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著作权的柯桥纺织花样图案知识产权保护探究

2023-12-11 12:24贾林阳何万里胡罡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23期
关键词:著作权知识产权

贾林阳 何万里 胡罡

摘 要: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全球知名纺织产业集群,在时尚创意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种类丰富的新纺织花样也在不断诞生,保护花样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对提升企业原创积极性、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柯桥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原创保护困难、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即存在纺织花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自动保护原则存在弊端、侵权认定标准不明确以及司法保护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对于当前纺织花样著作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增强纺织企业花样著作权保护意识与能力、完善纺织花样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构建全面协同保护体系等方面提出纺织花样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以期保护原创纺织设计,增强创新驱动,为柯桥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关键词:纺织花样;著作权;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23.055

0 引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的中国轻纺城是目前亚洲最大的轻纺专业市场,其纺织产业是柯桥区的支柱产业。对于轻纺城纺织全产业链来说,花样图案设计是其中的核心节点,也是市场创意产业的重要领域。保护原创纺织设计,激励创新投入,对繁荣柯桥区的纺织设计产业大有裨益。而在中国轻纺城之中花样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出现了确权难、维权难、用权少的难题,影响了企业设计新花样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市场发展。我国对纺织花样的保护主要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多种保护模式和路径各有利弊、互有交叉。本文重点对纺织花样图案的著作权保护路径进行探究,对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健全紡织花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以保护纺织花样原创积极性,激发创新动力,从而促进柯桥纺织产业可持续发展。

1 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概述

作为轻纺产业链的一个重要因素,纺织花样的知识产权具有核心地位。花样设计在服装、家纺、装饰品等产品上广泛应用,原创人付出汗水和智慧,形成智力成果,消费者购买这种具有创意美感的产品,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使原创设计者获得应有的报酬,使之价值最大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原创,鼓励创新驱动生产力。与花样的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相比,著作权(也可称为版权)保护存在权利自动取得、登记申请时间短、手续简便、成本低廉、保护效果好等优点,目前花样图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最多的是著作权保护。

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独”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创”是指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反映作者的个性。纺织花样是运用美术手法对事物进行艺术性描述,并通过印染、织造工艺,以手工染绘、编织、刺绣或数码绘制等手法呈现于纺织品上的图案,包括印花、提花、绣花等多种花样产品。纺织花样设计师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消费群体,根据自己的设计理念和思路设计出具备自己独特想法和风格的花型花样图案,具备艺术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能够体现花样创作者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花样效果图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花样结构设计图作为图形作品,花样展品作为模型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 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2.1 花样著作权行政保护

目前我国著作权行政保护主体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分别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内容涉及确认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使其合法利益不受非法干涉,或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给予救济;著作权行政保护的方式涉及确权、维权、行政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例如浙江省版权局受理纺织花样原创设计公司等花样设计者花样著作权登记申请,对花样版权登记申请进行初审,颁发作品登记证;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侵犯著作权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等等。

同时,由版权局审核批准的版权组织和相关协会近年来也在积极发展,协助保护某一特定领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版权局的执法负担。例如绍兴市柯桥区设立了中国轻纺城印花布协会、中国轻纺城转移印花行业协会、柯桥区纺织绣花商会等行业协会,向纺织企业商户宣传政府保护花样知识产权的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协助花样设计企业进行花样版权注册登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保护花样版权的意识。

2.2 花样著作权司法保护

以著作权法为依托,建立花样著作权保护制度。通过规定花样著作权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期、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明确法律适用规则,遏制花样著作权侵权行为。对于花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主要体现在对花样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我国《著作权法》中仅简单列举了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对如何判定侵权没有进行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了“实质性相似+接触”的基本规则,并将其作为判定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花样图案作为美术作品,也当然适用此侵权认定标准。“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接触过该作品或具备接触该作品的条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作品具有合法来源,就应当认定为其构成侵权。

3 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花样著作权侵权一直以来都是柯桥纺织行业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表现在花形、图案等设计上抄袭仿制。纺织花样在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流通环节抄袭仿冒现象层出不穷,侵权渠道多。其次,一些不法商人剽窃或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登记花样版权,原创设计者设计的新花样作品被抢先注册登记。再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纺织花样企业或者设计者可以通过下载、扫描、抠图等软件处理手段轻松抄袭、复制花样美术作品,导致相关花样著作权侵权案例增多。这严重打击了花样原创设计者的积极性,阻碍了行业发展。

对出现纺织花样原创作品著作权保护困难、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纺织花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

近年来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仍然有众多纺织花样设计者和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或者没有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没有达到真正保护自己的花样作品成果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自身的纺织花样图案新设计、新产品缺乏利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意识和手段,不能及时进行确权。在花样设计过程中对于原始时间证据和资料信息不注意保存,没有将作品拥有的时间固定,未及时进行花样著作权登记,容易被他人恶意抢先登记。

二是维权及抗诉意识缺乏,应对著作权纠纷诉讼的能力不足,导致败诉风险增加。我国很多纺织品行业的从业者们对于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现象没有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举证能力有限、举证意识不强、举证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造成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3.2 自动保护原则存在弊端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不以登记注册为要件。基于花样创作周期短、时效性高、变化快、数量多等特点,根据著作权自动取得这一特性对花样采取著作权的保护效率最高。然而这一原则对花样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来说存在一些弊端,在纺织行业,许多纺织花样设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花样著作权的保护手段了解不够,缺乏对作品创作完成时间、发表时间等关键证据信息进行保存的意识,没有及时进行作品登记,很难确定花样创作的完成时间,在证明自己被侵权时往往仅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在法律上缺失客观有效的证据,在遭到侵权时举证困难。

3.3 侵权认定标准不明确

中國轻纺城纺织品花样涉及量大、面广,随着花样数量增多,信息化手段出现,如何鉴定花样侵权一直是著作权纠纷的核心和难题。“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判定作品侵权的核心标准。对于花样图案这种美术作品,被控作品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般从色彩、形状及构造、内容等方面进行比较,但侵权人常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花样作品稍加变化,对原始的花样进行微调,变动其颜色、大小、方向、底纹、图形布局等,引起他人视觉上混淆,进而产生错误判断。这些仅仅变动细节特征的花样是否能够成为新的原创作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相似的花样判定是否侵权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官在实质性相似判定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3.4 司法保护维权成本高

虽然政府鼓励企业创新,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许多纺织花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升。但是在花样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侵权容易,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在企业以利益为导向的情况下,许多花样设计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花样作品著作权人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比如制作、销售与其花样作品相同或相似的花型布料,生产销售带有与其花样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服装、纺织用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会面临诸多问题:

第一,维权成本远大于收益。权利人进行维权时,需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等,提起诉讼后即使胜诉,赔偿数额往往低于诉讼成本。

第二,取证难。花样创作完成后如果不及时进行登记或者发布确权、不进行在先证据保留,很容易出现原始证据缺失、版权归属混乱的情况,导致难以取得侵权证据。此外,在花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必须进行公证取证,经由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公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需要支付价格不菲的公证费。

第三,诉讼周期长以及执行难。花样设计企业等著作权人如果选择寻求司法保护,就要承担从立案到判决到执行的整个诉讼周期以及可能败诉的风险。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花样著作权侵权案件从取证到获赔最少三个月,而花样市场时效性高,变化快,在这个诉讼周期内应用花样的布料、服装、窗帘等侵权纺织品仍然在对外发布或者生产销售,使许多花样设计企业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无能为力。

4 纺织花样图案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4.1 增强纺织企业花样著作权保护意识与能力

针对纺织企业及花样设计者如何保护原创花样的问题,首先,企业要有及时确权意识。对于花样著作权确权来说,花样创作一般以谁先拥有作品而推定权利人。所以,要防备别人抢先登记注册、诉讼牟利,要靠时间证据作为反证,尽早将作品拥有的时间固定,可以分为两个路线进行:一是办好花样的“出生证”,利用数字版权备案存证系统或者邮箱、微信自我发件等方式实时存证;二是办好花样的“身份证”,创作完成后及时向版权局申请花样作品登记证书。其次,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诉讼能力。在发现著作权侵权行为时,及时固定、收集证据,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对侵权人直接提起诉讼,提供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明自己为权利人、提供时间证据证明自己取得著作权的时间,并提供他人侵权的证据。最后,增强抗诉意识。在侵权纠纷发生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原告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如花型早已在市场流通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从自己的花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4.2 完善花样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花样著作权的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来说,具有周期短、效率高、保护方式更灵活的特点,建立和完善花样著作权行政保护机制,对于完善柯桥纺织花样图案的著作权保护大有裨益。具体而言,包括增强花样著作权保护激励机制和强化著作权管理机制。

第一,增强花样著作权保护激励机制。给予花样创作人员有效激励,激发创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保护意识。花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积极登记花样版权,为花样版权登记提供政策支持。柯桥区政府从2020年起,对花样版权登记提供补贴,对在柯桥从事纺织品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纺织面料花样版权登记费全额奖补,提高其登记积极性。

第二,强化著作权管理机制。在政府相关部门对花样版权保护服务平台的监督和指导下,鼓励专业团队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信息化技术等加强花样版权的登记和保护的数字化工作。

首先,利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进行存证备案,确定花样版权的登记时间。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如浙江原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区块链+CAD技术,研发出了一款能够在原创产品即时完成时进行实时存证的数字版权备案存证系统,每一个原创作品都可下载对应的数字版权存证证书,能够保证作品原始信息公开透明、可以追溯、不可篡改和伪造,适用于版权保护,能够有效解决产权溯源及恶意抢注等问题。当原创作品产生版权确权和维权需要时,数字备案存证证书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司法举证时的重要證据之一。

其次,利用纺织花样数治系统提高花样版权登记效率,扩展软件版权登记渠道。“中国纺织面料花样版权数据中心及AI比对系统”已经投入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版权局使用,此系统为每一个花样建立唯一的指纹特征和ID识别码,让每个花样都拥有“身份证”,可应用于版权溯源和查询,实现了秒级查询和批量比对等功能,使花样版权登记审核效率大大提升。

4.3 完善花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我国有关侵犯花样著作权的诉讼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导致对花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任务越来越重,审判难度加大。针对花样著作权司法保护中的难点、痛点,从完善花样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降低权利人的诉讼维权成本等方面加强花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在以“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认定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前提下,以核心元素注册为中心,制定花样著作权相似性侵权认定标准。在花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花样的核心元素不变,只变动颜色、大小、方向、底纹等也应被判定为与他人的花样作品具有较高的相似度,构成侵权。即若被诉侵权花样与花样作品中的精髓部分构成相同或相似,则不论其他部分如何,均属于抄袭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此外,还应统一裁判标准,明晰花样著作权保护规则,提高花样著作权案件审理水平。

第二,探索和创新简易维权途径和方式,降低维权成本。绍兴市柯桥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由其所受理花样版权作品登记的中国轻纺城经营户,开展花样版权侵权纠纷调解及查处工作,并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简易维权模式。简易维权的适用条件:一是权利人主诉求不要求赔偿,只要求停止侵权;二是侵权人在轻纺城实体市场门店内经营,可现场执法。简易维权够有效降低诉讼成本;速度快,每周法院均有现场执法,自花样办移送法院到调解结案往往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花样权利人能够直接与市场监管局和法院人员对接,提高维权效率。

4.4 形成花样著作权保护行政、司法合力,构建全面协同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多个领域和多个方面,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全面协同保护体系。

第一,加强行政联合执法。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中国绍兴柯桥(纺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维中心),面向纺织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与版权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业协会等横向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办案小组,明确执法流程与内部责任,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查处违法行为,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维权援助、法律咨询等,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协同保护机制,实现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第二,建立知识产权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衔接。快维中心联合柯桥区人民法院轻纺城法庭推行花样版权“简易维权”模式,控诉及时移交、法庭快速立案、法官现场取证,将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法院网等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花样版权保护行政与司法合力。同时促进社会调解与仲裁,实现互相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终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纺织花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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