]盖提尔斯等人认为要实现赋权主要在于三方面能力的增强——自身需要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影响他人思考、行动或获取他人信任的能力,影响社会资源在组织或社会中分配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在社会互动中可获得。[7]约翰·弗里德曼在《再思贫困》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要实现赋权的重点在于改善和增加家庭经济和人为谋生生产所需要的资源,并提出以一种社会契约的方式以政府强制予以保障。[8]契利和朱丽亚认为应该更加突出人的政治权利,并从培育权力的过程来实现赋权。[9]亚当斯则从社会工作的实践角度,提出赋权的方法或行为在于对个体、团体和群体掌控其境况、行使其权力并达成其自身目的的能力提升,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发展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品质。[10]
从这些赋权研究的假设来看,它假定个体、社区或群体在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出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无权,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无权”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其目的。关于“权”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对关乎个体生活空间的力量所施加影响的能力,无权就是没有施加这种影响力的能力;也有学者提出如果无法获取充分的资源,个体则难以对环境施加影响,从而处在一种无权的状态。无权表现在能力和资源缺乏的状态,同时,这种状态也会内化成一种主观上的无权感。 基弗帕森斯等学者对于无权感的阐释指出,当个体长期在社会政治行动中缺少外部帮助,对压迫他们的社会系统感到无望时,他们会把这种感觉内化于心并认可自己所处的这种无权的状态。[11][12]
可以看出,当“权”作为一种个人利用其掌握的资源,这里不仅是指金钱可以购置的有形资源,也指诸如能力、自尊感、信心感等无形资源。赋权就是把权这种能力和资源作为一种砝码,赋予个人更多权重,使其获取更多的能力和机会,并最终实现个人发展。赋权的方法则是让他或他们感知到自身悲惨遭遇并凭借自己所掌握的能力或资源改善困难处境以提升生活品质、实现利益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个人作为组成社会和开展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原子性的存在),把个人作为分析的最终对象,通过激发个人潜能及其能动性增加其权能,使其可以获得某种能力做某件事,获得某种控制他人或事物(资源)的权力,进而获得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并有能力以分享社会-经济进步的成果。简单来说,赋权的对象是社会底层或社会边缘的弱势个体或群体,他们处于缺乏实现自我权益的困境,赋权就是促进他们自我权益主张的达成和能力的增进的一种过程、介入方式、实践活动和结果。这反映的是一种线性的因果推论假设,个人获得的权能越强,个人的发展就越充分。而所谓的社会发展就是这种个人赋权的集合产生的结果。
进一步来看,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传统的赋权理论把赋权看作是一个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概念。它把改进个体或某个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性条件,在价值理性的判断上将以人为本的观念置于个体或某个群体的发展之中,把赋权看作是个人 “增能”的过程。它帮助人获得参与市场和社会生活机会的能力,从而能够获得经济保障,增加他们的“实质自由”。阿马蒂亚·森关于人的可行能力与实质自由的关系的论述,对此作了有价值的讨论。然而,这样的认识也使赋权活动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天平上倾向于个人发展。因而,在这种价值理性支配下,激发个体潜能,创造有利于人的自主性发挥的条件,使其权能得到增强的讨论成为赋权理论的焦点。它把增强个人的主体性、使之获得思想和行动的自由当作目的,构建起了一套关于赋权的个人主义方法论。
这种萌发于近代欧洲启蒙哲学、通过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们的系统阐述而形成的主体性观念,在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大的思想意识形态作用。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具有重要思想进步和社会发展意义的观念,其内部也包含着重大的理论和价值观的分歧,这就是将以人为本的赋权看作是个体(或某个群体)性的,还是社会性的?用传统的认识论二元对立的观点来看,个人与社会的二分关系,存在着由谁来统一二者关系的问题。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假设是个体为本,社会是无数自主的个人的集合,因而,个人的状况决定社会的状况,个体自由优先于社会整体的需要。与之相反的集体主义方法论,根据整体大于个体之和的原理,强调社会为本的价值观和个人从属于社会的必要性。在这种二元论的本体论观念支配下,个人与社会谁具有优先性的问题,成为哲学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争论的基本场域。而深受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影响的赋权理论,更多地把赋权看作是为个人自由的目的而展开的行动。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治观念取代凯恩斯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后,面对放松管制的市场经济诉求和新右派的攻击,陷入危机的福利国家不得不进行改革,改变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国家责任的社会福利体制和政策目标,把增强个人责任作为改革的方向,对个人、社区和弱势群体赋权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增强个人权能、提高脆弱群体或个人的抗逆力、对处境不利的个人和社区(群体)进行赋能的能力建设,以及关注人们生活质量的赋权理论和实践成为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的理论焦点和重要的政策基石及行动策略。然而,随着福利国家改革的深入和新自由主义所倡导、推动的市场化幻象的破灭,社会分裂、社会不平等加深、民粹主义兴起,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的赋权理论和实践,在呼吁重建社会信任、加强社会合作、增强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促进更加平等公正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理论与实践诉求面前,就显得过于苍白,拙于应对。如何建立一种后福利国家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石,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上解决因“左”与“右”、社会自由与社会民主的政治价值观对立造成的政策理念和实践的混乱,成为社会理论和社会政策创新的重要议题。
社会赋权理论是在继承传统的赋权理论基础上,对传统个人赋权的局限性做出理论修订。它用社会质量的“行动的辩证理论”重新解释赋权,并将其定义为“人们在个体与社会层面适应给定的情况、应对情况的变化以及积极影响社会的发展,即产生变化与维持变化”[2](P164)的社会行动。社会赋权以发展并创造一个“好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质量为目的,“强调欧洲公民在构建体面生活中的作用和满足每个人生活的需要”。[13](P1)反对赋权的个人主义,主张对赋权的讨论置于更为宽泛的权力视角之下,用人的社会性存在来澄清社会赋权理论结构与行动逻辑,构成这一理论关注的焦点。
按照概念的“理论连贯性”要求,社会质量理论把“社会性”当作其讨论的前提和基础,提出了不同于生活质量及其他社会政策范式的理论主张。社会性首先是对社会质量概念规定的哲学表达。它指出,“社会性以这样一种方式存在,它是使个体作为相互作用的社会存在在实现自我的过程中不断变化的表达”。[13](P269)因而,社会质量理论的基本立场是:第一,用反原子论的批判社会实在论(1)贝克等人指出,为了明确社会性所表达的含义,必须针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国的撒切尔主义和美国的里根主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否定社会存在的真实性、鼓吹原子化的或孤立的个体自由的观点,用“统一的多样性”来“呼吁一个表达的统一体,拒绝把人的生命仅仅当作没有内在联系的外部联合的观点。”见《社会质量:欧洲愿景》,第268~269页“一种关于人的表达主义视角”。和反个人主义方法论,否定“集体认同与社会统一性的个体自主假设”;第二,针对后现代主义用个人主体性消弭社会性的主张,将霍耐特关于“人的主体性自我实现取决于社会认知”的论断和布迪厄关于“关系层面”和“实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分析结合起来,把社会性定义为“作为社会存在而相互作用的人们的型构”。[13](P70~271)
对此,贝克等人用三个相互关联社会性本体论论题对社会性进行理论建构。[13]首先,按照霍耐特对个人主体与社会整体之间互动的辩证特性的分析,“社会性将借助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的自我实现和集体认同形成之间的相互依赖而得以实现,这种实现以这些相互作用的结果和后果为基础”。这就是说社会性作为这种互动所创造的“共同情景”是自我实现与社会整体“构成性相互依赖”的结果。在这种构成性依赖机制的作用下,“历史的决定性情景促进了新的构成性相互依赖机制的形成,并因此使社会性作为一种新情景的表达展现出来”。由此,“社会性成为一个不断变化的实体”。
其次,构成性相互依赖之间的关系并非对等的,事实上,自我实现的行动者及这些行动者与社会整体之间,无论在力量、位置还是视角上都存在巨大差异,并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广泛而深刻的不平等。这表明社会性是一个充满机会和各种偶然性的空间,行动者要应对各种不确定事件、把握机会,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才能不断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基本的社会性机会由四个条件构成: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和社会赋权。它们决定了个人自我实现与集体认同之间互动的水平和结果,即社会质量的发展水平与状态。
最后,社会性的本质、范围及形态结构不是抽象的思辨成果,而要具体化在现实生活中。这将使社会性受到两种基本的紧张关系(张力)推动,即来自横向的系统、制度和组织(宏观社会系统)与共同体(微观社会系统)之间的张力,以及来自纵向的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张力(见图1)。“这些张力起着动力源泉的作用,影响个人自我实现的性质以及集体认同的形成。”。[13](P272)
社会性的本体论阐述,从构成、机会和具体化三个层面,对社会质量的“三重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2)参见《社会质量:欧洲愿景》,第272~273页,“三个论题”;《社会质量:从理论到指标》,第37~42页。进行了建构。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创造一个包含所有政策和政策过程的所有阶段的整体性概念,为决策者和普通大众提供一个用来理解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分析工具”,[14](P223)对于克服欧洲社会在经济、教育、就业等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分裂,就具有十分的紧迫性。
图1 社会性的构成、机会和具体化(3)资料来源:《和会质量:欧洲愿景》,第273页图17-2。
根据《社会质量:从理论到指标》一书的描述,由个人(人的)安全、社会认可、个人(人的)能力和社会反应四方面组成的社会质量的建构性因素,表达的是 “使我们深入理解在各种不同的人类社会关系中,为了成为社会行动者,个人寻找将自我指涉的能力转变为合格行动者的出发点”;由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组成的条件性因素则是帮助我们理解它们使合格的行动者的行动成为可能,并且影响社会质量的框架和结构的功能;理解作为规范性要素的社会公正、团结、人人平等和人类尊严,对评价合格的社会行动及确定城市、地区和国家的社会质量的本质,起着道德意识形态的价值规范作用。把它们连接起来,就构成社会质量分析、判断及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福利状况及其特征的指标及理论方法体系。这当中,社会赋权作为社会质量构成要素中判断“社会结构的支持度”的条件性因素,不仅在与其他质量因素的互补中发挥其功能,而且把社会质量导向了更广阔的行动领域。
“社会质量的概念本质上是一个行动者导向的概念”,[2](P297)这把赋权概念中的权力,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既表现为一个人影响他人和社会的能力,也表现为它“可以作为链接社会和经济这两个通常被看作独立或二分的主要维度的桥梁”。[2](P162)从这两方面的辩证关系看,权力与人能做什么相联系,即他掌握相应的资源,并用它们来做某件事,实现某种目的的能力。然而,权力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是一个充满张力的领域。从个人的角度看,权力对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具有关键意义,在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话语逻辑中,相比社会体系的发展和改变,鼓励个人发展,以便他能够对社会体系的附属物,诸如对财富、地位和名誉获得“所有权”,被看作是赋权的更重要方面。而从社会的角度看,权力是集体行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和关键条件。发展能够支配和控制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权力,应该具有优先性的赋权目标。这两方面的视角所形成的张力,既影响着社会科学理论的表达,也制约着人们实践中的政策判断和决策。社会质量的理论目的“在于克服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而“其核心是把握行动与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2](P163)由此展开的社会赋权论述,把赋权看作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来提高自身的行动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人们积极参与社会的方法、过程和必要关系及积极影响当下和未来的社会及物理环境”,[2](P164~165)还包括与给定的社会结构相匹配的知识,从而使人们适应个体和社会层面的具体情况,积极影响社会产生变化和维持变化。
作为社会质量概念核心的社会赋权理论,并没有否认对个人赋权的重要性。它把对个人赋权看作增进个体能力,改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并实现社会质量的客观因素,放在对社会关系进行交互分析的框架里,在社会认同的前提下承认,发展个人自我指涉能力,鼓励人发展一种“解放的精神”,通过“各种集体认同的相互作用使个人的自我实现成为可能”。[2](P37)在这样的理论框架里,赋权由关注微观层面的个人发展转变成具有参与到社会生活全过程能力的公民发展,并作为一个社会行动的系统,去“提升人们的参与度,使其平衡个人发展,协调当前和更遥远的社会和物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在社会质量理论里,社会赋权作为判断社会质量的过程与结果的基准条件之一,它代表着社会结构及其构成要素或资源如何及在什么样的水平上支持人们的行动,并将行动者联系到集体认同上,实现由个人行动者向社会行动者的转变。这使赋权具有了促进社会质量的系统功能。
具体来看,社会赋权的系统功能表现在:其一是对行动者及影响其行动的系统赋权,改善和增强行动者及其行动系统的功能,即他们的社会质量,使行动者成为能与社会结构进行积极互动的合格行动者。其二是对政治和价值系统(即个人/群体的社会政治观念和思想道德)赋权,增强道德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在促进社会正义、团结、平等和人类尊严等方面发展中的权重。其三,从社会赋权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等社会质量条件性因素的关系看,它嵌入到三者变化的过程中,与它们形成互补性,并与建构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连接,对整个社会质量系统产生形塑作用。因此,社会赋权能够改善人们的行动方式和行动系统,在系统(社会)与共同体(社区、群体、家庭)、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之间的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作用下,成为影响社会质量及社会发展的能动因素。
作为规范性社会科学的概念,社会赋权是在一定的价值导向下发生的,“赋权具有消极面和积极面”。[2](P176)前者导向个人主义,后者导向集体主义。 不同的价值导向会使“真实的人在真实的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真实的社会行动”[2](P166)变得模糊不清。 “赋权既是条件,同时当其与其他因素相关时,也是一个结果。”[2](P164)因而,在本土化(即具体情境)的行动中,由积极的行动者来承担赋权职能,通过价值观的引领规范来促成积极的赋权行动,对于防止赋权的个人主义,以及多元主义方法论把赋权碎片化为小群体或民粹主义的权力诉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赋权的机制基础上形成的政策思维逻辑,将社会赋权看作是在集体认同引导下,自我实现的人从个人行动者,转变为合格的社会行动者的过程。集体认同是在人们的生命历程(生活世界的经验)、知识结构、道德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规范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在集体认同的情境下,合格的行动者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福利社会建设具有能动的作用,他能引起或维持社会质量的变化,构建出新的集体认同,并生产出新的有质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
在社会质量理论之前的研究中,赋权被认为是一种针对个人权力状况的社会干预方式。它涉及个人、组织和政治等三个层面。个体赋权是一种个体意识觉醒后的个体能力培养;组织赋权则是个体参与到与其他个体合作的集体行动中的一种赋权行为;在第三个层面上,当集体行动足够发展、规模和效益足以影响甚至变革现有社会规则,政治赋权由此产生。据此,赋权被理解成通过个人权能的增强逐步影响社会结构的过程。社会质量理论不赞同这样的赋权逻辑,并以承认理论关于主体权利与共同体的关系的论述为依据,把赋权看作引起人、结构和自然环境的积极互动,产生出有质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活动,以帮助人们获得某些权利,并使他们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因此研究者们将社会赋权看作一种社会政策的视角,并将之概括为针对制度体系的政治赋权;基于公共空间的建构和集体行动的要求,对积极公民的赋权;并按照社会质量是 “人们在提升他们的福祉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程度”[2](P164)的定义,对社会行动者赋权,即发展他们的集体认同、赋予他们权利以保证其行动自由,培育他们的公民意识以增强其公民责任并最终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行动者。
按照这三个维度,社会赋权以四个条件性因素为基准,指标化为个人关系、知识基础、劳动力市场、制度开放性和支持力度、公共空间等五个领域,使赋权作为一种政策方针,具体化、操作化为开展社会质量评价的行动。这样理解的社会赋权,对于克服以人均GDP、人的生活指数、健康指数等这些被阿玛蒂亚森批判为“既粗糙又不完善的生活质量衡量标准”的局限,纠正社会政策附属于经济政策、社会福利被物质化为经济福利等社会政策认识上的偏差,形成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权力视角。这种政策思维的逻辑,对于发展一种新的社会政策范式,使社会质量研究成为受“科学的和政治的”驱动的社会政策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
综上所述,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理论前提,用个人与社会构成性相互依赖的社会性作为本体论基础,使社会质量理论成为“一种超越生产、经济增长、就业及社会保护的方式”,[13](P1)把社会政策的视角从相对狭窄的问题取向扩展到更广泛的人类关系与社会发展领域,形成了一种具有规范内容的社会理论。这就为克服那些标榜科学性和客观性的政策研究,理论上的实用主义和实践中经验的唯意志论片面性,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在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作用下,赋权不仅对个人自我实现和促进人们的集体认同,也对组织制度和社会的系统结构形成双向作用的赋权。它使自我实现的人能够借助集体认同与构成系统世界的制度体制发生联系,形成与社会结构的互动,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这样的理论构思意义重大。首先,基于理论连贯性的思考,社会质量理论创建了一种建立在行动者(主体方面)、行动条件(客观方面)和行动规范(价值方面)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基础上的政策动力学理论,以赋权公民和积极的社会行动者的方式,强调了人在社会发展及影响社会质量中的主体地位。这种建立在对主体间性关系理解基础上的主体性,是把人当作为“社会合作语境中的一员”,通过“学会适应‘普遍化的他者’的社会行为规范”而成为共同体所接受的成员。在将共同体的规范内在化为自我承认是“他们的互动伙伴”的过程中,个人“学会从普遍化的他者角度来认识自我”,并被“赋予了主体这样的社会权利”。[15](P1)按照“承认”概念理解的主体性,赋权的主体不是单一的某个权威机构或个体,而是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工商企业和公民个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动者。只有当一个(或多个)主体的赋权行动被另一个(或多个)作为主体的被赋权者接受,并且以积极或消极、接受或抗拒的方式加以回应时,主体间的承认关系才建立起来,也才有成功的或不成功(抑或积极或消极)的赋权行动。因此,赋权是在特定的道德秩序背景下,以相互承认的方式进行,并且能产生出具有集体行动意义的积极的社会赋权。这样,社会性赋权的语义学就转化为承认人的社会性存在为前提的本体论表达。
其次,社会赋权为中心的社会质量研究,将辩证法这一具有深刻欧洲思想传统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贯穿在其理论的阐释和建构中。一方面,用人自我实现的过程与集体认同形成的过程的互动,来说明社会赋权作为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和原因,这对我们思考当代经济、技术及信息化的变革引起的人类日常生活变化,发现各种不确定因素对人类安全的威胁,提供了更具思想穿透力的理论方法。而在另一方面,从构成性相互依赖的关系来看,社会赋权视角下的社会政策观,着眼于“非经济”层面“政策话语”的社会性表达,批判社会政策物质化的“福利方法”,强调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等非物质属性的社会质量因素,对增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团结,维护人类尊严等社会价值目标实现中的能动作用。这样的政策思维不仅明确了社会政策作为“一种组织公共生活的方法”及“人们用以清楚地阐明世界的观念”应有的价值,也将社会政策的指向从如何使人受益,扩展到如何影响并改变人的观念与行为,使人们在个人自我实现与社会情景的“共鸣”中,为那些“对任务的本质有着极为丰富观点的参与者之间的集体行动构建一个基础”。[16](P1~6)
最后,具体化作为社会质量研究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把社会质量从理论到指标构建,看作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实践过程。在赋权的“本土化”叙事方式下,具体化被看作是各种社会质量指标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空间内“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的互动”结果,即与人们的具体实践相联系而形成的关于社会质量的本土理解和定义。这种关于“本土化”的理论叙事,赋予了社会赋权另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社会质量是一种可以反映多种社会问题的理论,并且是一种强调把不同社会问题的讨论放到其特殊的社会背景中进行考察的方法。在概念本土化的要求下,通过赋权行动,社会质量从概念走向现实生活,突出了社会质量指标对不同区域、国家和地方政治、文化及伦理规范的敏感性,也增强了社会质量分析的方法被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们理解和运用的可及性。从这个意义上,赋权并非要破坏一个社会原有的结构,也不是“用某些人造的黏合剂来替代社会结构的问题”,而是在与不同道德秩序中产生的规范进行互动、与具体的社会经济保障条件相联系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本土行动。
在肯定社会赋权及社会质量理论在社会政策学科理论与方法创新、其本土化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实践的去欧洲中心论的意义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质量的社会赋权理论毕竟是欧洲社会质量愿景的话语表达。其集体认同的话语包含了“在‘个体自由’和‘社会共识’两端之间寻求相互连结乃至统一的”[17](P15)社群主义观念,即强调“社区”和“社团”在构成社会认同与社会合作中的纽带作用。这使集体认同更多地倾向于社群,而不是社会。这与欧洲社会的第三部门发达,社区高度自治,社团法人地位突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也是欧洲学术话语体系在克服社会个体自由与社会认同之间的张力,既要自由又要社会团结,试图在它们之间找到平衡点的折中。
归纳起来,社会赋权理论阐释出一个积极能动的社会政策基本原则:面向社会化的人及其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生活世界赋权,以避免赋权的个人主义陷阱,并防止“西式”赋权造成观念与行为的混乱。由此,社会赋权及其本土化方法作为社会质量的政治要求和政策方针,可以嵌入不同社会背景的国家、地区和社区发展中,形成共建共治的“政策集体”,使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们能够“被置于一个共同的连续基础之上来解决政策问题”。[16](P44)这样的政策观念,有助于我们思考和澄清社会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转变提出的战略任务。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规划的两步走“强起来”战略,从“先有后好”的数量增长,转变为有质量的发展,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而且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来共同推进。其中,经济犹如支撑一个人的肌体,而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状态与水平,则决定着这个人的头脑、魂魄和气质面貌等属于社会的精神文明状况,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社会质量。其中,社会建设处于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它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不仅承担着将这三方面建设成果转化为以改善和发展民生福祉、和谐社会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设任务,而且反映着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中国式现代化的目的性。因而,借鉴社会质量的社会赋权理论,对我们开展高质量发展中社会建设深层次理论问题研究,探索强起来的过程中,社会政策如何在高质量社会建设中发挥驱动器和“指南针”作用,将起到“他山之石”的作用。
整体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同发展,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解决“有增长,无发展”的发展难题,“让我们走出缺乏共鸣的增长社会的迷宫”[18](P166)的要求。然而,物质文明的可量化和精神文明的不可量化之间的矛盾,却往往使人们在实践中将精神文明看作物质文明的装饰,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两个文明的协同发展具体化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为解决这一难题制定了行动纲领。但是,如何对精神文明的状况进行可操作化的解释和评价,却成为一个社会建设亟待解决的理论和方法。
社会质量是一个测量所属时代的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构成的“社会机体的完善状况”[19](P12~21)的概念,也是社会的价值性指标。它把精神文明看作是具有本体性意义的社会存在,强调精神文明在不断完善自身状态的过程中,对于物质技术进步的社会化与价值提升功能。社会质量理论把影响社会发展的质量因素分为建构性、条件性和规范性三类,并将它们操作化为可进行分析评价的具体指标,为我们通过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来评价精神文明发展的质量,提供了新的维度。因而,开展以社会质量为目标的社会赋权,增加人们对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正义、团结合作、人人平等和人的尊严等社会质量具体要求的理解与认同,对于克服韦伯所描述的理性化或祛魅化所推动的现代物质文明过度物理化和技术化造成的“本体论层面的异化”,防止社会陷入 “内卷的情境”,提升我们对精神文明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及其“五位一体”战略中本体性价值的认识,测量和评价社会建设的社会成效,开辟了一个新的政策领域。
而从更加积极的政策方法论视角看,关注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质量问题,构建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的社会建设价值体系,并通过社会赋权,培育社会建设参与者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责任,为弥合哈贝马斯所说的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裂隙,形成各个层面集体认同下的个人的自我实现与社会发展积极互动的社会建设新局面,架设起理解与行动的政策桥梁。
改善和发展民生福祉与构建共建共治和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两个相互补充又相互支持的基本方面。要实现这两个目标,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动变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参与、社会行动的过程。这是一个国家履行其管理社会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也是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及其价值密切相关的社会过程。因而,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建立“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使国家积极地谋而动之与人民的生活期盼形成“共鸣”,产生出集体认同的价值情境,从而使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社会主体性,共同承担起发展社会建设的责任。这是一个针对处境不同、价值目标与社会生活目标存在差序的组织及个体进行赋权的过程,更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理论探讨的问题。
具体来讲,发展民生福祉是一个“人民福利人民创、美好生活共同建”的福利治理过程。运用社会赋权方法发展和完善社会分配制度,能够使社会政策在保护第一次分配的合法性、促进二次分配的公平性、撬动三次分配的积极性,建设 “共富”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政策杠杆作用。
首先,在中国式现代化进入新时代,全球化中经济竞争和国际政治对抗日益激烈,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生活风险不断加大,民生福祉问题逐步上升为政治的中心。发挥社会福利的政治功能,将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的理想及目标整合为可操作的行动原则和路线,贯彻到实践中。这意味着社会政策不仅是社会福利的输送器,更是一个传递社会政治道德理想的价值载体。社会赋权视角的社会政策就是按照福利政治的要求,对制度体制进行政治赋权和组织赋权,使之在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并提高民生福祉质量与水平的能力方面得到增能。就此而言,运用社会赋权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国家在吸纳各种社会资源进入社会福利体制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营造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及公民在社会福利的决策、分配和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增强社会福利部门回应人民群众福利需求的政策反应能力,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推动社会赋权在制度和组织中的发展,应该成为高质量民生福祉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政策目标。
其次,发挥社会政策对社会福利公正性的价值功能,增强社会福利的能动性,是发展高质量民生是新时代社会建设应当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公正社会理念,如何体现出其尊重人的价值、创造积极能动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正义的社会道德责任问题。而社会赋权所表达的社会政策逻辑,则为解决社会建设的这一核心问题创造了条件。它表明,发展高质量的民生福祉,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保障和基本生活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强人们在社会福利的发展中的主体功能,使他们成为福利责任的承担者和福利生产的行动者。只有在平衡公民福利权与责任担当的条件下,才能使民生福祉成为有质量、可持续的。因而,社会赋权对于克服传统社会政策仅仅把福利看作保护性措施的局限,防止给予式福利隐藏的公民变成“幸民”的政策扭曲,促进福利公平正义,提供了政策总则。
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们受到制度体制与文化、个人认知与能力及生活环境制约,使他们被局限在某种特定的“差序”关系中,限制了其认知和行动。要打破这种社会存在意义上的“差序格局”,使处于差序关系中的组织、群体及个体能够在集体认同(包括政治认同、社会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产生出公民行为,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合格行动者,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社会赋权。
但是,仅仅这样理解社会赋权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现代社会的共同体——就像鲍曼所说的——并非滕尼斯笔下以自然情感纽带连接的“温馨圈子”,而是在“经历多次争吵、许多次反对和偶尔的对抗后的结果。”[20](P5~6)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共同体,是由理性的各种异质性人群、文化和价值观共同组成的开放系统。它不同于想象的传统共同体,只存在于狭小、封闭的空间中,人们可以面对面地进行全面的和经常的交流,形成“共同理解”的、同质性、自足性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因而,当我们说要构建一个社会治理共同体来解决现代社会生活面临的各种挑战、风险和危机,用一种有序性去防止并对抗无序性的发生时,面对的是有着不同欲望、需要及要求的个人、群体、组织这样一个现实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社会。承认这种差异化的主体及其诉求的存在,建立包容性的社会体制和机制,凝聚社会的共识,就成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为形成社会共识而赋权,增强人们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与互助的能力,发展不同个人及组织之间相互承认的主体性,营造包容、合作、信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体制,促进人们的社会性的增长,就成为更为根本的社会建设任务。
概括来说,社会质量是一个具有明确价值取向的概念,它把社会发展的质量归结为社会价值的增长。在集体认同下的个人自我实现这一价值情境中,一个人(或组织)要成为“共富”社会建设的合格行动者、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积极参与者,必须使其获得制度体系给予的安全保障及社会认可,并能够以开放的态度对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互动及变化做出积极的反应。这是一个对构成性相互依赖关系中的个人和社会(包括生活世界中的各种共同体和系统世界中的制度体制和组织)的赋权过程。它能够激发个人(或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及价值感,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增加人们对社会建设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因此,探索社会赋权的社会政策理论,建立一个有明确价值导向、应对风险和挑战灵活有效的、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建设目标,就是我们从社会质量中的社会赋权理论研究中获得的启示。不过,正如查尔斯·泰勒在《现代社会的想象》中所表达的,“理念在历史上总是为一系列的实践所包裹,即使只是一些杂乱无章的实践”。要使社会赋权理论成为中国高质量社会建设的社会政策动力机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话语语境,使社会赋权这样一个理念获得力量,成为促进中国语境下高质量社会建设的“现代社会的想象”。这是一个需要开展广泛讨论的理论话题,更是一个需要深入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本文作为其中的管窥之见,所讨论的问题是非常有限的,希望学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